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保護受助者入住的物件中,房租多以「福利課→入住者→房東」的兩階段路徑支付,由於款項會先經過入住者之手,因此容易產生欠租風險。解決此問題的正是「代理繳納制度」。透過將付款方式改為由福利課直接匯款給房東,可大幅減輕管理公司與房東雙方的負擔與風險。本文將從制度的法律依據到申請流程,以實務角度進行詳細解說。
生活保護的住宅扶助為何採用「兩階段匯款」
生活保護的住宅扶助,原則上是直接發放給受助者本人。這是因為生活保護法以「現金給付」為基本原則,前提是由受助者自行支付房租。然而,這個機制潛藏著結構性風險。福利課將住宅扶助費匯入受助者帳戶後,受助者將款項挪作他用的情況,以及因金錢管理困難的高齡者或身心障礙者忘記辦理匯款手續的情況,在實務現場並不少見。
正如不動產管理公司的工作內容與誠信價值提供中所述,管理公司的核心職責是「守護房東的資產」。若房租持續未入帳,就會產生催繳業務,最壞的情況是退租後面臨耗費時間與費用的欠款追收工作。接納生活保護受助者本身是有效的空房對策,但在認識兩階段匯款的結構性風險後,積極運用代理繳納制度才是實務上的正確做法。
代理繳納制度是什麼?法律依據與制度全貌
生活保護法第37條之2所規定的代理繳納
代理繳納的法律依據是生活保護法第37條之2(保護方法的特例)。此規定於平成18年(2006年)4月1日施行,當福利事務所所長認為有必要時,可將住宅扶助費直接支付給房東(出租人)。其後,平成26年又將管理費(共益費)納入代理繳納的適用範圍,擴大了制度的涵蓋範圍。
令和2年4月起「原則化」的三大類型
重大的政策轉變發生在令和2年(2020年)4月。根據厚生勞動省的通知(社援保發第0331002號),以下三種類型的代理繳納已被列為原則適用。
- 有欠租紀錄的受助者 — 儘管已獲發住宅扶助費,仍有欠租情形的家庭
- 公營住宅的入住者 — 居住於公營住宅的生活保護受助家庭
- 安全網住宅的新入住者 — 依據住宅安全網法,由登記業者提供之住宅的新入住者
「原則化」意指在符合上述類型的情況下,福利事務所將積極適用代理繳納。若管理公司或房東希望在入住前即採用代理繳納,可向個案管理員表達意願,以期獲得適當的引導與安排。
轉為代理繳納有哪些優勢?管理公司與房東雙方觀點
欠租風險幾乎降至零
最大的優勢在於房租未繳的風險幾乎完全消除。代理繳納由福利事務所每月直接匯款至房東帳戶,不受受助者金錢管理能力影響。住宅扶助費原則上保障相當於房租的金額,因此可實質上排除因欠租導致收益受損的風險。
將催繳與欠款追收的人力投入轉化為核心業務
從不動產管理公司管理費的內容明細可以看出,管理業務中最耗費人力的就是「房租催繳」。對生活保護受助者的催繳需要格外敏感的應對,承辦人員的心理壓力也相當大。轉為代理繳納後,催繳業務本身即不再需要,管理人員可將人力資源集中投入在真正應專注的物件管理與住戶服務上。
擴大可接納的入住者範圍
透過運用代理繳納制度,可以安心接納生活保護受助者、高齡者、身心障礙者等過去被認為金錢管理有疑慮的入住者群體。從降低空房率的角度來看,與透過接納外國籍住戶實現空房對策的案例同理,擴大接納對象有助於經營的穩定。
從申請到開始匯款:4步驟實務流程解說
步驟1:確認是否可電子申請
許多人有「生活保護需要紙本文件」的既定印象,但實務上已有越來越多的地方政府接受電子申請。即使申請文件需要蓋章,將已簽名蓋章的文件掃描後以電子郵件寄送給個案管理員即可受理的情況確實存在。第一步是先致電聯繫承辦的個案管理員,確認是否可以電子方式辦理。
步驟2:準備所需文件
代理繳納申請所需的文件因地方政府略有不同,但一般需要以下文件。
- 住宅扶助代理繳納申請書(由受助者簽名蓋章)
- 住宅扶助費等代理繳納委託書 兼 帳戶匯款委託書
- 房東(出租人)的帳戶資訊
部分情況可能還需要房東的簽名或同意書。先向承辦個案管理員確認完整的文件清單後再進行準備,可減少反覆補件的情形。
步驟3:申請月份的次次月起開始匯款
申請受理後,代理繳納的匯款一般從申請月份的次次月開始。例如,若於4月完成申請,則從6月份的房租起改為由福利課直接匯款給房東。在切換前的1至2個月仍維持原有流程,該期間請繼續按照一般方式處理。
步驟4:確認匯款金額與住宅扶助上限額度
住宅扶助依地區設有上限額度,若實際房租超過上限,超出部分由受助者自行負擔。代理繳納的匯款金額僅限於住宅扶助的核定金額,因此事先確認房租設定是否超過上限非常重要。川崎市等許多地方政府已在官方網站上公開代理繳納制度的詳細資訊,請參考物件所在地的地方政府資訊。
代理繳納不適用的例外情形與注意事項
代理繳納並非自動適用於所有生活保護受助者。以下情形可能不適用代理繳納。
透過帳戶自動扣款即可達成目的的情形 — 若受助者的銀行帳戶已設定房租自動扣款,且被判斷實質上無欠租風險,則可能被認定無需代理繳納。
房東不同意的情形 — 代理繳納以房東同意為前提。實務上房東幾乎都希望採用代理繳納,但在極少數情況下房東有其他考量時,則不予適用。
住宅扶助未全額發放的情形 — 因資產狀況或收入認定結果,住宅扶助被減額發放時,需留意匯款金額與實際房租之間可能產生落差。
個案管理員判斷無必要的情形 — 若受助者的金錢管理能力充分,且過去無欠租紀錄,個案管理員可能判定不採用代理繳納。
INA&Associates對接納生活保護受助者的看法
在日本的租賃住宅市場中,隨著少子高齡化的進展,包括獨居高齡者及經濟弱勢者在內的住宅確保需配慮者的接納需求日益增加。從住宅安全網法的修訂,以及厚生勞動省與國土交通省聯手推動代理繳納普及的政策方向來看,這一趨勢受到行政體系的支持與推動。妥善運用代理繳納制度,是少數能讓社會責任與經濟合理性相互一致的實務做法。
作為管理公司,我們的職責是代替房東釐清制度的複雜之處,協助申請流程順利進行。「接納生活保護受助者管理起來很麻煩」這樣的既定印象在業界根深蒂固,但正因如此,善用代理繳納制度才能成為差異化的關鍵。我深信,持續提供以信賴為基礎的透明資訊,是與房東建立長期合作關係的根本。
總結
- 生活保護的住宅扶助原則上「發放給受助者本人」,但透過代理繳納制度可改為由福利課直接匯款給房東
- 法律依據為生活保護法第37條之2。自令和2年4月起,欠租家庭、公營住宅及安全網住宅入住者已原則適用代理繳納
- 申請只需向個案管理員提交文件即可完成。許多地方政府也支援電子申請及電子郵件送件
- 申請月份的次次月起匯款方式即行切換
- 透過運用代理繳納,可將管理人員的催繳業務轉化為核心業務,並消除房東的欠租風險
常見問題(FAQ)
Q1. 代理繳納的申請需要由受助者本人辦理嗎?
原則上由受助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向個案管理員提出申請。不過,管理公司或房東向福利事務所表達希望採用代理繳納的意願,並促請個案管理員積極引導,在實務上是有效的做法。建議在入住前的階段即與個案管理員保持聯繫,事先就採用代理繳納達成共識。
Q2. 房租超過住宅扶助上限時,超出部分如何處理?
超過上限的部分由受助者自行負擔。代理繳納匯入的金額僅限於住宅扶助的核定金額。由於上限額度因地區及家庭規模而異,建議事先向物件所在地的福利事務所或地方政府官方網站查詢確認。在設定房租時,將金額控制在住宅扶助上限範圍內,有助於維持入住的穩定性。
Q3. 代理繳納期間入住者退租時,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入住者退租的當月即終止代理繳納。確定退租後應聯繫個案管理員,辦理代理繳納的停止手續。退租後的原狀回復費用按照一般程序處理,但若受助者無力負擔費用,有時需要與相關機構協商。事先明確原狀回復的費用分擔規則,有助於預防退租時的糾紛。
Q4. 代理繳納可以在新入住時就申請嗎?
可以申請。特別是在依住宅安全網法登記的安全網住宅中,新入住者自令和2年4月起已原則適用代理繳納。理想的做法是在入住前即與個案管理員聯繫,協調代理繳納手續與入住同步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