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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內容證明郵便的寫法與寄法|2024年修訂後費用與格式規則解說

以日本郵便第一手資訊解說內容證明郵便(近似台灣存證信函)的寫法與寄法,涵蓋2024年10月修訂後最新費用(窗口1,420日圓/約NT$298、e內容證明1,645日圓/約NT$345)、直橫書格式規則,以及在不動產實務上的運用時機。

最後更新: 約12分鐘閱讀

內容證明郵便(日文:內容證明郵便/naiyō-shōmei-yūbin)是由郵局(日本郵便)公開證明「何時、由誰、寄出了什麼內容的文書」的日本特有制度。這與台灣讀者熟悉的「存證信函」(由中華郵政辦理,用來固定寄件內容與寄件日期)用途相近,都是為了在日後避免「有說、沒說」的爭議,把「確實寄出過」這件事本身留下紀錄;差別在於日本的內容證明由日本郵便保管同文謄本、並另設「配達證明」與電子版「e內容證明」等細分服務,制度分工比台灣更細。本文將依照日本郵便的第一手資訊,把內容證明郵便的寫法與寄法,連同2024年10月修訂後的最新費用、格式規則、以及在不動產實務上的運用時機,一併整理清楚。

本文重點

  • 內容證明所證明的是「文面」與「寄件日、投遞日」,並不證明所寫內容本身是否正確屬實。
  • 窗口(書面)以內容文書1張、附配達證明計算,合計1,420日圓(約NT$298,2026年7月匯率概算,1日圓≈0.21新台幣,以下同);e內容證明在相同條件下為1,645日圓(約NT$345)(皆為2024年10月修訂後)。
  • 格式為直書時有「1行20字、1張26行」等字數、行數上限,e內容證明以Word最多可製作5張。
  • 即使對方拒收,若無正當理由妨礙投遞,仍有可能被視為「已到達」(日本民法第97條)。
  • 用於租金滯納催告或租金協商時,寄出前先與管理公司或專家確認文面,較容易銜接後續程序。

什麼是內容證明郵便?寫法之前先掌握的基礎

內容證明郵便是由郵局證明所寄出文書之內容與日期的制度。不過,被證明的只是「在該日以該文面寄出」這項事實,至於所寫主張在法律上是否正確,並不在證明範圍內。先理解這項差異,寄出內容證明的目的才不會失焦。與台灣的存證信函相同,它證明的是「寄了什麼、什麼時候寄」,而非「內容有理」。

證明的對象大致分成三類來看會比較好整理:寄出的日期、文書的內容,以及被投遞的事實。其中「被投遞的事實」,要另加後述的「配達證明」(相當於台灣掛號的投遞回執證明)才會留下紀錄。請注意,光靠內容證明,並不會證明何時送達。

內容證明「會證明的事」與「不會證明的事」

項目內容證明可證明不予證明
寄件日○ 郵局記錄寄件日
文書內容○ 郵局保管相同文面的謄本記載內容是否屬實、正當
投遞事實△ 併用配達證明才可證明單獨使用不證明投遞日、收受
對方是否已閱讀× 拆封、詳讀不在證明範圍

換言之,內容證明郵便是把「確實在這一天、以這個文面寄出了請求或通知」固定下來的工具。它有時也被用來期待對相對人產生心理效果,但其本來的價值在於,能留下日後在協商或程序中可用的客觀紀錄。

不動產所有人常用的典型情境

在租賃經營中,當口頭或電子郵件往來陷入僵局時,就輪到內容證明郵便登場。例如租金已拖欠數個月、對催告電話也毫無回應的承租人,寄出載明繳款期限與解除契約預告的文書。就我們在管理現場所見,光是書面送達的階段,對方態度就改變的情形並不罕見。催告的整體樣貌,請一併參考租金滯納的對策?發生情境、處理流程與NG行為

內容證明郵便的費用是多少?窗口與e內容證明比較

先講結論:以內容文書1張並附配達證明寄出時,郵局窗口合計1,420日圓(約NT$298),網路的e內容證明則為1,645日圓(約NT$345)為概略基準(兩者皆為2024年10月1日郵資修訂後、不含快遞的設定)。張數愈多,e內容證明愈容易划算;只有1張時,窗口較省。

現行其他網站或舊文章上,常見到「窗口約1,220日圓(約NT$256)、電子約1,470日圓(約NT$309)」之類金額,這些是費用修訂前的數字。由於2024年10月起定形郵件與特殊處理費調漲,請以最新的明細重新確認。

窗口(書面)的費用明細

在郵局窗口寄出時,內容文書1張的費用為以下累加。文書若為2張以上,內容證明費用會以每張290日圓(約NT$61)逐張加計。

  • 郵資(定形、50g以內):110日圓(約NT$23)
  • 一般掛號費:480日圓(約NT$101)
  • 內容證明費用(第1張):480日圓(約NT$101)(第2張起每張加290日圓/約NT$61)
  • 小計(不含配達證明):1,070日圓(約NT$225)
  • 配達證明費:+350日圓(約NT$74)→ 合計1,420日圓(約NT$298)

e內容證明(電子)的費用明細

e內容證明是把以Word製作的文書在網路上上傳後,由郵局系統自動進行列印、比對、裝封封緘的服務。費用項目分得較細,但每張的合計大致如下。

  • 郵資:110日圓(約NT$23)
  • 電子郵件費用:19日圓(約NT$4)(第2〜5張各6日圓/約NT$1)
  • 內容證明費用:382日圓(約NT$80)(第2〜5張各360日圓/約NT$76)
  • 謄本寄送費用:304日圓(約NT$64)(一次寄送、最多寄100人為503日圓/約NT$106)
  • 一般掛號費:480日圓(約NT$101)
  • 小計(不含配達證明):1,295日圓(約NT$272)
  • 配達證明費:+350日圓(約NT$74)→ 合計1,645日圓(約NT$345)

窗口與e內容證明的比較表

比較項目郵局窗口(書面)e內容證明(電子)
合計費用(1張、附配達證明)約1,420日圓(約NT$298)約1,645日圓(約NT$345)
合計費用(1張、不含配達證明)約1,070日圓(約NT$225)約1,295日圓(約NT$272)
第2張起的加計(內容證明費)+290日圓/張(約NT$61)+360日圓/張(約NT$76)
製作方式手寫、電腦皆可Word(2016/2019/2021・M365桌面版)
單一文書的上限無張數限制最多5張
受理時間辦理收投的郵局窗口營業時間24小時(維護時段除外)
需準備的物品正本1份+謄本2份、印章Word檔與付款用信用卡等
用印、契印需訂正印、契印不需要(電子處理)

若只需1張、附近又有辦理內容證明的郵局,窗口最為便利。文書較長、平日難以前往窗口、或要向多位相對人寄出相同文面等情況,則適合e內容證明。出處參考日本郵便「配達證明」(Delivery Certification/投遞證明)以及日本郵便「e內容證明(電子內容證明)」(e-Naiyō-Shōmei)的費用表(2024年10月修訂後)。

內容證明郵便的格式規則與寫法

內容證明郵便若不符合格式規則,窗口就不會受理。尤其以窗口(書面)寄出時,每1行的字數與每1張的行數都有上限。先用速查表掌握全貌吧。這種對字數、行數的嚴格規定,是日本內容證明特有之處,與台灣存證信函僅要求三份同文(一份寄對方、一份寄件人存執、一份郵局存查)相比,形式要求更為細緻。

字數、行數速查表

用紙方向1行字數1張行數
直書20字以內26行以內
橫書(樣式1)20字以內26行以內
橫書(樣式2)13字以內40行以內
橫書(樣式3)26字以內20行以內

橫書可從3種樣式中挑選。以電腦製作時,先把文書處理軟體的每行字數與行數設定在此上限內,就能避免重寫。e內容證明另訂有張數與邊界的規定,1張大約以1,584字(10.5級、明朝體、行距1行的標準設定)為基準。

字數的計算方式與可用文字

字數計算有其獨特規則。先掌握容易誤解的幾點。

  • 符號以1個計為1字。
  • 括號的上下(橫書為左右)整體計為1字。
  • 用圓圈或方框框住的文字,各文字與框合計計算(表示序列的記號整體計為1字)。
  • 加上旁點或底線時,含旁點、底線的整體計為1字。

可用文字為假名、漢字、數字、括號、標點符號、以及一般作為記號使用者。英文字母僅限用於專有名詞。金額與日期以數字明確書寫、避免含糊表達,日後較容易引用內容。

契印、訂正、寄件人與收件人的寫法

以窗口寄出的書面,有一套用印的作法。這裡若沒做好容易被要求重製,寄出前請務必確認。所謂「契印」(けいいん/keiin),是跨頁蓋在裝訂處的騎縫章,功能與台灣文件上的騎縫章相同,用來證明多頁文件為一體、未遭抽換。

  • 契印:文書為2張以上時,於裝訂處蓋騎縫章(寄件人僅1名時,以「契印」等明確記號亦可)。
  • 訂正:寫錯時以雙線等劃除,並於欄外或末尾空白處記載字數與位置,蓋上寄件人印章。訂正過的文字仍須保持可辨識。
  • 寄件人、收件人:姓名、住址加註於末尾空白處(若本文中已記載則可省略。加註部分不計入字數、張數)。

即使使用以「內容證明 範本」流通的Word格式,也要在寄出前確認是否符合此字數、行數與用印規則。範本終究只是底稿,文面內容仍須依自己的案件加以改寫。格式細節可於日本郵便「內容證明 利用條件等」(Content Certification, Terms of Use)確認。

內容證明郵便的寄法|窗口與e內容證明的步驟

格式備妥後,寄法並不困難。窗口與e內容證明的流程不同,各自的步驟確認一下吧。

在郵局窗口寄出的步驟

  • 備妥3份相同文面(寄給對方的正本1份、郵局保管的謄本1份、寄件人留存的謄本1份)。
  • 2張以上就蓋契印,信封上以與文書相同的內容記載寄件人、收件人的住址姓名。
  • 不封口,帶到辦理內容證明的收投郵局等窗口。
  • 在窗口表明是否加附配達證明,並支付費用。
  • 妥善保管寄件人的存執,以及掛號、配達證明的收據。

以e內容證明寄出的步驟

  • 登入Web郵便的e內容證明,上傳以Word製作的文書檔案。
  • 輸入寄件人、收件人資訊,選擇配達證明等選項。
  • 依畫面指示以信用卡等付款後,郵局端會自動完成列印、比對、發送。
  • 發送後,可於系統上確認寄件內容與投遞狀況。

無論哪種方式,都要把寄件人的存執與收據留在手邊。當催告或協商拖長時,它們就是顯示「確實寄出」的第一手資料。若對文面製作沒有把握,也可參考如何挑選值得信賴的不動產租賃管理公司,向熟悉實務的夥伴諮詢,也是一個選擇。

不動產交易中內容證明郵便的用法與注意事項

在不動產現場,要留意別讓內容證明郵便變成「寄出本身就是目的」。重要的是在適當時機,留下能銜接後續協商或法律程序的紀錄。是否併用配達證明,也會因情境而有不同判斷。

依運用情境、配達證明是否併用

運用情境內容證明併用配達證明目的
租金滯納的催告、催告建議強烈建議將繳款期限與解約預告連同到達日一併記錄
解除契約、終止的通知建議強烈建議留下解除意思表示「何時送達」的紀錄
租金增減額請求建議建議確定請求日,作為協議、調解的起點
押金返還、回復原狀的請求視情況建議明確化請求的事實與時點
要求搬遷(返還房屋)視情況建議記錄正當事由的主張與通知時點

配達證明是在實務上發揮內容證明效果的搭配組合。尤其在租金滯納催告或解除契約時,「何時送達」可能成為後續程序的起算點,先併用會比較安心。關於租金的增減額,一併閱讀租金減額指南與設備故障時的房東因應,就能掌握請求的組成方式。

對方拒絕收受會怎樣?

即使因拒收或不在而退回,也不代表通知一定失效。日本民法規定意思表示自到達相對人時起發生效力(到達主義),並定有「相對人無正當理由妨礙到達時,視為在通常應到達之時已到達」(日本民法第97條第1項、第2項)。對台灣讀者而言,這與我國民法第95條「非對話意思表示,以通知到達相對人時發生效力」的到達主義相通,可對照理解。條文可於e-Gov法令檢索的民法(Civil Code, e-Gov Law Search)確認。

惟拒收是否即被當作「到達」,會依個案情事而有不同判斷。一般而言,以附配達證明寄出,並保管退回的信封或招領通知等紀錄,會成為支持日後主張的材料。若要進一步走到返還房屋,先以向承租人請求搬遷與通知書的流程確認正當事由與協商推進方式,較容易做判斷。

內容證明是為了留下透明、誠實往來紀錄的手段。比起情緒性的施壓,平實傳達事實的文面,更能在不損及長期信賴的前提下接近解決。對文面或推進方式感到猶豫時,也歡迎善用管理公司的重新檢視,或INA的免費諮詢。

常見問題(FAQ)

Q. 內容證明郵便用在什麼場面?

用於租金滯納催告、解除契約、終止的通知、租金增減額請求、押金返還請求等,日後想證明「有寄、有到」的場面。當口頭或電子郵件協商陷入僵局、想確實留下紀錄的階段,即為使用時機。

Q. 光靠內容證明有法律上的強制力嗎?

內容證明本身並無強制付款的效力。被證明的是「在該日以該文面寄出」的事實,並不證明請求內容正確。強制執行須另行透過訴訟或支付督促等程序。

Q. 對方拒絕收受,通知就無效嗎?

不一定失效。若無正當理由妨礙投遞,有可能被視為在通常應送達之時已到達(日本民法第97條)。以附配達證明寄出、並留下退回紀錄,就會成為到達相關主張的佐證。

Q. e內容證明與窗口哪個比較便宜?

只有1張的話窗口(附配達證明約1,420日圓/約NT$298)較划算,e內容證明約1,645日圓(約NT$345)。不過張數增加後差距會縮小;要向多位相對人寄出相同文面,或平日難以前往窗口時,可24小時寄出的e內容證明就很方便。

Q. 委託律師比較好嗎?

內容複雜、或可能發展為訴訟、返還房屋等法律程序時,請考慮向專家諮詢。文面的表達有時會影響後續程序,因此從催告或解除通知的階段就與管理公司或律師合作,會比較安心。

Daisuke Inazawa, President & CEO of INA&Associates Inc.

作者

代表董事社長 / 執行長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

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代表董事社長。統籌以首都圈、近畿圈為中心的不動產買賣、租賃仲介及物業管理業務。專注於收益型不動產投資策略及超高淨值人士的不動產諮詢服務。

稻澤大輔是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的代表董事社長(CEO)。公司總部設於大阪,並於東京設有營業所,以首都圈與近畿圈為核心區域,統籌不動產買賣仲介、租賃仲介及物業管理三大業務。

其專業領域涵蓋收益型不動產的投資策略制定、租賃經營的收支最佳化、面向超高淨值人士(UHNWI)及機構投資者的不動產諮詢,以及跨境不動產投資。他為日本及海外投資者提供基於資料與長期視角的專業顧問服務。

在「企業最重要的資產是人財」這一經營理念下,他將INA&Associates定位為「人財投資公司」,致力於透過人才培育實現永續的企業價值創造。作為經營者,他亦持續就變革時代的領導力與組織文化對外發聲。

取得11項日本國家資格:宅地建物交易士、認證不動產諮詢大師、公寓管理士、管理業務主任者、租賃不動產經營管理士、行政書士、個人資料保護士、甲種防火管理者、拍賣不動產處理主任者、公寓維護修繕技術人員、貸金業務主任者。

  • 宅地建物交易士
  • 認證不動產諮詢大師
  • 公寓管理士
  • 管理業務主任者
  • 租賃不動產經營管理士
  • 行政書士
  • 個人資料保護士
  • 甲種防火管理者
  • 拍賣不動產處理主任者
  • 公寓維護修繕技術人員
  • 貸金業務主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