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文件
外国人买卖日本不动产时,与日本人最大的区别在于登记所需文件。由于许多国家本身并不存在居民票或印章证明书制度,因此需要准备替代文件。
持有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持有“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经营管理”等就业类在留资格,或“日本人的配偶等”、“永久居民”等身份类在留资格的人士,将与日本人一样被记录在居民基本台账中。由于可以开具居民票并进行印章登记,因此也能取得印章证明书。
短期居留者及海外居住者的情况
没有居民票的外国人,需要准备以下替代文件。
代替住民票的文件
- 宣誓供述书+护照复印件(需在本国公证处制作)
- 相当于本国或居住国居民登记证明的文件
印鉴证明书的替代文件
- 经认证的签名证明书或宣誓书(由驻日大使馆或领事馆签发)
- 韩国、台湾地区可使用本国的印鉴证明书
此外,虽然中国也有印章,但个人通常不持有,且没有印章证明制度,因此需特别注意。
2024年起登记制度的变更点
强制要求并记罗马字(2024年4月起)
自2024年4月起,外国个人取得所有权时,除日文姓名外,还必须同时标注罗马字。
- 罗马字姓名按“姓→名”顺序全部大写
- 姓与名之间需留空格(不可使用“・”等符号)
- 不得使用罗马字以外的文字或符号
- 证明方式:居民票或护照复印件
国内联系方式登记(2024年4月起)
若产权登记人未在日拥有住址,则需登记在日本境内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即使没有日本境内的联系方式,也需登记“无联系方式”的声明。
外国人房地产交易相关税费
购买时的税费
- 不动产取得税:仅在取得时征收一次。按固定资产税评估额乘以税率计算
- 登记许可税:在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征收
- 印花税:需粘贴于买卖合同上
持有期间的税费
- 固定资产税:按每年1月1日时的所有者征税
- 城市规划税:对位于城市化区域内的不动产征税
出售时的税金
- 转让所得税:对出售收益征税。持有期限超过5年的长期转让与5年及以下的短期转让适用不同税率
非居民需通过纳税代理人进行上述税款的申报与缴纳。
纳税管理人的选定
非居民或外国法人购买不动产时,必须选任一名纳税代理人,代其办理纳税申报及缴税手续。
确定纳税代理人后,需向管辖该不动产所在地的税务署长提交《纳税代理人申报书》。申报后,税务署寄送的所有文件均将发送至纳税代理人处。
除税款外,还需在日本国内设立联络点,以处理公寓管理费及维修储备金的支付、向业主大会表达意见、确保各类联络渠道等事宜。
基于《外汇及外国贸易法》的申报
与非居民进行不动产交易时,需根据《外汇及对外贸易法》(外为法)进行事后申报。
- 非居民:向日本银行提交《交易报告》
- 居民(卖方等):向日本银行提交“支付等相关报告”
- 提交期限:交易次日起20日内
无需申报的情况
- 非居民本人或其亲属、雇员为居住目的而取得的情况
- 非居民本人为办公用途而取得的情况
- 从其他非居民处购得的情况
但因别墅或第二居所不属于“居住用途”,故需进行申报。
日文译文的准备
若在登记时使用外语文件,需附上经翻译人员签名或署名盖章的日文译文。翻译人员可以是本人,也可以是第三方。无需翻译全文,仅需翻译与证明相关的部分即可。
常见问题(FAQ)
Q. 外国人购买公寓时,如何处理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
需支付管理费及维修储备金,并需在业主大会上表明意愿。若为非居住者,务必确保在日本国内设有联络及处理事务的联系人。自2024年4月起,登记国内联络人信息已成为强制要求。
Q. 宣誓供述书可以在哪里制作?
可在本国公证处或驻日大使馆、领事馆办理。建议提前确认能否签发及所需材料。
Q. 通过海外汇款支付房产款项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主要问题在于汇款手续费高昂且办理流程耗时较长。此外,若向月末余额超过1亿日元等值的海外存款账户汇款,需另行申报。资金来源的核查也是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