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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民在日本購買物業時的登記、稅務和匯款實用指南

解釋中國投資者在日本購買房地產所需的手續。涵蓋實用要點,如中國特有的替代文件(中國沒有印章註冊制度)、資金匯出規定,甚至稅務代理人的選擇。

最後更新: 約5分鐘閱讀

中國投資者對日本房地產的投資逐年增加。主要原因包括日圓持續貶值、日本房地產市場的穩定性,以及以東京、大阪為中心的都市地區所提供的優渥投資報酬率。投資標的涵蓋範圍廣泛,從投資型公寓、高層公寓,乃至地方度假型房產皆包含在內。

中國人(外國人)在日本購買不動產是否受法律限制

結論而言,日本並無以國籍為由一律禁止或限制取得不動產的法律。即使是中國投資者,購買一般住宅用或投資用不動產本身在法律上並無限制,這也是日本得以維持對海外資本開放之不動產市場的原因之一。

唯一包含國籍要件的法律為外國人土地法(1925年制定),但該法實際發動取得限制所需的政令,戰後至今從未制定。時任首相菅直人於2010年的國會答詢中曾說明,該法「限制需有政令方能生效,但目前並不存在,實際上已形同虛設」,現階段依該法所生之取得限制並未發揮實際效力。

目前實際發揮作用的相關制度,是2021年制定的重要土地等調查法。該法將國防相關設施周邊約1,000公尺範圍內及邊境離島等地區指定為「關注區域」「特別關注區域」,除調查區域內的土地利用狀況外,於特別關注區域內簽訂買賣契約時亦須申報。惟此制度係適用於不分國籍之所有取得者的安全保障用途監控機制,並非僅針對包括中國人在內之外國人的購買禁止制度。

中國特有之登記手續注意事項

沒有印鑑證明制度

中國並無如日本這般的個人印鑑證明制度。雖然中國也有印鑑(印章),但個人持有印鑑並不普遍,且沒有印鑑證明書的發行制度。

因此,進行不動產登記時需準備以下替代文件:

  • 簽名證明書:請中國駐日大使館或領事館對簽名進行認證
  • 宣誓書:於中國境內的公證處(相當於公證處)製作,並辦理簽名認證

簽名證明書的形式

簽名證明書分為「附註形式」與「獨立形式」兩種。

  • 附箋形式:由公證人等直接對委託書上所載之簽名進行證明之形式。可信度較高
  • 獨立形式:獨立型簽名證明書。若經判定與申請書或授權書上的簽名一致,即為有效

戶籍謄本之替代文件

因短期居留或海外居住之中國公民無法取得住民票,故以下列文件替代:

  • 宣誓陳述書+護照影本(附正本證明)
  • 於中國公證處製作之住址證明

關於從中國匯款的限制

對中國投資者而言,資金匯出是最大的障礙之一。中國外匯管理局實施嚴格的外匯管制,規定個人每年海外匯款上限為5萬美元。

實務上的應對措施

  • 分年匯款,將資金累積至日本國內帳戶的方法
  • 經由香港或新加坡等第三國進行匯款
  • 透過已在日本國內持有資產的親屬提供資金援助

身為不動產公司,必須謹慎確認資金來源。從防制洗錢的角度來看,明確掌握資金流向亦至關重要。

接收資金之日方規範:犯罪收益移轉防止法

除了中國方面的匯款管制外,接收資金的日本不動產公司在法律上亦負有確認義務。宅地建物交易業者被指定為犯罪收益移轉防止法上的「特定事業者」,於締結、代理或仲介不動產買賣契約時,除須確認客戶姓名、住址、出生年月日等身分特定事項外,亦負有進行「交易時確認」之義務,即確認交易目的及職業(法人則須確認實質支配者)。

此外,業者亦負有製作及保存確認紀錄、交易紀錄之義務,以及申報可疑交易之義務。若中國投資者之資金係透過多年分批匯款或經第三國匯款而形成,就實務而言,不動產公司除身分確認文件外,宜要求提交能說明資金來源之相關資料。

稅務與納稅管理人

居住於中國的非居民若持有日本不動產,將產生以下稅金:

  • 固定資產稅・都市計畫稅:每年的持有成本
  • 不動產取得稅:購置時一次性課稅
  • 資本利得稅:對出售時的獲利課稅(稅率隨持有期間變動)

必須選任納稅管理人。由於稅務署的所有通知均會寄送至納稅管理人處,因此與值得信賴的稅務師或不動產管理公司合作至關重要。

中國投資者出售所持有物件時的源泉扣繳(買方之義務)

居住於中國的非居民出售日本不動產時,買方將產生源泉扣繳義務,此為不動產從業者應掌握的實務要點。依據所得稅法第212條,向非居民購買土地或建築物的買方,須就轉讓對價之10.21%(所得稅10%+復興特別所得稅0.21%)進行源泉扣繳,並原則上須於支付月份之次月10日前向稅務署繳納。

惟若轉讓對價在1億日圓以下,且買方個人係為供本人或親屬居住之用而購買,則可免除源泉扣繳。投資用物件之買賣、法人購買,以及超過1億日圓之交易則不適用此例外,因此在中國投資者出售所持有物件之情形下,買方務必確認是否需要辦理源泉扣繳。

《外匯管理法》之申報

非居住者(中國籍人士)購置不動產時,須於交易次日起20日內向日本銀行辦理申報。投資用不動產原則上均屬申報對象。若屬居住用途(本人或親屬居住)則無需申報,但別墅或第二住宅則屬申報對象。

2024年起登記變更事項

  • 強制要求併記羅馬字:所有權登記時,必須將中國人的姓名以羅馬字(拼音)併記。全部大寫,姓→名的順序
  • 登記日本國內聯絡方式:若無日本國內地址,則須登記日本國內聯絡方式

與中國投資者交易時的注意事項

  • 準備合約書及重要事項說明書的中文譯本(雖法律上日文版本有效,但為促進理解)
  • 商業慣例差異(價格談判風格可能不同,有時對方希望不經仲介直接洽談)
  • 通常透過WeChat等中國系社群媒體進行溝通
  • 農曆新年期間前後通常較難取得聯繫

常見問題(FAQ)

Q. 中國人可以在日本銀行申請房貸嗎?

非居民原則上難以在日本銀行申請房貸。若持有居留資格且在日本有收入,部分金融機構雖可受理,但審核標準會比日本人更嚴格。多數情況下,現金購屋仍是主流。

Q. 是否有符合中國外匯管制規定的合法方法?

可考慮透過多年期的有計畫匯款,或善用已持有海外資產等方式。無論如何,皆需證明資金移動屬合法行為。若有任何疑問,建議諮詢專業人士。

Daisuke Inazawa, President & CEO of INA&Associates Inc.

作者

代表董事社長 / 執行長 — 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

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代表董事社長。統籌以首都圈、近畿圈為中心的不動產買賣、租賃仲介及物業管理業務。專注於收益型不動產投資策略及超高淨值人士的不動產諮詢服務。

稻澤大輔是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的代表董事社長(CEO)。公司總部設於大阪,並於東京設有營業所,以首都圈與近畿圈為核心區域,統籌不動產買賣仲介、租賃仲介及物業管理三大業務。

其專業領域涵蓋收益型不動產的投資策略制定、租賃經營的收支最佳化、面向超高淨值人士(UHNWI)及機構投資者的不動產諮詢,以及跨境不動產投資。他為日本及海外投資者提供基於資料與長期視角的專業顧問服務。

在「企業最重要的資產是人財」這一經營理念下,他將INA&Associates定位為「人財投資公司」,致力於透過人才培育實現永續的企業價值創造。作為經營者,他亦持續就變革時代的領導力與組織文化對外發聲。

取得11項日本國家資格:宅地建物交易士、認證不動產諮詢大師、公寓管理士、管理業務主任者、租賃不動產經營管理士、行政書士、個人資料保護士、甲種防火管理者、拍賣不動產處理主任者、公寓維護修繕技術人員、貸金業務主任者。

  • 宅地建物交易士
  • 認證不動產諮詢大師
  • 公寓管理士
  • 管理業務主任者
  • 租賃不動產經營管理士
  • 行政書士
  • 個人資料保護士
  • 甲種防火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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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寓維護修繕技術人員
  • 貸金業務主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