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居住在租賃住宅的各位來說,深夜突然響起的火災警報器警報聲,是帶來驚訝與困惑的事件之一。特別是電池耗盡導致的警報聲,往往會產生「這個對應該由誰負責」、「費用是由房東負擔,還是由租客負擔」等疑問。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依據2006年消防法修正,義務化設置於全國所有住宅。此次法律修正,使得租賃住宅也必須設置火災警報器,成為房東與租客雙方都重要的安全設備。然而,關於設置義務的主體及維護管理的責任分擔,目前並非完全清楚理解的現狀。
本文基於INA&Associates長年從事租賃住宅管理業務的經驗,針對租賃住宅的火災警報器電池耗盡問題,從法律根據到實務對應方法,進行全面性的解說。我們將從房東、管理公司及租客各自的立場,明確責任的所在,並傳達防範糾紛的實用知識。
火災警報器的設置義務與法律根據
消防法設置義務的背景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的設置義務,在消防法第9條之2及消防法施行令第5條之6等明確規定。此次法律修正的背景,是住宅火災導致死亡人數增加的嚴重社會問題。特別是就寢中火災造成的死亡人數眾多,早期發現、早期避難的重要性受到強烈認識。
2004年(平成16年)消防法修正,實施階段性的設置義務化。首先從2006年6月1日起,新建住宅義務化設置,既有住宅的義務化時程則由各市町村條例分別訂定,依地區逐步擴大,最終於2011年(平成23年)6月1日前,全國所有住宅均須完成設置(東京消防廳轄區則自2010年4月1日起適用)。此次法律修正,無論是獨棟住宅、共同住宅或租賃住宅,所有住宅都需要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租賃住宅設置義務的主體
關於租賃住宅的火災警報器設置義務,是許多人感到困惑的重點。以東京都火災預防條例為例,規定「住宅的關係人」必須設置及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這個「關係人」的表述很重要,具體指以下三者。
住宅的所有人(房東),作為擁有物業所有權的立場,有責任確保建築物的安全性。在租賃住宅的情況下,房東對租客負有提供安全居住環境的義務,火災警報器的設置責任是此義務的一環。
管理者(管理公司・不動產公司),作為受房東委託進行物業管理業務的立場,負有日常維護管理的責任。管理公司通常負責火災警報器的動作確認及更換時期管理等實務對應。
占有者(租客),作為實際使用住宅的立場,對火災警報器的適當使用及基本維護管理負有責任。包含日常檢查及電池耗盡時的初期對應等。
如此,法律上三者都有設置・維護義務是其特徵。這是考量到火災這種關乎生命的重大風險,藉由關係人全體共同負責,以達成更確實的安全確保。
設置場所與技術基準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的設置場所,在消防法令也有明確規定。基本的設置場所是寢室及有寢室樓層的樓梯上方(但1樓樓梯除外)。這是基於就寢中火災導致死亡人數眾多的統計數據而制定的規定。
另外,根據住宅的樓層數及結構,可能需要在其他地方設置。此外,依市町村火災預防條例,有些地區需要在廚房或其他居室設置,因此確認物業所在地的條例很重要。
關於技術基準,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必須是國家檢定品,從平成26年4月1日起義務化標示「合格的表示」。過去的「NS標記」產品,到平成31年3月31日為止允許販賣,目前已完成向檢定品的轉換。
| 設置場所 | 設置義務 | 備註 |
|---|---|---|
| 寢室 | 必須 | 所有寢室都需設置 |
| 有寢室樓層的樓梯上方 | 必須 | 1樓樓梯除外 |
| 廚房 | 依條例而定 | 市町村條例有規定的情況 |
| 其他居室 | 依條例而定 | 市町村條例有規定的情況 |
警報聲一直響不停時,先分辨是哪一種裝置
「半夜天花板傳來每隔幾十秒就『嗶、嗶』響一次的聲音」,是租賃管理現場每年都會接到的諮詢。在動手處理之前,有一件事要先確認:天花板上裝的究竟是「住宅用火災警報器」,還是「自動火災報知設備」的探測器,兩者鳴響的原因、住戶能否自行停止、費用該由誰出,答案完全不同。
兩者的法源本來就不一樣。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依日本消防法第9條之2規定,由住宅的相關人員(所有人、管理者、占有者)負責設置與維護;自動火災報知設備則是依同法第17條規範的消防用設備,依施行令第21條第1項第4號,共同住宅(消防法施行令別表第一(五)項ロ)原則上是總樓地板面積達500平方公尺以上才需要設置。
| 比較項目 |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 自動火災報知設備的探測器 |
|---|---|---|
| 法源 | 消防法第9條之2 | 消防法第17條・施行令第21條 |
| 適用對象 | 所有住宅 | 共同住宅原則上為總樓地板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 |
| 電源 | 內建專用鋰電池(也有配線式) | 由受信主機供電 |
| 電池耗盡的提示音 | 會響 | 不使用電池,不會響 |
| 住戶能否自行止音 | 本體有暫停鍵或拉繩,可自行暫停 | 無法自行處理,須由管理方對應 |
會發出「電池耗盡」提示音的,幾乎可以斷定是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自動火災報知設備的探測器是由受信主機以配線供電,並不使用電池,不會因電池耗盡而鳴響。500平方公尺以下的木造公寓或小型出租大樓,通常只裝有住宅用火災警報器,這也是租客最常遇到的情況。
提示音的型態依廠牌與型號而異。日本廠商Hochiki在官方支援頁面就特別說明,「不同型號的電池耗盡警報聲、燈號顯示都不一樣」,需要對照型號才能確認。建議先記下本體側面或背面標示的廠牌與型號,再查詢原廠的支援頁面。之後聯絡管理公司時,附上型號與設置日期,而不是只說「天花板的警報器在響」,處理速度通常會快上不少。
切記不要為了圖清靜就直接把電池拔掉不管。日本消防法第9條之2規定,住宅的相關人員負有「設置並維持住宅用防災機器」的義務,這裡的相關人員除了房東與管理公司,也包含實際居住的占有者,也就是租客本人。拔掉電池等於讓警報器失去功能,義務並未因此消失。想暫時止音,只按暫停鍵即可,當天就該通知管理公司安排更換。
值得留意的是,台灣消防法第6條之1同樣要求住宅所有權人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住警器),多數縣市消防局對未依規定安裝者,得依地方自治條例處以罰鍰(常見金額約為新臺幣3,000元至15,000元不等)。這與日本的做法形成明顯對比——如後文所述,日本東京消防廳明確表示「未設置並無罰則」。換句話說,台灣讀者若把「日本也一定會罰」的印象直接套用過去,反而會誤判風險所在;真正該在意的,不是罰則有無,而是警報器能否在火災發生時正常動作,以及占有者是否確實維持了設備的功能。
資料來源:e-Gov法令検索「消防法」・e-Gov法令検索「消防法施行令」・Hochiki「電池耗盡、警報聲停止方法」
電池耗盡時的費用負擔原則
實務上責任分擔的現狀
雖然法律上三者都有設置・維護義務,但在實務上,管理公司或房東負擔設置費用是一般情況。這個背景有租賃住宅特有的情況。
租賃契約的更新通常以2年為單位進行,但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的本體更換以10年為基準。租客負擔設置費用,退租時攜帶的運用並不實際。另外,火災警報器是固定設置在建築物的設備,與空調、照明器具相同,作為建築設備處理較為合理。
此外,房東對租客負有安全配慮義務。此義務是租賃契約附隨的重要義務,火災警報器的設置・維護也定位為此義務的一環。萬一發生火災,因火災警報器的缺陷導致損害擴大時,房東可能負有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從預防的觀點來看,適當的維護管理也很重要。
電池更換與本體更換的區分
火災警報器的維護管理,大致分為電池更換及本體更換。關於各自的責任分擔,從實務觀點進行整理。
電池更換,租客對應的情況較多。電池耗盡依使用狀況發生時期不同,租客通常最先因警報聲察覺。電池並非一般乾電池,而是依機型指定的專用鋰電池,以Panasonic替換用鋰電池(SH384552520)為例,原廠建議售價2,178日圓(含稅)。更換作業本身並不困難,因此租客負擔的契約較多。不過如同後文所述,單獨型本體的價格約3,000日圓,與電池價格相差無幾,設置已滿10年前後的機型,直接換整台反而更合理。
但是,高齡者家庭或有身體限制的租客,更換安裝在天花板的火災警報器電池可能有困難。這種情況下,管理公司或房東對應的情況也不少。
本體更換,房東或管理公司負擔是一般情況。本體價格從數千日圓到1萬日圓左右,比電池高價,以10年長期使用為前提,作為建築設備處理較為合理。
契約書明文化的重要性
火災警報器維護管理的責任分擔,在租賃契約書或重要事項說明書明確規定很重要。模糊的記載或口頭約定,日後可能成為糾紛的原因。
契約書應記載的事項,包括以下幾點。
火災警報器的設置責任者、電池更換的責任者及費用負擔、本體更換的責任者及費用負擔、檢查・動作確認的實施方法、故障時的聯絡處及對應程序等。
特別是電池耗盡警報聲響起時的初期對應,向租客提供適當知識很重要。深夜警報聲響起時,無法區分火災與電池耗盡,陷入恐慌的租客也不少。
| 項目 | 一般責任分擔 | 費用負擔 | 備註 |
|---|---|---|---|
| 初期設置 | 房東・管理公司 | 房東・管理公司 | 作為建築設備設置 |
| 電池更換 | 租客 | 租客 | 契約書明確化很重要 |
| 本體更換(10年) | 房東・管理公司 | 房東・管理公司 | 建築設備的更新 |
| 日常檢查 | 租客 | - | 建議每年2次動作確認 |
| 故障時對應 | 管理公司 | 房東・管理公司 | 需要迅速對應 |
地區差異與注意事項
火災警報器的設置・維護相關規定,基本上是依據消防法,但可能由市町村火災預防條例規定細節。因此,確認物業所在地的條例,掌握是否有地區特有的要求很重要。
例如,部分地方政府義務化廚房設置,或對設置場所有更詳細的規定。另一方面,關於未裝設的罰則,東京消防廳已明確說明「條例並未針對未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訂定罰則」,可見不設罰則才是一般做法。曾有訪問推銷業者以「違反條例將受罰」為由施壓購買,若感到不安,建議直接向物件所在地的消防單位確認。
此外,管理公司或房東有責任向租客說明火災警報器的重要性及適當使用方法。這是法律義務,同時也是確保租客安全的重要措施。
實際對應程序與糾紛避免方法
對電池耗盡警報聲的適當對應
火災警報器響起警報聲時,首先冷靜判斷狀況很重要。許多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在電池即將耗盡時,會以特有的警報聲或語音通知。
火災與電池耗盡的區別,可依警報聲的種類判斷。感知火災時會持續發出大音量的警報聲,但電池耗盡時是斷續的聲音或「電池耗盡」等語音廣播是一般情況。另外,沒有煙或焦臭味時,電池耗盡的可能性較高。
判斷為電池耗盡時的對應程序如下。
首先,停止警報聲。本體有停止按鈕或繩子,操作後可停止聲音。依機種可能需要長按。即使暫時停止,過一段時間會再次響起,因此需要更換電池以根本解決。
接著,聯絡管理公司或房東。即使是深夜或清晨,聯絡緊急聯絡處很重要。許多管理公司設有24小時對應的緊急聯絡處。
電池更換的具體程序
租客進行電池更換時的程序,說明重視安全性的方法。
事前準備,準備梯子或踏台,確保安全的作業環境。因是高處作業,充分確認腳下的穩定性。另外,事前購買更換用的鋰電池很重要。
拆卸程序,首先從天花板或牆壁拆下火災警報器本體。許多機種是壓著本體逆時針旋轉即可拆下,但依機種不同,請確認本體的標示或使用說明書。
電池更換,從本體內部的電池連接器拔出舊鋰電池,連接新電池。注意不要弄錯連接器的方向。
動作確認,將本體安裝回原位後,按下測試按鈕確認正常動作。正常警報聲響起即更換完成。
管理公司・房東方的對應體制
管理公司或房東,整備火災警報器相關的適當對應體制很重要。
定期檢查的實施,實施每年約2次的定期檢查,確認動作狀況。消防廳建議在春秋火災預防運動期間檢查。此時,併同確認電池剩餘量及本體的設置狀況。
更換時期的管理,記錄火災警報器的設置年月日,策定以10年為基準的本體更換計畫。計畫性的更換,可防止突發性的故障。
對租客的說明,入住時說明火災警報器的使用方法、電池耗盡時的對應方法、緊急聯絡處等。提供書面說明資料,日後也可參照。
緊急對應體制,設置24小時對應的聯絡處,整備能迅速對應的體制。特別是深夜或假日的對應,事前定好程序很重要。
糾紛案例與預防策
介紹實際租賃住宅管理容易發生的糾紛案例及其預防策。
深夜警報聲糾紛是最多的案例之一。深夜電池耗盡的警報聲響起,租客陷入恐慌的情況。預防策是定期確認電池剩餘量,及對租客的事前說明有效。
責任分擔不明確,因電池更換或修理費用的負擔產生糾紛的情況。契約書明文化及入住時的充分說明可預防。
高齡者家庭對應困難,高齡租客無法進行電池更換的情況。管理公司的代辦服務或定期訪問檢查可對應。
機器故障與電池耗盡混淆,將本體故障誤認為電池耗盡,進行不適當對應的情況。管理公司的適當診斷及迅速對應很重要。
| 糾紛案例 | 發生頻度 | 主要原因 | 預防策 |
|---|---|---|---|
| 深夜警報聲 | 高 | 電池耗盡 | 定期檢查・事前說明 |
| 責任分擔爭議 | 中 | 契約不明確 | 契約書明文化 |
| 高齡者對應困難 | 中 | 身體限制 | 代辦服務 |
| 故障誤認 | 低 | 知識不足 | 適當診斷 |
與保險的關係
火災警報器的設置・維護,對火災保險也有重要意義。火災警報器未適當設置・維護時,可能影響火災保險的給付。
依保險公司,可能將火災警報器的設置狀況作為保險費計算的要素考量。另外,火災發生時火災警報器未正常運作,也可能影響保險金的給付。
因此,房東確認火災保險的契約內容,事前與保險公司確認火災警報器的設置・維護要求很重要。
自動火災報知設備的種類
自動火災報知設備透過感知器自動偵測熱能或煙霧,並發出火災信號通知建築物內的人員,共分為熱感知器、煙霧感知器及火焰感知器三種。
以下將分別詳細說明各類設備的特性。
熱感知器
熱感知器是偵測火災發生後煙霧蔓延至火焰時所產生熱能的裝置。
火災發生時,通常先產生煙霧,接著引燃可燃物後生成熱能,最後形成火焰。
因此,熱感知器啟動時,很可能已經發生明火。
不過,熱感知器除了室內型外,還有室外型,室外型大多具備防水、防潮及耐高溫等特性,可在特殊環境下使用。
如需安裝於廚房或屋簷下等潮濕場所,或高溫高濕的蒸氣三溫暖及巖盤浴等環境,則適合選用室外型。
熱感知器分為差動式和定溫式兩種,並依靈敏度分為特殊、一種、二種等級以因應不同需求。
靈敏度較高的感知器先啟動,觸發緊急警鈴或警報警示,靈敏度較低的感知器隨後啟動,帶動防火門或防火捲簾,實現分工運作。
透過依靈敏度分工運用,可使疏散引導更加順暢,此為其主要優點。
・定溫式探測型感知器
當感知器周圍溫度達到70度以上等特定溫度時啟動。
對水蒸氣或煙霧完全不反應。
與差動式相比,偵測火災的速度較慢,因此一般安裝於高濕度等場所。
・差動式探測型感知器
感知器內部空氣溫度上升膨脹時啟動。
但與定溫式不同,並非在固定溫度時感知,當溫度緩慢上升而非火災原因時,內部空氣會自動洩出,不會觸發感知。
適合安裝於客廳、臥室、辦公室等溫度變化不劇烈的場所。
煙霧感知器
煙霧感知器用於偵測火災初期產生的煙霧,分為光電式探測型、光電式分離型及離子化式三種。
煙霧感知器對於早期發現火災極為有效,有助於初期滅火,因此廣泛普及。
尤其是依消防法被判定為無窗樓層的卡拉OK店等建築物,依規定必須安裝煙霧感知器。
不過,由於結構較為複雜,其價格通常高於熱感知器。
此外,煙霧感知器的檢測部分若發生結露則無法使用,因此不適合在戶外使用。
・光電式探測型
利用光的漫反射原理,使感知器內的感應器啟動以偵測煙霧。
內部持續有LED發光,當光線照射到煙霧粒子並產生漫反射時,由受光部感知。
是煙霧感知器中最為普及的類型,適合安裝於廚房等熱源集中於一處的場所。
・光電式分離型
在發光部與受光部之間發出肉眼不可見的光線,當光線被煙霧遮斷時感知並觸發警報。
又稱為減光式,部分裝置最遠可相距約100公尺使用。
・離子化式
利用離子電流的變化,當感知器所在位置的煙霧濃度達到一定濃度時發出火災信號。
靈敏度高且成本優異,在海外廣泛普及。
但由於使用了放射性物質,在日本廢棄時須特別注意相關規定。
火焰感知器
火焰感知器用於偵測火災發生時的火焰,分為紫外線探測型感知器和紅外線探測型感知器兩種。
火災時產生的火焰除了肉眼可見的可見光外,還包含紫外線和紅外線。
火焰感知器在這些輻射達到一定程度以上時偵測到火災。
紫外線探測型感知器的特點是反應迅速且監視範圍廣,但若火焰被家具等障礙物遮擋,可能無法感知。
此外,耗電量較大,電池不適合長期使用。
火焰感知器適合安裝於電影院等天花板較高、空間寬敞的場所。
・紫外線探測型感知器
當火災產生的火焰所放射的紫外線達到一定程度以上時發出信號。
使用紫外線檢測管偵測火焰所放射的特定波長紫外線。
・紅外線探測型感知器
當火災產生的火焰所放射的紅外線達到一定程度以上時發出信號。
不受外部氣流影響,適合大範圍的火災偵測。
火災警報器有時也會誤動作
火災警報器是能及早通知火災發生的非常便利的裝置。
若火災警報器響起,應立即確認火源並妥善處置。
然而,若火災警報器響起卻無法在室內確認到火源,則可能是發生了誤動作。
可透過警報停止開關或拉動本體附帶的拉繩來停止警報聲。
但是,若為自動火災報知設備,由於是由公寓統一管理,即使發生誤動作,住戶也無法自行停止警報。
需由管理方處理,請務必迅速應對。
火災警報器的安裝費用
火災警報器雖有安裝義務,但許多人可能想知道安裝費用大約是多少。
以下將說明安裝火災警報器的費用行情,以及費用由誰負擔。
安裝火災警報器的費用行情
許多人可能以為安裝火災警報器必須委託專業業者,但其實自行安裝也是可行的。
火災警報器本體可在家電量販店、居家用品店或網路商城購買,安裝只需約10分鐘即可完成。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分為偵測煙霧的煙霧式和偵測熱能的熱能式,一般以能在火災初期發現異狀的煙霧式為主流。
但在廚房等即使非火災也會產生煙霧或水蒸氣的場所,熱能式更為適合。
火災警報器單個售價約3,000元起,具備連動其他裝置發出警報的通訊功能型,單個行情約為7,000至9,000元左右。
若委託業者安裝,每個費用行情約5,000至10,000元,通訊功能型則約為10,000至20,000元左右。
此外,火災警報器約10年需更換一次,安裝時建議在本體側面等顯眼處記錄安裝日期。
費用由誰負擔?
東京消防廳規定,建築物的所有者、管理者及使用者均有義務安裝火災警報器,出租住宅的情況則由相關方協商決定。
儘管如此,出租住宅通常多由業主等管理方負擔安裝費用。
這是因為新建物件依條例規定必須安裝火災警報器,通常在建築時即已導入。
現有物件的情況雖有部分案例由住戶負擔安裝費用,但基本上大多由管理方負責安裝。
出租公寓安裝火災警報器的費用,最好預先設定為由業主等管理方負擔。
換電池划算,還是直接換整台划算?用實際價格比一比
「只換電池比較省」乍聽合理,但把金額攤開來看,結論未必如此。
| 項目 | 價格行情 |
|---|---|
| 專用鋰電池(Panasonic SH384552520) | 2,178日圓(含稅・原廠建議售價) |
| 本體(煙霧式・單獨型) | 約3,000日圓 |
| 本體(連動型) | 約7,000〜9,000日圓 |
| 委託業者安裝 | 每台約5,000〜10,000日圓 |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的電池並非一般乾電池,而是依機型指定的專用鋰電池。以Panasonic的替換用鋰電池為例,原廠建議售價2,178日圓(含稅),與單獨型本體約3,000日圓幾乎沒有差多少。與其花錢延續一台已用10年的舊機,不如多加一點直接換新。
日本一般社團法人「日本火災報知機工業會」也建議整台更換,而不是只換電池。理由來自一份美國的調查:設置滿8〜10年的警報器,能正常動作的僅有三分之一,三分之一無法動作,另外三分之一已被拆下。無法動作的原因中,47%是電池耗盡、18%是電池脫落、35%屬於機體本身故障或其他原因——換句話說,即使換了電池,仍有35%的機器解決不了問題。日本總務省消防廳也建議以10年為汰換基準。
實務上,管理公司接到電池耗盡的通報時,先詢問本體上標示的設置日期(沒有的話問製造年份)最有效率。若接近10年,就直接安排換新機,省去先換電池、幾個月後又要換整台的兩次工。設置時把日期寫在本體側面,日後一通電話就能判斷。
對照台灣的情況,消防機關同樣建議住警器以約10年為汰換週期,國家標準CNS 14657也對感知性能訂有規範,汰換的思考邏輯與日本一致。差異在於台灣市售住警器多為電池與機體一體成型的設計,較少像日本這樣單獨販售替換用鋰電池,到期時通常直接整顆更新,反而與日本「與其換電池不如換整台」的建議殊途同歸。
選購火災警報器時應注意的4個重點
火災警報器種類繁多,選購時應注意哪些重點呢?
以下將介紹選購時必須掌握的4個重點。
①感知類型
自動火災報知器的感知類型分為熱感知器、煙霧感知器及火焰感知器三種。
公寓、大廈等出租住宅多安裝於天花板,用於感知熱能、煙霧、火焰等,並將資訊傳送至受信機或通報警衛公司。
由於不同感知類型的安裝場所和特性各有差異,應選擇適合公寓的火災警報器。
綜合前文說明的各類特性,公寓建議選用熱感知器或煙霧感知器。
熱感知器在周圍溫度達到60°C以上時,透過警報鈴、語音或燈光通知火災發生。
安裝於容易成為火源的廚房,可預防萬一。
另一方面,煙霧感知器能感知充滿房間的煙霧,可在火災發生初期發出通知。
由於許多人為了預防火災中常見死因的一氧化碳中毒而選擇煙霧感知器。
公寓安裝時,建議同時使用熱感知器和煙霧感知器。
火焰感知器適合安裝於劇場、電影院等天花板較高的大型空間,不適合用於公寓。
②動作方式
火災警報器分為單獨型和連動型兩種動作方式。
請根據各自的特性考量後選擇適合的類型。
單獨型僅有火災發生處所安裝的火災警報器啟動,適合房間數較少或獨居的情況。
與連動型火災警報器相比,價格較為便宜,也省去較多安裝工序。
另一方面,連動型是指火災發生處的火災警報器啟動後,其他位置安裝的火災警報器也會連動啟動。
適合臥室與容易成為火源的廚房相距較遠,或房間數較多的情況。
連動型的優點是無論身處家中何處,都能確認火災是否發生。
應考量房屋格局和住戶人數等因素,再決定選擇哪種動作方式。
③警報種類
通知火災發生的警報也有多種類型,請事先確認。
警報分為語音警報、蜂鳴器警報和發光警報三種。
由於不同的火災警報器製造商,其警報聲和燈光規格各有差異,請多加留意。
語音警報會以大聲呼叫「失火了!失火了!」的方式通知火災發生。
高齡者或兒童可能僅憑蜂鳴器聲音無法理解發生了什麼事。
在這種情況下,能以語音通知的火災警報器便能讓人立即疏散。
蜂鳴器警報以大音量的蜂鳴器通知火災,即使在就寢中也容易察覺火災,是其特點。
發光警報是透過火災警報器本體的燈光強烈閃爍來通知火災發生。
適合與有聽覺障礙的人士或高齡者等無法透過語音或蜂鳴器察覺的人同住的情況。
④是否符合安全標準
選購火災警報器時,確認其是否符合一定的安全標準也是不可或缺的步驟。
必須確認是否有合格標示或NS標誌,以判斷是否為可安全使用的火災警報器。
標有合格標示和NS標誌的火災警報器,其性能已獲同等確認。
那麼,為何安全標準相關標示有兩種呢?
原因在於警報器的品質評價制度已移轉至國家檢定制度。
自2014年4月1日起,住宅用警報機器成為國家檢定品,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以合格標示表示。
移轉至國家檢定制度之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以NS標誌表示。
過渡期間,銷售期限至2019年3月31日止,此後未標有合格標示的產品不得銷售。
合格標示和NS標誌是符合一定安全標準的證明,購買時請務必確認是否有相關標示。
未來有購買計畫的人,請選擇標有合格標示的產品。
出租公寓安裝火災警報器時的要點
保護我們生命的火災警報器在安裝時訂有若干規則。
以下將介紹在公寓安裝火災警報器時應掌握的要點。
事先確認應安裝的位置
火災警報器必須安裝於消防法及各市町村條例所規定的場所。
例如,管轄東京23區的東京消防廳規定,必須在平時使用的居室(如客廳、起居室、兒童房、臥室等)、有臥室樓層的樓梯,以及廚房的天花板或牆壁安裝火災警報器。
由於不同安裝場所所對應的火災警報器種類也有規定,請事先確認。
居室和樓梯建議安裝煙霧感知器,廚房建議安裝煙霧感知器或熱感知器。
此外,管轄大阪市的大阪市消防局規定,臥室、走廊、廚房及有臥室樓層的樓梯必須安裝火災警報器,同時也建議在未作為臥室使用的居室安裝。
安裝位置與東京相同,為天花板或牆壁。
如此看來,各市町村的安裝場所和條件各有不同,因此確認所在地區的條例至關重要。
安裝火災警報器的相關規定
安裝火災警報器時,依安裝場所的不同訂有相應規定。
請注意以下幾點進行安裝。
安裝於天花板的情況
安裝於天花板時,應將裝置中心安裝於距牆壁60公分以上的位置。
安裝於有樑的位置時,請確認樑與裝置中心相距60公分以上。
此外,若安裝於通風口或空調出風口附近,需與其保持1.5公尺以上的距離。
各市町村條例可能訂有更細緻的規定,請務必事先確認。
安裝於牆壁的情況
安裝於牆壁時,規定應安裝於距天花板15至50公分以內的位置。
安裝位置周邊有照明器具時,應與照明器具保持30公分以上的距離安裝。
此外,安裝煙霧感知型火災警報器時,建議避開瓦斯爐周邊。
禁止安裝的場所
火災警報器雖規定應安裝於天花板或牆壁,但也有禁止安裝的場所,需特別注意。
衣櫃正上方、爐具或暖爐附近、直射日光導致溫度急遽上升的場所、照明器具周邊、會產生水滴或結露的場所及戶外等,由於可能導致裝置無法正常運作,不得安裝。
遵守各市町村條例規定的規則,安裝於正確位置,方能發揮裝置原有的功能。
總結
重要要點的整理
關於租賃住宅的火災警報器電池耗盡問題,從法律根據到實務對應詳細解說。在此整理重要要點。
關於法律義務,消防法義務化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在租賃住宅,所有人(房東)、管理者(管理公司)、占有者(租客)三者都有設置・維護義務。
實務上的責任分擔,初期設置及本體更換(每10年)由房東・管理公司負擔,電池更換由租客負擔是一般情況。但契約書明文化很重要。
適當的對應程序,電池耗盡的警報聲響起時,首先確認非火災,停止警報聲後,聯絡管理公司或房東。
糾紛預防策,定期檢查實施、契約書責任分擔明文化、對租客的適當說明、緊急時對應體制的整備很重要。
對房東・管理公司的建議
經營租賃住宅的房東、擔當管理業務的管理公司,希望理解火災警報器的適當管理直接關係到租客安全確保及法律風險的避免。
預防性管理的重要性,定期檢查及計畫性的更換,可防止突發性的糾紛。這是提升租客滿意度的重要措施。
明確的責任分擔記載於契約書,入住時進行充分說明,可防止日後糾紛。
緊急時對應體制的整備,向租客提供安心感,也有助於物業附加價值的提升。
對租客的建議
居住在租賃住宅的租客,希望理解火災警報器是保護生命的重要設備,協助適當使用及基本維護管理。
日常注意事項,每年進行約2次動作確認,感覺異常時迅速聯絡管理公司。
電池耗盡時的對應,不要慌張,以適當程序對應,必要時接受管理公司的支援。
契約內容的確認,事前掌握責任分擔,有疑問時在契約時確認。
今後展望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的技術日新月異,更長壽命的電池、與智慧型手機連動的監控系統等新技術不斷導入。藉由這些技術創新,未來電池耗盡導致的糾紛預期將大幅減少。
另外,隨著IoT技術的發達,即時監控火災警報器狀態,事前檢測電池耗盡或故障的系統也已實用化。導入這類系統,可實現更有效率且確實的維護管理。
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隨時掌握最新技術動向,致力於向客戶提供更好的服務。關於火災警報器的諮詢或困擾,歡迎隨時洽詢。
下一步行動
建議閱讀本文的各位,採取以下行動。
房東・管理公司,檢查目前管理的物業火災警報器設置狀況及維護管理體制,必要時進行改善。另外,建議重新檢視契約書的記載內容,明確化責任分擔。
租客,進行居住物業火災警報器的動作確認,再次確認契約書內容。有不明處建議向管理公司詢問。
正在考慮租賃住宅者,建議在選擇物業時,也將火災警報器的設置狀況及管理體制加入確認項目。
火災警報器是保護各位寶貴生命與財產的重要設備。希望透過適當的設置與維護管理,實現安全安心的居住環境。
退租時,火災警報器的費用會被要求由房客負擔嗎?
與電池負擔並列的常見疑問,是退租時的處理方式。這一點日本國土交通省的立場相當明確。
國土交通省的賃貸住宅標準契約書明訂,原狀回復的原則是「建築物・設備等因自然劣化・損耗(經年變化)及房客通常使用所產生的損耗(通常損耗),應由房東負擔費用」,具體判斷則依「原狀回復糾紛與處理指引(修訂版)」辦理。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是固定在建物上的設備。電池自然耗損、機體滿10年老化,都屬於經年變化。因此原則上,這類費用不屬於可以向房客求償的性質。
但以下情形需要另外判斷:
- 房客自行拆下並遺失或損壞:已超出通常使用的範圍,可能須由房客負擔。
- 退租時電池仍被拔除未裝回:機器雖在,但形同未維持功能,如前所述,占有者(房客)本身也負有消防法上的維持義務。
- 房客自行換裝其他廠牌機型:屬於恢復原狀的問題,動手前建議先與管理公司聯絡確認。
同一份標準契約書也提到,「因地震等不可抗力,或樓上住戶等與房客無關的第三人所造成的損耗,不應由房客負擔」。可見設備費用的歸屬,判斷關鍵不在金額大小,而在於「這是誰的行為造成的」。
台灣雖然沒有像日本這份全國統一的「原狀回復指引」,但「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及押金返還的實務慣例,採取的原則相當接近:自然耗損、正常使用產生的損耗由房東負擔,故意或過失造成的毀損才向房客求償。對熟悉台灣租屋慣例的讀者而言,這套「看行為歸屬,而非看金額」的邏輯並不陌生,可以直接拿來理解日本的做法。
對房東與管理公司而言,最簡單的預防方式是:入住時的檢查表就記下火災警報器的設置日期、廠牌型號、測試按鈕的動作結果,並讓房客留存一份副本。退租時會演變成「入住時就沒響過」「是不是房客自己拆的」這類各說各話的糾紛,幾乎都發生在入住時沒有留下紀錄的物件。事先記錄設置日期,也能讓將近10年的機器提前排定更換計畫,減少半夜接到電池耗盡通報的機會。
常見問題
Q1.租賃住宅的火災警報器電池耗盡時,費用由誰負擔?
A1.電池更換的費用負擔,依租賃契約書的內容決定。一般情況租客負擔較多,但契約書未明記時,請向管理公司或房東確認。專用鋰電池的原廠建議售價約2,178日圓(含稅,以Panasonic SH384552520為例)。考量到單獨型本體約3,000日圓,設置已接近10年的機型,選擇直接換整台會更划算。另外,高齡者家庭等更換作業困難時,管理公司也可能代辦。重要的是契約時明確責任分擔。
Q2.火災警報器的本體更換(每10年)由誰負擔?
A2.本體更換,房東或管理公司負擔是一般情況。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是固定設置在建築物的設備,以10年長期使用為前提,作為建築設備處理。另外,房東對租客負有安全配慮義務,本體更換的責任被視為此義務的一環。本體價格從數千日圓到1萬日圓左右。
Q3.深夜火災警報器警報聲響起。火災與電池耗盡如何區別?
A3.火災與電池耗盡的區別,可依警報聲的種類判斷。感知火災時會持續發出大音量的警報聲,但電池耗盡時是斷續的聲音或「電池耗盡」等語音廣播是一般情況。另外,沒有煙或焦臭味時,電池耗盡的可能性較高。但判斷有疑慮時,以安全為最優先考量,首先考慮避難,之後聯絡管理公司。
Q4.未設置火災警報器時,有什麼風險?
A4.首先要澄清一個常見誤解:東京消防廳在官方問答中明確指出,「條例並未針對未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訂定罰則」。設置雖然是依消防法第9條之2規定的義務,但不裝設本身並不會被科處罰金等處分。曾有訪問推銷業者以「違反條例會被罰」為由施壓推銷,這一點請務必先弄清楚。不過,沒有罰則不代表沒有風險。火災發生時早期發現延遲,可能導致關乎生命的重大損害。房東的情況,火災導致死傷者時,可能因安全配慮義務違反被追究損害賠償責任或業務過失致死傷罪。此外,也可能影響火災保險的給付。
Q5.租賃住宅的火災警報器應以多少頻率檢查?
A5.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的檢查,建議每年實施約2次。消防廳建議在春秋火災預防運動期間檢查,具體來說3月及11月左右是適當時期。檢查方法是按下本體的測試按鈕,確認正常警報聲響起。另外,併同確認本體是否有污垢或灰塵附著、設置狀況有無異常。發現異常時,迅速聯絡管理公司或房東很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