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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物件的遷出勸告與搬遷應對|管理公司應了解的法律要件與實務重點

說明租賃物件遷出勸告的法律要件、正當事由與搬遷補償費的發生條件。整理管理公司與房東應了解的《借地借家法》重點及實務應對。歡迎洽詢INA。

最後更新: 約2分鐘閱讀

在租賃管理的現場中,因租金滯納或噪音糾紛等因素,可能會出現需要提出遷出勸告的情況。然而,遷出勸告在法律上有一定限制,若程序處理不當,管理公司一方可能承受不利後果。本文將說明作為管理專業人士應掌握的遷出勸告法律要件與實務應對。

哪些情況下需要提出遷出勸告?

提出遷出勸告的主要理由如下。

  • 租金長期滯納:未與管理公司聯繫,且持續發生滯納的情況
  • 噪音糾紛:對鄰里造成困擾的行為始終未獲改善的情況
  • 違反契約:例如在禁止飼養寵物的物件中飼養寵物,或未經允許轉租等

遷出勸告的法律效力究竟到什麼程度?

重要的一點是,遷出勸告本身並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在一般租賃契約的情況下,若承租人沒有明顯違反規約,便無義務接受遷出,且原則上會自動續約。

不過,若為定期租賃契約,則在期限屆滿時會產生遷出義務。在管理實務上,優先確認契約類型是最重要的工作。

要求搬遷時的正當事由與程序為何?

可被認定為正當事由的情況

  • 因建物老朽而需改建:例如耐震性能存在問題等。可能會產生搬遷補償費
  • 房東自行使用:例如自外地返鄉時等。可主張搬遷補償費
  • 承租人違反契約:如違反禁止飼養寵物規定、長期滯納等。原則上無需支付搬遷補償費

程序流程

依據《借地借家法》第26條,必須在要求搬遷前的半年前至1年前寄送搬遷請求書。請求書中應明確記載遷出理由、時期,以及是否支付搬遷補償費。

常見問題(FAQ)

Q. 租金滯納幾個月後可以要求遷出?

一般而言,若滯納達3個月以上,即可能被認定為信賴關係已遭破壞,並成為解除契約的正當事由。

Q. 搬遷補償費的行情大約是多少?

通常以6至12個月租金作為參考,但仍會因個別情況與協商內容而有所變動。

Q. 如果承租人不願意遷出,該怎麼辦?

此時需要向法院提起返還房屋訴訟。建議先諮詢律師,再推進適當的法律程序。

Daisuke Inazawa, President & CEO of INA&Associates Inc.

作者

代表董事社長 / 執行長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

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代表董事社長。統籌以首都圈、近畿圈為中心的不動產買賣、租賃仲介及物業管理業務。專注於收益型不動產投資策略及超高淨值人士的不動產諮詢服務。

稻澤大輔是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的代表董事社長(CEO)。公司總部設於大阪,並於東京設有營業所,以首都圈與近畿圈為核心區域,統籌不動產買賣仲介、租賃仲介及物業管理三大業務。

其專業領域涵蓋收益型不動產的投資策略制定、租賃經營的收支最佳化、面向超高淨值人士(UHNWI)及機構投資者的不動產諮詢,以及跨境不動產投資。他為日本及海外投資者提供基於資料與長期視角的專業顧問服務。

在「企業最重要的資產是人財」這一經營理念下,他將INA&Associates定位為「人財投資公司」,致力於透過人才培育實現永續的企業價值創造。作為經營者,他亦持續就變革時代的領導力與組織文化對外發聲。

取得11項日本國家資格:宅地建物交易士、認證不動產諮詢大師、公寓管理士、管理業務主任者、租賃不動產經營管理士、行政書士、個人資料保護士、甲種防火管理者、拍賣不動產處理主任者、公寓維護修繕技術人員、貸金業務主任者。

  • 宅地建物交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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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寓管理士
  • 管理業務主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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