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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在日本购买房产时的登记、纳税和汇款实用指南

解释中国投资者在日本购买房地产所需的手续。还包括一些实用要点,如没有印章登记制度的中国特有的替代文件、资金汇款规定,甚至税务代理人的选择。

最后更新: 约5分钟阅读

中国投资者对日本房地产的投资逐年增加。日元贬值的持续、日本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性,以及以东京、大阪为中心的城市地区较高的投资回报率,是主要原因。从投资型公寓到高层公寓,乃至地方度假房产,投资对象多种多样。

中国人(外国人)购买日本房地产是否受法律限制

结论是,日本并没有以国籍为由一律禁止或限制取得房地产的法律。即使是中国投资者,在购买一般的自住用或投资用房地产时,本身也不存在法律上的限制,这也是日本对海外资本保持开放房地产市场的原因之一。

唯一包含国籍要件的法律是《外国人土地法》(1925年制定),但实际启动取得限制所必需的政令,战后从未制定过。时任首相菅直人在2010年的国会答辩中就该法说明称“限制需要政令,但目前并不存在,事实上已经名存实亡”,截至目前,基于该法的取得限制并未实际发挥作用。

目前实际发挥作用的相关制度,是2021年制定的《重要土地等调查法》。该法将国防相关设施周边约1,000米范围内的区域,以及边境离岛等地指定为“关注区域”“特别关注区域”,对区域内的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查,并规定在特别关注区域内签订买卖合同时必须申报。不过,这是不分国籍、适用于所有取得者的安全保障用途监控制度,并非仅针对包括中国人在内的外国人的购买禁止制度。

中国特有登记手续的注意事项

不存在印章证明制度

中国没有像日本那样的个人印章证明制度。虽然中国也有印章,但个人持有印章并不普遍,也没有印章证明的签发制度。

因此,进行房地产登记时需要以下替代文件。

  • 签名证明:需在中国驻日大使馆或领事馆对签名进行认证
  • 宣誓书:在中国国内的公证处(相当于公证处)制作,并办理签名认证

签名证明书的形式

签名证明书分为“附言形式”和“单独形式”两种。

  • 附页形式:由公证人等直接对委托书上记载的签名进行证明的形式。可靠性较高
  • 单独形式:独立型签名证明书。只要能判定其签名与申请书或委托书上的签名一致即为有效

户籍证明的替代文件

短期居留或居住在海外的中国公民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因此可用以下文件替代:

  • 宣誓书+护照复印件(附原件证明)
  • 在中国公证处出具的住址证明

关于从中国汇款的限制

资金汇出是中国投资者面临的最大障碍之一。中国外汇管理局实施严格的外汇管制,个人每年向海外汇款上限为5万美元。

实际操作方案

  • 分年汇款,将资金累积至日本国内账户的方法
  • 经由香港、新加坡等第三国进行汇款
  • 通过已在日本国内持有资产的亲属提供资金援助

作为房地产公司,必须谨慎核查资金来源。从防范洗钱的角度来看,明确掌握资金流向也至关重要。

接收资金一方——日本方面的监管:《犯罪收益转移防止法》

除中国一方的汇款监管外,接收资金的日本房地产公司一方也负有法律上的确认义务。宅地建物交易业者被指定为《犯罪收益转移防止法》中的“特定事业者”,在签订、代理或居间不动产买卖合同时,除须确认客户的姓名、住址、出生日期等身份信息外,还必须进行“交易时确认”,核实交易目的及职业(法人情况下为实际控制人)。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制作和保存确认记录、交易记录的义务,以及对可疑交易进行申报的义务。若中国投资者的资金是通过分多年汇款或经第三国汇款形成的,房地产公司除身份确认文件外,在实务上宜要求对方提交说明资金来源的资料。

税金与纳税代理人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非居民若拥有日本房地产,将产生以下税费:

  • 固定资产税・城市规划税:每年的持有成本
  • 房地产取得税:购入时一次性征收
  • 转让所得税:对出售时的收益征税(税率随持有期限变化)

必须选任纳税代理人。由于税务署的所有通知均会发送给纳税代理人,因此与可信赖的税务师或房地产管理公司建立合作关系至关重要。

中国投资者出售所持房产时的预扣税(买方的义务)

居住在中国的非居民出售日本房地产时,买方一方会产生预扣税义务,这是房地产从业者应当掌握的实务要点。根据《所得税法》第212条,从非居民手中购买土地、建筑物的买方,须预扣转让对价的10.21%(所得税10%+复兴特别所得税0.21%),原则上须在支付月次月的10日之前缴纳至税务署。

作为例外,若转让对价在1亿日元以下,且买方个人是为自己或亲属的居住用途而购买,则无需预扣。投资用房产的买卖、法人购买,以及超过1亿日元的交易均不适用该例外,因此在中国投资者出售所持房产时,买方一方必须务必确认是否需要预扣。

《外汇管理法》申报

非居民的中国公民购置不动产时,须在交易次日起20日内向日本银行申报。投资性不动产原则上均属申报对象。若用于居住目的(本人或亲属居住)则无需申报,但别墅或第二居所属于申报对象。

2024年起登记变更点

  • 强制要求并记罗马字:所有权登记时,必须将中国人的姓名以罗马字(拼音)形式并记。全部大写,姓在前、名在后
  • 登记日本国内联系方式:若在日本国内无住所,则需登记日本国内联系方式

与中国投资者交易时的注意事项

  • 准备合同及重要事项说明书的中文译本(虽然法律上日语版本有效,但为促进理解)
  • 商业习惯差异(价格谈判风格可能不同,有时对方希望不通过中介直接谈判)
  • 通常通过微信等中国社交媒体进行沟通
  • 农历新年期间联系往往较为困难

常见问题(FAQ)

问:中国人可以在日本的银行申请住房贷款吗?

非居民原则上很难在日本银行申请住房贷款。若持有居留资格且在日本有收入,部分金融机构可受理,但审查标准比日本人更为严格。多数情况下,现金购房是主流。

Q. 是否有符合中国外汇管制规定的合法途径?

可以考虑分多年进行有计划的汇款,或者利用已在海外持有的资产等方式。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证明资金转移的合法性。如有不明之处,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Daisuke Inazawa, President & CEO of INA&Associates Inc.

作者

代表董事社长 / 首席执行官 — INA&Associates株式会社

INA&Associates株式会社代表董事社长。统筹以首都圈、近畿圈为中心的不动产买卖、租赁中介及物业管理业务。专注于收益型不动产投资战略及超高净值人士的不动产咨询服务。

稻泽大辅是INA&Associates株式会社的代表董事社长(CEO)。公司总部位于大阪,在东京设有营业所,以首都圈与近畿圈为核心区域,统筹不动产买卖中介、租赁中介及物业管理三大业务。

其专业领域涵盖收益型不动产的投资战略制定、租赁经营的收支优化、面向超高净值人士(UHNWI)及机构投资者的不动产咨询,以及跨境不动产投资。他为日本及海外投资者提供基于数据与长期视角的专业顾问服务。

在「企业最重要的资产是人财」这一经营理念下,他将INA&Associates定位为「人财投资公司」,致力于通过人才培养实现可持续的企业价值创造。作为经营者,他也持续就变革时代的领导力与组织文化对外发声。

取得11项日本国家资格:宅地建物交易士、认证不动产咨询大师、公寓管理士、管理业务主任者、租赁不动产经营管理士、行政书士、个人信息保护士、甲种防火管理者、拍卖不动产处理主任者、公寓维护修缮技术人员、贷金业务主任者。

  • 宅地建物交易士
  • 认证不动产咨询大师
  • 公寓管理士
  • 管理业务主任者
  • 租赁不动产经营管理士
  • 行政书士
  • 个人信息保护士
  • 甲种防火管理者
  • 拍卖不动产处理主任者
  • 公寓维护修缮技术人员
  • 贷金业务主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