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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東京都租賃住宅紛爭防止條例(東京規則)?房東與租客必讀指南

解讀東京都租賃住宅紛爭防止條例(東京規則)的內容、適用範圍、費用分擔規則及糾紛發生時的應對方法。這是從事租賃經營與物業管理的屋主和管理公司必須了解的法規。

最後更新: 約3分鐘閱讀

對於在東京都營運與管理租賃物件的業主與管理公司而言,理解《租賃住宅紛爭防止條例》(東京規則)是不可或缺的。圍繞退租時費用負擔的糾紛在東京都內也時常發生,正確掌握此條例,有助於大幅降低糾紛風險。

什麼是東京規則(租賃住宅紛爭防止條例)?

《租賃住宅紛爭防止條例》是東京都於2004年制定的條例,目的在於防止因退租時回復原狀而引發的糾紛。在東京都,約有四成居民居住於租賃住宅中,而關於退租時回復原狀的諮詢與申訴頻繁發生,正是此條例制定的背景。

依據此條例,宅地建物交易業者有義務在簽訂租賃契約前,另行向承租人交付一份「東京規則」書面文件,且該文件須與重要事項說明分開。

東京規則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退租時的費用負擔規則

自然老化及正常使用造成的損耗:由出租人負擔
因時間經過或正常使用所產生的污損與老化(例如日照造成的壁紙褪色、電氣熏黑等),由出租人負擔。

故意、過失及超出正常使用範圍的損耗:由承租人負擔
因承租人行為造成的損耗(如寵物造成壁紙破損、搬動家具造成刮傷、放任漏水導致腐蝕等),由承租人負擔。

居住期間設備維修費用

必要設備故障:由出租人負擔
入住時已設置的冷氣、熱水器、漏雨等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承租人若擅自修理,容易引發糾紛,因此務必先聯絡管理公司。

因承租人故意或過失造成的損壞:由承租人負擔
例如空燒導致熱水器故障、物品碰撞造成玻璃或鏡子破損等,均由承租人負擔。

東京規則適用的條件是什麼?

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條件才會適用。

  1. 東京都內的居住用租賃住宅(店面、辦公室不在適用範圍內)
  2. 2004年10月1日以後新簽訂的租賃契約(續約及既有契約不在適用範圍內)
  3. 由宅地建物交易業者以仲介或代理方式簽訂的契約(個人之間的契約不在適用範圍內)

另外,只要是東京都內的物件,即使由東京都外的宅建業者仲介,也會產生東京規則的說明義務。

發生糾紛時的處理方式

東京都設有以下諮詢窗口。

  • 都市整備局不動產業課(租賃熱線):退租時回復原狀及入住期間的糾紛
  • 不動產交易特別諮詢室:向律師進行法律諮詢

若透過諮詢或協商仍無法解決,則可採取司法程序(民事調解、小額訴訟、支付命令)。民事調解通常以約3個月解決作為參考。

常見問題(FAQ)

Q. 東京規則適用於東京都內所有租賃物件嗎?

A. 不適用。它僅適用於居住用租賃住宅,且限於由宅建業者仲介或代理的新契約。個人之間的契約、辦公室、店面,以及既有契約的續約,均不在適用範圍內。

Q. 如果業主沒有交付東京規則的書面文件,會怎麼樣?

A. 書面交付義務由宅建業者承擔。違反時,可能成為指導或處罰的對象。若是透過管理公司簽約,則由管理公司交付書面文件。

Q. 寵物造成的壁紙損傷由誰負擔?

A. 由於這是承租人行為造成的損傷,因此由承租人負擔。這不屬於自然老化,而屬於「超出正常使用範圍的損耗」。

Q. 退租時被要求支付高額修繕費,該怎麼辦?

A. 建議先向東京都的租賃熱線或不動產交易特別諮詢室諮詢。同時,也可參考國土交通省的《關於回復原狀的糾紛與指引》。

Q. 東京規則也適用於東京都外的物件嗎?

A. 該規則僅限於東京都內的物件。都外物件則適用各都道府縣的條例與國土交通省指引。

Daisuke Inazawa, President & CEO of INA&Associates Inc.

作者

代表董事社長 / 執行長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

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代表董事社長。統籌以首都圈、近畿圈為中心的不動產買賣、租賃仲介及物業管理業務。專注於收益型不動產投資策略及超高淨值人士的不動產諮詢服務。

稻澤大輔是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的代表董事社長(CEO)。公司總部設於大阪,並於東京設有營業所,以首都圈與近畿圈為核心區域,統籌不動產買賣仲介、租賃仲介及物業管理三大業務。

其專業領域涵蓋收益型不動產的投資策略制定、租賃經營的收支最佳化、面向超高淨值人士(UHNWI)及機構投資者的不動產諮詢,以及跨境不動產投資。他為日本及海外投資者提供基於資料與長期視角的專業顧問服務。

在「企業最重要的資產是人財」這一經營理念下,他將INA&Associates定位為「人財投資公司」,致力於透過人才培育實現永續的企業價值創造。作為經營者,他亦持續就變革時代的領導力與組織文化對外發聲。

取得11項日本國家資格:宅地建物交易士、認證不動產諮詢大師、公寓管理士、管理業務主任者、租賃不動產經營管理士、行政書士、個人資料保護士、甲種防火管理者、拍賣不動產處理主任者、公寓維護修繕技術人員、貸金業務主任者。

  • 宅地建物交易士
  • 認證不動產諮詢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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