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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UMN

日本租金滯納對策:情況、流程與房東禁區

日本普通租賃高度保護承租人,欠租兩個月通常不能解約,必須走法院程序。本文整理四種滯納情況、催繳到強制執行的流程,以及台灣、香港投資人遠距管理時最容易踩線的NG行為。

最後更新: 約7分鐘閱讀

租金遲繳是出租經營中很容易遇到的糾紛。房客一旦欠租,若未採取適當對策,問題可能長期化。
這套規則是日本特有的:普通租賃(普通借家契約)高度保護承租人,法院多半要求「信賴關係已破壞」才准許解約,欠租兩個月通常不夠。本文詳細說明租金滯納的發生情況、對應流程,以及房東的NG行為,供出租經營的風險管理使用。

租金滯納為何會發生?四種情況

租金滯納的原因大致可分成四種模式。原因不同,對應方法也不同,因此首先必須正確掌握狀況。

一不小心忘記繳款日

這是漏辦轉帳、或帳戶餘額不足的情況。導入帳戶扣款或信用卡自動扣款即可預防。房東應在繳款日確認入帳,未確認時盡快處理。放著不管,可能讓房客的繳款紀律下滑。

因突發狀況而繳不出

因生病、受傷等意外狀況而繳不出租金。簽約時確認父母或親屬等緊急聯絡人十分重要。若已設定帳戶扣款,住院期間也能避免欠租。

因缺錢而繳不出

入住後因離職或收入減少,支付能力下降。這種情況很可能長期化,因此必須在早期採取對策,例如促請房客改租較便宜的物件。視情況也可考慮告知生活保護(生活保護,日本公共救助制度)等公部門支援。

根本沒有繳款意願

這是最難處理的類型,改善希望極低。建議盡早轉入法律程序。放任不管會影響其他房客,也會讓欠租拖得更久。

對滯納者的對應,該如何切換?

必須依有無繳款意願,切換對應方法。

對有繳款意願者的對應

盡快聯繫並催繳租金,協商繳款期限。若手頭沒有錢,寄發內容證明郵件(內容証明郵便),請對方承諾繳款日期相當有效。功能近似台灣的存證信函,但由日本郵便(日本郵政)做成官方謄本,日後可作為裁判證據。

對沒有繳款意願者的對應

協商幾乎沒有希望,應考慮支付督促、小額訴訟、騰空訴訟等法律手段。為免浪費時間與精力,應盡早改走由第三方介入的程序。

如何未然防止租金滯納?

日本自2020年民法修正後,連帶保證必須載明最高保證限額(極度額),未載明則保證契約無效;台灣的連帶保證多半不強制寫上限。遠距持有日本物件的台灣、香港投資人,應把租金保證公司(家賃保証會社)當成標準配備,而不是有連帶保證人就安心——這是降低空帳期風險的實務機會。

入住審查的對策

  • 審查要徹底:重點不是年收入高低,而是持續繳款能力。要求提出收入證明,並做在職確認
  • 選擇審查體制健全的管理公司:最好能面對面或視訊審查
  • 設定連帶保證人:2020年修法後必須載明最高保證限額。未設定則無效,務必注意
  • 使用租金保證公司:連帶保證人難以覓得的房客也能承接,萬一出事時是房東的安心來源

簽約時的對策

  • 載明遲延損害金:依日本《民法》第419條第1項,在租賃契約書納入遲延損害金規定
  • 定期租賃契約(定期借家契約):期間屆滿可要求搬離,防止欠租長期化。台灣房屋租賃多半本來就是定期,日本則以自動更新的普通租賃為主流,這項契約才是例外
  • 協商企業承租員工宿舍(借り上げ社宅):由房客任職公司負責付款,排除個人欠租風險

入住後的對策

  • 維持溝通:及早察覺房客生活變化,必要時介紹支援窗口
  • 自動扣款、信用卡付款:防止忘記繳款,也能從能否核卡確認信用力
  • 親自到府收款:與房客保持接觸,成為察覺變化的機會

租金滯納該在何時對應?如何判斷時機

租金滯納的時效

租金的時效規定為5年。時效是逐筆進行的,每個月份的繳款日各自起算。可透過支付督促或訴訟來更新時效。此外,若有部分清償欠租,會被視為承認債務,時效一併更新。

確認承租人狀況的重要性

對應時機應考量與房客的關係及欠租紀錄來判斷。反覆欠租者與首次欠租者,優先順序不同。掌握房客經濟狀況,才能選定最適當的對策。

契約解除的參考標準

欠租2至3個月通常難以獲准解除契約;若欠租3個月以上且無正當理由,法院較可能認定信賴關係已破壞。若已欠租3個月至半年,應把透過法院提起騰空請求納入視野。

這一點與台灣《民法》第440條(租金遲付達兩個月,催告後可終止)明顯不同;香港亦常見由律師發信後較快進入區域法院。日本這段空窗對遠距投資人是現金流風險:從第一次未入帳到騰空確定,經常要三個月到一年,期間仍可能繳固定支出。

租金滯納時的對應,依什麼流程進行?

  1. 管理公司催繳:以電話、催繳函、拜訪通知未付款。滯納發生後一週至一個月內實施
  2. 聯繫連帶保證人、租金保證公司:房客不配合時,連帶保證人有付款義務;若有加入保證公司,可請求代位清償
  3. 寄發附送達證明的催繳函、內容證明郵件:防止「沒收到」的推託。以律師名義寄出更有效
  4. 任意騰空請求:以免除部分欠租等為條件要求搬離,避免訴訟費用
  5. 法律措施:支付督促(最簡便;日本簡易法院的督促程序,台灣沒有完全相同的房租專用支付命令)、小額訴訟(60萬日圓以下,約新台幣12.8萬元,原則一次審理)、騰空訴訟(搬離命令、需半年至一年)
  6. 強制執行:勝訴後仍不搬離的最終手段。需要債務名義、執行文、送達證明書

發現租金滯納後,絕對不能做的NG行為是什麼?

房東若採取不適當的對應,可能被認定為違法行為。台灣、香港部分房東仍會張貼欠租公告或指示代管先換鎖,但日本連催繳時段、次數與對象都劃入禁區。以下行為務必避免。

  • 清晨、深夜催繳:法律並未一律禁止20時至翌日7時等社會通念上不相當時段、方式的催繳,但此類催繳曾被認定為侵權行為,法院亦有承認慰撫金請求的判決
  • 一天內多次聯繫、拜訪:超出必要的催促可能被視為脅迫
  • 張貼公告:被視為侵害他人私生活安寧的違法行為
  • 向連帶保證人以外的人催繳:能請求的對象僅限房客本人、連帶保證人、租金保證公司
  • 向學校或職場詢問:向第三人揭露事實屬違法
  • 擅自進入室內:可能構成住居侵入罪。在訴訟勝訴前沒有進入權限
  • 搬走室內物品:違反禁止自力救濟原則。可能成為損害賠償或竊盜罪的對象
  • 擅自更換門鎖:違反禁止自力救濟原則。即使有特約,也很可能無效
  • 不透過管理公司直接談判:雖非違法,但容易演變成糾紛

諮詢律師有什麼好處?

要儘早解決租金滯納,向律師諮詢是有效手段。主要好處如下。

  • 提高對方配合付款的可能性:以律師名義的催繳函可施加心理壓力
  • 減輕程序負擔:委託撰寫催繳函、擔任訴訟代理人,可大幅減輕房東負擔
  • 提出最適當的回收方法:依房客狀況,憑專業知識建議談判與回收方法
  • 回收金額最大化:即使對方拒絕付款或裝不在家,也能以適當法律手段力求全額回收

常見問題(FAQ)

租金滯納的時效是幾年?

租金的時效是5年。時效依各月繳款日逐筆進行。可透過支付督促或訴訟更新時效。

欠租幾個月可以解除契約?

沒有明確的法定基準,但一般而言,欠租3個月以上且無正當理由,較可能被認定為信賴關係已破壞。

可以強制讓欠租房客搬離嗎?

可以,但必須經過法律程序。在騰空訴訟勝訴後若仍不搬離,可聲請強制執行。不過,房東自行趕人屬違法。

被欠的租金能夠全額收回嗎?

委託律師可提高全額回收的可能性。即使對方拒絕付款或裝不在家,也能以法律手段因應;無法和解時再進入裁判以求回收。

使用租金保證公司,滯納風險就消失了嗎?

若有加入租金保證公司,滯納租金由保證公司代墊,房東的金錢風險大幅減輕。之後的催繳由保證公司進行。

Daisuke Inazawa, President & CEO of INA&Associates Inc.

作者

代表董事社長 / 執行長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

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代表董事社長。統籌以首都圈、近畿圈為中心的不動產買賣、租賃仲介及物業管理業務。專注於收益型不動產投資策略及超高淨值人士的不動產諮詢服務。

稻澤大輔是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的代表董事社長(CEO)。公司總部設於大阪,並於東京設有營業所,以首都圈與近畿圈為核心區域,統籌不動產買賣仲介、租賃仲介及物業管理三大業務。

其專業領域涵蓋收益型不動產的投資策略制定、租賃經營的收支最佳化、面向超高淨值人士(UHNWI)及機構投資者的不動產諮詢,以及跨境不動產投資。他為日本及海外投資者提供基於資料與長期視角的專業顧問服務。

在「企業最重要的資產是人財」這一經營理念下,他將INA&Associates定位為「人財投資公司」,致力於透過人才培育實現永續的企業價值創造。作為經營者,他亦持續就變革時代的領導力與組織文化對外發聲。

取得11項日本國家資格:宅地建物交易士、認證不動產諮詢大師、公寓管理士、管理業務主任者、租賃不動產經營管理士、行政書士、個人資料保護士、甲種防火管理者、拍賣不動產處理主任者、公寓維護修繕技術人員、貸金業務主任者。

  • 宅地建物交易士
  • 認證不動產諮詢大師
  • 公寓管理士
  • 管理業務主任者
  • 租賃不動產經營管理士
  • 行政書士
  • 個人資料保護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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