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虑房地产等高额资产的继承与赠与时,正确理解并运用赠与税的扣除和免税制度,是大幅减轻税负的关键。下面对主要制度进行梳理。
赠与税不征税的主要制度有哪些?
历年课税中的110万日元基础扣除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收到的赠与总额,如果不超过110万日元,则不会产生赠与税。即使从多人处接受赠与,基础扣除每年也仍然是110万日元。超过部分将按超出金额适用相应税率。
相续时精算课税的2500万日元特别扣除
该制度适用于60岁以上的父母、祖父母向20岁以上的子女、孙子女进行赠与。累计至2500万日元为止免征赠与税,并且可按每位赠与人分别适用,因此若分别由父亲和祖父适用,最多可有5000万日元免税。但在将来继承时需要进行结算。
配偶者赠与特例(配偶者扣除)
婚姻关系持续20年以上的夫妻之间,如赠与自住房产或购房资金,最多可免税2000万日元(加上历年扣除110万日元后,最多可免税2110万日元)。
住宅取得等资金的免税特例
这是父母、祖父母赠与自住房购置或装修资金时适用的免税制度。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比申报期限(次年2月1日至3月15日)晚哪怕一天,也可能无法适用该特例。
扣除与免税有什么区别?
扣除:从应税赠与财产总额中扣减的金额(例如:历年赠与的110万日元)
免税:原则上属于应税对象,但基于政策原因不予征税的赠与(例如:住宅取得资金特例)
扣除与免税可以结合使用,但同类制度(扣除与扣除、免税与免税)不能重复适用。
赠与税的计算公式
【赠与税额的计算】
① 收到的赠与总额 - 基础扣除110万日元 = 课税价格
② 课税价格 x 税率 = 赠与税额
税率从课税价格不超过200万日元时的10%起,至超过1000万日元且不超过1500万日元时上升至45%。
需注意历年赠与被认定为“连年赠与”的风险
即使每年都赠与110万日元,如果被认定为从一开始就是有计划地进行赠与,也可能被视为连年赠与并被征收赠与税。作为对策,应当严格落实:①制作赠与合同,②汇入由受赠人管理的账户,③对房地产等需要登记的财产办理名义变更。
常见问题(FAQ)
Q. 对于同一赠与人,历年赠与和相续时精算课税可以并用吗?
A. 对于同一赠与人,这是二选一的制度。如果选择相续时精算课税,那么针对同一赠与人的赠与,将不能再使用历年课税中的110万日元基础扣除。
Q. 住宅取得等资金免税特例的免税上限是多少?
A. 该金额因住宅类型(节能、抗震等)以及适用时期而不同。请在日本国税厅网站或税务署确认最新上限。
Q. 赠与税申报应在何时之前完成?
A. 申报期间为接受赠与次年的2月1日至3月15日。需要在期限内完成申报并缴税。
Q. 赠与税和相续税,哪一种更有利?
A. 这取决于继承财产规模以及继承人数。如果财产大幅超过相续税基础扣除额(3000万日元 + 600万日元 x 法定继承人数),则通过生前赠与减少相续财产,可能成为有效的节税措施。建议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