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動產租賃契約中,經常會出現「賃貸人」這個詞。準確理解其讀法與含義,無論對不動產管理實務還是客戶應對都不可或缺。賃貸人,係指在租賃契約中提供建物、房間等標的物的一方(即出租人、房東)。本文將系統性說明賃貸人的角色、三項義務、與賃借人的差異,以及開始租賃經營的方法。
賃貸人是做什麼的人?
賃貸人,是指在租賃契約中讓賃借人使用標的物(房間、建物、土地等),並以此收取租金、使用費的一方。一般也稱為「出租人」或「房東」。不僅是不動產,出租租賃用品等動產的情況,也屬於賃貸人。
賃貸人所負有的三項義務
賃貸人對賃借人依法負有三項義務。在不動產管理實務中,必須正確理解這些義務,才能妥善進行住戶應對與物件管理。
使其使用收益的義務
此為使賃借人得以生活或執行業務,而以適當狀態提供出租標的物的義務。不僅專有部分,連電梯、走廊、垃圾放置區等共用部分,也必須能供其使用。
修繕義務
當租賃物發生破損或老化時,賃貸人負有修繕義務,以確保一般使用不受影響。由於修繕義務伴隨修繕權,若損害係因外部因素所致,即使賃借人拒絕,賃貸人仍可進行修繕。在公寓大廈管理中,共用部分(如走廊、樓梯照明、信箱等)也屬於修繕義務的範圍。
費用償還義務
當賃借人為物件支出費用時,賃貸人即可能負有負擔該費用的義務。所謂「必要費」,是指窗戶破損修理等必要修繕費用;所謂「有益費」,則是指更換壁紙、安裝免治馬桶等可提升物件價值的費用。兩者在一定條件下,皆可能被認可向賃貸人請求償還。
賃貸人與賃借人的差異
| 項目 | 賃貸人(出租人) | 賃借人(承租人) |
|---|---|---|
| 立場 | 出租標的物的一方 | 承租標的物的一方 |
| 主要義務 | 使其使用收益、修繕、費用償還 | 支付租金、回復原狀 |
| 收益 | 取得租金收入 | 取得標的物的使用權 |
賃貸人有哪些類型
以本業方式投入的人(專職房東)
這類賃貸人會辭去上班族工作,將不動產投資作為本業。由於能投入時間進行細緻管理,因此更容易與住戶建立穩定關係,也更有利於實現長期入住。
以副業方式投入的人
這是指在持續本業的同時進行不動產投資的情況。將建物管理委託給管理公司,即可在不影響本業的前提下進行營運。若是面向單身人士的物件,即使不在現場,相關問題也能在下班後或休假日處理。
開始租賃經營的四個步驟
1. 取得物件
應依預算檢討是購買整棟公寓、整棟套房,還是單一戶室。真正重要的是,必須從住戶角度思考格局、朝向與地點是否便於居住。即使購買高價物件,若無人承租也沒有意義。
2. 選定仲介業者與管理公司
選擇具有實績且口碑良好的管理公司,有助於確保優質住戶並妥善管理物件。與擁有活用科技的管理體制的公司合作,對於長期穩定收益相當有效。
3. 自身也參與管理
除了委託管理公司之外,若是距離較近的物件,也建議親自參與除草、清掃、檢查等工作。作為房東與住戶建立良好關係,正是穩定租賃經營的基礎。
4. 辦理確定申告與決算作業
租金收入需要辦理確定申告。需製作不動產所得用的藍色申告決算書,以及收支明細書這兩類文件。源泉扣繳憑單向任職公司取得,租金入帳明細與禮金資金則向管理公司取得。
常見問題(FAQ)
Q. 賃貸人與家主有什麼差異?
基本上是相同的意思。「賃貸人」是法律用語,「家主」「房東」則是日常上的稱呼。
Q. 即使沒有住戶入住,賃貸人也需要管理嗎?
即使空置中,也仍需維護管理物件(如清掃、檢查與設備保全)。適當管理有助於維持物件價值。
Q. 賃貸人的修繕義務範圍到哪裡?
凡是影響一般使用的部分,原則上都屬於賃貸人的修繕義務範圍。不過,若損害係因承租人的故意或過失所致,則應由承租人負擔。
Q. 若以副業方式開始成為賃貸人,稅務上有哪些注意事項?
若年度不動產所得超過20萬日圓,就需要辦理確定申告。正確掌握可列支費用的項目(如管理費、修繕費、折舊費等),並活用藍色申告,有助於提升節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