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建物租賃契約,是指在事先約定的期間屆滿時即終止的租賃契約。對房東而言,可更靈活地運用物件;對租客而言,則有機會以較低租金入住品質良好的物件。本文將從租賃管理專業人士的角度,說明其活用方式。
定期建物租賃契約是什麼樣的契約?
這是一種約定租期的租賃契約,期滿時不經續約即告終止。期間可從數個月到數年,自由設定。
成立要件
- 以公證書等書面形式訂立契約
- 出租人須以書面交付並向承租人說明「契約不續約,於期間屆滿時終止」之意旨
房東端的優勢是什麼?
以短期出租取得租金收入
可因應週租、月租公寓的需求,比起讓房屋閒置,更能確保收益。
配合預定拆除時程出租
由於可在拆除時點前請租客退租,因此無須進行遷出協商。
降低欠租損失
可一邊觀察租金支付狀況,一邊判斷是否簽訂下一份契約。若有欠租情形,可於期滿時終止契約。
切換為可飼養寵物物件
作為空置對策,可先暫時改為可飼養寵物的物件,若無問題,再轉為一般契約,這樣的策略具有可行性。
租客端的優勢是什麼?
較優惠的租金
與一般租賃行情相比,租金、押金與禮金通常設定得較低,因此特別適合希望控制成本的人。
良好的居住環境
許多物件原本是房東為自住而興建,因此在地點與設備方面都相當具有吸引力。如人才資本經營與理念經營的實踐論所介紹,INA&Associates重視租客居住環境,並提供以長期信賴為基礎的管理服務。
常見問題(FAQ)
Q. 定期建物租賃契約可以中途解約嗎?
原則上不得中途解約。不過,若為未滿200平方公尺的居住用建物,且因調職、療養、照護親屬等不得已事由,則可提出解約通知。
Q. 定期建物租賃契約期間屆滿後,可以重新簽約嗎?
若房東與租客雙方同意,便可以重新簽約。但這並非續約,而是新的契約。
Q. 定期建物租賃契約通常會運用在哪些情境?
例如因調職而活用自住房屋、在重建前進行短期出租,以及作為空置對策而切換為可飼養寵物物件等,都是具代表性的情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