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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社群借貸」分配金怎麼繳稅?確定申告與退稅基準完整解析

本文解析日本社群借貸(Social Lending)分配金的課稅邏輯:雜所得與綜合課稅的性質、就源扣繳與確定申告的義務基準(20萬日圓,約NT$42,000)、住民稅申報眉角、退稅可能性,以及損益通算限制與實務申報流程,並提醒台灣、香港讀者留意居住者身分與跨境稅務差異。

最後更新: 約16分鐘閱讀

社群借貸(Social Lending)是一種透過網路平台,媒合企業借款需求與個人放款資金的線上融資服務。對台灣、香港的投資人而言,這是一種源自日本、且在台灣尚無完全對應法規框架的金融商品:日本社群借貸業者多半同時受《貸金業法》與《金融商品交易法》(第二種金融商品取引業)規範,讓個人資金得以透過受監理的平台借予企業。門檻低、預期報酬率相對可觀,使其成為資產配置的熱門選項之一。然而一旦產生收益,稅務處理方式與股票、基金截然不同,屬於日本稅制中相對獨特的一塊:分配金所得只要超過一定金額,就必須辦理「確定申告(kakutei shinkoku,日本的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制度)」,未依規定申報,可能被加徵「加算稅」與「延滯稅」等罰則。

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長期深耕日本不動產與資產運用實務,我們見過太多案例:投資判斷的優劣之外,稅務處理是否精確,同樣直接左右最終到手的實質報酬。本文將依循日本稅制原則,從社群借貸分配金的課稅邏輯開始,逐步整理確定申告的義務基準、實際申報流程,以及容易被台灣、香港投資人忽略的細節與跨境考量。

在進入細節前,有一點台灣、香港讀者需要特別留意:本文所整理的「20萬日圓(約NT$42,000)判定基準」與「確定申告義務」,是以日本稅法上的「居住者」(在日本有住所,或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者)為前提。若您尚未成為日本居住者,僅透過網路遠端投資日本的社群借貸平台,通常會被視為「非居住者」,此時就源扣繳的稅率與是否需要再行申報,會依台日之間的租稅協定與所得來源認定而有所不同,多數情況下就源扣繳即為最終納稅義務。是否適用哪一種身分,建議務必與熟悉跨境稅務的專業人士逐案確認。

另一個容易被忽略的面向,是台日兩地的稅務銜接。台灣與日本已於2015年簽署租稅協定,避免所得被兩地重複課稅;若您在日本已就分配金繳納所得稅,且依台灣所得稅法仍須將這筆境外所得併入申報,原則上可以申請「國外所得稅額扣抵」,用已在日本繳納的稅款抵減台灣應納稅額,而不會被雙重課稅。此外,台灣的「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俗稱最低稅負制)規定,海外所得若全戶合計超過新台幣100萬元,就必須併入基本所得額計算,這與日本社群借貸分配金是否需要在日本辦理確定申告,屬於兩套各自獨立、但都要留意的申報義務,實務上建議一併檢視,避免只顧了日本這一邊卻漏了台灣的申報。

社群借貸與稅務的基本架構

在社群借貸中,投資人透過營運業者將資金貸予企業,並收取相當於利息的「分配金」。這筆分配金在稅務上的定位,與股票配息、銀行存款利息完全不同,這正是日本社群借貸稅務的核心特徵。對台灣投資人而言,若沒有先理解這套架構的邏輯,很容易一邊持續投資、一邊在不知不覺間累積預期外的稅負或漏報風險。

簡單補充一點背景:日本的社群借貸業並非從一開始就如此受到嚴格監理。2010年代前期,市場上曾出現部分業者資金流向不透明、實際借款對象與揭露資訊不符的爭議事件,促使金融廳其後多次修訂《金融商品交易法》與相關揭露規範,要求業者更詳細公開借款企業的資金用途與還款能力。也就是說,今日社群借貸投資人所面對的「稅務規則清楚、但監理也相對嚴格」的環境,本身就是市場歷經整頓後的結果——理解這段脈絡,有助於台灣投資人判斷平台的可信度,而不只是單看表面上的預期報酬率。

分配金屬於「雜所得」

社群借貸的分配金,原則上被歸類為日本稅制中的「雜所得(zatsu shotoku,日文原意為「其他所得」,泛指不屬於薪資、事業、利息、股利等既定類別的所得)」。雜所得需與薪資所得、事業所得等其他所得合併計算稅額,適用「綜合課稅(sōgō kazei)」制度,且採用超額累進稅率:所得愈高,稅率愈高。日本所得稅依課稅所得分為5%至45%共7個級距,另外還要再加上大致統一為10%的住民稅(jūminzei,日本地方政府課徵的地方稅,台灣並無完全對應的稅目)。與台灣綜合所得稅同樣採累進稅率的邏輯類似,但股票配息在日本可以選擇「分離課稅」,社群借貸的分配金則沒有這個選項,必須併入綜合所得計算,這是台灣投資人容易誤判的第一個地方。

這裡值得對照一個台灣讀者熟悉的概念:台灣的綜合所得稅設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銀行存款利息、公債利息等金融所得,每戶每年有新台幣27萬元的免稅額度。但這項扣除額僅適用於台灣境內金融機構給付的利息所得,並不適用於透過日本平台取得的社群借貸分配金——換言之,台灣投資人熟悉的這道「免稅緩衝」,在日本的雜所得課稅架構下並不存在,分配金從第一日圓開始就要面對日本的綜合課稅邏輯,這是判斷投資報酬時必須內建的成本。

理解「就源扣繳」的機制

多數社群借貸業者會在支付分配金時,先行預扣一筆稅款,稱為「源泉徴収(gensen chōshū,就源扣繳)」。原則稅率為20.42%(所得稅20%,加上「復興特別所得稅(fukkō tokubetsu shotokuzei,2011年東日本大震災後為籌措重建財源而課徵的附加稅,稅率0.42%)」)。這裡要特別注意,被扣掉的只是所得稅部分,並不包含住民稅。換言之,即使分配金已經被就源扣繳,也不代表全部的納稅義務都已了結。這個誤解,正是後面會談到的「住民稅漏報」最常見的成因。

用具體數字理解會更清楚:假設某月分配金為10萬日圓(約NT$21,000),業者會先扣除20.42%、即20,420日圓(約NT$4,288)的就源扣繳稅款,投資人實際入帳金額為79,580日圓(約NT$16,712)。這20,420日圓只是預先繳納的所得稅款,年底結算時,實際應納稅額仍要看您全年的綜合所得而定——這也是為什麼「已經被扣稅」不能簡單等同於「稅務已經處理完畢」。

分配金究竟要不要繳稅

結論很清楚:只要透過社群借貸領到分配金,稅金就一定會發生。真正的問題在於程序面──「自己是否需要辦理確定申告」「單靠就源扣繳夠不夠」。一旦在這裡判斷錯誤,輕則多繳稅款卻沒去申請退稅,重則因漏報而被追繳。

就源扣繳的20.42%,終究只是概算性質的預先繳納。最終應繳稅額,要等到把當年度所有所得加總後,依綜合課稅計算才會確定。薪資或其他所得較高的人,可能還需要補繳差額;反之所得較低的人,往往能拿回溢繳的部分。就源扣繳的本質是「預付款」,而不是「最終結算」,這一點務必記清楚。

對投資判斷來說,這件事還有另一層意義:比較社群借貸與台灣銀行定存、債券等收益工具時,不能只拿「表面分配金利率」互相對照,而應該換算成扣稅後的實質報酬率再做比較。舉例來說,一項標示年化5%的社群借貸專案,對課稅所得落在較高級距的投資人而言,實質到手報酬可能因綜合課稅而降到3%左右;但對課稅所得偏低、甚至能靠確定申告拿回退稅的投資人來說,實質報酬反而可能貼近、甚至優於表面利率。稅負結構本身,就是評估這類投資是否划算的一部分。

什麼情況下必須辦理確定申告

受薪者的雜所得超過每年20萬日圓門檻

以受僱於單一公司、已由公司完成年末調整(日本的年度扣繳結算作業)的上班族為例,只要薪資以外的所得合計超過每年20萬日圓(約NT$42,000),就必須辦理確定申告。這裡請注意,判定時要把社群借貸的分配金和其他副業、雜所得全部加總計算。這20萬日圓(約NT$42,000),是以扣除就源扣繳稅款「之前」的所得金額(收入減去必要經費後的金額)來判斷。如果誤以為「就源扣繳後實拿金額沒超過20萬日圓所以不用申報」,很可能會構成申報過少。

舉例來說,若某位在日本工作的台灣籍上班族,全年透過社群借貸領到分配金合計25萬日圓(約NT$52,500),扣除必要經費後雜所得為22萬日圓(約NT$46,200),已經超過20萬日圓(約NT$42,000)門檻,即使公司薪資已完成年末調整,仍必須自行辦理確定申告,把這筆雜所得併入申報,不能因為「金額不大」或「已經被扣過稅」而略過。

即使不到20萬日圓,住民稅仍須申報

雜所得如果在20萬日圓(約NT$42,000)以下,確實可以免辦所得稅的確定申告,但這僅限於所得稅。住民稅並沒有比照20萬日圓門檻的免徵規定,原則上不論金額大小都必須申報。如前所述,就源扣繳並不包含住民稅,因此若不辦理確定申告,就必須另外向居住地的市區町村申報住民稅。值得一提的是,台灣的地方稅體系中並沒有與日本住民稅完全對應的稅目──這正是日本稅制中一項對台灣讀者來說相對陌生的結構性差異。若您已經辦理確定申告,相關資訊會自動連動至市區町村,就不需要再另外申報住民稅。

個人事業主、年金領取者等其他情形

原本就必須辦理確定申告的個人事業主,或除公共年金外還有其他所得的年金領取者,原則上不論是否達到20萬日圓(約NT$42,000)門檻,都應將分配金一併列入申報範圍。若不確定自己屬於哪一種身分,建議先確認自己是否本來就負有確定申告義務,再回頭把雜所得逐項、不遺漏地計入,這樣思考順序會更清楚。順帶一提,以上討論的都是「個人」以自然人身分投資社群借貸的情形;若是透過台灣公司名義、以法人身分匯出資金投資,日本的課稅邏輯會完全不同,通常涉及日本對外國法人所得的認定與扣繳規則,而非本文所述的雜所得與確定申告架構,實務上務必分開處理,不能直接套用個人投資人的規則。

辦理確定申告會比較划算的情況

確定申告既是義務,同時也是拿回溢繳稅款的手段。尤其是所得相對較低的人,透過申報獲得退稅的機率相當高。

整體所得偏低者,就源扣繳的部分會退回

就源扣繳的稅率不論所得高低,一律是20.42%。但綜合課稅下的所得稅率,則是依課稅所得高低分級決定。因此課稅所得落在較低級距的人,原本就源扣繳的稅率會高於其實際應負擔的稅率,差額便會以退稅的形式返還。概略來說,把薪資也算進去後課稅所得偏低的族群,透過確定申告拿回退稅的機會相對常見。此外,若您在日本繳納的稅款事後又依台灣稅法規定需要申報國外所得,記得保留日本的納稅證明(納稅証明書),以便日後申請前述的國外所得稅額扣抵,避免同一筆分配金在台日兩地被實質重複課稅。

反之,加計薪資等所得後課稅所得偏高,本身所得稅率已經達到或超過就源扣繳稅率的人,就不會產生退稅,甚至可能需要補繳稅款。以下概略呈現日本所得稅速算結構(住民稅另計,大致統一為10%),實際稅率級距與扣除額仍請以當年度稅制為準。

課稅所得水準所得稅率概估與20.42%就源扣繳稅率的關係
較低級距(稅率約5~10%)5~10%溢繳,申報後有機會退稅
中間級距(稅率約20%)20%左右大致打平,差額不大
較高級距(稅率23%以上)23~45%不足,通常需要補繳稅款

確定申告的實務流程

事前準備所需文件

要讓申報流程順利進行,事前備齊文件是關鍵。主要需要準備以下項目:

  • 社群借貸業者發行的年度交易報告書或支付調書(用於確認分配金金額與就源扣繳金額)
  • 受僱者請準備任職公司開立的「源泉徴収票(gensen chōshū-hyō,相當於台灣的扣繳憑單)」
  • My Number卡(mai nambā kādo,日本的國民身分識別碼卡),或通知卡搭配本人身分證明文件
  • 與投資直接相關的必要經費收據(如適用)
  • 若有退稅款項,需準備本人名義的匯款帳戶資訊

雜所得的計算方式與經費認定原則

雜所得是以「收入金額減去必要經費」計算而得。在社群借貸中,能被認可為經費的項目,僅限於為取得該筆收入而直接產生的費用。若勉強把界線模糊、屬於私人性質的支出也列為經費,日後遇到稅務調查時有被否認的風險。誠實是信任的基礎。把經費認列控制在保守、客觀可說明的範圍內,最終才是最安全的做法。這一點,與台灣國稅局在認定執行業務所得必要費用時所秉持的「合理且有直接關聯」原則,其實道理相通。實務上可被認列的經費,通常包括為研究投資標的而購買的專業書籍、訂閱付費的市場分析服務、往返業者說明會的交通費等;而房租、餐飲、與投資無直接關聯的通訊費等生活支出,一般不會被認可為經費,這條界線與台灣稅務機關審核個人執行業務所得經費時的嚴謹程度相當接近。

申報期間與e-Tax線上系統的運用

確定申告是針對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所得,原則上須於隔年2月16日至3月15日之間辦理(若是純粹申請退稅,則從年初即可開始受理)。透過日本國稅廳的「e-Tax」線上系統,不必親自跑一趟稅務署,在家就能完成申報與繳稅。只要備有My Number卡與智慧型手機,手續會更簡便,也省去郵寄文件、現場排隊的時間──對於人在台灣、香港,僅透過網路投資日本社群借貸平台的讀者而言,這項數位化程度相當友善。不過也要留意,e-Tax介面與各項通知文件基本上都只提供日文,年間交易報告書、源泉徴収票等憑證也不會附上英文或中文版本,若對日文財經用語不熟悉,建議提早尋求熟悉跨境案件的稅理士協助,或至少把關鍵數字、名詞先行整理成中文對照表,避免在申報期限逼近時才發現文件看不懂。

社群借貸確定申告的注意事項

社群借貸稅務中,最容易被忽略的是虧損的處理方式。歸類為雜所得的分配金損益,無法與薪資所得、股票等其他所得類別進行「損益通算」,也不允許將虧損遞延扣抵至以後年度。股票投資可以用虧損去抵銷獲利、或是遞延到隔年扣抵,但社群借貸並不適用同樣的待遇,這一點務必事先理解──尤其對習慣台灣證券交易所得、或與海外資產損益混合思考的投資人來說,這是一個容易誤判的結構性差異。

此外,若同時使用多家業者,必須把所有分配金加總後再判定、申報。即使單一業者的金額在20萬日圓(約NT$42,000)以下,只要合計超過,就會產生申報義務。當借款企業發生延遲還款或倒帳時,相關稅務處理往往頗為複雜,若金額較大或判斷困難,建議諮詢稅理士(zeirishi,日本的稅務師)。把缺點與風險也一併誠實掌握,才能真正支撐長期穩定的資產運用。

對台灣、香港投資人而言,還有一項容易被低估的變數,是新台幣與日圓之間的匯率波動。分配金、就源扣繳稅款、退稅金額等,本文皆以近期匯率概估換算為新台幣,僅供理解規模之用;實際換匯回台灣時的金額,會隨當下匯率而有出入。若您計畫長期投資社群借貸並定期把收益兌換回新台幣,建議把匯率波動也一併納入報酬率的評估,而不只是單看日圓計價的分配金利率。

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的觀點

我們在接受資產運用諮詢時,始終強調一件事:不能只看「報酬率的高低」來做判斷。社群借貸固然是頗具吸引力的選項,但同時也背負著雜所得帶來的稅負、無法損益通算,以及借款企業倒帳風險等結構性弱點。從一開始就誠實地把這些不利的一面說清楚,正是我們最重視的信任態度。這種「先把風險攤在陽光下」的做法,其實也呼應日本商業文化中「石橋を叩いて渡る(ishibashi wo tataite wataru,字面意思是「敲了石橋確認安全後才渡過」,形容做事極度謹慎、反覆確認風險後才行動的處世態度)」的精神——對習慣先看報酬率、後補風險評估的部分海外投資人來說,這種先確認安全再前進的態度,或許正是理解日本金融文化的一把鑰匙。

能在投資上取得成果的人才,會把報酬、風險,以及扣稅後的實質到手金額,當作同一件事一起看待。不是因為害怕失敗而按兵不動,而是先用正確的知識打好防守,再帶著信心去挑戰。這樣的累積,才能支撐長期的資產形成。稅務正是在背後支撐積極投資的一項防守技術,不輕忽這一環,才能讓所有相關的人都安心。若您也在比較不動產投資與其他資產運用方式,歡迎參閱ina-network分類文章列表。

常見問題

社群借貸的分配金屬於哪一種所得類別?

原則上歸類為雜所得,適用綜合課稅。由於會與薪資等其他所得合併計算稅率,所得愈高,稅負也愈重,且無法像股票配息那樣選擇分離課稅。對台灣投資人而言,這一點與台灣證券交易所得的處理方式明顯不同,判斷實質報酬時務必把這項差異納入考量。

全年20萬日圓(約NT$42,000)以下,是不是連確定申告和住民稅申報都不用辦?

所得稅的確定申告確實不需要辦理,但住民稅原則上仍須另外申報,因為就源扣繳並不包含住民稅部分。另外,課稅所得偏低的人,主動辦理確定申告反而有機會拿回就源扣繳的溢繳稅款。

被就源扣繳的稅金,可以透過確定申告拿回來嗎?

能不能拿回來,取決於整體所得的水準。把薪資等所得加總後課稅所得落在較低級距的人,就源扣繳的稅率會高於實際應負擔的稅率,差額有機會退回;反之所得級距較高的人,也可能需要補繳稅款。此外,若您在台灣仍須就這筆所得申報並繳納相關稅款,記得保留日本的納稅証明,以便申請國外所得稅額扣抵,避免重複負擔。

社群借貸的虧損,可以和股票的獲利互相抵銷嗎?

不行。雜所得的損益不被允許與股票等其他所得類別進行損益通算,也不能遞延至以後年度扣抵。獲利與虧損必須分開管理,若遇到借款企業倒帳、處理上有疑慮時,建議諮詢稅理士。

Daisuke Inazawa, President & CEO of INA&Associates Inc.

作者

代表董事社長 / 執行長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

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代表董事社長。統籌以首都圈、近畿圈為中心的不動產買賣、租賃仲介及物業管理業務。專注於收益型不動產投資策略及超高淨值人士的不動產諮詢服務。

稻澤大輔是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的代表董事社長(CEO)。公司總部設於大阪,並於東京設有營業所,以首都圈與近畿圈為核心區域,統籌不動產買賣仲介、租賃仲介及物業管理三大業務。

其專業領域涵蓋收益型不動產的投資策略制定、租賃經營的收支最佳化、面向超高淨值人士(UHNWI)及機構投資者的不動產諮詢,以及跨境不動產投資。他為日本及海外投資者提供基於資料與長期視角的專業顧問服務。

在「企業最重要的資產是人財」這一經營理念下,他將INA&Associates定位為「人財投資公司」,致力於透過人才培育實現永續的企業價值創造。作為經營者,他亦持續就變革時代的領導力與組織文化對外發聲。

取得11項日本國家資格:宅地建物交易士、認證不動產諮詢大師、公寓管理士、管理業務主任者、租賃不動產經營管理士、行政書士、個人資料保護士、甲種防火管理者、拍賣不動產處理主任者、公寓維護修繕技術人員、貸金業務主任者。

  • 宅地建物交易士
  • 認證不動產諮詢大師
  • 公寓管理士
  • 管理業務主任者
  • 租賃不動產經營管理士
  • 行政書士
  • 個人資料保護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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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寓維護修繕技術人員
  • 貸金業務主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