愈來愈多不動產持有者與高所得族群正在考慮設立資產管理公司。其核心在於,運用個人所得稅與居民稅最高55%的稅率,與法人實際稅率20%至30%之間的差異進行稅務規劃。本文將整理資產管理公司與個人之間的稅率比較、設立優勢,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項。
什麼是資產管理公司?
資產管理公司,是指資產所有人本人為了管理不動產、股票等資產而設立的法人。由於個人所得稅採用超額累進稅制,收入愈高,稅負愈重(含居民稅最高可達55%)。如果改由法人名義進行管理,便有可能大幅減輕稅負。一般認為,年收入超過900萬日圓的人,透過設立公司所獲得的節稅效果尤其顯著。
個人與法人的稅率有何不同?
我們以一個具體例子來比較。假設年收入1,000萬日圓的人,透過不動產營運取得了200萬日圓的額外所得:
- 個人持有的情況:對合計1,200萬日圓適用超額累進稅率,所得稅約為242萬日圓(含居民稅)
- 透過資產管理公司的情況:對200萬日圓不動產所得適用19%的法人稅(800萬日圓以下部分)=約38萬日圓,合計約214萬日圓
差額約為28萬日圓的節稅效果。不動產收入愈高,這項差距通常愈大。
資產管理公司需負擔的稅金
法人需就利潤繳納法人稅、法人居民稅與法人事業稅。由於即使虧損,法人居民稅每年仍會產生最低約7萬日圓的負擔,因此有必要將設立與維持成本納入試算。
個人稅負與所得分散的效果
若將資產管理公司的利潤以董事報酬形式分配給家人,就可以控制每個人的應稅金額。由於年收入在103萬日圓以下無須繳納所得稅,讓家人成為員工,可以帶來實質的節稅效果。不過,向沒有實際工作內容的親屬支付薪資,不能作為費用認列。
不動產所得的計算方式
不動產所得=總收入金額-必要經費(管理費、修繕費等)。如果已提交藍色申報承認申請書,還可以扣除藍色申報特別扣除額(最高65萬日圓)。
設立資產管理公司,在繼承與贈與方面也有優勢嗎?
有,節稅效果同樣會延伸到繼承與贈與。向家人支付薪資,是一種無須負擔贈與稅即可移轉資產的方式,因此也可作為有效的繼承對策。不過,向沒有實際工作內容的親屬支付薪資,會產生被認定為「視同贈與」而課稅的風險。
哪些情況下無法享有贈與稅相關安排?
即使考量所得稅免稅的103萬日圓標準,而向多位親屬分配薪資,只要沒有實際工作內容,就不能作為費用認列,全部金額都會作為設立人的收入課稅。以節稅為目的的形式性僱傭關係,會提高稅務調查的風險。
常見問題(FAQ)
Q. 哪些人適合設立資產管理公司?
年收入超過900萬日圓的個人,尤其是不動產年收入達200萬日圓以上的人,更容易享有節稅效益。
Q. 即使虧損,也需要繳納法人居民稅嗎?
是的。法人居民稅中的均等割部分,不論是否獲利,每年至少約需繳納7萬日圓。
Q. 讓家人成為員工時,需要注意什麼?
必須具備實際從事業務的事實。對於沒有實際工作內容的薪資支付,存在被否認為費用的風險。
Q. 資產管理公司也可以用於繼承對策嗎?
可以。透過薪資支付進行資產分散,可以在不產生贈與稅的情況下實現,同時也有助於壓縮繼承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