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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的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是什麼?解析違反案例、與回復原狀的關係及管理公司的應對方式

本文從實務角度說明《民法》第400條所規定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的概要、違反案例、與回復原狀義務的差異,以及管理公司可採取的預防對策。

最後更新: 約4分鐘閱讀

在租賃管理的實務現場中,最需要理解的法律義務之一就是「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為了避免與租客之間在契約、退租及回復原狀方面發生糾紛,準確掌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的內容、違反案例,以及管理公司應如何應對至關重要。

什麼是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善良管理者的注意義務)是《民法》第400條所規定的義務。其意義為「以社會通念上一般所要求的注意程度來管理物件的義務」。在租賃契約中,這項義務於自締結契約至交還物件為止的整個期間內,均由租客負擔。

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的適用範圍

適用範圍包括整體專有部分(牆面、地板、窗戶、水區),以及具專用使用權的共用部分(陽台、專用庭院、專用停車位)。若發生污損、破損或設備異常,應儘速自行處理,或向管理公司通報並申請修繕

哪些情況屬於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若承租人怠於履行社會通念上所要求的管理責任,導致物件劣化加速或出現損壞,即可能構成違反。具體案例包括以下情形。

  • 打翻的飲料放任不管,導致木地板發霉
  • 疏於清潔水區,造成嚴重發霉與污垢
  • 放任結露不處理,導致污漬或腐朽
  • 在牆面打洞,損壞到底板
  • 未清潔冷氣濾網,導致設備故障
  • 疏於清潔排水口,造成堵塞
  • 樓下漏水後未通知房東或管理公司而置之不理,最終對建物造成損害

這些情形也與租賃物件中的回復原狀規則有密切關聯。

若違反,會產生哪些結果?

一旦認定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主要會產生以下兩項風險。

押金不予返還或被請求修繕費

因違反所造成的破損或耗損修繕費,將自押金中扣除。若損耗情況嚴重,也可能被請求支付超過押金的追加費用。

損害賠償請求

例如樓下漏水等情況,若對建物造成重大損害,即可能成為損害賠償的對象。除非屬故意或重大過失,否則火災造成的損害通常不會被請求賠償。

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與回復原狀義務有何不同?

兩者發生的時點不同。

  • 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自開始入住至完成交還期間,持續負擔的義務
  • 回復原狀義務:於退租時發生,將物件恢復至入住前狀態的義務

若平日即妥善履行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便能將退租時的回復原狀費用控制在最低限度。特別損耗(因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所造成的損傷)屬於回復原狀的範圍,但通常損耗與自然老化則不在此限。

為防止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管理公司可採取的作法

在租賃管理實務中,下列做法相當有效。

徹底落實重要事項說明書與入住檢查

於簽約時仔細說明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的內容,並在入住前與不動產公司人員一同確認房間狀況、拍照留存,是預防糾紛的基本做法。

日常溝通與定期檢查

建立讓租客可以輕鬆回報問題的體制十分重要。透過及早發現、及早處理異常,可以降低事態演變為重大損害的風險。

常見問題(FAQ)

Q. 自然老化也算是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嗎?

不算。在已妥善履行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的前提下,自然老化與通常損耗並非租客責任,也不屬於回復原狀的範圍。

Q. 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與回復原狀義務有何不同?

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是在居住期間持續存在的義務,而回復原狀義務則是在退租時才發生的義務。因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所造成的損傷,將成為回復原狀義務的對象。

Q. 冷氣故障也會構成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嗎?

如果故障原因是未清潔濾網,則屬於違反。若是設備因正常老化而故障,則不屬於租客責任。

Q. 寵物造成的抓痕或氣味,是否屬於回復原狀的範圍?

是的。即使是可飼養寵物的物件,因寵物造成的柱面抓痕或氣味,仍會被視為特別損耗,屬於回復原狀的範圍。

Q. 管理公司應如何向租客周知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透過在重要事項說明書中仔細說明、活用入住時檢查清單,以及定期寄送維護保養通知,都具有良好效果。

Daisuke Inazawa, President & CEO of INA&Associates Inc.

作者

代表董事社長 / 執行長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

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代表董事社長。統籌以首都圈、近畿圈為中心的不動產買賣、租賃仲介及物業管理業務。專注於收益型不動產投資策略及超高淨值人士的不動產諮詢服務。

稻澤大輔是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的代表董事社長(CEO)。公司總部設於大阪,並於東京設有營業所,以首都圈與近畿圈為核心區域,統籌不動產買賣仲介、租賃仲介及物業管理三大業務。

其專業領域涵蓋收益型不動產的投資策略制定、租賃經營的收支最佳化、面向超高淨值人士(UHNWI)及機構投資者的不動產諮詢,以及跨境不動產投資。他為日本及海外投資者提供基於資料與長期視角的專業顧問服務。

在「企業最重要的資產是人財」這一經營理念下,他將INA&Associates定位為「人財投資公司」,致力於透過人才培育實現永續的企業價值創造。作為經營者,他亦持續就變革時代的領導力與組織文化對外發聲。

取得11項日本國家資格:宅地建物交易士、認證不動產諮詢大師、公寓管理士、管理業務主任者、租賃不動產經營管理士、行政書士、個人資料保護士、甲種防火管理者、拍賣不動產處理主任者、公寓維護修繕技術人員、貸金業務主任者。

  • 宅地建物交易士
  • 認證不動產諮詢大師
  • 公寓管理士
  • 管理業務主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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