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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不動產取得稅軽減措置與退稅申請|海外投資人必懂的節稅全攻略

解析日本不動產取得稅的軽減措置(稅額減免)與還付(退稅)申請流程,涵蓋新建、中古住宅的適用條件、計算公式與必備文件,並與台灣稅制對照說明,協助海外投資人降低取得成本、提升投資報酬率。

最後更新: 約7分鐘閱讀

在日本購買不動產時,都道府県(相當於台灣的縣市層級地方政府)會依法課徵一筆一次性的「不動產取得税」(不動産取得税,Fudōsan Shutokuzei)——這是日本不動產交易特有的地方稅目,與台灣讀者熟悉的契稅、印花稅制度並不完全對應。這筆稅金常常金額不小,但只要符合條件,就能申請軽減措置(軽減措置,Keigen Sochi,稅額減免措施),甚至能就已經多繳的稅款申請退稅(還付)。對計劃在日本置產的台灣、香港投資人與屋主而言,正確理解這項制度,正是控管取得成本、提升實際報酬率的關鍵一步。

什麼是不動產取得稅?投資人必須掌握的基本知識

不動產取得稅,是取得土地、建築物等不動產時,由不動產所在地的都道府県課徵的地方稅。購買、贈與、增建與改建均屬課稅對象(繼承取得則免稅,這一點與台灣遺產稅的思路也有出入),且只在取得不動產的當下課徵一次——不像台灣的房屋稅、地價稅每年反覆課徵。計算公式為「固定資産税評価額(房屋土地的政府核定課稅現值)×3%」,此稅率是到2027年3月31日為止的優惠稅率,原則稅率其實是4%。習慣台灣契稅以實際成交價或申報現值計算的投資人,需要特別留意:這裡的稅基並非買賣成交價,而是官方核定的固定資産税評価額,兩者往往有落差,實際稅額必須以評価額重新試算才準確。此外,日本稅制明確區分「國稅」與「地方稅」兩大體系,不動產取得稅屬於都道府県一級的地方稅,申報窗口、表格與減免標準都由各都道府県自行制定——這與台灣由財政部統一訂定契稅稅率、地方僅負責徵收執行的模式不同,同一筆交易若發生在東京都與大阪府,實際流程與所需文件也可能略有差異,這點對跨區域配置日本物件的投資人尤其重要。

多繳的不動產取得稅該如何申請退稅?

只要符合軽減措置的適用條件,應納稅額就會相應減少;若已經按原始稅額全額繳納,則可以就多繳的差額申請還付(退稅)。還付申請的期限是自不動產取得日起5年以內,一旦超過期限就無法再申請退稅,若您懷疑自己符合減免資格卻已全額繳納,請務必儘早確認。這一點也是台灣投資人容易忽略的細節——台灣多數稅目一旦繳納完畢即視為終局,鮮少存在長達5年的主動退稅窗口,因此不少在日本置產的海外投資人,常因不了解這項還付制度而白白多繳了稅款。

還付申請的流程

  1. 不動産取得後60日以内,向不動產所在地的都道府県税事務所(都道府県税事務所,Todōfuken Zei Jimusho,地方稅務事務所)提交不動產申告書
  2. 收到納税通知書後,於期限內完成繳納
  3. 備齊不動產取得税減額申請書與相關證明文件,正式提出還付申請

取得時同時申請軽減措置有什麼好處?

若能在申告期限內(取得後10〜60日以内,實際天數依各地方政府而異)同時提出軽減措置的適用申請,就可以從一開始便以較低的稅額繳納,不必事後再走一次還付流程,手續也更為省事。若減免後的應納稅額歸零,部分地方政府甚至不會寄發納税通知書。相較之下,台灣的契稅優惠通常在過戶當下由地政士或稅務機關一次核定完成,較少出現「先全額繳納、事後再申請退還」的兩段式流程,這也是日本不動產稅務實務中,跨境投資人格外需要提前規劃的一環。

新建住宅的軽減措置條件與計算公式

新建住宅要適用軽減措置,須符合以下條件:

  • 課税面積須介於50平方公尺以上240平方公尺以下(出租用住宅則為40平方公尺以上)
  • 用途須為自住,或作為セカンドハウス(Second House,第二居所、度假宅)使用

減免後的計算公式為:不動產取得税=(固定資産税評価額-1,200萬日圓〔約新台幣252萬元〕)×3%
換句話說,只要房屋的固定資産税評価額低於1,200萬日圓(約新台幣252萬元),應納稅額就會直接歸零。相較之下,台灣契稅通常沒有這種「先從評価額扣除一筆定額、再乘稅率」的設計,日本這種起徵點式的扣除結構,對總價中低的住宅型物件格外有利,也是台灣投資人在試算持有成本時容易低估的一塊。

中古住宅的軽減措置條件與扣除額一覽

中古住宅(台灣一般稱為中古屋、二手屋)若要適用軽減措置,除了必須符合前述新建住宅的條件外,還須另外滿足以下任一項。這一系列條件本質上是圍繞「抗震安全」設計的:日本自1981年推行新耐震基準(新耐震基準,1981年後施行的日本建築物耐震標準)以來,格外重視舊建築的地震安全性,這也是不少希望在京都、大阪等地購入町屋或老屋進行翻修出租的海外投資人,容易在盡職調查階段忽略的合規要點——房屋若建成年代較早又未做耐震改修,不僅可能無法適用稅收減免,日後辦理房屋保險、銀行融資時也可能遇到額外限制:

  • 建築時間須在昭和57年(西元1982年)1月1日以後
  • 須符合新耐震基準
  • 須已投保既存住宅売買瑕疵保険(既有住宅買賣瑕疵擔保保險,性質類似台灣的房屋現況瑕疵保固機制)

依建築年份不同,可扣除的金額如下(以東京都的標準為例):

新築年月日控除額
1997年4月1日以降1,200萬日圓(約新台幣252萬元)
1989年4月1日〜1997年3月31日1,000萬日圓(約新台幣210萬元)
1985年7月1日〜1989年3月31日450萬日圓(約新台幣94.5萬元)
1981年7月1日〜1985年6月30日420萬日圓(約新台幣88.2萬元)
1976年1月1日〜1981年6月30日350萬日圓(約新台幣73.5萬元)

在思考不動產的取得成本與出場策略時,取得稅的軽減措置金額會直接影響殖利率(投資報酬率)的計算,這是跨境投資人在試算日本物件實際持有成本時,經常被低估的一項隱性成本。

必備文件一覽

申請軽減措置所需準備的主要文件如下(實際內容依各地方政府而略有不同)。對於人在海外、無法親自前往都道府県税事務所窗口辦理的台灣、香港投資人,實務上通常需要委託日本境內的司法書士(相當於台灣的地政士或不動產登記代理人)或委託INA&Associates等資產管理機構代為提交,部分中文原件也可能被要求附上日文譯本:

  • 不動產取得税申告書
  • 買賣契約書、尾款收據
  • 登記事項証明書(日本不動產登記謄本,作用類似台灣的建物、土地登記謄本)
  • 住民票(日本的居民登記證明,須為不含個人番號〔マイナンバー,日本的國民身分編號〕記載的版本)
  • 不動產取得税減額申請書

常見問題(FAQ)

Q. 不動產取得税的還付申請期限是什麼時候?

A. 自不動產取得日起5年以內。一旦超過期限就無法再申請還付,建議儘早確認自己是否符合資格。

Q. 投資用物件(出租用)也適用軽減措置嗎?

A. 出租用住宅(課税面積40平方公尺以上)屬於適用對象,但條件與自住用途並不完全相同。建議直接向所轄的都道府県税事務所確認細節,跨境投資人尤其應留意面積門檻與用途認定上的差異——這與台灣將「自用住宅」與「非自用(投資)住宅」按不同稅率一刀切的做法不同,日本更著重房屋的實際使用面積與居住機能,因此同一套物件究竟以自住申報、或以出租型投資物件申報,會直接牽動可適用的減免條件與後續的經營策略。

Q. 土地的不動產取得税軽減措置該如何計算?

A. 土地部分的計算公式為「(固定資産税評価額×1/2×3%)-控除額」。控除額取以下兩者中金額較高者:①4萬5,000日圓(約新台幣9,450元);②「土地每平方公尺單價×1/2×建物樓地板面積的2倍×3%」計算出的金額。這種「土地與建物分開計算、又互相牽動」的稅制設計,在台灣的地價稅、房屋稅制度中沒有直接對應的概念,建議委託熟悉當地稅務的專業人士協助試算,避免自行估算產生落差。

Q. 如果無法適用取得税的軽減措置,該怎麼辦?

A. 即使不符合軽減措置的適用資格,不動產取得税仍可列為必要經費(費用)認列。建議與税理士(日本的稅務會計師)討論,將這筆稅負及早納入現金流規劃之中,這也是習慣台灣稅務處理方式的投資人,在日本置產前值得提前掌握的實務細節之一。

Daisuke Inazawa, President & CEO of INA&Associates Inc.

作者

代表董事社長 / 執行長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

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代表董事社長。統籌以首都圈、近畿圈為中心的不動產買賣、租賃仲介及物業管理業務。專注於收益型不動產投資策略及超高淨值人士的不動產諮詢服務。

稻澤大輔是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的代表董事社長(CEO)。公司總部設於大阪,並於東京設有營業所,以首都圈與近畿圈為核心區域,統籌不動產買賣仲介、租賃仲介及物業管理三大業務。

其專業領域涵蓋收益型不動產的投資策略制定、租賃經營的收支最佳化、面向超高淨值人士(UHNWI)及機構投資者的不動產諮詢,以及跨境不動產投資。他為日本及海外投資者提供基於資料與長期視角的專業顧問服務。

在「企業最重要的資產是人財」這一經營理念下,他將INA&Associates定位為「人財投資公司」,致力於透過人才培育實現永續的企業價值創造。作為經營者,他亦持續就變革時代的領導力與組織文化對外發聲。

取得11項日本國家資格:宅地建物交易士、認證不動產諮詢大師、公寓管理士、管理業務主任者、租賃不動產經營管理士、行政書士、個人資料保護士、甲種防火管理者、拍賣不動產處理主任者、公寓維護修繕技術人員、貸金業務主任者。

  • 宅地建物交易士
  • 認證不動產諮詢大師
  • 公寓管理士
  • 管理業務主任者
  • 租賃不動產經營管理士
  • 行政書士
  • 個人資料保護士
  • 甲種防火管理者
  • 拍賣不動產處理主任者
  • 公寓維護修繕技術人員
  • 貸金業務主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