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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金、償卻金、敷引、保證金有何不同?日本退租結算實務指南

敷金、償卻金、敷引、保證金這些名目看起來相似,但在日本不動產租賃裡,退款性質與用途其實完全不同。若在簽約時說明含糊,退租結算時就很容易失去承租人的信任。對台灣或香港投資人、以及打算在日本購置第二住宅的人來說,這是**日本特有的租賃實務**,不能直接用台灣的押金慣例或香港的按金理解。相較於台灣常見的押金以退還為原則,日本契約裡可能會事先約定一部分「不退還」;也和香港住宅租賃常見較直觀的按金扣抵方式不同,日本會把回復原狀、自然損耗、特約扣除分得更細。

最後更新: 約7分鐘閱讀

敷金、償卻金、敷引、保證金這些名目看起來相似,但在日本不動產租賃裡,退款性質與用途其實完全不同。若在簽約時說明含糊,退租結算時就很容易失去承租人的信任。對台灣或香港投資人、以及打算在日本購置第二住宅的人來說,這是日本特有的租賃實務,不能直接用台灣的押金慣例或香港的按金理解。相較於台灣常見的押金以退還為原則,日本契約裡可能會事先約定一部分「不退還」;也和香港住宅租賃常見較直觀的按金扣抵方式不同,日本會把回復原狀、自然損耗、特約扣除分得更細。

本文重點

  • 敷金原則上是預收保證金,會用來抵充欠租或承租人應負擔的回復原狀費用。
  • 敷引與償卻,是在簽約時預先約定「不返還部分」的特約。
  • 保證金會因地區與用途不同而改變意義,因此契約書中的定義非常重要。
  • 退租結算若能保留照片、估價、負擔區分,較能減少糾紛。

先把名詞分開理解

敷金(shikikin/敷金),是出租人依租賃契約向承租人預先收取的金錢。若有租金滯納,或承租人應負擔的回復原狀費用,出租人可先行扣抵,剩餘部分再返還。和禮金(reikin/礼金)不同,敷金的基本性質是「可退還的預收款」。

償卻金(shokyaku-kin/償却金)敷引(shikibiki/敷引き),則是指已交付款項中,依契約約定有一定金額不予返還。這類安排有時會像關西地區的「保證金+敷引」一樣,作為地方慣行保留下來,但前提仍然是必須讓承租人能清楚理解。

對台灣讀者來說,可以把敷金先理解成較接近「可退的押金」;但償卻金或敷引則不是一般押金自然扣款,而是日本契約中可能預先寫明的「固定不退還額度」。這一點若用本地租屋經驗直接類推,最容易在退租時產生誤解。

用一張表先看懂差異

名稱 是否返還 主要用途 注意事項
敷金 原則上返還餘額 抵充欠租、承租人負擔修繕 需要結算明細
償卻金 依契約約定不返還 視為回復原狀相當費用、契約條件之一 注意避免重複請款
敷引 先扣除一定金額 地方慣行、簡化結算 說明不足容易演變成爭議
保證金 依契約定義而定 可能類似敷金,或作為事業用保證 必須明記返還條件

回復原狀與重複請款的風險

即使設定了償卻金或敷引,也不代表什麼費用都能再向承租人追加請款。若連一般使用造成的自然損耗、或經年劣化都要求承租人負擔,就很容易與日本國土交通省的回復原狀指引發生衝突。

在實務上,通常會把「已包含在償卻範圍內的費用」,與「可另外請求、因承租人故意或過失造成的損害」分開處理。退租時需要準備的,是退租照片、入住時檢查紀錄,以及修繕估價明細。

對香港或台灣投資人來說,這裡要特別注意:不是只要物件交回時看起來有使用痕跡,就能一概從押款中扣除。在日本,哪些屬於正常損耗、哪些屬於承租人責任,通常比許多華語市場更講究書面依據與分類。

簽約時必須說明的項目

契約書中應明確寫出金額、是否返還、償卻時點、可充抵的範圍,以及與退租結算之間的關係。尤其若在東日本使用敷引,對承租人而言往往較不熟悉,更應在重要事項說明中仔細交代。

為了讓管理公司第一線人員容易說明,招租圖面、重要事項說明書、契約書中的表述應盡量一致。若不同文件用語不一致,退租時就容易出現「當初沒聽說過」的爭議。

業主的實務檢核

辦理退租結算時,最好把入住時照片、退租時照片、工程估價、負擔區分表、結算書,整理成一套完整資料保存。寄給承租人的說明,也不應只有金額,還要把計算依據一起寫清楚。

敷金不是現金流收入,而是預收保管金。若把它當成營運資金先花掉,到要返還時就可能出現資金壓力。把契約管理與會計處理分開,才有助於穩定的日本租賃經營。

對以新台幣思考投報的投資人而言,雖然帳上可能會先收到日圓形式的敷金,但本質上它並不是可自由動用的收益。換句話說,就算你用 TWD 做資金規劃,也不應把這筆款項視為可立即貢獻報酬的現金。

退租結算書應包含哪些資訊

退租結算之所以容易爭執,多數原因不是金額本身,而是說明不足。若承租人無法理解每一筆費用實際用在何處,即使金額不高,也很容易留下不信任感。

結算書項目 目的
入住時敷金・保證金 確認原始預收金額
償卻金・敷引金額 明確標示依契約不返還的金額
承租人負擔修繕 說明故意或過失造成的損害部分
出租人負擔修繕 區分一般損耗與經年劣化
返還金額・追加請求金額 明確呈現最終結算結果

從招租階段開始減少糾紛的方法

若要設定敷引或償卻金,就不應只在簽約時才說明,而要從招租資訊開始就讓內容一目了然。只要初期費用欄、重要事項說明、契約書、退租結算說明彼此一致,承租人通常更容易接受。

即使委託管理公司代管,業主本身仍應理解這些術語。若到了退租時只要求管理公司想辦法多請款,現場人員就很容易夾在業主與承租人之間。理解制度,本身也是保護現場執行的一種投資。

地方慣行與說明義務之間的平衡

敷引與保證金償卻,會因地區不同而有不同慣行。不過,只用一句「這個地區都這樣」來說明,對承租人而言未必足夠。簽約時應把可返還部分、不可返還部分,以及可能另行請求的項目分開說明。

業主若只是因為不想讓初期費用看起來太高,而刻意淡化說明,退租時反而更容易累積不滿。與其如此,不如在招租時就把條件寫清楚,並保留入住照片與結算標準,長期來看更能減少客訴處理時間。

日本實務中保證金的理解重點

保證金(hoshōkin/保証金)在日本並不是單一固定含義。依地區、物件用途、住宅或事業用物件不同,它可能幾乎等同敷金,也可能是帶有敷引、償卻概念的預收款。

因此,看到契約書上寫「保證金」時,不能只看名稱,而要確認它在該契約中的定義:
是否可返還、何時返還、哪些情況可以扣抵、是否包含固定償卻額、退租時是否還可能另外請款。對海外買家或非日本本地承租人而言,名稱相似最容易造成誤判,真正重要的是契約條文內容,而不是字面翻譯。

退租前後應保留的證據與流程

若想讓退租結算更順利,單靠一張結算表通常不夠,還要把流程證據留下來。實務上可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 入住時拍攝室內照片,並讓檢查表內容具體化。
  • 退租時再次拍照,盡量對應同一位置與設備。
  • 修繕估價要保留項目明細,而不只是總價。
  • 對承租人負擔與出租人負擔的區分,應可對照契約與實際損害情況。
  • 若有償卻金或敷引,應在結算書中清楚標出其法律性質與扣除方式。

這些步驟看似細碎,但比起日後處理爭議、重複溝通,通常更有效率。

常見問題

償卻金和敷金有什麼不同?

A. 敷金原則上是會返還餘額的預收保證金,償卻金則是依契約約定不返還的部分。

敷引違法嗎?

A. 不一定當然違法。但如果金額、說明方式、契約內容顯失合理,就可能演變成爭議。

有償卻金還能追加請款嗎?

A. 若屬於超出償卻範圍、且由承租人故意或過失造成的損害,仍有可能另行請求。不過必須整理清楚,避免構成重複請款。

保證金一定會退嗎?

A. 不一定,要看契約中的定義。請確認是否有敷引或償卻、返還時點,以及可充抵的範圍。

參考資料

Daisuke Inazawa, President & CEO of INA&Associates Inc.

作者

代表董事社長 / 執行長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

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代表董事社長。統籌以首都圈、近畿圈為中心的不動產買賣、租賃仲介及物業管理業務。專注於收益型不動產投資策略及超高淨值人士的不動產諮詢服務。

稻澤大輔是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的代表董事社長(CEO)。公司總部設於大阪,並於東京設有營業所,以首都圈與近畿圈為核心區域,統籌不動產買賣仲介、租賃仲介及物業管理三大業務。

其專業領域涵蓋收益型不動產的投資策略制定、租賃經營的收支最佳化、面向超高淨值人士(UHNWI)及機構投資者的不動產諮詢,以及跨境不動產投資。他為日本及海外投資者提供基於資料與長期視角的專業顧問服務。

在「企業最重要的資產是人財」這一經營理念下,他將INA&Associates定位為「人財投資公司」,致力於透過人才培育實現永續的企業價值創造。作為經營者,他亦持續就變革時代的領導力與組織文化對外發聲。

取得11項日本國家資格:宅地建物交易士、認證不動產諮詢大師、公寓管理士、管理業務主任者、租賃不動產經營管理士、行政書士、個人資料保護士、甲種防火管理者、拍賣不動產處理主任者、公寓維護修繕技術人員、貸金業務主任者。

  • 宅地建物交易士
  • 認證不動產諮詢大師
  • 公寓管理士
  • 管理業務主任者
  • 租賃不動產經營管理士
  • 行政書士
  • 個人資料保護士
  • 甲種防火管理者
  • 拍賣不動產處理主任者
  • 公寓維護修繕技術人員
  • 貸金業務主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