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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車庫證明所需文件與填寫方式|房東承諾書

詳解日本車庫證明所需文件清單與填寫方式。租賃物件必須請房東或管理公司出具保管場所使用承諾證明書。並說明警察署申請流程、費用標準,以及搬家時是否需要重新申請。

最後更新: 約23分鐘閱讀

搬入租賃住宅時,如果您擁有汽車,就需要辦理車庫證明手續。為了回答「還需要重新申請嗎?」「需要請房東配合什麼?」這類疑問,本文將說明租屋搬家時車庫證明的必要性、申請流程以及注意事項

什麼是車庫證明?

車庫證明(自動車保管場所證明書)是指,向警察署提交的用來證明汽車保管場所的文件。在日本,車輛有義務停放在道路以外的場所,因此無論是購買新車還是中古車,這都是不可或缺的手續。

搬到租賃住宅時,需要重新申請車庫證明嗎?

需要。如果因搬家而變更住址,則必須在地址變更後15天內重新取得車庫證明。即使只是搬到附近、車庫沒有改變,也仍須提出申請,再次確認住宅到車庫的直線距離在2公里以內。

車庫證明的申請流程

1. 在警察署領取申請文件

請到車庫所在地轄區的警察署,或汽車銷售店,領取整套申請文件。

2. 準備申請文件

所需文件會因車庫是自有或租用而不同。

  • 車庫為自有時:自動車保管場所證明申請書、所在地配置圖、保管場所使用權原疏明書面、身分證明
  • 車庫為租用時(含租賃住宅):自動車保管場所證明申請書、所在地配置圖、保管場所使用承諾證明書、身分證明

保管場所使用承諾證明書需要請房東或管理公司協助開立。

3. 向警察署提交文件

受理時間因都道府縣而異,警視廳窗口為上午8:30至下午4:30(週六、週日、國定假日及12月29日至1月3日除外)。申請地點是保管場所所在地轄區警察署的交通課「車庫證明窗口」。手續費由各都道府縣條例規定,東京都窗口申請為2,400日圓(詳見後文表格)。部分都道府縣可能需要收入證紙。

4. 領取車庫證明

通常會在申請後3至7天核發。保管場所標章(貼紙)已於2025年4月1日廢止,因此不會再核發標章,也不需要繳納500日圓的標章交付手續費。保管場所證明申請核發的文件只有自動車保管場所證明書一項(出處:警察廳「自動車保管場所確保法修正概要」)。

申請車庫證明時的注意事項

房東能夠開立的文件只有「保管場所使用承諾證明書」

車庫證明本身只能由警察署核發。可以請房東或管理公司配合的,只有開立申請所需的「保管場所使用承諾證明書」。如果由管理公司代辦,通常還會另外收取代辦手續費。

請預留充足時間申請

由於核發最多可能需要一週時間,建議依照購車或交車日期倒推,及早提出申請。

公寓也需要車庫證明嗎?

包括公寓在內的租賃物件,只要所在地區要求車庫證明,就有取得義務。無論是租用公寓附設停車位,或使用周邊的月租停車場,都是一樣的。

在公寓辦理車庫證明時,需要請房東或管理公司開立「保管場所使用承諾書」(在某些情況下,也可用停車位租賃契約影本替代)。

核發車庫證明的4項條件

1. 需有可容納整台車的空間

條件之一是,申請書所載的車輛尺寸必須能夠容納於保管場所的範圍內。若尺寸超出,將不會獲得認可。

2. 距離使用本據地直線2公里以內

從住址到保管場所的直線距離必須在2公里以內。如果要租用較遠的停車場,請特別留意距離。

3. 對保管場所具有使用權原

如果不是實際簽約使用的停車場,就不能提出申請。若查獲虛偽申請,可能會受到處罰。

4. 進出無障礙,且地點不得為道路

車庫法禁止將道路作為保管場所。即使是基地內或空地,只要取得所有人許可作為使用地點,也可以申請。

公寓辦理車庫證明所需文件

  • 自動車保管場所證明申請書(填寫車檢證資訊)
  • 保管場所標章交付申請書已不需要提出(因2025年4月1日的法規修訂,保管場所標章已廢止)
  • 保管場所配置圖及所在地圖(填寫住家與停車場的位置關係)
  • 保管場所使用承諾證明書或租賃契約影本(由管理公司開立)

車庫證明所需文件一覽|承租車位時該交什麼

用承租的車位申請車庫證明時,最容易搞混的是哪些文件要交、哪些不用交。這裡依警視廳的說明整理一次。2025年4月1日的法規修訂已廢止保管場所標章,因此以前必須提出的保管場所標章交付申請書,現在不需要繳交,也不會再產生相關費用。

文件由誰準備承租時的處理方式
自動車保管場所證明申請書申請人(車輛使用者)必須提交,需抄錄車檢證上的型式、車台號碼及車輛長寬高等尺寸
保管場所所在圖・配置圖申請人所在圖在特定情況下可以省略,但配置圖無論如何都不可省略
保管場所使用權原疏明書面(自認書)申請人僅限保管場所是自己所有的土地或建築物時使用。承租車位屬於「他人的土地、建築物」,因此不適用這一項
保管場所使用承諾證明書車位所有人或管理者承租時用這一份。若能出示車位租賃契約影本,或在沒有契約時提供停車費收據等,滿足要件時也可以代替
能確認使用根據地位置的資料申請人只有當申請書上填寫的住址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時,才會被要求補交

出處:警視廳「保管場所證明申請手續(窗口申請)」警視廳「汽車使用根據地位置及可確認該位置的資料」

承租時最容易被忽略的就是表格最後一項。剛搬完家、戶籍或住民票還沒遷過去,導致申請書上寫的住址和實際居住地對不上時,就會被要求另外提出能確認實際居住地的資料。警視廳舉的例子包括:電費、瓦斯費等公共事業費收據、有郵戳的郵件、駕照、汽車檢驗證(僅限輕型車)。本人到窗口申請時,由承辦人員當場核對正本即可;委託他人代辦時,則需附上影本一併提交。

另外,家中同時有多輛車時還有一項簡化規則。只要保管場所的地址表示相同——例如同一停車場中1號到3號車位,同時為3輛車提出申請——即使一次為多輛車辦理申請或申報,保管場所使用承諾證明書與所在圖、配置圖也都只需各準備一份即可。請房東開立時同樣只需麻煩對方開一份,不必按車輛數量重複索取。

對照台灣制度會更清楚差異所在。台灣辦理自用小客車新領牌照時,監理站不要求車主出具停車位或保管場所證明,審核的是車輛安全與環保檢驗,而非停車地點。因此台灣租屋族即使沒有固定車位,通常也能直接完成購車領牌,這與日本「先證明有地方停、才能領牌」的邏輯明顯不同。

搬家後應於何時前辦理車庫證明變更?

「保管場所變更超過2公里」並不是法律規定的判斷標準,需要辦理的手續取決於變更的內容。只要保管場所的位置發生變更,就必須自變更日起15日以內,向變更後保管場所所在地的警察署長提出申報《自動車保管場所確保法》第7條)。未申報或虛偽申報,將處以10萬日圓以下罰金(同法第17條第3項)。若搬家導致住址(使用根據地位置)變更,還需依《道路運送車輛法》辦理變更登記,屆時須附上新取得的保管場所證明書。請配合搬家時的手續儘早辦理。

車庫證明怎麼填|申請書與所在圖・配置圖最容易出錯的地方

承租情況下最容易被警察署要求重新填寫的,往往是申請書的住址欄和配置圖上的尺寸。以下依警視廳公開的記載範例,只挑最容易出錯的幾處說明。

自動車保管場所證明申請書的填寫要點

  • 申請人欄填的不是「跑腿交件的人」,而是車輛正式使用者本人的住址與姓名。個人依住民票或印鑑證明填寫,法人則依登記簿謄本或印鑑證明記載的所在地與名稱填寫。
  • 使用根據地位置指實際居住的地方,通常與住民票地址一致。個人的工作地點、法人員工的自宅或宿舍,通常都不算使用根據地。
  • 保管場所位置依正式的住居表示填寫,無住居表示的地塊則填門牌號或最靠近的門牌號,且須落在使用根據地2公里範圍以內,否則不受理。
  • 使用權原欄,承租時勾選「他人」,並附上車位租賃契約影本、停車費收據(無契約時可用)或保管場所使用承諾證明書三者之一。多人共同承租則勾選「共有」,附上全體共有人的使用承諾書。
  • 「新規」或「代替」常被填錯:第一次為此車位申請選「新規」;此車位已領過證明書、只是換車選「代替」。搬到新住處租新車位一律是「新規」。
  • 型式、車台號碼要留意0與O、1與L、2與Z的混淆——證明書核發後不能更改,填錯可能須從頭重新申請

所在圖・配置圖的填寫要點

  • 所在圖要標出使用根據地與保管場所各自的位置,用直線連起兩點並標注實際距離,同時畫上附近的地標建築與道路走向。
  • 配置圖要標明車位的進深、寬度、相鄰道路寬度,以及周圍的建築物、空地、道路。車位若設有高度限制的機械式停車設備,須在圖上註明限高;有捲門等遮蔽設施的勾選「有」,沒有則勾選「無」。自家用地則需畫出整塊用地並標示車庫位置。
  • 所在圖在特定條件下可省略,例如使用根據地位置與保管場所相同,或與舊車的使用根據地及保管場所皆相同。但配置圖無論如何都不能省略。

出處:警視廳「【保管場所證明申請書】記載例」警視廳「【保管場所所在圖・配置圖】記載例」

從物業管理的現場經驗來看,配置圖之所以被打回要求重畫,原因幾乎都出在尺寸上。招租圖面上標註的車位尺寸,和實際避開柱子、牆壁、輪擋等障礙物之後能用的有效尺寸,往往並不一致。車位畫了白線,不代表整個範圍都真的能停下一輛車。因此在正式簽約前,務必自己帶捲尺到現場實際測量一次,再把測出來的數字填進配置圖,可省去日後被要求重新提交的麻煩。

這套圖面要求是台灣讀者較陌生的部分。台灣車輛過戶、新領牌照僅需檢附身分證明與購車文件,監理站不要求繪製停車位置圖或測量車位尺寸;車位若為公寓附屬設施,通常只寫進所有權狀或租賃契約,不會另外產生一份政府審查用的圖面。日本的車庫證明制度則把「確實有地方停」變成須用圖面舉證的行政程序,這也是不少台灣人搬到日本後最感陌生的一環。

什麼是保管場所使用承諾證明書?

使用租賃住宅停車場時,這是由土地所有人或管理公司證明使用人具有停車場使用權限的文件。使用公寓、大樓停車場或契約停車位時,都需要這份文件。原則上由屋主或管理公司填寫,許多情況下住戶無須簽名。

取得地點

  • 管理公司:許多情況下會在入住或簽訂停車位契約時一併開立
  • 警察署:可於窗口取得表格
  • 地方政府或都道府縣警察網站:有時也可下載表格

是否可用租賃契約書替代

在某些情況下,可以用租賃契約書代替保管場所使用承諾證明書,但前提是契約中記載了必要事項(停車場位置、使用期間、保管場所面積)。建議事先向管理公司與警察署確認。

關於租賃經營中的契約管理,也請一併參閱租賃契約的重要性與糾紛處理方式

保管場所使用承諾證明書可以自己寫嗎|哪些欄位該由房東填寫

結論很明確:這份文件應由保管場所的所有人本人,或受其委託的管理者負責填寫並署名,警視廳公開的記載範例中對此有明確說明。換句話說,這不是申請人自己寫好、拿去交的文件。

不過實際上,並非每一欄內容都要由房東提供。先把每一欄該由誰提供資訊理清楚,開口拜託房東時就知道該說明什麼,也能減少來回確認的次數。

欄位填寫內容資訊來源
保管場所位置車位所在地址車位的租賃契約內容
車位名稱・車位編號停車場若有正式名稱則填名稱;若承諾使用的是特定編號的車位,則填該編號。沒有名稱等資訊時,留空提交即可車位的租賃契約內容
使用者(郵遞區號・住址・電話・姓名)通常應與申請書上申請人欄所填內容一致申請人本人
使用期間依車位租賃契約使用的情況下,通常與契約約定的期限一致車位租賃契約書
承諾人(郵遞區號・住址・電話・姓名)車位的所有人或管理者。若車位由多人共有,則需要全體共有人的資訊房東、管理公司
證明的年月日通常填提交當天的日期,或提交前數日以內的日期填寫這份證明的人

出處:警視廳「【保管場所使用承諾證明書】記載例」警視廳「保管場所使用承諾證明書(別記樣式)」

這份文件不需要蓋章。警視廳目前公布的保管場所使用承諾證明書與保管場所使用權原疏明書面(自認書)樣式,本身就沒有設置蓋章欄。也就是說,「房東人在外地、拿不到印章」這種理由,並不會真正卡住車庫證明的手續。

向房東或管理公司提出委託前,先把以下三點說清楚,能大幅減少來回溝通的次數:使用者的姓名與住址(要與申請書上填寫的內容一致)、打算使用的車位編號最晚什麼時候前需要拿到。使用期間這一欄,因通常與車位契約期限一致,房東只要對照契約就能直接填寫;但使用者的資訊只有房客自己知道,若不主動提供,就很可能要多跑一趟或多等一輪回覆。

反過來站在房東與管理公司的角度看,開立承諾證明書其實是房客入住後會反覆發生的日常事務——房客每換一輛車,理論上都要重新開立一份新的證明。若能提前從都道府縣警察官網下載好現行的免蓋章格式備用,並事先明確由誰負責出具(是大樓的物業管理公司,還是車位本身的出租人),日後每次接到房客的委託,就不必再從頭確認一次流程。

台灣的房東較少遇到這類需求。台灣租賃契約通常不要求房東另外出具供政府機關審核的「車位使用承諾書」,車位使用權多半直接寫進租賃契約即可,不涉及監理站的登記審查。若第一次收到房客這樣的請求,直接告知對方「這是日本車庫證明制度要求的文件」,依上表確認自己該填哪些欄位即可。

取得保管場所使用承諾書・車庫證明應該知道的事

最後,介紹2個關於車庫證明應該知道的要點。

輕型汽車的情況下也有不需要車庫證明的地區

只要擁有車輛就必須要有車庫證明,但也有例外。
若自己的車輛是輕型汽車,依地區不同可能不需要車庫證明,只需進行停車空間的申報即可。

這是因為管理普通汽車與輕型汽車的行政機關不同。
普通汽車向國家申請,輕型汽車則向地方自治體申請。
但是,依地區不同也有可能所有車輛都需要車庫證明。
請事先確認自己的地區是否為不需要的對象。

保管場所使用承諾書也可用租賃契約書代替

使用租賃公寓或大廈的停車場時,也有可以用租賃契約書代替保管場所使用承諾書的情況。
此時,租賃契約書需要記載以下4個項目。

・承租人的姓名及蓋章
・出租方的姓名及蓋章
・停車空間的地址
・契約期間

若有任何一項缺少都無法獲得許可,請注意。
即使車庫證明的申請人與租賃契約書的承租人不同,也可以代替使用。
此時,契約書的停車場使用者名稱需要記載車庫證明的申請人。
此外,以租賃契約書代替時,請務必向警察局確認。

車庫證明手續費是多少|東京都現行金額

手續費由各都道府縣條例規定,並非全國統一。以下列出東京都的金額。已於2025年4月1日修訂,因此與仍沿用舊金額的文章會對不上。

手續 手續費
保管場所證明(車庫証明/車庫證明,shako shōmei) 臨櫃申請 2,400日圓(約511新台幣)
保管場所證明(車庫證明) 電子申請 2,300日圓(約489新台幣)
保管場所申報(保管場所届出) 無需手續費
保管場所證明書再交付(僅臨櫃) 600日圓(約128新台幣)

出處:警視廳(警視庁,東京都警察)「保管場所手続に係る手数料」(保管場所手續相關手續費)(2025年4月1日修訂)

這張表可以讀出三點。

  • 電子申請可少付100日圓(約21新台幣)。再算上往返窗口兩趟的交通費與時間,差額遠不止這100日圓。
  • 「申報」(届出)不收手續費。輕型汽車(軽自動車)以及保管場所適用除外地區,有時辦的是申報而非證明。手續屬於哪一種,負擔就會不同。
  • 其他道府縣金額不同。申請窗口是保管場所(保管場所,車輛停放地點)所在地的管轄警察署,請到遷入地都道府縣警察網站確認。

有時不必請房東出具承諾證明書

租屋辦理車庫證明最費事的,是取得保管場所使用承諾証明書(保管場所使用承諾證明書)。需要房東或管理公司填寫,出具可能要數日,有時還會收取手續費。

但閱讀警視廳的說明可知,把他人土地、建築物作為保管場所時,證明使用權原的書面材料並不只有承諾證明書。

保管場所的所有關係 證明使用權原的書面材料
自己的土地、建築物 自認書(自認書)
他人的土地、建築物
(租賃物件的停車位屬於此類)
保管場所使用承諾證明書
停車場租賃契約影本(滿足保管場所使用承諾證明書要件者)
沒有契約時,停車場使用費收據等
都市基盤整備公團等公法人出具的確認證明書等

出處:警視廳「保管場所(車庫)の要件と使用権原書面」(保管場所/車庫的要件與使用權原書面材料)

也就是說,停車場租賃契約影本有可能代替承諾證明書。條件是「滿足保管場所使用承諾證明書的要件」。契約上已寫明保管場所所在地、使用者、使用期間、出租人署名等,就不必再請人另行填寫承諾證明書。

請先核對手邊的契約。順序顛倒,就會空等本不必等的天數。

從管理現場來看的委託要點

仍有必須出具承諾證明書的情形。有的物件停車位是另簽契約,或契約記載不滿足要件。委託時抓住以下三點會更快。

  • 不要找錯對象。出具人是停車場的出租人。大樓管理公司與停車場管理者不是同一家並不少見。請先看契約出租人欄再聯絡。
  • 先問清有無出具手續費。有的管理公司對承諾證明書收取手續費。金額多為數千日圓(約400~1,100新台幣),並非法令規定,因此因公司而異。
  • 備齊車輛資訊再委託。承諾證明書除保管場所所在地外,還要填寫使用者和使用期間。擬購車輛尚未確定就委託,會發生改寫。

反過來,對業主和管理公司而言,出具承諾證明書是入住後仍會反覆發生的業務。房客每換一輛車就會來委託。事先備好格式、定好出具流程,就不必每次再查一遍。

作為保管場所被認可的四項要件

即便文件齊全,場所本身不滿足要件,證明也不會獲准。警視廳列出以下四點。

要件 內容
場所 停車場、車庫、空地等道路以外的場所
距離 距使用根據地位置(使用の本拠の位置,住所或工作地點)不超過2公里
進出與尺寸 能從汽車可通行的道路無障礙進出,並能容納汽車整體
權原(権原) 擁有將該場所作為保管場所使用的權原

出處:警視廳「保管場所(車庫)の要件と使用権原書面」(保管場所/車庫的要件與使用權原書面材料)

租賃中最容易卡住的是第三項「能容納汽車整體」。車身超出車位的車輛,即便簽了契約也不滿足要件。簽約前請實地測量車位尺寸。招租圖面上的停車位尺寸只是參考,柱子和牆壁往往會讓有效尺寸變窄。

第二項距離要件也容易被忽略。在附近另租停車場時,若距住所超過2公里則不被認可。選擇離物件較遠的便宜車位時,應先確認距離。

2025年4月起的變化|保管場所標章(貼紙)已廢止

自2025年(令和7年)4月1日起,保管場所標章已正式廢止。無論是領取保管場所證明書,還是辦理輕型汽車等的申報手續,都不會再核發任何標章,500日圓的標章交付手續費也不需要繳納,張貼標章的義務同樣被取消。保管場所證明申請現在只會核發保管場所證明書這一份文件,走申報流程的則不會核發任何文件。保管場所制度本身依然存在,被廢止的只是標章而已。

廢止的原因,官方說明是隨著保管場所相關資料庫的完善,標章原本的作用(方便警方快速核實保管場所位置)已可不再依賴實體標章達成。取消標章後還有一項附加效益:選擇電子申請的用戶,現在可以把相關手續全部在網路上完成,不必再為領取標章專程跑一趟警察署。

出處:警察廳「自動車保管場所確保法修正概要」大阪府警察「令和7年4月1日起保管場所標章將廢止」

若您看到的文章發布於2025年3月以前,內容多半仍停留在「要去領標章、要另付500日圓」這個已過時的前提上。凡是寫著「核發的文件共有證明書、標章號碼通知書、標章三項」這類說法的介紹,建議先確認文章的發布或更新日期,再決定是否採信。

車庫證明有使用期限嗎|自證明日起約1個月內有效

好不容易取得的保管場所證明書,並非可以無限期使用。根據警視廳公開的記載範例,須在證明書上標注的證明日起約1個月以內,提交給運輸支局辦理相關登記,一旦超過這個期限,就只能重新申請一份新的證明書。

這一點在租屋搬家時特別容易被忽略。若確定入住日到實際交車、掛牌之間相隔超過1個月,提前辦好的車庫證明會因過期作廢,須重新申請。穩妥的順序是:簽訂車位租賃契約 → 取得保管場所使用承諾證明書 → 申請車庫證明 → 運輸支局辦理登記。申請到核發通常需3至7天,請以交車、掛牌日期往前推算。

虛偽申請・申報之罰則

諸如「明明沒打算真的停在那裡卻拿去申請」「保管場所已經換了卻不去申報」這類行為,在車庫法(自動車保管場所確保法)中都設有明確的罰則。

違反內容罰則
把道路上的位置當作汽車的保管場所使用3個月以下拘禁刑,或20萬日圓以下罰金
提交虛偽的保管場所書面等手段,取得保管場所證明20萬日圓以下罰金
在道路上同一位置連續停放12小時以上(夜間為8小時以上)20萬日圓以下罰金
未依規定申報保管場所的變更,或進行虛偽申報10萬日圓以下罰金

出處:e-Gov法令檢索「自動車保管場所確保法」第11條、第17條

請留意表格第一行的用詞。2025年(令和7年)6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已把原本分開的「懲役」與「禁錮」統一為「拘禁刑」。若看到「3個月以下懲役」的舊說法,多半是修正前的表述。法人員工執行業務時做出上述違法行為,除處罰行為人本人外,所屬法人同樣會被科處罰金(同法第18條)。

台灣目前沒有對應的類似罰則。由於台灣不要求車主普遍出具保管場所證明,也就談不上「虛偽申請」的刑責;車輛長期占用道路,適用的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違規停車罰鍰,屬行政罰而非刑事罰。日本把謊報停車地點視為刑事究責事項,比台灣的認知嚴重許多,計畫在日本購車的讀者需特別留意。

常見問題(FAQ)

Q. 即使只是搬到附近,也需要車庫證明嗎?

是的。必須在地址變更後15天內提出申請。即使車庫相同,也有義務提出申請,以確認其距離住宅是否在2公里以內。

Q. 如果房東拒絕開立保管場所使用承諾證明書,該怎麼辦?

有些情況下,可以用租賃契約書影本替代。建議向轄區警察署確認具體要求。

Q. 可以委託他人代辦車庫證明申請嗎?

可以委託行政書士、部分不動產公司或汽車銷售店代辦。不過需要支付代辦手續費。

Q. 申請手續費是多少?

只需繳納保管場所證明的申請手續費。東京都窗口申請為2,400日圓,電子申請為2,300日圓。保管場所標章已於2025年4月1日廢止,以前需要繳納的500日圓標章交付手續費現已不再收取。具體金額由各都道府縣條例規定,請在申請前於遷入地都道府縣警察官網確認。

Q. 辦理車庫證明需要多少費用?

A. 只有保管場所證明的手續費,因都道府縣而異,一般約為2,000至2,600日圓左右(東京都窗口申請2,400日圓、電子申請2,300日圓)。保管場所標章已於2025年4月1日廢止,以前的標章費500至600日圓左右現已不再產生。

Q. 如果管理公司拒絕開立保管場所使用承諾書,該怎麼辦?

A. 在某些情況下,可以用租賃契約影本替代。若不接受替代文件,請諮詢警察署。

Q. 如果是機械式停車場,是否需要在申請書中填寫高度?

A. 是的。對於有限高的機械式停車場,需要在配置圖中填寫高度限制。

Q. 車庫證明從申請到取得通常需要幾天?

A. 一般會在受理申請後3至7天核發。繁忙時期可能需要更多天數。

Q1. 輕型汽車也需要車庫證明嗎?

在都道府縣廳所在地、人口超過10萬的市町村,以及都市中心30公里範圍內的地區,輕型汽車也需要辦理車庫證明(保管場所申報)。

Q2. 搬家後最晚需要在什麼時候辦理車庫證明?

應於住址變更後15日內辦理。若超過期限,將構成違反《車庫法》,因此請儘速完成手續。

Q3. 管理公司會拒絕開立承諾證明書嗎?

如果沒有停車位使用契約,或無法確認停車空間,可能會被拒絕。建議在入住時先確認停車位契約狀況。

Q4. 可以使用距離住宅超過2公里的停車場嗎?

由於不符合取得車庫證明的條件(直線距離須在2公里以內),因此無法以該停車場辦理車庫證明。您需要另行尋找其他停車場。

Q. 租屋辦理車庫證明時,是否一定要房東的承諾證明書?

不一定必須。警視廳的說明中,把他人土地、建築物作為保管場所時證明使用權原的書面材料,除保管場所使用承諾證明書外,還列有「停車場租賃契約影本(滿足保管場所使用承諾證明書要件者)」。契約上已寫明保管場所所在地、使用者、使用期間、出租人等,就有可能直接使用。請先核對手邊的契約。

Q. 車庫證明手續費現在是多少?

東京都的情況是:臨櫃申請2,400日圓(約511新台幣),電子申請2,300日圓(約489新台幣)(2025年4月1日修訂)。保管場所申報無需手續費,證明書再交付為600日圓(約128新台幣)。手續費由都道府縣條例規定,金額並非統一。請到遷入地都道府縣警察網站確認。

Daisuke Inazawa, President & CEO of INA&Associates Inc.

作者

代表董事社長 / 執行長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

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代表董事社長。統籌以首都圈、近畿圈為中心的不動產買賣、租賃仲介及物業管理業務。專注於收益型不動產投資策略及超高淨值人士的不動產諮詢服務。

稻澤大輔是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的代表董事社長(CEO)。公司總部設於大阪,並於東京設有營業所,以首都圈與近畿圈為核心區域,統籌不動產買賣仲介、租賃仲介及物業管理三大業務。

其專業領域涵蓋收益型不動產的投資策略制定、租賃經營的收支最佳化、面向超高淨值人士(UHNWI)及機構投資者的不動產諮詢,以及跨境不動產投資。他為日本及海外投資者提供基於資料與長期視角的專業顧問服務。

在「企業最重要的資產是人財」這一經營理念下,他將INA&Associates定位為「人財投資公司」,致力於透過人才培育實現永續的企業價值創造。作為經營者,他亦持續就變革時代的領導力與組織文化對外發聲。

取得11項日本國家資格:宅地建物交易士、認證不動產諮詢大師、公寓管理士、管理業務主任者、租賃不動產經營管理士、行政書士、個人資料保護士、甲種防火管理者、拍賣不動產處理主任者、公寓維護修繕技術人員、貸金業務主任者。

  • 宅地建物交易士
  • 認證不動產諮詢大師
  • 公寓管理士
  • 管理業務主任者
  • 租賃不動產經營管理士
  • 行政書士
  • 個人資料保護士
  • 甲種防火管理者
  • 拍賣不動產處理主任者
  • 公寓維護修繕技術人員
  • 貸金業務主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