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日本持有出租型不動產、每年有租金收入,就必須依法辦理「確定申告」(kakutei shinkoku,日本的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制度,性質上類似台灣的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但申報項目與扣除架構完全不同)。這是日本不動產投資特有的稅務義務,對台灣讀者而言,若不先弄懂「基礎控除」(kiso kōjo,日本所得稅與住民稅共通適用的基本扣除額)等所得控除制度的運作邏輯,很容易低估或高估實際稅負。本文將從基礎控除的基本概念談起,一路解說到它在日本不動產投資中的實務運用方法,並在各節穿插與台灣稅制的對照,幫助台灣投資人快速掌握這套日本獨有的制度。
基礎控除是什麼?——日本獨有的「全民共通扣除額」
基礎控除,是日本稅制中無條件適用於所有納稅人的一種所得控除。不論職業別、有無扶養親屬,每一位納稅人都能一律享有相同金額的扣除,這是它與日本其他14種所得控除(例如扶養控除、配偶控除、醫療費控除等)最大的不同之處——其他控除都需要符合特定條件才能申請,基礎控除則是人人皆有。對台灣讀者來說,這個概念可以類比為台灣綜合所得稅的標準扣除額,但兩者在金額設計、調整邏輯與適用對象上仍有相當差異,並不能直接套用台灣的認知去理解。
2020年修法後的基礎控除金額
根據2018年的日本稅制修正案,基礎控除金額自2020年1月起正式調整,這是近年日本稅制中對受薪族與不動產投資人影響最大的變動之一。
- 所得稅(國稅):48萬日圓(約NT$100,800)(較修法前的38萬日圓〔約NT$79,800〕調高10萬日圓〔約NT$21,000〕)
- 住民稅(地方稅):43萬日圓(約NT$90,300)(較修法前的33萬日圓〔約NT$69,300〕調高10萬日圓〔約NT$21,000〕)
不過,基礎控除並非人人金額相同——日本制度針對高所得者設有逓減・消滅(遞減與歸零)機制,所得愈高,基礎控除的金額就愈少。這一點與台灣標準扣除額不因所得高低而變動的設計明顯不同,是台灣投資人特別需要留意的地方。
- 合計所得超過2,400萬日圓(約NT$5,040,000)、2,450萬日圓(約NT$5,145,000)以下:基礎控除32萬日圓(約NT$67,200)
- 合計所得超過2,450萬日圓(約NT$5,145,000)、2,500萬日圓(約NT$5,250,000)以下:基礎控除16萬日圓(約NT$33,600)
- 合計所得超過2,500萬日圓(約NT$5,250,000):基礎控除歸零,無法適用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修法同時將「給與所得控除」(kyūyo shotoku kōjo,受薪者專屬的所得控除,概念上接近台灣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調降了10萬日圓(約NT$21,000)。兩者一升一降之下,年收入850萬日圓(約NT$1,785,000)以下的受薪族,實質稅負幾乎沒有變化;但年收入超過850萬日圓的受薪族,則是實質增稅,這一點必須特別留意——對於同時領薪水、又在日本經營出租不動產的台灣投資人而言,這是計算整體稅負時容易被忽略的細節。
不動產投資與基礎控除的關係:合算課稅的日本邏輯
在日本稅制下,不動產所得(租金收入扣除必要經費後的所得)屬於總合課稅制度的範圍,必須與薪資所得等其他所得合併計算後,才會套用累進稅率課稅。這與台灣綜合所得稅「將各類所得加總後累進課稅」的邏輯相似,是少數與台灣制度較為接近的環節,但日本的所得控除項目與扣除方式仍有其獨特之處。課稅流程大致如下:
- 先加總各類所得,計算出總所得金額
- 扣除包含基礎控除在內的各項所得控除
- 對計算出的課稅總所得金額套用累進稅率
不動產所得的計算:租金收入 − 必要經費(修繕費・委託管理費・貸款利息・廣告費・折舊費・不動產取得稅・固定資產稅等)其中「減価償卻費」(genka shōkyaku hi,折舊費用)是日本不動產投資中相當關鍵的節稅工具,即使當年度沒有實際現金支出,仍可依建物耐用年數認列費用,這對台灣投資人來說是值得深入研究的日本特有規則。
「青色申告」能大幅節稅嗎?——日本獨有的申報制度
日本稅制設有一套台灣沒有直接對應概念的申報制度,稱為「青色申告」(aoiro shinkoku,藍色申報制度,因申報表格早期採用藍色而得名,相對於一般的「白色申告」)。當出租規模達到獨立房間10間以上、或獨立建物5棟以上時(日本稅務上俗稱「5棟10室基準」),該不動產出租行為會被認定為事業所得而非單純的不動產所得,此時採用青色申告即可大幅節稅。這與台灣依「是否辦理營業登記」或「租賃收入規模」來判斷是否適用執行業務所得的邏輯有所不同,台灣投資人若打算在日本擴大持有物件規模,需要特別留意這個日本特有的門檻。
- 青色申告特別控除:在申報期限內完成申報,最高可從所得中扣除65萬日圓(約NT$136,500)
- 専従者給與的費用化:支付給15歲以上家屬的薪資,可列入必要經費(専従者給与,senjūsha kyūyo,專職家屬薪資)
- 繰越欠損金:當年度出現赤字虧損,最長可遞延扣抵未來3年的所得(繰越欠損金,kurikoshi kesson kin,虧損遞延扣抵)
節稅時的注意事項
保存經費證明文件
修繕費、火災等損害保險費、委託管理費等各項支出,若要認列為經費,發票收據、信用卡明細等證明文件的保存是必要條件,日本稅務機關在事後調查時會要求提示這些單據。即使是金額不大的零星支出,也建議逐筆記錄留存——這一點與台灣申報租賃所得時「憑證留存備查」的要求原則相通,可以用類似的心態準備資料。
出租經營不能使用「住宅貸款減稅」
日本的「住宅ローン減税」(jūtaku rōn genzei,住宅貸款減稅,又稱住宅借入金等特別控除)僅適用於自用居住不動產,純粹以出租經營為目的的物件並不適用住宅貸款減稅。若是賃貸併用住宅(自住與出租混合使用的建物,且自住部分樓地板面積須達50%以上),則只有自住部分可以適用減稅。此外,合計所得超過3,000萬日圓(約NT$6,300,000)者不在適用範圍內。對台灣投資人而言,這代表若打算把日本的自住房產部分轉為出租,在稅務規劃上必須事先釐清哪些部分仍受惠於貸款減稅、哪些部分不受惠。
常見問題(FAQ)
Q. 基礎控除是否也會自動適用於不動產投資人?
A. 會。只要合計所得在2,400萬日圓(約NT$5,040,000)以下,所有納稅人(包含在日本持有出租不動產的台灣投資人)都會自動適用48萬日圓(約NT$100,800,所得稅部分)的基礎控除,不需要另外申請。
Q. 不動產所得會與薪資所得合併課稅嗎?
A. 會。不動產所得屬於總合課稅範圍,會與薪資所得等其他所得加總後,依累進稅率課稅,所得愈高、稅率愈高——這一點與台灣綜合所得稅的累進課稅原理相同。
Q. 要享有65萬日圓的青色申告特別控除,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A. 必須達到事業規模(獨立房間10間以上,或獨立建物5棟以上)的不動產出租,並在申報期限內提交青色申告決算書。若再搭配使用日本的電子申報系統「e-Tax」,則能更完整地符合享有最高65萬日圓(約NT$136,500)扣除額的要件。
Q. 不動產投資產生的虧損,可以與其他所得互相抵銷嗎?
A. 可以。不動產所得的虧損,除了土地取得部分的貸款利息之外,可以透過損益通算(son'eki tsūsan,盈虧互抵制度)與薪資所得等其他所得互相抵銷,藉此降低整體應稅所得,這是日本不動產投資中常見的節稅手法之一。
Q. 高所得者是否會完全無法使用基礎控除?
A. 是的。合計所得超過2,500萬日圓(約NT$5,250,000)時,基礎控除將完全歸零、無法適用。對於所得水準較高的不動產投資人而言,及早與日本稅理士(zeirishi,日本的稅務士,相當於台灣的記帳士與稅務代理人角色)合作規劃節稅方案,是相當重要的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