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Real Estate Intelligence
投資策略INA NETWORK

出租日本公寓的成本與稅務風險|該出租還是出售的判斷指南

獻給因調職等原因,正猶豫該出租還是出售自有日本公寓的您。從屋主角度完整解說出租所需成本、不動產所得稅與確定申告、住宅貸款與3,000萬日圓特別扣除的注意事項,乃至管理公司的挑選方式,並對照台灣讀者熟悉的稅制與房貸慣例。

最後更新: 約20分鐘閱讀

在日本,因調職、返鄉照顧父母,或人生階段轉換而必須離開自住公寓(マンション,manshon,日本對電梯華廈型集合住宅的稱呼,介於台灣的「電梯大樓」與美式condo之間)的屋主並不少見。這時候,多數人面臨的資產判斷是:該把房子「賣掉」,還是「出租」?這其實是一個高度依賴日本制度的決策——日本的房貸使用規範、所得稅申報制度,以及僅存在於日本稅法中的「3,000万円特別控除(居住用財產轉讓3,000萬日圓特別扣除,約新台幣630萬元)」,都會直接左右哪一種選擇對屋主更有利,而這些制度在台灣或香港的稅制與房貸架構中,並沒有直接對應的版本。本文將從屋主的角度,完整解說在日本出租自有公寓時應了解的成本、稅務眉角與風險管理。

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每天都在協助許多屋主進行日本的租賃資產管理。以我們的經驗來說,判斷失誤最常見的原因,是「只看收入、沒看支出與風險」。與台灣屋主出租房屋時多半只需考量租金報酬率與房屋稅不同,日本屋主還必須額外面對房貸轉用限制、每年的稅務申報義務,以及攸關可觀稅負差異的特別扣除期限。正因如此,本文不會只談優點,也會坦率地說明缺點與容易踩到的陷阱。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的「マンション」文化本身也帶著鮮明的時代背景:戰後經濟高速成長期都市化加速,1962年制定的《建物區分所有法》確立了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制度,才讓今日常見的電梯華廈得以大規模普及。這與台灣集合住宅的產權登記邏輯相近,但日本對建物與土地權利的區分、以及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管理組合)對建物修繕與規約的強制約束力,制度設計上更為嚴謹——這也是為什麼「管理費・修繕積立金」在日本會被視為強制且長期持續的負擔,而非可選的額外支出。

「出租」還是「出售」?日本公寓資產判斷的起點

首先要掌握的是,出租與出售並非兩者擇優的簡單二選一問題,而是依你的目的與時間軸不同,最適解也會不同。是否預計數年後搬回去住,還是打算永久放手?這一點會讓判斷方向大幅分歧。與台灣屋主常見的「先出租觀察市況、隨時可賣」思維不同,日本屋主必須把稅制上的時間限制(尤其是後述的3,000萬日圓特別扣除期限)一併納入時間軸考量,否則「先出租看看」很可能在不知不覺中賠上一筆可觀的稅務優惠。

從跨境投資的角度看,台灣與香港的房地產交易慣例,買賣雙方通常可以較快完成簽約、過戶,流動性相對較高;而日本的不動產交易,除了買賣契約與「重要事項說明書(重要事項説明書,日本法律規定房仲必須向買方說明的物件重要資訊文件,性質類似但比台灣的成屋現況說明書更為詳盡且具法律拘束力)」等法定書面外,房仲、金融機構對貸款審查、產權確認的流程也更為制度化,交易週期往往較長。對於人在海外、無法頻繁往返日本處理手續的屋主而言,這意味著「先出租、日後再賣」這種台灣讀者熟悉的彈性做法,在日本反而可能因為程序耗時,讓原本可用的稅務優惠白白流失。

適合出租的情況

如果未來自己或家人有可能搬回去住,能在不放棄資產所有權的前提下持續獲得租金收入的「出租」,會是合理的選擇。此外,若物件地段良好、可預期穩定的租賃需求,繼續持有並出租,也有助於長期的資產累積。能夠讓時間站在自己這一邊的物件,才真正適合出租。

適合出售的情況

另一方面,若沒有搬回去住的打算,且隨著屋齡增加、資產價值預期會下滑的物件,及早出售有時反而更為有利。尤其在還能使用後述「3,000万円特別控除(約新台幣630萬元)」的期限之內,出售這個選項絕對不該被輕視。事實上,若因為出租而錯過這項扣除的適用期限,反而可能讓最終到手的金額不增反減。

出租日本公寓,需要負擔多少成本?

在開始出租之前,準確掌握會產生哪些成本,是收支規劃的基本功。成本大致可分為三類來思考,會比較容易整理:「出租前的初期費用」「招租、簽約時產生的費用」,以及「出租期間持續產生的費用」。

出租前的初期成本

要迎接新房客入住,專業的居家清潔(ハウスクリーニング)幾乎是不可或缺的一環,因為屋主自己不易察覺的髒污、以及衛浴與廚房管線的狀況,日後可能引發糾紛,也會在賞屋看房時降低印象分數。如果壁紙有破損、設備已老舊,也應一併考慮翻修或汰換。以整潔的狀態出租,直接關係到入住率的高低與租金能否設定在合理水準。

招租與簽約時的費用

委託房仲協助招租的仲介手續費,行情通常是一個月租金(外加消費稅),部分情況下可用房客支付的「禮金(礼金,reikin,日本租賃特有的一次性、不可退還的謝禮金,性質類似但不完全等同於台灣的押金或美式lease的security deposit——關鍵差異在於禮金完全不退還,而押金原則上會退還)」來支應這筆費用。此外,租賃契約書的製作費用、更換門鎖的費用等,也可能一併產生。

順帶一提,日本的租賃市場普遍存在「敷金(shikikin,相當於押金,用於抵扣退租時的修繕費用,原則上有剩餘會退還)」與前面提到的「禮金」兩種金錢往來,兩者性質不同、金額計算基礎也不同,是台灣讀者容易混淆的部分。對於住在台灣或香港、名下沒有日本銀行帳戶的海外屋主來說,收取租金、支付各項持有成本時,通常需要委託管理公司代為收付,或事先開立日本非居住者可使用的銀行帳戶,這也是海外屋主在成本規劃之外,另一個容易被忽略的實務門檻。

出租期間持續產生的費用

開始出租之後,設備故障時的維修費、固定資產稅與都市計畫稅(日本持有不動產者每年須繳的稅金,性質接近台灣的地價稅與房屋稅,但計算基礎與稅率結構並不相同)、公寓大廈的管理費與修繕基金,都會在出租期間持續由屋主負擔。若委託管理公司代管,代管費行情約為租金的5%左右。以下整理主要的成本項目:

費用項目發生時點金額參考
居家清潔(ハウスクリーニング)出租前依坪數、格局而異
翻修・回復原狀出租前依屋況大幅變動
仲介手續費簽訂租約時約1個月租金
代管費出租期間(每月)約為租金的5%
管理費・修繕基金出租期間(每月)依大樓而異
固定資產稅・都市計畫稅出租期間(每年)依評估價額而異
設備維修費故障發生時視情況個別產生

掌握這些之後,建議在開始出租前,務必先模擬「每月租金收入扣除持續性成本後的實拿收支」。判斷時應以扣除各項成本後的實質現金流為準,而非單純的表面殖利率,這是避免出租失利的第一步。與台灣屋主慣用的租金投報率概念類似,但日本的持有稅與代管費結構,會讓實拿現金流的落差更明顯,務必納入試算。

租金收入的稅務與確定申告基礎

開始租賃經營之後,稅務是無法迴避的課題。租金收入會被歸類為「不動產所得」而列入課稅範圍,原則上每年都必須進行「確定申告(kakutei shinkoku,日本個人所得稅的年度自主申報制度,性質類似但涵蓋範圍更廣於台灣的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須由納稅人自行計算並申報全年所得)」。若忽略這一點,日後很可能面臨意料之外的稅負。

不動產所得的計算方式

不動產所得的計算方式,是以租金等總收入金額,扣除必要經費而得出。必要經費包含代管費、維修費、固定資產稅、火災保險等損害保險費、折舊費(減価償却費),以及貸款利息等。其中,折舊費是一項不需要實際現金支出的費用,是節稅上的重要關鍵。

可列為經費的主要項目

  • 代管費、仲介手續費等管理相關費用
  • 設備維修費、回復原狀費用
  • 固定資產稅、都市計畫稅
  • 火災保險、地震保險等損害保險費
  • 建物、設備的折舊費(減価償却費)
  • 對應出租部分的貸款利息

不過,經費認列的範圍,以及折舊費的計算方式,都有相當細緻的規則。若判斷上有疑慮,不建議自行摸索,應諮詢稅理士(zeirishi,日本的稅務士,執業範圍與台灣的記帳士、會計師有所不同,是日本稅務申報實務上不可或缺的專業角色)等專業人士確認較為安全。坦白說,稅務是租賃經營中最容易出錯的環節之一。對於原本不熟悉日本所得稅制、僅有台灣綜合所得稅申報經驗的海外屋主而言,這裡格外需要借助本地專業人士的協助。

這裡有一點對台灣、香港等海外屋主格外重要:日本稅法規定,「非居住者(即長期不住在日本、本人不在日本境內的納稅義務人)」若在日本有出租不動產等所得,原則上必須指定一位「納稅管理人(納税管理人,nōzei kanrinin)」,代為處理確定申告等稅務手續,並向所轄稅務署提交「納稅管理人申告」。這是台灣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制度中沒有的規定——台灣納稅人即使人在海外,通常仍可自行透過網路或委託會計師申報,而日本的這項「納稅管理人」義務,往往需要委託日本當地的稅理士事務所或管理公司協助設置,是海外屋主決定出租日本公寓前,必須優先確認的行政門檻之一。

另外要提醒的是,台灣與日本之間並未簽署政府間的正式租稅協定,而是透過財團法人交流協會與亞東關係協會名義簽署、實務上作用類似租稅協定的民間性質協議,法律定位並不完全等同一般國家間的租稅協定;香港與日本之間則完全沒有類似的安排。這意味著,日本對海外屋主課徵的租金所得稅,與屋主在台灣或香港申報同一筆海外所得時的扣抵、抵免細節,需要格外留意,避免重複課稅或申報疏漏,建議及早諮詢熟悉跨境稅務的專業人士。

身為公寓出租屋主,有哪些必須留意的重點?

要守住長期的資產價值,在開始營運之前,有幾項注意事項必須先掌握。若在這裡疏忽,可能會蒙受遠超過眼前租金收入的損失。

從自用住宅貸款轉為出租用途,須經金融機構核准

日本的「住宅ローン(jūtaku rōn,自用住宅貸款)」,融資條件是必須「本人自住」。若未經同意就擅自轉為出租用途,可能被視為違反契約,銀行有權要求一次性償還全部貸款餘額。這一點與台灣的房貸實務落差頗大——台灣的自用住宅貸款轉租,通常僅涉及地價稅、房屋稅優惠稅率的喪失,鮮少出現銀行直接要求全額清償貸款的情況;但在日本,這是攸關契約效力的嚴重風險。若因調職等不得已的原因必須出租,務必事先與往來金融機構商談,取得核准,或考慮轉貸為可出租用途的貸款方案。

日本銀行對「轉用」如此敏感,某種程度上也源自1990年代泡沫經濟崩壞後的經驗教訓——當時大量違規轉用自住貸款進行不當投資或轉租營利的案例,促使金融機構其後大幅強化了貸後管理與用途稽核。這與台灣房貸市場對「轉租」相對寬鬆的態度形成鮮明對比,也是海外屋主容易低估的制度風險之一。

入住與退租時務必徹底確認房屋狀況

「原狀回復(原状回復,genjō-kaifuku,日本《原狀回復指引》規範房客退租時修繕與清潔費用負擔界線的制度)」相關糾紛,是租賃經營中最常見的問題之一。建議在房客入住前,先以照片詳細記錄房間狀況,以便退租時能客觀比對。日本法規原則上規定,一般損耗與自然老化不屬於房客的負擔範圍,事先明確劃分費用負擔的界線,是避免糾紛的關鍵。這一點與台灣實務中「押金扣抵範圍」常憑雙方口頭約定、事後認定空間較大的情況不同,日本已有相對明確的官方指引可供依循,反而更利於海外屋主依循制度處理,減少人情糾紛的模糊地帶。

房貸抵稅在出租期間會暫停適用

自宅在出租期間,無法享有「住宅ローン控除(jūtaku rōn kōjo,購屋貸款特別扣除,是日本針對自住購屋貸款者、可直接從所得稅中扣抵稅額的制度,與台灣的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額性質相近,但日本是直接稅額扣抵、扣抵金額通常更高)」的適用。即使日後重新搬回去自住,扣除的重啟原則上也要等到隔年才會生效,並不會因此延長原本的扣除期間,這一點也需要特別留意。

「3,000万円特別控除」與出售時機的關係

在思考公寓該出租還是出售時,稅制上最重要的一項制度,就是「居住用財產轉讓3,000萬日圓特別扣除(居住用財産を譲渡した場合の3,000万円特別控除,約新台幣630萬元)」。這是日本所得稅法中專屬於自用住宅轉讓的稅制優惠,在台灣的房地合一稅或財產交易所得稅制中,並沒有金額與適用邏輯完全相同的對應規定——是否正確理解這項制度,會讓最終到手的金額出現巨大差異。

留意扣除的適用期限

若要出售曾作為自宅使用的公寓,原則上必須在「不再居住之日起滿3年後,該年度的12月31日之前」完成出售,才能適用這項特別扣除,這是基本規則。一旦出租的時間拖長,就可能超過這個期限,導致無法再使用這項扣除。

選擇出租的判斷,有時反而會讓你失去扣除資格

這正是出租判斷的陷阱所在。原本只打算出租個幾年,結果一延再延,等回過神時,才發現已經超過了扣除的適用期限——這樣的案例並不少見。一旦失去這項扣除,出售利得的課稅負擔將大幅增加,因此在決定出租的當下,就應該一併規劃「最晚何時該出售」的退場策略。由於這項制度的適用要件會因個別情況而有所不同,實際能否適用,請務必向稅務署或稅理士確認。

作為對照,台灣現行的「房地合一稅2.0」制度,對出售自住房地也設有精神類似、但設計不同的優惠:符合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並居住滿6年等條件者,課稅所得中有400萬元的免稅額,超過部分並可適用10%的優惠稅率,而非一般較高的稅率級距。兩項制度的立法精神相近——都是為了減輕自住房產換屋時的稅負——但日本的3,000萬日圓特別扣除是「定額扣除」,且明確綁定「不再居住之日起3年內」這個期限,出租時間拖得越長、失去這項優惠的風險就越高,這與台灣以「持有年數」為核心指標的制度設計邏輯並不相同,海外屋主切勿直接套用台灣的時間感來判斷日本的出售時機。

該如何評估公寓出租的優點與缺點?

作為投資判斷,冷靜評估收益與風險的平衡非常重要。如果只看好的一面就貿然開始,一旦遇到意料之外的支出,很可能會陷入進退兩難的局面。以下整理優點與缺點。

主要優點

  • 租金收入可以用來支應固定資產稅、保險費等持有成本
  • 有人居住,自然會有通風換氣與用水,能避免空屋(akiya)閒置導致的房屋劣化風險
  • 若調職後有搬回去住的打算,可以在保留資產的同時持續獲得收入
  • 透過折舊費等機制,有機會在稅務上進行一定程度的調整

主要缺點與風險

  • 設備報修、回復原狀糾紛等,可能產生突發性費用的風險
  • 出租期間,住宅貸款抵稅會暫停適用
  • 空屋期間即使沒有收入,持有成本仍會持續發生
  • 每年的確定申告等行政程序,會持續帶來事務性負擔

值得一提的是,「空屋(akiya)」在日本已經是一個全國性的社會議題——總務省統計顯示,全國空屋率已持續攀升至將近14%,其中相當比例是繼承後長期無人使用、也未出租或出售的住宅。相較之下,台灣的空屋閒置問題雖然也存在,但尚未形成日本這種由高齡化、繼承分割困難所催生的結構性現象。這也是為什麼「出租」在日本被視為積極的資產活化手段,而不只是單純賺取租金的選項。

對台灣、香港的海外投資人而言,出租日本公寓所獲得的租金收入,本質上是一筆日圓計價的現金流。這既是資產配置上分散美元、新台幣曝險的一種手段,也同時帶來匯率波動的風險——日圓兌新台幣走弱時,即使當地租金收入穩定,換算回新台幣的實質購買力仍可能縮水。是否要將部分租金收入留在日本帳戶、或是分批換匯匯回台灣,也是海外屋主在評估出租與否時,容易被忽略但相當重要的一環。

出租與出售的比較

比較項目出租出售
收入型態持續性的租金收入一次性的售屋款項
資產持有可以繼續持有放手轉讓
主要風險空屋、維修、房客欠租錯失出售後的房價上漲機會
稅制重點不動產所得課稅・房貸抵稅暫停可運用3,000萬日圓特別扣除
經營心力管理、確定申告持續進行僅出售當下需要處理

如何挑選管理公司,才不會失敗?

如果人住在海外或外地、抑或本業繁忙,光靠自己一個人處理管理工作並不現實。正因如此,能否選到值得信賴的管理公司,將左右整個租賃經營的成敗。對於人在台灣、香港、無法隨時親自到場處理的海外屋主而言,這一點的重要性又更高於日本本地屋主。

確認可委託的業務範圍

招租、簽約手續、收租、客訴應對、退租結算等,各家公司可委託的範圍都不盡相同。簽約前務必具體確認委託範圍與費用是否相符。若只以價格便宜作為選擇標準,日後很可能在最關鍵的應對品質上後悔莫及。

對於長期居住在台灣、香港,無法隨時飛往日本處理手續的屋主來說,選擇管理公司時還有一項台灣屋主較少遇到的實務需求:多數與銀行、稅務機關或法院往來的正式文件,都需要屋主本人用印或簽署委任狀,部分情況下管理公司會協助以代理人身分處理日常事務,但重大決策(如出售、大規模修繕的決議)仍需要屋主本人授權。因此,管理公司是否具備處理跨境溝通、能否用中文或英文說明狀況,也應該被列入評選標準,而不只是比較代管費的百分比高低。

是否站在屋主的立場,坦誠溝通?

我們最重視的一點,是對方是否願意連同缺點與風險都一併坦誠告知。只講好聽話的公司,一旦真正遇到糾紛,往往靠不住。信賴與坦誠,才是租賃經營能夠長久維持的根基。這也是我們INA&Associates每天所珍視的價值觀。

INA的觀點——同時面對「人」與「資產」的租賃經營

我們並不把不動產單純視為一種收益工具。那裡有房客實際生活的日常,也承載著支撐這一切的屋主資產與人生。正因如此,我們認為租賃經營不應只看眼前的殖利率,而應以長期的視野,追求「所有相關人士都能認同」的形式。

出租公寓的決定,並不是一次性的抉擇,而是往後長達數年營運的起點。事實上,開始出租之後如何設計管理、稅務與退場策略,才真正決定最終的成果。我們希望能陪伴屋主,坦誠說明好的一面與壞的一面,協助各位安心地長期守護自己的資產——即使屋主身在台灣、香港或其他海外地區,也能透過值得信賴的在地代管團隊,安心參與日本的不動產經營。

我們也觀察到,許多海外屋主一開始只把日本的公寓當作純粹的金融資產,但隨著長期持有、往返日本的次數增加,反而會開始重視房客的居住品質、大樓管理組合的運作狀況,甚至萌生「未來退休後想在這裡生活」的想法。這種從純投資視角逐漸轉變為兼顧生活與資產雙重意義的心境轉變,我們在陪伴台灣、香港客戶的過程中並不少見,也是我們認為長期信賴關係比短期收益更重要的原因。

總結

另外,若日本公寓未來可能牽涉到跨境繼承——例如子女或配偶仍在台灣、香港,日本的不動產繼承除了需要透過司法書士處理登記名義變更外,繼承人若非日本居住者,手續與所需文件(如台灣戶籍謄本、親屬關係證明的日文公證翻譯等)會比日本境內繼承更為繁瑣,且日本的相續稅(相続税,日本的遺產稅)計算方式與台灣的遺產稅在免稅額、稅率結構上也不相同。是否長期持有出租、或及早規劃出售與資產轉移的時間點,也應該一併納入家族資產傳承的整體考量,而不只是單看當下的租金報酬率。

出租公寓這個選擇,若能妥善準備,可以帶來穩定的資產運用效果;但若對成本、稅務與風險判斷失準,也可能無法獲得預期中的收益。重要的是,不能只看租金收入這個表面數字,而應該把持續性成本、空屋風險,乃至稅制上的期限都納入整體考量後再做判斷。

在此基礎上,住宅貸款的處理方式,以及3,000萬日圓特別扣除的適用期限等制度面問題,都會因個別情況而導出不同結論。若判斷上感到猶豫,不建議自行摸索,建議諮詢值得信賴的專業人士或管理公司。更詳細的資訊,也歡迎參考ina-network分類總覽。

常見問題

出租公寓時,住宅貸款沒問題嗎?

日本的住宅貸款融資條件是「本人自住」,若要轉為出租用途,必須向金融機構商談並取得核准。若未經同意擅自轉用,可能被視為違反契約,面臨要求一次償還全部貸款的風險。若因調職等原因有出租需求,請務必先向貸款往來的金融機構商談。

出租時,合理的租金該如何決定?

基本做法是參考周邊類似物件的行情、屋齡、設備水準與地段等條件,與房仲公司討論後設定。租金訂得太高,空屋期會拉長;訂得太低,則會壓縮收益。建議委託對當地行情熟悉的管理公司進行估價,並確認估價依據後再做決定,會比較安心。

管理該自己處理,還是該委託管理公司?

若人住在海外或外地、抑或本業繁忙,委託管理公司會是比較實際的做法。費用行情約為租金的5%左右,但招租、客訴應對、入住與退租手續等都能代為處理,可大幅減輕事務負擔與心理壓力。請依委託範圍與費用之間的平衡來判斷。

租金收入需要繳稅嗎?

租金收入會被歸類為不動產所得,列入課稅範圍,原則上每年都必須進行確定申告。管理費、維修費、折舊費等都可以列為必要經費。經費認列的範圍與計算方式有不少細節規則,若判斷上有疑慮,建議諮詢稅理士。

如果超過3,000萬日圓特別扣除的期限,會發生什麼事?

一旦無法適用這項扣除,出售利得的稅負可能大幅增加。若有考慮出售,應留意自從不再居住之後經過的年數,並將「在扣除適用期限內完成出售」納入規劃。實際能否適用,會因個別情況而異,請務必向稅務署或稅理士確認。

Daisuke Inazawa, President & CEO of INA&Associates Inc.

作者

代表董事社長 / 執行長 — 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

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代表董事社長。統籌以首都圈、近畿圈為中心的不動產買賣、租賃仲介及物業管理業務。專注於收益型不動產投資策略及超高淨值人士的不動產諮詢服務。

稻澤大輔是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的代表董事社長(CEO)。公司總部設於大阪,並於東京設有營業所,以首都圈與近畿圈為核心區域,統籌不動產買賣仲介、租賃仲介及物業管理三大業務。

其專業領域涵蓋收益型不動產的投資策略制定、租賃經營的收支最佳化、面向超高淨值人士(UHNWI)及機構投資者的不動產諮詢,以及跨境不動產投資。他為日本及海外投資者提供基於資料與長期視角的專業顧問服務。

在「企業最重要的資產是人財」這一經營理念下,他將INA&Associates定位為「人財投資公司」,致力於透過人才培育實現永續的企業價值創造。作為經營者,他亦持續就變革時代的領導力與組織文化對外發聲。

取得11項日本國家資格:宅地建物交易士、認證不動產諮詢大師、公寓管理士、管理業務主任者、租賃不動產經營管理士、行政書士、個人資料保護士、甲種防火管理者、拍賣不動產處理主任者、公寓維護修繕技術人員、貸金業務主任者。

  • 宅地建物交易士
  • 認證不動產諮詢大師
  • 公寓管理士
  • 管理業務主任者
  • 租賃不動產經營管理士
  • 行政書士
  • 個人資料保護士
  • 甲種防火管理者
  • 拍賣不動產處理主任者
  • 公寓維護修繕技術人員
  • 貸金業務主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