若購置公寓的目的是投資,那麼理解「折舊」這項機制非常重要。它可將建築物的取得成本逐年列為費用,對節稅與退出策略兩方面都具有關鍵意義。
什麼是公寓折舊?
折舊,是指將長期持有的固定資產取得成本,依照耐用年限逐年列為費用的機制。投資用公寓中,只有建築物部分屬於折舊對象。
重要:土地不屬於折舊對象。由於土地不會隨時間經過而折舊,因此有必要明確區分並掌握取得成本中的土地部分與建築物部分。
建築物的耐用年限與折舊率
住宅建築物的法定耐用年限會因結構不同而有所差異:
- 木造灰泥結構:20年
- 木造合成樹脂結構:22年
- 鋼骨鋼筋混凝土結構(RC造)及鋼筋混凝土結構:47年
- 設備部分:15年
2016年4月之後取得的不動產,僅適用定額法。計算公式:取得成本 × 折舊率
主要折舊率:耐用年限47年 → 0.022,15年 → 0.067
折舊的計算方法
新建公寓的計算範例
若購入一戶新建RC造公寓,建築物價格為2,000萬日圓,設備為500萬日圓:
- 建築物:2,000萬日圓 × 0.022 = 44萬日圓/年(第1年至第47年)
- 設備:500萬日圓 × 0.067 = 33.5萬日圓/年(第1年至第15年)
- 第1年至第15年的年度折舊額:44萬日圓 + 33.5萬日圓 = 77.5萬日圓
- 第16年之後:44萬日圓(設備折舊結束後,僅剩建築物部分)
中古公寓的計算範例
中古物件的「剩餘耐用年限」可依下列公式計算:
(法定耐用年限-已使用年數)+已使用年數 × 0.2
若是一戶屋齡10年、建築物1,000萬日圓、設備200萬日圓的RC造公寓:
- 建築物耐用年限:(47−10)+10 × 0.2 = 39年 → 折舊率0.026
- 設備耐用年限:(15−10)+10 × 0.2 = 7年 → 折舊率0.143
- 第1年至第7年:1,000萬日圓 × 0.026 + 200萬日圓 × 0.143 = 26萬日圓 + 28.6萬日圓 = 54.6萬日圓/年
- 第8年至第39年:26萬日圓/年(僅建築物部分)
營業用途與非營業用途的耐用年限不同
以投資為目的的營業用公寓(RC造)耐用年限為47年,而自住房等非營業用途則為其1.5倍,也就是70年。折舊率方面,營業用途為0.022,非營業用途則較低,為0.015,因此稅負也會有所差異。
修繕費與設備更換費對折舊的影響
屬於修繕費或資本性支出,分類會有所不同
修繕費(例如20萬日圓以下、每3年以內進行一次的定期修繕等)可於當年度全額列為費用。資本性支出(提升資產價值的改良)則需要資產化並進行折舊。若難以判斷,建議諮詢稅務署或稅務師。
少額折舊資產的特例
若採用藍色申報,每件(或每組)低於30萬日圓的備品與設備,可於購買當年一次列為費用(少額折舊資產特例)。即使是白色申報,10萬至20萬日圓以下的資產,也可適用3年合併折舊(合併折舊資產特例)。
常見問題(FAQ)
Q1. 聽說公寓投資中的折舊可以節稅,具體是什麼機制?
透過每年將建築物取得成本列為費用,可以壓縮房地產所得,降低應稅所得。尤其是高收入的受薪族若運用損益通算,便可在所得稅與居民稅上產生節稅效果。
Q2. 出售公寓時,折舊會帶來什麼影響?
出售時的取得成本以「購買價格-截至目前的累計折舊額」計算。折舊越多,取得成本越低,移轉所得(出售收益)就越高,因此在長期持有後出售時,稅負可能增加。這是規劃退出策略時的重要因素。
Q3. 如何確認土地與建築物的比例?
可透過買賣契約書的明細、固定資產稅評價證明書中土地與建築物評價額的比例,或由消費稅額反推的方式確認。
Q4. 超過法定耐用年限的中古公寓也可以折舊嗎?
即使建築物已超過法定耐用年限,仍可至少折舊2年(耐用年限 × 0.2,小數點後捨去)。例如:RC造超過47年的情況 → 47 × 0.2 = 9年(捨去小數後為9年,並適用最低2年規則)。
Q5. 藍色申報與白色申報在折舊處理上會有不同嗎?
折舊費本身的計算方式相同,但少額折舊資產特例(30萬日圓以下可立即全額列支)僅適用於藍色申報者。若要將節稅效果最大化,建議選擇藍色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