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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二手公寓买卖合同要点2026:费用与重要事项说明书

在日本购买二手公寓(中古マンション),成交时实际动用的现金约为房价的4%。本文以首都圈成交均价5208万日元(约260.4万元人民币)为例,详解重要事项说明书的法定10项内容、维修储备金合理区间、2026年度住房贷款减税新政,并对比中国大陆"70年土地使用权"与日本"永久产权"的本质差异。

最后更新: 约39分钟阅读

本文聚焦日本二手公寓(中古マンション,即日本的"二手产权公寓")买卖合同的实务要点。日本的产权制度、合同结构与税收规则,与中国大陆的商品房交易存在本质差异——最核心的一点是:中国大陆的住宅用地实行最长70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而日本公寓的所有者通常持有的是无期限的永久产权(所有権),这一差异会在下文的重要事项核对表部分具体展开。避免二手公寓买卖合同踩坑,可以归纳为三个要点:第一,在签约日之前取得重要事项说明书,将《宅地建物交易业法施行规则》第16条之2规定的区分所有建筑法定10个项目的具体数字逐一核对;第二,提前算清签约当天与交房当天需要支付的现金(定金、中介费、印花税);第三,以2026年4月施行的修订版《区分所有法》,以及自2026年(令和8年)入住起发生变化的住房贷款减税新政为前提做判断。

本文的目的,是帮助准备购买二手公寓的读者,在签约日之前就想清楚"要核实什么、要准备多少现金、在什么情况下应该收手"。文中使用首都圈(东京圈,含东京都、神奈川、埼玉、千叶)最新成交行情——5208万日元(按1元人民币≈20日元的参考汇率折算,约合260.4万元人民币,汇率基准日为2026年8月13日,具体请以当日实时汇率为准,下同)・专有面积63.02㎡・房龄27.48年——作为计算示例,并附有落实到法条项目名称的核对表,所有数据均标注一手信息来源。

本文要点

  • 中介费的法定上限为"成交价×3.3%+6.6万日元"(含税)。首都圈均价5208万日元的二手公寓,中介费上限约178.5万日元(约合8.93万元人民币)(依据:建设省告示第1552号,最后修订于令和6年〈2026年〉6月21日)。
  • 从签约到交房,实际从买方账户流出、不再回来的现金(中介费、印花税、登记免许税、固定资产税结算金)约为房价的4%左右。定金会计入房款,不属于这4%的额外支出,应单独计算。
  • 公寓(区分所有建筑)特有的说明事项,是《宅建业法施行规则》第16条之2规定的10个项目。其中"维修储备金已积累金额"与"日常管理费金额"属于条文明确要求必须记载的法定事项。
  • 维修储备金是否合理,可以用日本国土交通省(MLIT)指导单价来判断。专有面积63.02㎡・楼高20层以下・总建筑面积5000〜10000㎡的公寓,约三分之二的案例月缴金额落在10700〜20200日元(约合535〜1010元人民币)区间内。
  • 自2026年(令和8年)起入住的既有住宅,住房贷款减税的抵扣年限扩大至13年。但仅限符合节能标准的住宅,其余二手住宅仍维持"2000万日元(约合100万元人民币)×10年"的原有标准。

二手公寓买卖合同:签约当下究竟要动用多少现金

先说结论。以首都圈均价二手公寓(5208万日元,约合260.4万元人民币)为例,签约当天需要准备的现金为:定金260.4万日元(约13.02万元人民币)+中介费首付款89.2万日元(约4.46万元人民币)+印花税3万日元(约1500元人民币),合计约352.6万日元(约合17.63万元人民币)。交房当天还需另外支付中介费尾款、登记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税结算金。

首都圈的二手公寓,目前以多少价格成交

先明确作为金额基础的市场行情。东日本不动产流通机构(REINS,全称"東日本不動産流通機構",日本关东地区最大的不动产成交信息共享平台)每月公布的《月度速报 Market Watch》,2026年6月度为最新数据,反映的是实际成交价格,而非中介发布的挂牌报价——这一点对习惯参考挂牌价的中国大陆投资者尤其值得留意:日本REINS数据库以真实成交记录为基础,可信度高于挂牌价,这与中国大陆部分平台以挂牌价、甚至虚高挂牌价作为参考基准的做法不同。

项目2026年6月同比(较去年同月)
成交价格(首都圈)5,208万日元(约260.4万元人民币)−0.02%
成交单价(每㎡)82.64万日元/㎡(约4.13万元人民币/㎡)−0.8%
成交专有面积63.02㎡+0.8%
成交房龄27.48年去年同期26.96年

各区域的成交价格如下:

区域成交价格成交专有面积
东京都区部(23区)7,559万日元(约377.95万元人民币)56.60㎡
东京都多摩地区3,878万日元(约193.9万元人民币)66.04㎡
横滨・川崎市4,368万日元(约218.4万元人民币)64.65㎡
埼玉县3,110万日元(约155.5万元人民币)67.64㎡
千叶县3,175万日元(约158.75万元人民币)72.07㎡

数据来源:东日本不动产流通机构《月度速报 Market Watch 摘要报告 2026年6月度》(2026年7月10日公布)。同月成交件数为4,241件(同比−1.3%),库存件数为45,995件(同比+3.5%),库存量已连续4个月增加。在卖方房源持续累积的阶段,买方在议价上通常有更多空间——这与近年中国大陆部分城市二手房去库存周期偏长的市况有相似之处,但日本的成交数据每月公开更新,透明度更高。

签约与交房时需要缴纳的税费一览

购房产生的费用,大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适用期限。把它们作为"有上限、有截止日期"的数字先记住,看到估价单上出现来源不明的项目时就能立刻察觉。

项目法律依据税率・上限适用期限
中介费建设省告示第1552号(令和6年6月21日修订)200万日元以下5.5%/超200万日元至400万日元部分4.4%/超400万日元部分3.3%(含税)。速算公式为"成交价×3.3%+6.6万日元"
中介费(低价空置房特例)同告示第七条800万日元(约4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房源,中介费最高可为30万日元的1.1倍,即33万日元(约1.65万元人民币)
印花税(买卖合同书)日本国税庁(NTA)No.71081,000万日元以上5,000万日元以下 1万日元/5,000万日元以上1亿日元以下 3万日元(约1500元人民币)减免措施适用至令和9年(2027年)3月31日订立的合同
登记免许税(土地所有权转移)《租税特别措施法》第72条原税率2.0% → 减至1.5%至令和11年(2029年)3月31日(令和8年度税制改正延长3年)
登记免许税(住宅用房屋所有权转移)《租税特别措施法》第73条原税率2.0% → 减至0.3%至令和9年(2027年)3月31日
登记免许税(抵押权设定)《租税特别措施法》第75条原税率0.4% → 减至0.1%至令和9年(2027年)3月31日
不动产取得税《地方税法》标准税率 原为4% → 住宅及土地部分减至3%至令和9年(2027年)3月31日
不动产取得税(宅地的计税基础)《地方税法》(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等特例)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等取得时的计税基础评估价,按评估额的二分之一计算
固定资产税《地方税法》标准税率1.4%。计税基准日为每年1月1日
都市规划税《地方税法》税率上限0.3%。原则上仅适用于城市化区域内的土地与房屋

要享受住宅用房屋的减免税率(0.3%和0.1%),需要在登记申请书上附上市区町村长开具的证明书(证明专有面积在50㎡以上等条件),并且必须在取得后1年以内完成登记(依据:日本国税庁《关于登记免许税税率减免措施的通知》,令和8年〈2026年〉4月)。

【计算示例1】购买5208万日元二手公寓时的现金构成明细

假设成交价5208万日元,定金为房款的5%,住房贷款4000万日元(约200万元人民币),房屋部分固定资产评估价600万日元(约30万元人民币),土地份额评估价900万日元(约45万元人民币),据此计算(评估价因房源而异,请以固定资产评估证明书上的实际金额为准替换)。

支付时间项目金额计算依据
签约时定金(房款的5%)260.4万日元(约13.02万元人民币)5208万日元×5%。计入房款
签约时中介费(首付款)89.2万日元(约4.46万元人民币)上限约178.5万日元(1,784,640日元)的一半
签约时印花税3万日元(约1500元人民币)5000万日元以上1亿日元以下(减免后)
签约时小计约352.6万日元(约17.63万元人民币)
交房时中介费(尾款)89.3万日元(约4.47万元人民币)上限金额减去签约时已付一半后的余额
交房时登记免许税(建筑物所有权转移)1.8万日元(约900元人民币)评估价600万日元×0.3%
交房时登记免许税(土地所有权转移)13.5万日元(约6750元人民币)评估价900万日元×1.5%
交房时登记免许税(抵押权设定)4.0万日元(约2000元人民币)贷款4000万日元×0.1%
交房时固定资产税・都市规划税结算金约6.0万日元(约3000元人民币)假设年税额12万日元,以1月1日为起算日、7月1日交房,买方承担184天部分(12万日元×184÷365)
交房时小计约114.6万日元(约5.73万元人民币)剩余房款4947.6万日元(约247.38万元人民币)另计

需要特别记住的是,定金是房款的一部分,不是额外消失的费用。真正从买方口袋里流出、不会再回来的,是中介费178.5万日元+印花税3万日元+登记免许税19.3万日元+固定资产税与都市规划税结算金6.0万日元,合计约206.8万日元(约合10.34万元人民币),约为房价的4.0%

这4.0%还不包括住房贷款的手续费、担保费、火灾保险费和司法书士(日本的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士,职能类似兼具公证与登记代理性质的法律服务者)报酬。这些费用因金融机构和委托对象而异,也没有官方公布的统一行情。建议以事前审核阶段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计划表上的实际金额为准进行计算。

【计算示例2】与东京都区部7559万日元房源的对比

用同样的方法计算东京都区部均价7559万日元的房源,就能看出区域不同会让诸项费用产生多大差异。

项目首都圈平均 5,208万日元东京都区部 7,559万日元差额
中介费(上限)约178.5万日元(约8.93万元人民币)约256.0万日元(约12.8万元人民币)+约77.5万日元(约3.88万元人民币)
印花税3万日元3万日元相同
定金(房款的5%)260.4万日元(约13.02万元人民币)378.0万日元(约18.9万元人民币)+117.6万日元(约5.88万元人民币)
签约当天所需现金(含中介费首付款)约352.6万日元(约17.63万元人民币)约509.0万日元(约25.45万元人民币)+156.4万日元(约7.82万元人民币)

印花税两者都落在3万日元这一档,因此不变。真正变化的是中介费和定金。房价上涨45%,签约当天需要准备的现金就变成约1.44倍。如果只按房价本身做预算,很容易在签约当天出现资金缺口。

签约当天要核对什么:重要事项说明书的法定10个项目

重要事项说明(重要事項説明),是由日本的宅地建物取引士(持有国家资格的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法律赋予其向买方履行强制性说明义务,说明的法律效力强于一般意义上的"信息披露")在买卖合同成立前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依据:《宅建业法》第35条)。这份文件篇幅很长,指望在签约当天现场读懂并不现实。比较稳妥的做法,是在签约日的前几天,请中介公司先以PDF形式发送重要事项说明书草案,与下表逐项核对后再赴约签约。关于该文件的完整框架,也可参考购买公寓时应确认的13个重要事项说明要点一文。

区分所有建筑的法定10个项目核对表

公寓(区分所有建筑,日语"区分所有建物",是日本法律对"多个所有者分别持有各自专有部分、共同持有共用部分"的建筑物的法律称谓,这一概念与中国《民法典》中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近,但具体的登记方式、权利结构与决策规则并不相同)特有的说明事项,在《宅建业法施行规则》第16条之2中列出了10个项目。把条文的项目名称,与实务中要核对的具体数字一一对应,就不容易遗漏。

条文项目(施行规则第16条之2)要核对的数字・记载内容忽略后可能发生的问题
一、关于用地权利的种类及内容是所有权(永久产权)还是借地权(土地使用权),及占地权份额比例若为借地权房源,需持续支付地租与续约金,金融机构的贷款评估也与所有权房源区别对待
二、关于共用部分的规约规定窗框、玄关门、阳台的权属划分(专有还是共用)误以为可以自行更换窗户,事后才发现需要理事会批准
三、关于专有部分用途及其他使用限制的规约是否限定住宅用途、是否允许住宅民宿经营(民泊)、宠物・乐器・居家办公等相关规定听说"允许养宠物",但规约中实际对只数、体重都有限制
四、关于将用地或建筑物部分仅供特定人使用的规约(专用使用权)专用庭院、屋顶阳台、停车位的月度使用费专用庭院或屋顶阳台的使用费会按月叠加进支出
五、关于仅对特定人减免费用的规约开发商或商铺区块的管理费、维修储备金减免条款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入了实际由住宅业主分摊他人减免部分的房源
六、维修储备金的规约内容及已积累金额储备金总额、每户平均余额、涨价或一次性追加缴费的计划在大规模维修前夕,被要求缴纳数十万日元级别的一次性追加费用
七、日常管理费用金额每月管理费金额把管理费和维修储备金加到房贷月供上后,每月实际负担比预想更重
八、物业管理受托方的名称(商号)及地址物业管理公司名称及委托形式(全权委托・部分委托・业主自管)若为业主自管模式,维修记录与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可能不齐全
九、若管理人等为公寓管理业者,须注明该情况是否采用第三方管理(外部管理人方式)业主大会与理事会的决策机制会与业主自主运营模式不同
十、维护维修实施情况记录最近一次大规模维修的实施年份、给排水管更新记录若管道尚未更新,入住后可能需要在专有部分自行施工更换

这里最值得中国大陆投资者留意的,是第一项"关于用地权利的种类及内容"。中国大陆的住宅用地实行国有土地有偿出让制度,个人或机构取得的是最长70年的土地使用权,而非土地所有权;《民法典》虽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但续期费用与具体操作细则至今仍未有全国统一规定。日本的情况不同:绝大多数二手公寓对应的用地权利是所有権(永久产权),也就是说,业主按套内面积比例,对公寓所在的整块土地拥有无期限、可世代继承的所有权份额(敷地権),不存在到期收回或续期的问题。不过,日本也确实存在少数借地権(租赁式土地使用权,分为定期与不定期两类)物业,这类房源需要持续支付地租,续约条件因地主而异,金融机构的贷款评估通常也更为保守。因此,重要事项说明书第一项写的究竟是"所有権"还是"借地権",是购房前必须逐字确认的关键信息,它直接决定了这套公寓的土地权利性质,是否等同于中国大陆投资者理解中的"永久产权"。

在这10个项目中,第六项与第七项的具体金额本身就是条文规定的必须记载事项。仅写"维修储备金 每月○日元"的说明书是不完整的,规约中关于储备金的具体规定内容,以及已积累的金额,都应当写明才算合格。如果这部分是空白,请要求中介方向物业管理公司索取《管理相关重要事项调查报告书》。

维修储备金要看的不是"金额高低",而是"是否合理"

维修储备金月缴金额低,并不天然意味着好事;金额高,也不天然意味着坏事。判断的标尺,是日本国土交通省(MLIT)《公寓维修储备金指导方针》(令和6年〈2024年〉6月修订)给出的、按专有面积计算的单价标准。这一制度本身也值得留意:中国大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常是购房时一次性缴纳、按需申请使用,而日本的修繕積立金则是按月持续缴纳、逐年积累的模式,资金是否透明、是否足额,需要靠重要事项说明书和管理组合的会议记录来核实。

地上楼层数/建筑总面积约三分之二案例落在的区间平均值
20层以下/5,000㎡以下235〜430日元/㎡・月(约11.75〜21.5元人民币)335日元/㎡・月(约16.75元人民币)
20层以下/5,000㎡以上10,000㎡以下170〜320日元(约8.5〜16元人民币)252日元(约12.6元人民币)
20层以下/10,000㎡以上20,000㎡以下200〜330日元(约10〜16.5元人民币)271日元(约13.55元人民币)
20层以下/20,000㎡以上190〜325日元(约9.5〜16.25元人民币)255日元(约12.75元人民币)
20层以上240〜410日元(约12〜20.5元人民币)338日元(约16.9元人民币)

这一单价不含机械式停车场部分。若公寓配有机械式停车场,需按"每车位维修工程费(日元/车位・月)×车位数÷总专有面积"计算追加单价并叠加进去。指导方针给出的示范案例中,5,840日元(约292元人民币)/车位・月×30个车位÷4,900㎡=约36日元(约1.8元人民币)/㎡・月的追加额,叠加后的参考平均值为288日元(约14.4元人民币)/㎡・月。

【计算示例3】专有面积63.02㎡的合理月缴金额是多少

把首都圈平均专有面积63.02㎡代入上述指导单价,就能直接与重要事项说明书上的实际金额对比,判断这套公寓的维修储备金水平是否合理。

地上楼层数/建筑总面积63.02㎡对应的月缴区间63.02㎡对应的平均月缴额
20层以下/5,000㎡以下约14,800〜27,100日元(约740〜1,355元人民币)约21,100日元(约1,055元人民币)
20层以下/5,000〜10,000㎡约10,700〜20,200日元(约535〜1,010元人民币)约15,900日元(约795元人民币)
20层以下/10,000〜20,000㎡约12,600〜20,800日元(约630〜1,040元人民币)约17,100日元(约855元人民币)
20层以下/20,000㎡以上约12,000〜20,500日元(约600〜1,025元人民币)约16,100日元(约805元人民币)
20层以上约15,100〜25,800日元(约755〜1,290元人民币)约21,300日元(约1,065元人民币)

操作步骤很简单:在房源资料中确认楼层数与建筑总面积,对应到相应一行,再把重要事项说明书上的实际金额与这一区间做对比即可。如果实际金额明显低于区间下限,这套公寓未必是"划算",更可能意味着未来会涨价,或是把大规模维修的一次性追加费用往后拖延。关于大规模维修本身的费用行情,可参考公寓大规模维修的费用行情与储备金不足的应对方法一文。

欠缴情况与储备方式,需要主动提问核实

和单价是否合理同样重要的,是储备金是否真的按时收齐。日本国土交通省《令和5年度〈2023年度〉公寓综合调查》的数据,可以作为向中介提问时的参考依据。

  • 每户每月维修储备金平均为13,054日元(约合653元人民币),含停车场使用费等充抵部分的总额为13,378日元(约合669元人民币)
  • 储备方式中,均等储备方式占40.5%,阶梯递增储备方式占47.1%。阶梯递增方式的前提是:购房后会按计划分阶段涨价
  • 3个月以上未发生管理费等欠缴情况的公寓占62.1%。反过来说,约四成的公寓存在欠缴情况
  • 建成年代越久,欠缴情况越普遍:1984年(昭和59年)以前建成的公寓中,无欠缴记录的仅占50.0%(2015年〈平成27年〉以后建成的这一比例为72.5%)

由此可以整理出三个必问的问题:"储备方式是均等式还是阶梯递增式?""下一次涨价预计在几年后、涨到多少?""3个月以上欠缴的住户有几户?"这三个问题,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重要事项调查报告书都能给出答案。

水电燃气设施情况,属于第35条第1项第4号的法定说明范围

"买了二手公寓后能否自由选择电力公司?"这个问题,本身就在重要事项说明的覆盖范围之内——因为饮用水、电力、燃气的供给设施及排水设施的完善情况,正是《宅建业法》第35条第1项第4号规定的法定说明事项。

日本资源能源厅(经济产业省下属机构)对公寓居民的说明是:公寓住户同样可以更换电力公司,但如果该公寓通过管理组合等方式,以整栋楼为单位签订了统一购电合同,个别住户可能会受该合同或公寓内部规约的限制,因此需要向管理组合确认。

这种"统一购电"(一括受電)模式,在实务中也被列为专门的核实事项。国土交通省《公寓标准管理规约》(单栋型,令和7年〈2025年〉10月17日修订)附带的、面向房地产经纪业者的信息提供表格中,将"是否因统一购电方式而限制住户单独签约"列为专有部分使用限制的一项明确内容。签约前主动要求中介方就这一项给出答复,是比较稳妥的做法。

确认是否进行过房屋状况调查(Inspection)

自2018年起,既有建筑物的买卖交易中,是否实施过房屋状况调查(インスペクション,日本语境下对建筑物的专业检测,与欧美房产交易中的Home Inspection相近但不完全相同),以及实施后的结果概要,均属于重要事项说明的法定内容(依据:《宅建业法》第35条第1项第6号之2)。

调查由完成国家认定培训课程的建筑师(既存住宅状况调查技术者)负责,通过目视、测量与非破坏性检测,确认建筑物结构承重的主要部分,以及防止雨水渗漏的部分是否存在问题。根据国土交通省的操作指引,调查通常耗时1〜3小时,费用大致从6万日元(约合3000元人民币)起。

纳入重要事项说明范围的调查,仅限于实施后一定期限内的结果。根据施行规则第16条之2之2,这一期限原则上为1年,若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集合住宅等,则为2年——多数公寓适用的正是这一"2年"标准。听到"已做过调查"时,请务必确认实施日期是否在2年以内。如果在考虑旧耐震标准(1981年〈昭和56年〉6月以前的建筑标准)房源,也可参考如何判断二手公寓的抗震性能一文,有助于加快判断速度。

买卖合同与附带设备表中容易被忽视的地方

重要事项说明结束后,就进入买卖合同的逐条确认环节。需要核对的不只是合同正文——附带设备表与物件状况报告书这两份附属文件,会直接影响交房后由谁承担费用。

附带设备表与物件状况报告书的作用并不相同

对比维度附带设备表物件状况报告书(告知书)
记录什么内容交付设备的有无及是否存在故障卖方所知晓的房屋状况与历史沿革
记录对象热水器、灶台、抽油烟机、浴室干燥机、空调、照明设备、纱窗、晾衣架、对讲机、门窗建材等漏雨、白蚁、给排水管故障、过往维修记录、周边建设规划、心理瑕疵(如凶宅等影响居住心理感受的事项)
"无"的含义交房前会被撤除。若最终仍留在房内,撤除费用由买方承担表示卖方并不知情,并非"确定不存在"的证明
"存在故障"的含义将维持现状交房,卖方原则上没有维修义务已告知的事项,原则上视为买方在知情的前提下购买
核对时机签约前。看房时逐项与实物核对签约前。对空白项目应口头提问,并要求补充记载
与合同不符责任的关系已标注"存在故障"的部分,会被视为纳入合同约定内容,事后较难主张属于合同不符同上。反过来,若卖方明知却未告知,即便合同中有免责特约,卖方依然不能免责(依据:《民法》第572条)

实务中最常见的争议点是空调与照明设备的处理方式。若因为"留下来更划算"而选择接收,日后一旦故障,更换费用与处置费用都要由买方承担。请把附带设备表当作明确"保留・撤除"的工具来使用,而不是单纯计较得失的清单。

定金金额多少才合理

二手公寓的卖方绝大多数是个人,此时定金金额在法律上没有上限。实务中通常为房款的5%〜10%,以5208万日元为例,大约是260.4万日元(约13.02万元人民币)到520.8万日元(约26.04万元人民币)。比金额本身更重要的,是合同书哪一条写明了可以通过放弃定金解除合同的截止期限。这一点与中国大陆常见的购房定金制度有相似之处(买方违约通常没收定金,卖方违约通常双倍返还),但日本的定金解除权在具体条款设计与截止期限上因合同而异,务必逐条确认。

若卖方是持牌房地产经纪业者(宅建业者),则会有额外的法律保护。此时定金上限为房款的十分之二(依据:《宅建业法》第39条第1项),收取定金后,买方可放弃定金解约,业者也可双倍返还定金解约(同条第2项),但一方已开始履行合同后则不适用。定金保全措施(类似资金监管)方面,若收取金额在房款的十分之一以下且不超过1000万日元(约50万元人民币),则可以免除(依据:第41条之2第1项但书、施行令第3条之5)。关于定金的性质与行情,可参考二手公寓定金的种类・行情・注意事项一文做详细了解。

"瑕疵担保责任"这一说法已不再使用

在一些旧文章或旧版合同模板中仍能看到的"瑕疵担保責任",是2020年4月施行的修订版《民法》已经废止的旧用语。现行买卖合同采用的是"契約不適合責任"(合同不符责任)框架:当标的物在种类、品质、数量上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买方可以主张要求补正(追完请求)、减价请求、损害赔偿请求,或解除合同——这一框架与中国《民法典》合同编中"质量不符合约定"时买方可主张的修理、更换、减价、解除合同等救济方式在逻辑上相近,但具体的举证责任、期间限制、免责空间存在差异,不能简单套用国内经验判断。

在二手公寓交易中,若卖方为个人,合同中有时会将这项责任限定为"交房后3个月",甚至约定完全免责。个人之间的买卖,这类特约条款原则上是有效的。相反,若卖方是持牌经纪业者,除非特约将《民法》第566条规定的期间设定为交房日起2年以上,否则任何对买方不利的特约都会被判定无效(依据:《宅建业法》第40条)。请在签约前确认这一期间具体写在合同第几条。

卖方是个人还是持牌经纪业者,保护范围有很大不同

对比项卖方为个人(一般二手交易)卖方为持牌经纪业者(买取再售等)
定金上限法律上无上限,由合同约定最高不超过房款的十分之二(《宅建业法》第39条第1项)
定金解约依据合同约定,期限也由合同决定可通过放弃定金/双倍返还解除合同,对买方不利的特约无效(《宅建业法》第39条第2、3项)
定金等保全措施无相关制度收取金额超过房款十分之一或超过1000万日元(约50万元人民币)时,须采取保全措施(《宅建业法》第41条之2、施行令第3条之5)
合同不符责任期间缩短期限或免责的特约有效,约定为3个月甚至完全免责的情况并不罕见除非约定为交房起2年以上,否则对买方不利的特约无效(《宅建业法》第40条)
违约金・损害赔偿预定额法律上无上限合计不得超过房款的十分之二(《宅建业法》第38条)
实务中的常见程度占二手公寓交易的绝大多数多限于已翻新再售的房源

这张表格说明的道理很简单:多数二手公寓交易,都处于法律自动保护范围之外。正因如此,提前取得重要事项说明书、逐项核对附带设备表实物、确认房屋状况调查结果,这几道"自我保护"的程序才显得格外重要。卖方身份不同,合同审查的重点也会随之改变。

买房之后才会显现的支出(2026年版税制)

和签约时需要准备的现金同样重要的,是购房后1〜2年内才会显现出来的支出——住房贷款减税、不动产取得税,以及每年都要缴纳的固定资产税。这三项制度在2026年都有变化。这里也是另一个值得中国大陆投资者对比留意的环节:中国大陆目前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开征针对住宅保有环节的房地产税(仅上海、重庆等地有试点),而日本的固定资产税与都市规划税是全国统一、每年必须缴纳的持有环节税负,购房预算中必须把这部分长期成本计算进去。

2026年(令和8年)起入住适用的住房贷款减税

令和8年度税制改正将适用期限延长5年,令和8年(2026年)1月1日至令和12年(2030年)12月31日期间入住的住宅均适用。同时,节能性能较高的既有住宅,贷款限额上调,抵扣年限从10年扩大至13年(相关税制法案已于令和8年3月成立)。

住宅类别(既有住宅取得)贷款限额育儿家庭等上浮后抵扣率抵扣年限
认定住宅(认定长期优良・认定低碳)3,500万日元(约175万元人民币)4,500万日元(约225万元人民币)0.7%13年
ZEH水准节能住宅3,500万日元(约175万元人民币)4,500万日元(约225万元人民币)0.7%13年
符合节能标准住宅2,000万日元(约100万元人民币)3,000万日元(约150万元人民币)0.7%13年
以上以外的住宅(一般二手住宅)2,000万日元(约100万元人民币)无上浮0.7%10年

数据来源:日本财务省(MOF)《令和8年度税制改正大纲》及日本国土交通省《住房贷款减税等延长与扩充已获内阁会议决定》(令和7年〈2025年〉12月26日)。"子育て世帯等"(育儿家庭等)在国土交通省的资料中被定义为"有19岁以下子女的家庭"或"夫妻双方中至少一方未满40岁的家庭"。

在实务中,多数二手公寓适用的是表格最下面一行,即贷款限额2000万日元(约100万元人民币)×10年这一档,因为能取得认定住宅或ZEH水准证明的二手公寓数量有限。不过由于金额差距较大,仍然值得向卖方确认是否持有相关证明。

适用条件包括:申请抵扣当年的合计所得金额不超过2000万日元(约100万元人民币),取得房产后6个月内入住,还款期限10年以上,且既有住宅须"已被证明符合抗震标准"(依据:日本国税庁 No.1211-3)。若是旧耐震标准(1981年6月以前)的房源,且无法取得耐震标准适合证明书,则完全无法适用这项减税。面积要求方面,令和8年度改正将下限放宽至40㎡以上,同样适用于既有住宅,但合计所得金额超过1000万日元(约50万元人民币)的申请人,以及使用育儿家庭上浮措施的申请人,仍需满足50㎡以上的标准。手续的完整流程可参考二手公寓购房贷款完全指南一文确认。

不动产取得税的抵扣额,由"竣工日期"决定

不动产取得税是购房后次年左右,由都道府县发放缴税通知的一次性税种。二手住宅有从房屋价值(固定资产评估价)中扣除一定金额的减免制度,抵扣额度取决于房屋的竣工日期——房龄越老,可抵扣的金额反而越小,这是二手房交易中一个容易被忽视的悖论。

竣工日期抵扣额
1997年4月1日以后1,200万日元(约60万元人民币)
1989年4月1日〜1997年3月31日1,000万日元(约50万元人民币)
1985年7月1日〜1989年3月31日450万日元(约22.5万元人民币)
1981年7月1日〜1985年6月30日420万日元(约21万元人民币)
1976年1月1日〜1981年6月30日350万日元(约17.5万元人民币)
1973年1月1日〜1975年12月31日230万日元(约11.5万元人民币)
1964年1月1日〜1972年12月31日150万日元(约7.5万元人民币)
1954年7月1日〜1963年12月31日100万日元(约5万元人民币)

数据来源:东京都主税局《关于不动产取得税的Q&A》。适用条件为:个人取得房产用于自住,专有面积在40㎡以上240㎡以下(令和8年〈2026年〉3月31日以前取得的须为50㎡以上),并满足抗震标准要求。1981年(昭和56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的住宅,除非通过抗震诊断证明符合新耐震标准,否则无法获得这项抵扣。

首都圈房源的平均房龄为27.48年,竣工年份多集中在1998年前后。这一年代的房源可以适用1200万日元(约60万元人民币)的抵扣额度,若建筑物评估价低于这一数字,实际税额即为零。土地部分同样有减免:从150万日元(约7.5万元人民币)与"专有面积2倍对应的土地价格(上限200㎡)"两者中取较大值乘以税率进行减额,因此区分所有建筑的敷地权部分,很多情况下最终不产生税额。详细计算方法可参考二手公寓不动产取得税的计算与减免措施一文确认。

固定资产税税率,无论新旧房均为1.4%不变

这一点常被误解,需要明确说明:固定资产税的税率,无论新房还是二手房,统一为标准税率1.4%,不存在"二手房税率更低"的情况。二手房实际税负较低,靠的不是税率下降,而是作为计税基础的评估价随房龄下降。

房屋的评估价按"重建价格×折旧修正系数"计算——也就是以评估时点重建同样房屋所需的建筑费用为基础,乘以随房龄增长而产生的折旧系数。房龄越久,评估价越低,税额也随之降低。土地方面,还有住宅用地特例:200㎡以下部分的计税基础按六分之一计算,超出部分按三分之一计算。都市规划税的税率上限为0.3%,与固定资产税一并征收。

另一个在实务中会产生实际影响的,是征税基准日。固定资产税与都市规划税的纳税义务人,法定为每年1月1日当天的所有者,即便在年中完成交房,当年的税单依然会寄给卖方。因此实务中通常会在买卖合同里约定,以交房日为界按日比例结算——这并非法律义务,而是合同层面的约定,起算日定为1月1日还是4月1日,最终金额会有所不同。请在签约当天与对方逐条核对这一条款。

2026年4月施行的修订版《区分所有法》,如何改变二手公寓的选房思路

对于2026年打算购买二手公寓的读者来说,制度层面最大的变化就是修订版《区分所有法》。令和7年(2025年)5月,与公寓相关的一系列法律完成修订,其中最核心的修订版《区分所有法》已于令和8年(2026年)4月1日正式施行。为配合这一修订,国土交通省也已于令和7年(2025年)10月17日修订了《公寓标准管理规约》。

修法的背景,是建筑物老化与居住者老龄化这"两个老龄化"问题。下落不明的区分所有权人(业主)不断增加,导致大规模维修或重建的决议难以通过。国土交通省列出的修法要点如下:

  • 调整业主大会决议的多数表决要件
  • 调整召开业主大会时的通知事项等
  • 将下落不明的区分所有权人排除在业主大会决议等程序之外的手续
  • 关于启用境内管理人制度的相关手续
  • 因共用部分管理而需要涉及专有部分保存行为等的相关规定
  • 维修储备金的用途
  • 关于启用专门针对公寓的财产管理制度的相关手续
  • 共用部分等相关损害赔偿请求权等的代理行使

作为买方,需要关注的核心要点只有一个:该公寓的管理组合,是否已经着手根据这次修法调整自己的管理规约。国土交通省明确指出"各公寓的管理规约也需要相应调整",并说明令和8年4月1日以后召开业主大会的手续,须符合新法规定的法定人数与决议要件。

如果一家公寓的业主大会会议记录或理事会议案中,已经出现"讨论修订管理规约"的内容,通常可以判断这个管理组织具备较强的行动能力,未来在大规模维修或重建等重大决策上也更有可能顺利推进。反之,若完全没有提及这次修法,则是判断该公寓管理实务是否已经停滞的一个参考信号。计划将房产用于出租的读者,也可参考2026年区分所有法改正对租赁管理的影响一文。

签约后到入住前的准备流程

签约完成后,到交房日之前需要处理两件事:更换电力供应商,以及向管理组合办理各项申报。这两件事都容易在搬家当天临时才想起来查,如果提前了解流程,可以很快处理完毕。

更换电力公司,以及统一购电型公寓需要确认的事项

日本的电力零售业务已全面自由化,只要合同署名人是本人,就可以自由选择零售电力公司。由于沿用现有的输配电网络,无需重新架设电线,无论从哪家公司购电,电力品质与停电概率都是一样的。

会带来问题的是"统一购电"(一括受電)的情况。若整栋公寓通过管理组合等方式统一签订购电合同,该合同或规约可能会限制个别住户单独签约,导致无法自行选择电力公司。电费是否已包含在管理费中、是否只能向指定电力公司购电,这些条件都应在做出购房决定之前了解清楚。可以通过重要事项说明书,以及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调查来确认。

先掌握向管理组合申报的事项与使用细则

关于搬家时的邻里问候及见面礼,日本并没有规定金额或礼数的公开规则,网络上流传的"行情"信息请视为无依据的说法。真正有一手依据、写在规约里的手续有三项,以下按国土交通省《公寓标准管理规约》(单栋型,令和7年〈2025年〉10月修订)整理。

  1. 组合员资格取得申报(第31条):新取得组合员(业主)资格的人,负有义务立即以书面(或电子方式)向管理组合申报。请在完成过户结算后,尽快向物业管理公司窗口提交申报书。
  2. 专有部分修缮等的批准申请(第17条):凡是可能影响共用部分或其他专有部分的维修、装修,以及在建筑物上固定安装或更换设施的工程,都必须事先向理事长提出申请,取得书面批准。申请时需附上设计图、规格说明书与工期表。入住前的装修工程,必须先取得这项批准才能动工。
  3. 无需批准的工程,也可能需要申报(第17条第7项):即便是不需要批准的工程,只要涉及施工人员进出、材料设备搬入,或管理组合需要事先掌握噪音、振动、气味等情况,仍须事先向理事长申报。空调安装、地板更换等工程,往往属于需要申报的范畴。

在此基础上,还需要确认使用细则。标准管理规约的说明中列举了使用细则可能涉及的内容,包括:饲养宠物、演奏乐器等方面的限制,停车场・仓库的使用方法与使用费,无接触收货(置き配)规则,以及吸烟规则等。搬家当天的搬运路线、电梯防护措施、可施工的时间段,都属于使用细则或需要向管理员确认的事项。邻里问候的范围,最保险的做法也是直接向管理员询问这栋公寓的惯例。

我们在见证二手公寓签约时,会按什么顺序审查

前文列举了大量需要核对的项目,但实务中审查是有先后顺序的。我们INA&Associates株式会社在见证买卖交易时,会按以下顺序打开资料。

  1. 首先看维护维修实施情况记录。只要掌握给排水管的更新记录与最近一次大规模维修的实施年份,就能第一时间判断这是否是一栋"舍得投入维护费用"的建筑。
  2. 其次看维修储备金的已积累金额与储备方式,与指导单价对照核实;如果是阶梯递增储备方式,还要确认下一次涨价的计划。
  3. 接着询问3个月以上的欠缴住户数。欠缴过多的管理组合,很难按计划发包维修工程——这是一个比建筑物本身更早显现出"组织状态"的指标。
  4. 然后阅读专有部分的用途限制与专用使用权条款,在这一阶段确认买方的生活方式(养宠物、居家办公、乐器、车辆等)与规约是否存在冲突,逐一排除隐患。
  5. 最后看合同的解约条款:定金解约的截止期限、住房贷款特约的期限与贷款申请机构、合同不符责任的期间。这三项,是万一发生意外情况时的退路。

建筑物的性能与户型,看房时就能了解。但管理组合这个"看不见的共同体"是否健康,只能通过书面资料来判断。我们在二手公寓交易中花费时间最多的,不是建筑物本身,而是管理的历史记录。因为10年后再出售时,价格上的差异往往正是由此而来。连同不利因素在内如实告知客户,我们认为这才是建立长期信任的方式。

总结

再次整理本文要点。

  • 签约日所需现金,以5,208万日元(约260.4万元人民币)的房源为例,约为352.6万日元(约17.63万元人民币)(定金260.4万日元+中介费首付款89.2万日元+印花税3万日元)。不会返还的各项费用,约为房价的4.0%。
  • 重要事项说明书应在签约日前几天取得,重点核对施行规则第16条之2的10个项目,尤其是"维修储备金已积累金额"与"日常管理费金额"这两项具体数字。
  • 维修储备金是否合理,可用国土交通省的指导单价判断。专有面积63.02㎡・20层以下・建筑总面积5,000〜10,000㎡的公寓,合理区间约为月缴10,700〜20,200日元(约535〜1,010元人民币)。
  • "瑕疵担保責任"已被"合同不符责任"取代。卖方是个人还是持牌经纪业者,定金上限与责任期间都会有所不同。
  • 固定资产税税率无论新旧房均为1.4%不变,变化的是随折旧系数下降的评估价。
  • 2026年起入住适用的住房贷款减税,既有住宅的抵扣年限已扩大至13年,但仅限符合节能标准的住宅,一般二手住宅仍为2,000万日元(约100万元人民币)×10年。
  • 该管理组合是否正在根据2026年4月施行的修订版《区分所有法》推进规约修订,是衡量其决策能力的一项指标。

常见问题(FAQ)

Q. 二手公寓的重要事项说明书什么时候能拿到?

法律上规定的时间是"合同成立之前"(依据:《宅建业法》第35条第1项)。实务中,只要在签约日的前3天到1周向中介公司提出请求,通常可以提前拿到PDF版本。同时也请一并索取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管理相关重要事项调查报告书》复印件——里面记载了储备金余额、欠缴情况、涨价计划,以及宠物、乐器等使用细则,这些信息是重要事项说明书本身无法完全覆盖的。

Q. 定金应该准备多少?

若卖方为个人,二手公寓的定金金额在法律上没有上限,实务中通常为房款的5%〜10%。以5,208万日元(约260.4万元人民币)为例,即260.4万〜520.8万日元(约13.02万〜26.04万元人民币)。若卖方是持牌经纪业者,定金上限为房款的十分之二(依据:《宅建业法》第39条),收取金额超过房款十分之一或超过1,000万日元(约50万元人民币)时须采取保全措施(第41条之2、施行令第3条之5)。比金额本身更重要的,是提前确认定金解约的截止期限写在合同第几条。

Q. 各项费用应按房价的百分之多少来预留?

中介费、印花税、登记免许税、固定资产税与都市规划税结算金的合计,大致为房价的4.0%(以5,208万日元为例,约206.8万日元,约合10.34万元人民币)。此外还需加上住房贷款手续费、担保费、火灾保险费、司法书士报酬,这些费用因金融机构和委托对象而异,没有官方统一行情,建议以贷款事前审核阶段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计划表实际金额为准计算。

Q. 如果维修储备金低于指导方针的区间下限,应该怎么理解?

这并不意味着立刻存在危险。需要确认的有四点:是否有长期维修计划、储备方式是均等式还是阶梯递增式(全国范围内阶梯递增式占47.1%)、下一次涨价的时间与金额、以及目前已积累的金额。如果是均等储备方式且余额充足,即便单价偏低,也可能是合理的。如果是阶梯递增方式且余额较薄,购房后请以"将会涨价或需缴纳一次性追加费用"为前提来安排资金计划。

Q. 搬家时的邻里问候和见面礼该怎么处理?

由于没有规定金额或范围的公开标准,网络上流传的"行情"信息请视为无依据的说法。应优先完成的是向管理组合办理的组合员资格取得申报(标准管理规约第31条),以及专有部分若有装修工程时向理事长提出的批准申请或申报(同规约第17条)。搬运路线、电梯防护措施、可施工时间段,以及邻里问候的惯例,可通过确认使用细则并向管理员询问来了解。

引用・参考资料

Daisuke Inazawa, President & CEO of INA&Associates Inc.

作者

代表董事社长 / 首席执行官INA&Associates株式会社

INA&Associates株式会社代表董事社长。统筹以首都圈、近畿圈为中心的不动产买卖、租赁中介及物业管理业务。专注于收益型不动产投资战略及超高净值人士的不动产咨询服务。

稻泽大辅是INA&Associates株式会社的代表董事社长(CEO)。公司总部位于大阪,在东京设有营业所,以首都圈与近畿圈为核心区域,统筹不动产买卖中介、租赁中介及物业管理三大业务。

其专业领域涵盖收益型不动产的投资战略制定、租赁经营的收支优化、面向超高净值人士(UHNWI)及机构投资者的不动产咨询,以及跨境不动产投资。他为日本及海外投资者提供基于数据与长期视角的专业顾问服务。

在「企业最重要的资产是人财」这一经营理念下,他将INA&Associates定位为「人财投资公司」,致力于通过人才培养实现可持续的企业价值创造。作为经营者,他也持续就变革时代的领导力与组织文化对外发声。

取得11项日本国家资格:宅地建物交易士、认证不动产咨询大师、公寓管理士、管理业务主任者、租赁不动产经营管理士、行政书士、个人信息保护士、甲种防火管理者、拍卖不动产处理主任者、公寓维护修缮技术人员、贷金业务主任者。

  • 宅地建物交易士
  • 认证不动产咨询大师
  • 公寓管理士
  • 管理业务主任者
  • 租赁不动产经营管理士
  • 行政书士
  • 个人信息保护士
  • 甲种防火管理者
  • 拍卖不动产处理主任者
  • 公寓维护修缮技术人员
  • 贷金业务主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