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批量網際網路?
批量上網如何運作。
批量上網的類型
個人合同與批量合同的基本比較
| 項目 | 個人合同方式 | 總價合同法 |
| 簽約主體 | 居民個人 | 業主/管理協會 |
| 月費負擔 | 由住戶直接支付 | 包括在管理費和公共費用中 |
| 初期費用 | 租戶支付(建築成本等) | 業主支付(整棟樓) |
| 自由選擇線路 | 高(自由選擇) | 低(只能選擇指定線路) |
| 入住時的程序 | 必要(合同和安裝) | 不需要(當天可提供) |
| 遷出時的程序 | 必要(取消程序) | 不需要 |
| 大致費用(每月) | 約 4,000 - 6,000 日元 | 實際:1,000 - 2,000 日元 |
「全棟一次到位型網路」是什麼|「全棟」指的是什麼
同一套機制在市面上有「全棟一次到位型網路」「大樓統包網路」「免費網路物件」等說法,先把用詞對齊。
「全棟」指的是這棟建築物裡的所有住戶。連空屋在內的全體住戶都被納入,這一點幾乎決定了這種方式的性質。屋主或管委會以整棟大樓為單位簽下一份合約,統一提供給所有住戶,房客無法逐戶選擇「我家不用」而退出。反過來說,房客不需要自己申請,退租時也不需要辦解約。
| 比較項目 | 全棟一次到位型(大樓統包) | 個別簽約 |
|---|---|---|
| 簽約人 | 屋主或管委會 | 各房客自行簽約 |
| 適用住戶 | 含空屋在內的全體住戶 | 僅申請的住戶 |
| 費用負擔者 | 屋主(併入租金、管理費) | 房客(自付給電信業者) |
| 房客能否選業者 | 不能(可自費另申請其他線路) | 業者與方案都可自由選擇 |
| 空屋期間費用 | 照常產生 | 不會產生 |
| 入住當天可用 | 第一天就能用 | 需等待申請到開通 |
招租廣告上「網路免費」,意思是房客不用額外付費,而不是沒有人付費。費用由屋主先行負擔,反映在租金或管理費上。因此評估重點不是「能不能免費」,而是「這筆固定支出能否靠租金和入住率回收」。
另一點是,全棟一次到位型屬於即使空屋也照樣產生的固定費用,空屋率愈高,每戶實際負擔就愈重。出租率高的物件比較容易做這個決定,判斷順序是先看空屋率與平均入住期間,再估算每月總支出。
與台灣制度的比較
台灣新建社區也常見類似機制,多稱「社區網路」或「全戶光纖到府」:建商或管委會與電信業者統一簽約,網路費併入管理費,住戶無法個別退出。差別在於,台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把這類公共設施的採購交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決策主體是全體住戶投票的管委會,不像日本多是屋主單方面決定;看房時同樣要先確認網路費是併入房租還是另計,才能判斷「免費」的實際成本落在誰身上。
對業主的好處
提高物業的附加值和差異化
提高入住率和出租率
對租金制定的影響
對長期盈利的貢獻
引入成本和投資回報模擬
| 項目 | 小型物業(10 個單元) | 中型物業(30 個單位) | 大型物業(100 個單元) |
| 初始安裝費用 | 500,000 - 800,000 日元 | 100 萬 - 150 萬日元 | 200 萬 - 300 萬日元 |
| 每月運行成本 | 30,000 - 50,000 日元 | 80,000 - 120,000 日元 | 200,000 - 300,000 日元 |
| 每月單位成本 | 3,000 - 5,000 日元 | 2,700 - 4,000 日元 | 2,000 - 3,000 日元 |
| 可能增加的租金(大約) | 2,000 - 3,000 日元 | 2,000 - 3,000 日元 | 2,000 - 3,000 日元 |
| 投資回收期 | 約 2 - 3 年 | 約 1.5-2 年 | 約 1-1.5 年 |
對租戶的好處
降低每月通信費用
簡化入住手續
當天使用的便利性
搬家時無需辦理取消手續
個人合同與批量合同的月費比較
| 費用項目 | 個人合同 | 批量合同 |
| 網際網路月費 | 4,000 - 6,000 日元 | 0 日元(包括在管理費中) |
| 管理費和額外共同費用 | 0 日元 | 1,000 - 2,000 日元 |
| 初始費用(如管理費) | 3,000 - 10,000 日元 | 0 日元 |
| 開業安裝費 | 0 日元 - 15,000 日元 | 0 日元 |
| 取消風險罰款 | 有 | 無 |
| 每月實際費用(總計) | 4,000 至 6,000 日元 | 1,000 - 2,000 日元 |
| 每年節省 | -¥24,000 - ¥48,000 | 約 24,000 - 48,000 日元 |
全棟一次到位型為什麼會被說「很慢」|速度幾乎由配線方式決定
對全棟一次到位型網路最常見的不滿是速度。但這並不是「因為是統包所以慢」。真正左右大樓網速的,是從建築物外部到各住戶之間用什麼線路連接(配線方式)。
日本NTT西日本的光世代服務公開了大樓用配線方式與速度的對照:
| 配線方式 | 到各住戶的配線 | 技術規格上限速度 |
|---|---|---|
| 光纖配線方式 | 從機房大樓到大樓內各住戶全程光纖 | 一般型上限100Mbps,超高速型上限約1Gbps |
| VDSL方式 | 到大樓為光纖,樓內各戶則是電話線纜 | 上限100Mbps |
| LAN方式 | 到大樓為光纖,樓內各戶則是LAN網路線 | 上限100Mbps |
其中最實用的一句話是:1Gbps等級的超高速方案只提供給光纖配線方式,VDSL與LAN方式都無法申請。也就是說,只要樓內還是電話線或LAN線,換哪家業者的統包服務都跑不出1Gbps。「換了統包還是慢」,多半不是業者的問題,而是大樓配線的問題。
數字也要正確理解:業者公告的是「技術規格上限,並非實際速度」,也就是常見的盡力而為(best effort)服務,不保證實測值。加上統包型是全棟住戶共用一條進線,晚間同時上網人數增加時,每戶分到的實際速度會更低。廣告上的「最高1Gbps」,通常只是到公共設施為止的規格值。
屋主端的實務做法是在接受提案前先確認自家大樓的配線方式。屋齡愈老的建築,愈可能沿用舊有電話線做VDSL,這種狀態下就算加裝統包服務,房客的不滿也解決不了。報價單有沒有包含樓內配線光纖化,還是只是疊加在既有線路上,費用與效果會完全不同。該比較的不是月租費,而是含配線方式在內的整體條件。
與台灣制度的比較
台灣的老舊公寓同樣存在這個問題:中華電信等業者的「光世代」也分光纖到府(FTTH)與光纖到大樓後再以既有線路轉接兩種型態,屋齡較高、樓內仍是電話線或同軸電纜的建築,就算社區網路標榜「最高1Gbps」,實際到戶速度也會被卡在舊配線的上限。看屋或評估社區網路方案時,同樣該先問「樓內配線是不是光纖到府」,而不是只看合約上的數字。
批量安裝網際網路的缺點
業主方面的缺點
初期投資負擔
通過長期合同約束。
運行和維護麻煩
租戶方面的缺點
線路速度和品質受到限制。
缺乏對提供商和線路的選擇。
實際成本負擔
弊端與對策
| 弊端 | 對策 |
| 初始投資負擔 | 向多家供應商詢價並進行比較。 考慮使用補貼和贈款。 |
| 長期合同的約束力 | 加入續約條款,以適應技術革新。 |
| 運行和維護工作 | 與管理公司明確分工。 |
| 限制線路速度 | 確保帶寬足以滿足入住人數的需要 定期測速,必要時提高速度。 |
| 限制選擇 | 選擇與主要服務相匹配的線路 建立允許選擇個人合同的制度 |
| 大額費用 | 明確解釋行政成本增加的數額 提供與實際市場價格的比較數據 |
有線電視業者的統包合約與光纖業者的統包合約有何不同
大樓的統包合約,有光纖業者提供的,也有有線電視(CATV)業者提供的。評估階段常常兩邊都會提案,先整理差異。
日本總務省《有線電視現況》指出,截至令和5年度末,提供寬頻服務的有線電視業者共295家,合約總數達1,084萬件,其中提供下行30Mbps以上超高速寬頻的業者為286家、1,017萬件。有線電視業者同時是廣播事業者,也是規模不小的電信業者。
就傳輸線路而言,用於自主播送的有線電信設備引進端子數中,FTTH方式(含與其他方式並存)佔65.0%,HFC方式(含與同軸方式並存)佔34.8%,純同軸方式僅0.2%(令和5年度末)。FTTH是全程光纖敷設到每戶,HFC則是從機房以光纖配線、中途轉為同軸電纜接到每戶。
| 比較項目 | 有線電視業者統包 | 光纖業者統包 |
|---|---|---|
| 傳輸線路 | FTTH與HFC(光纖與同軸並用)混合,上限依設備而異 | 光纖 |
| 與電視的整合 | 可將電影片道與網路併入同一業者、同一合約 | 電視多半要另外簽約 |
| 與共同天線設備的關係 | 更新共同天線設備時可與網路施工一併處理 | 共同天線設備需另外處理 |
| 業者分布 | 依地區各自劃分 | 多為全國性業者 |
有線電視統包的優點,在於能把電視與網路併成一份合約、一次施工。只提供無線數位電視轉播的業者佔328家(72.1%),若建築原本的電視收視環境就仰賴有線電視,把網路也裝在同一套設備上,施工與對口都能簡化為一個。共同天線設備已到更新年限的物件,這一點特別有利。
但要確認的是傳輸線路本身。同樣叫「有線電視統包」,設備是FTTH還是HFC,速度上限就不一樣。提案書上寫「最高○Gbps」,跟自家建築實際接的是哪一種是兩回事。這與前一節光纖配線方式的論點相同,該比較的不是月租費與頻道數,而是從建築物到樓內的整段配線。
與台灣制度的比較
台灣不少老公寓、早期社區同樣是由凱擘、中嘉等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提供電視加網路的統包方案,傳輸線路也常是HFC混合架構,速度上限受限於同軸段的部分。NCC對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與電信業務分別核發執照,租屋族若看到「第四台加網路」的統包廣告,同樣該先問清楚樓內接的是光纖到府還是同軸轉接,再決定要不要為了頻道數而接受較慢的網路方案。
批量網際網路安裝過程
引入前的注意事項
選擇承包商的要點
安裝工作的流程和持續時間
如何指導住戶
引入步驟和大致時限
| 步驟 | 內容 | 大致時限 |
| 資訊收集和審查 | 不同公司服務的比較研究 | 1-2 個月 |
| 選擇承包商 | 獲取報價、比較和研究,決定供應商 | 2 周 - 1 個月 |
| 簽訂合同 | 確認合同細節,簽訂合同。 | 1 - 2 周 |
| 現場勘察 | 建築勘測,編制設計圖 | 2 周 - 1 個月 |
| 通知租戶 | 施工進度通知,簡報會 | 2 周 - 1 個月前 |
| 安裝工作 | 中密度纖維板房施工、公共區域施工、單個單元施工 | 1 周 - 1 個月 |
| 運行檢查和調整 | 連接測試、速度檢查 | 1 - 2 周 |
| 服務啟動 | 向租戶介紹情況,開始使用 | -1 - 2 周 |
屋主自己成為提供主體時,需要辦理電信事業申報
導入方式大致分兩種:由電信業者對房客提供服務、屋主僅是設備的簽約人;以及屋主或管理公司自行訂價、成為提供服務的主體。這兩種在日本電氣通信事業法上的定位不同。
日本總務省《電氣通信事業參入手冊〔追補版〕》明確舉例:辦公室或大樓的管理公司、租賃業者等,若自行對房客訂定電信服務費率、以提供主體身分經營網路服務,因為這已能視為一項獨立事業,屬於需要登記或申報的電信事業。
相對地,若是由住戶自組的自治會或管委會,僅提供給住戶自己使用的網路服務,因為是滿足自身需求而非他人需求,就不屬於電信事業。
究竟是登記還是申報,取決於是否設置電信線路設備及其規模,判斷基準之一是終端傳輸線路設備的設置範圍是否跨越一個市町村(含特別區),若設備僅侷限在單一棟建築內,就不會超過這個門檻,即便適用也只是申報,而非登記。
實務上的分界點在於由誰決定向房客收取多少通信對價。費用併入租金、管理費而不另外計價的一般全棟統包型,提供主體是電信業者,屋主只是設備簽約人;但若改成向房客獨立請款「網路使用費每月○○元」,定位就可能改變。因此收到提案時該看兩點:合約上誰是對房客的服務提供主體,以及網路費是併入租金、管理費,還是另外請款。若因為想向房客收回成本而選擇另外請款,可能在不知不覺間變成提供主體本身。有疑問時可向主管的電信局事先諮詢。
與台灣制度的比較
台灣的對應規範是電信管理法:一般電信服務由NCC核准的電信事業辦理登記,若屋主或管理公司只是把統包網路費併入租金、管理費轉嫁給住戶,通常視為一般民事收費,不會被當成經營電信業務;但若屋主自行架設設備、獨立向住戶收取「網路月費」並自訂價格,等於實質上提供電信服務,就可能落入電信管理法規範的登記或許可範圍。差異的關鍵同樣是「誰決定收費、以誰的名義提供服務」,遇到不確定的情況,建議向NCC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