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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基準法是什麼?解說公寓建築的條件・違法建築物・既存不適格物件

從建築基準法基礎到公寓建築條件,解說違規建築與既存不符規定物件的差異。整理不動產投資前必備的法律知識。

最後更新: 約5分鐘閱讀

在進行公寓大廈建築時,事先掌握建築基準法的相關規定至關重要。若能了解所擁有的土地是否可建造公寓大廈,以及可建造的規模上限,便能順利推進計劃。

本文將基於建築基準法的特點,詳細說明建造公寓大廈的條件,以及違反建築物與既存不適格物件的相關內容。

建築基準法是一部什麼樣的法律?

建築基準法是一部為使人們能安心、安全地生活,對建造物在建築時及使用時應遵守的規則加以整理的法律。針對建物的用途、基地、設備、結構等均設有相關基準。

建築基準法的特點

建築基準法規定了可建造的建造物種類、樓地板面積及建築面積的上限等內容。建築前須透過「建築確認」審查是否符合法規,未取得確認證便無法開工。施工中的中間檢查及完工後的竣工檢查亦為必要程序。

單體規定與集團規定的區別

單體規定是針對建造物本身的安全基準(結構耐久性、耐震性、採光、通風等),全國一體適用。集團規定是以整備區域環境為目的的基準(基地、道路、建蔽率、容積率、高度限制等),主要適用於都市計畫區域及準都市計畫區域內。

公寓大廈在建築基準法上如何分類?

公寓大廈在建築基準法上被歸類為「共同住宅」,並進一步被視為「特殊建築物」。相較於一般住宅,須受更嚴格的條件限制。

何謂共同住宅

一棟建造物內設有2戶以上的住宅,且共用樓梯、走廊、大廳者,即歸類為共同住宅。

何謂特殊建築物

不特定多數人出入,且具有火災風險的建物即屬特殊建築物。公寓大廈與學校、醫院、百貨公司等同等對待,建築條件較為嚴格。

建造公寓大廈的條件為何?

建築基準法針對公寓大廈建築訂有許多規定。以下介紹主要條件。

建蔽率・容積率

建蔽率越大可建造越寬廣的建造物,容積率越高則可建造越高層的建築。上限依土地及用途地域而有所不同。

建物高度限制

高度限制分為絕對高度限制、道路斜線限制、北側斜線限制、日影規制共4種,依用途地域不同而有不同的適用規定。

  • 絕對高度限制:第1種・第2種低層住居專用地域限制在10m或12m以下
  • 道路斜線限制:為確保臨路日照及通風而設定的坡度限制
  • 北側斜線限制:為確保北側鄰地採光而設定的高度限制
  • 日影規制:針對中高層建造物所造成的日影時間限制

臨路義務

建築基地須與寬度4m以上的道路有2m以上的接觸。寬度不足時,透過「退縮(セットバック)」有時可使建築成為可能。

防災設備的設置

3樓以上的公寓大廈須設置避難設施、消防栓、自動撒水設備(11樓以上)、排煙設備、緊急照明、避難路線、避雷針(20m以上)、緊急用電梯(超過31m)等設施。

格局・內裝限制

牆壁及天花板的裝修材料須使用難燃材料或準不燃材料,無窗戶的房間則須採用耐火構造。

採光性・通氣性・隔音性

窗戶面積須達居室樓地板面積的1/7以上,通風開口部須達1/20以上。同時須導入隔音牆以配合鄰近住戶的生活音。

定期報告義務

公寓大廈須每3年申報一次定期報告。怠於申報者將被處以100萬日圓以下的罰款。

可建造與不可建造公寓大廈的地區如何決定?

公寓大廈須在都市計畫區域內建造,都市計畫區域外原則上不得建造。依用途地域不同亦有所限制。

都市計畫區域的架構

都市計畫區域分為市街化區域、市街化調整區域及非劃線區域,公寓大廈主要在市街化區域內建造。

與用途地域的關係

13種用途地域各自訂有建蔽率、容積率及高度限制。工業專用地域原則上不得建造公寓大廈。

亦須確認自治體條例

由於各自治體可能訂有獨自的條例,請務必事先確認

違反建築物與既存不適格物件的區別為何?

與建築基準法相關的問題物件分為「違反建築物」與「既存不適格物件」兩種。正確理解兩者的差異至關重要。

違反建築物的特點

未申請建築確認即進行建築,或建造與申請內容不符的建物,即屬違反建築物。主要情況如下。

  • 未經許可的建築或與申請內容不符的建物
  • 建築後出售部分基地導致建蔽率・容積率超標
  • 未經許可的增改築或用途變更

既存不適格物件的特點

建築時符合法規,但因法令修正而不再符合現行基準的物件。繼續居住或使用並無問題,但進行增改築時須符合現行法規。相關情況包括:用途地域變更、建蔽率・容積率修正,以及新耐震基準實施前的建物等。

避免投資違反建築物的要點為何?

在不動產投資中,為避免投資違反建築物,以下核查事項不可或缺。

確認建築確認申請書・檢查完成證

可透過建築確認申請書確認設計是否符合法規,並透過檢查完成證確認施工後是否無問題。

確認消防點檢的執行狀況

若每年1次的法定建築設備點檢及每3年1次的特殊建築物定期調查報告均有適當執行,即可作為該物件符合建築基準法的佐證。

購買既存不適格公寓大廈時的注意事項為何?

既存不適格物件中不乏位於優越地段者,但須了解以下風險。

  • 增改築・重建的限制:可能無法以現有規模進行增改築
  • 資產價值偏低:建物老舊,維護成本可能增加
  • 融資困難:與其他公寓大廈相比,資金籌措可能較為困難
  • 出售困難:因資產價值被判定偏低,可能難以尋得買家

常見問題(FAQ)

Q. 建築基準法中的「建築確認」是什麼?

這是審查建物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制度。經確認符合後將核發確認證,方可開工。

Q. 違反建築物與既存不適格物件最大的差異為何?

違反建築物是指建築時即已違反法令者;既存不適格物件則是建築時符合法規,但因法令修正而不再符合基準者。

Q. 既存不適格物件可以進行增改築嗎?

可以,但增改築部分須符合現行建築基準法。視規模而定,有時可能須要求重建。

Q. 是否有不得建造公寓大廈的用途地域?

工業專用地域原則上不得建造公寓大廈。市街化調整區域原則上亦受到建設限制。

Daisuke Inazawa, President & CEO of INA&Associates Inc.

作者

代表董事社長 / 執行長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

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代表董事社長。統籌以首都圈、近畿圈為中心的不動產買賣、租賃仲介及物業管理業務。專注於收益型不動產投資策略及超高淨值人士的不動產諮詢服務。

稻澤大輔是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的代表董事社長(CEO)。公司總部設於大阪,並於東京設有營業所,以首都圈與近畿圈為核心區域,統籌不動產買賣仲介、租賃仲介及物業管理三大業務。

其專業領域涵蓋收益型不動產的投資策略制定、租賃經營的收支最佳化、面向超高淨值人士(UHNWI)及機構投資者的不動產諮詢,以及跨境不動產投資。他為日本及海外投資者提供基於資料與長期視角的專業顧問服務。

在「企業最重要的資產是人財」這一經營理念下,他將INA&Associates定位為「人財投資公司」,致力於透過人才培育實現永續的企業價值創造。作為經營者,他亦持續就變革時代的領導力與組織文化對外發聲。

取得11項日本國家資格:宅地建物交易士、認證不動產諮詢大師、公寓管理士、管理業務主任者、租賃不動產經營管理士、行政書士、個人資料保護士、甲種防火管理者、拍賣不動產處理主任者、公寓維護修繕技術人員、貸金業務主任者。

  • 宅地建物交易士
  • 認證不動產諮詢大師
  • 公寓管理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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