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置土地該如何活化,是許多土地所有人共同的煩惱。相較於興建公寓大樓所需的龐大資本支出,「出租土地」(土地を貸す,即不興建自有建物、直接將素地出租給承租人自行興建使用)是一種能大幅壓低初期成本的選項。不過,「土地一旦出租就拿不回來」的疑慮,也讓不少土地所有人望而卻步。值得特別留意的是,日本的「借地權」(しゃくちけん,shakuchiken)制度,與台灣讀者熟悉的土地出租慣例存在本質上的差異——在台灣,出租土地的所有權人通常能透過租約到期或雙方協議相對自由地取回土地;但在日本,依據《借地借家法》(しゃくちしゃくやほう,Shakuchi Shakuya Hō,日本規範土地與房屋租賃關係的專門法律)保障承租人的居住與經營穩定,土地所有人的「收回權」受到高度限制。這正是這項制度對台灣投資人而言,最需要事先理解的日本特有風險。本文將詳細解說出租土地的方式、優點與缺點,以及避免糾紛的注意事項。
出租土地有哪些方式?
普通借地(ふつうしゃくち,futsū shakuchi)
普通借地是以30年以上為期出租土地的方式,第一次更新契約後為20年,此後每10年更新一次。只要承租人提出更新要求,出租人若無「正當事由」(せいとうじゆう,seitō jiyū,即日本法律上被認可的正當理由)便不得拒絕,因此土地有可能長期無法收回。這一點與台灣一般民法上「出租人只要租約到期便可選擇不續約」的做法截然不同——對台灣投資人而言,簽下普通借地契約,實質上等同於在數十年內讓渡了土地的自由處分權,這是評估是否出租前必須認清的核心風險。
定期借地(ていきしゃくち,teiki shakuchi)
定期借地制度是在1992年《借地借家法》修正時新增的制度,目的正是為了解決普通借地「地主難以收回土地」的問題。定期借地又分為一般定期借地、附建物讓渡特約借地、事業用定期借地三種類型,三者共通的特色是契約期滿後土地必定會歸還地主。對台灣讀者而言,定期借地的概念其實更接近台灣一般認知中「有明確到期日、到期即歸還」的租賃關係,因此若地主希望保留未來收回土地的彈性,選擇定期借地而非普通借地,是日本不動產實務上不可忽視的關鍵判斷點。
出租土地的優點與缺點是什麼?
優點
- 不須成本即可獲得穩定收入:無需興建建物即可確保地租(じだい,jidai,即土地租金)收入
- 活化閒置土地:在支應固定資產稅的同時,避免資產長期閒置不用
- 也是「放手」土地的選項之一:普通借地「不易收回」的特性,反而符合部分地主「最終想脫手土地」的需求
缺點
- 長期間無法自由運用土地:原則上地主不得因自身考量而中途解約
- 收益低於自行經營出租物件:收入僅有地租,遠低於興建建物後可獲得的租金收入
- 節稅效果有限:雖然稅務評估額會因出租而下降,但部分案例的評估額反而高於實際市場行情
出租土地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① 先確認該土地是否可以興建建物
若土地位於市街化調整區域(しがいかちょうせいくいき,shigaika chōsei kuiki,即日本《都市計畫法》下限制開發建設的區域)等有建築限制的地區,承租人本就難尋,土地活化的方式也相當有限。此時應一併考慮出售的可能性,而非執著於出租。對台灣投資人來說,這類土地使用分區限制的概念類似台灣的都市計畫分區管制,但日本市街化調整區域的限制往往更為嚴格,投資前務必請當地不動產業者確認分區屬性後再做判斷。
② 契約期間內無法自由使用土地
由於地主無法片面解約,簽約前務必充分評估長期出租是否會影響自身的資產運用計畫。對於習慣台灣較短期租約、彈性較高的投資人而言,日本借地契約動輒數十年的法律拘束力,是簽約前必須做好心理準備的重大差異。
③ 務必以書面簽訂契約
雖然口頭約定在法律上也能成立借地契約,但為了預防日後糾紛,務必以書面方式簽訂正式契約。建議諮詢專業人士(律師、司法書士,即日本專門處理不動產登記與相關法律文件的專業資格人士)協助擬定契約內容,以確保條款符合《借地借家法》的規範,並充分保障雙方權益。
常見問題(FAQ)
Q. 出租土地之後,真的會被拿走嗎?
若採用普通借地方式,土地無法歸還的風險確實偏高。但只要簽訂定期借地契約,土地在期滿後必定會歸還地主。因此,依照自身目的選擇適合的借地類型,是操作日本不動產時最重要的判斷之一。對台灣投資人而言,這也代表在簽約前務必分辨清楚對方提出的是普通借地還是定期借地,兩者的法律效果天差地遠,不可混為一談。
Q. 固定資產稅由誰支付?
即使土地已出租給他人,固定資產稅(こていしさんぜい,kotei shisan zei,性質上相當於台灣的地價稅與房屋稅)仍由土地所有人(出租人)負擔。因此,設定地租金額時,基本原則是至少要能涵蓋固定資產稅的支出,否則出租土地反而可能出現淨現金流為負的情況,這一點在評估報酬率時經常被忽略。
Q. 地租的行情大概是多少?
一般而言,約為固定資產稅額的3至5倍左右可作為參考基準,但實際金額會因地區、用途與契約條件而有很大差異。台灣投資人在評估日本土地出租收益時,建議透過當地不動產管理公司取得該地段的實際地租行情,而非僅依賴通用倍數概略估算。
Q. 定期借地契約可以中途解約嗎?
原則上,出租人無法片面中途解除契約。若有不得已的情況,須經與承租人協議並取得對方同意後,才能解除契約。這一點與台灣部分租約可由出租人提前終止的彈性做法不同,也是日本借地制度中對地主相對不利的一面,值得投資人在簽約前充分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