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時,賣方依法負擔的一項重要責任就是「契約不符責任」。正確理解這項在2020年《民法》修正後取代原有「瑕疵擔保責任」而導入的制度,有助於事前預防買賣糾紛。
什麼是契約不符責任?
契約不符責任,是指買賣標的物不符合契約內容時,賣方所負擔的法律責任。此制度由2020年4月修正後的《民法》所規定。以下情形可能構成「契約不符」。
- 交付的商品在品質或數量上與契約約定不一致
- 出售的土地或建物存在某種瑕疵(缺陷)
- 工程內容或交付成果存在不適當之處
契約不符責任的時效與免責如何規定?
契約不符責任的時效(除斥期間)
行使契約不符責任的期限,原則上是「自知悉瑕疵之時起1年內通知」(買賣契約與承攬契約皆相同)。不過,契約中也可以約定比這更短或更長的期間,因此簽約時務必確認清楚。
契約不符責任的免責
由於契約不符責任屬於任意規定,若契約書另有記載,則以該約定內容為優先。但若其他法律不允許免責或變更期間,則仍須依照該法律規定辦理。
與瑕疵擔保責任有何不同?
在修正前的《民法》中,規定的是「瑕疵擔保責任」,也就是在存在隱藏瑕疵的情況下,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與解除契約。但當時不能請求修繕費用或替代品費用。
在修正後的契約不符責任中,買方被賦予了以下四項權利。
- 追完請求權(修補、替代物或補足不足部分)
- 價金減額請求權
- 損害賠償請求權
- 解除契約
最大的變更點在於,買方的權利獲得了大幅擴充。
不動產買賣中的契約不符責任有哪些注意事項?
明確寫入特約
在修正後的《民法》下,於買賣契約書中詳細明記特約與容認事項非常重要。應將賣方所擔心的事項全部列出,並確保與物件的實際狀態沒有差異。
確認設備相關責任範圍
在中古物件的情況下,設備存在某些故障並不少見。在契約書中明確記載賣方不負擔設備相關責任,有助於讓交易更順利地進行。
善用房屋檢查
所謂房屋檢查,是由住宅專業人員透過目視與測量,調查主要結構部分及防止雨水滲入的部分等項目。這項制度已在2018年4月《宅地建物取引業法》修正中制度化。目視診斷費用約為5萬日圓。這是讓賣方與買方都能安心推進交易的有效手段。
關於不動產買賣的風險管理,也建議一併參考防範地面師詐欺的五項對策。
常見問題(FAQ)
Q. 購買中古公寓時,設備故障也屬於契約不符責任的範圍嗎?
關於設備,契約書中通常會設有「交屋後的設備故障不由賣方負擔」的特約。若有此特約,設備即不屬於契約不符責任的範圍。
Q. 如果未在1年內通知,權利會完全消失嗎?
1年內通知是追究責任的前提條件。通知後,損害賠償等具體請求在其後的一定期間內仍可行使。不過,如果通知本身未於期限內作成,權利就會消滅。
Q. 賣方是不動產業者(宅建業者)與賣方是個人時,會有差異嗎?
依《宅地建物取引業法》規定,若賣方為宅建業者,則有例如契約不符責任期間不得少於2年等保護買方的規定。相較於個人間買賣,買方的權利受到更周全的保障。
Q. 房屋檢查是義務嗎?
房屋檢查本身並非義務,但因《宅地建物取引業法》修正,仲介業者負有說明是否可以斡旋房屋檢查業者的義務。雖然屬於任意選擇,但仍值得納入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