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地震、颱風等天災時,可透過「雜損扣除」減輕稅負。本文解說其適用條件和申請方法。
雜損扣除是什麼?
雜損扣除是指,因天災、盜竊等遭受損失時,可從所得中扣除一定金額的制度。適用於所得稅和住民稅。
適用條件
對象者
- 遭受天災(地震、颱風、洪水等)損害的人
- 遭受盜竊、恐嚇等損失的人
對象資產
- 住宅、家財等生活所需資產(不含商業資產)
計算方法
雜損扣除的計算方式(取以下①②中較大者):
- ① 損失金額 - 總所得金額 × 10%
- ② 災害關聯費用(修繕費等) - 5萬日圓
申報方法
必要文件
- 確定申告書
- 損失金額的計算明細書
- 受災的證明文件(市公所的被災証明書等)
- 修繕費用的領收書(收據)
申報期間
在受災翌年的2月16日至3月15日進行確定申告。若損失較大,可選擇申請5年的損失累計扣除。
不動產的雜損扣除
自用住宅受損時可適用,但出租不動產(商業資產)不適用雜損扣除。
總結
雜損扣除是減輕天災等受損時稅負的重要制度。受災時務必保存相關文件。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提供不動產相關稅務的廣泛諮詢服務。歡迎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