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慮房地產等高額資產的繼承與贈與時,正確理解並運用贈與稅的扣除與免稅制度,是大幅減輕稅負的關鍵。以下整理主要制度。
贈與稅不課稅的主要制度有哪些?
曆年課稅的110萬日圓基礎扣除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所接受的贈與總額,若在110萬日圓以下,則不會產生贈與稅。即使是由多人贈與,基礎扣除每年也同樣維持110萬日圓。超過部分將依超出金額適用相應稅率。
相續時精算課稅的2,500萬日圓特別扣除
此制度適用於60歲以上的父母、祖父母贈與給20歲以上的子女、孫子女。累計至2,500萬日圓為止可免徵贈與稅,且可按每位贈與人分別適用,因此若分別由父親與祖父適用,最高可達5,000萬日圓免稅。不過,未來在繼承時仍須辦理結算。
夫妻贈與特例(配偶者扣除)
婚姻期間達20年以上的夫妻之間,若贈與自住房地產或購屋資金,最高可免稅2,000萬日圓(若加上曆年扣除110萬日圓,最高可免稅2,110萬日圓)。
住宅取得等資金的免稅特例
這是父母、祖父母贈與自住房購置或裝修資金時可適用的免稅制度。需要注意的是,若比申報期限(次年2月1日至3月15日)晚哪怕一天,也可能無法適用該特例。
扣除與免稅有何不同?
扣除:自應稅贈與財產總額中扣除的金額(例如:曆年贈與的110萬日圓)
免稅:原則上屬於課稅對象,但基於政策理由而不課稅的贈與(例如:住宅取得資金特例)
扣除與免稅可以搭配使用,但同類制度(扣除與扣除、免稅與免稅)不可重複適用。
贈與稅的計算公式
【贈與稅額的計算】
① 受領的贈與總額 - 基礎扣除110萬日圓 = 課稅價格
② 課稅價格 x 稅率 = 贈與稅額
稅率從課稅價格200萬日圓以下的10%起算,至超過1,000萬日圓且不超過1,500萬日圓時提高至45%。
須留意曆年贈與被認定為「連年贈與」的風險
即使每年都贈與110萬日圓,若被判定為一開始即有計畫地進行贈與,仍有可能被視為連年贈與而課徵贈與稅。作為對策,應徹底落實:①製作贈與契約書,②匯入由受贈人管理的帳戶,③就房地產等需要登記的財產辦理名義變更。
常見問題(FAQ)
Q. 對於同一位贈與人,曆年贈與與相續時精算課稅可以併用嗎?
A. 對同一位贈與人而言,這是擇一適用的制度。若選擇相續時精算課稅,則對於同一贈與人的贈與,便不能再使用曆年課稅的110萬日圓基礎扣除。
Q. 住宅取得等資金免稅特例的免稅上限是多少?
A. 金額會因住宅類型(節能、耐震等)以及適用時期而有所不同。請至日本國稅廳網站或稅務署確認最新上限。
Q. 贈與稅申報最晚要在何時完成?
A. 申報期間為接受贈與次年的2月1日至3月15日。必須在期限內完成申報與納稅。
Q. 贈與稅與相續稅,哪一種比較有利?
A. 這會依繼承財產規模及繼承人人數而異。若財產大幅超過相續稅的基礎扣除額(3,000萬日圓 + 600萬日圓 x 法定繼承人人數),則透過生前贈與減少相續財產,可能會是有效的節稅方式。建議諮詢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