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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UMN

什麼是租賃物件的轉租(再轉租)?風險、契約書撰寫方式與注意事項解析

詳細解析租賃物件轉租(再轉租)的特徵、規則與風險,並介紹轉租契約書的撰寫方式、被發現時的應對方法,以及與代理契約的差異。

最後更新: 約5分鐘閱讀

租賃物件中的轉租(再轉租),是指將自己承租中的物件出租給第三方。雖然因調職或有效活用空間等各種理由而被考慮,但由於風險較高,仍需審慎注意。

本文將詳細說明轉租的特徵與規則、可能發生的風險,以及轉租契約書的撰寫方式。也會一併介紹在被發現時的應對方法,以及可避免風險的代理契約。

轉租(再轉租)究竟是什麼?

所謂轉租,是指承租人B將自所有權人A承租的物件,再出租給第三方C,並從中獲取收益。這與一般所稱的「再轉租」同義,基本上也與分租具有相同意義。

轉租與分租的差異

分租是將房間或辦公室的一部分出租給第三方,但轉租與分租並沒有本質上的重大差異,兩者都是將自己承租之物再出租給第三方的行為。

進行轉租必須取得屋主許可

依民法規定,未經同意的轉租是被禁止的。若未取得所有權人許可即進行轉租,可能因違反契約而被要求搬離。相對地,只要取得許可,契約上便沒有問題。

轉租特有的規則有哪些?

由於轉租容易引發糾紛,因此準確理解契約結構與責任歸屬非常重要。

轉租被允許的條件

必須取得所有權人的許可。若無法取得許可,亦可透過向法院申請許可的「借地非訟」程序來處理。

存在兩份相互獨立的契約

在轉租中,承租人B會同時與所有權人A簽訂租賃契約,並與次承租人C簽訂轉租契約,形成兩份相互獨立的契約

所有權人A與次承租人C之間的關係

A與C之間雖然沒有直接契約,但C對A仍負有支付租金與返還物件的義務。不過,C不得直接向A請求修繕

次承租人的損害由B負責

若次承租人C造成建物污損或毀損,其責任由承租人B承擔。這是因為C被視為B履行義務的輔助者。

拒絕更新也更為複雜

即使A與B合意解除租賃契約,A也不能對C主張契約已終止。即便是因期間屆滿而終止,亦須在通知C後經過6個月的寬限期間。

轉租可能發生哪些風險?

轉租涉及租金拖欠、鄰里糾紛、房間毀損、違反契約,以及人際關係破裂等多種風險。

租金拖欠風險

使用轉租的入住者,有時本身就具有較難通過審查的情況,因此租金拖欠的責任將全部由承租人承擔

鄰里糾紛風險

例如噪音或垃圾分類禮儀等問題,若由次承租人引發糾紛,也可能因此被要求搬離

房間毀損風險

若次承租人造成物件污損或毀損,即使不是自己所為,也仍可能被請求負擔修繕費用或損害賠償

違反契約風險

即使是與朋友合租或與伴侶同居,若未通報便增加同住者,也可能被認定為再轉租

人際關係破裂的風險

即使是轉租給親友,也有可能因金錢糾紛而導致信任關係瓦解

如果轉租被發現,會發生什麼事?

若未經同意的轉租被查明,可能演變成被請求違約金、遭強制搬離,甚至被列入黑名單等嚴重事態。

違約金請求

轉租可能被認定為破壞信賴關係的行為,除了契約解除之外,也可能被請求支付違約金。有些案件甚至會發展為訴訟。

強制搬離命令

民法明文規定,若確認存在轉租事實,出租人可以解除契約。即使尚未到契約期間屆滿,也可能產生違約金。

租金保證公司的黑名單

若因次承租人拖欠租金,導致對保證公司的付款延遲,自己也可能被列入黑名單

修繕費用請求

因次承租人造成設備損壞而產生的修繕費,將以轉租人責任的名義被請求負擔。即使次承租人拒絕付款,也不會因此免責。

轉租契約書應納入哪些內容?

在撰寫轉租契約書時,清楚記載所有權人的同意、契約概要、義務與禁止事項,以及解除條件非常重要。

應記載的主要項目

  • 所有權人的同意:明確記載已取得房東同意
  • 契約概要:建物名稱、地址、承租房間,以及出租人與承租人的姓名與地址
  • 使用目的:明確區分為居住用途或事業用途。也請確認租賃管理的法規範
  • 轉租期間:明確記載開始日與結束日
  • 轉租費用:金額、匯款帳戶、付款期限
  • 義務與禁止事項:例如禁止飼養寵物、限制使用火源等
  • 契約解除事由:例如與反社會勢力有關、積欠租金達2個月以上等
  • 恢復原狀:交還物件時的義務與費用負擔
  • 管轄法院:指定發生爭議時的法院管轄

在轉租物件中可以經營民宿嗎?

結論是,未經同意將物件用於民宿,屬於違反法令

民宿使用屬於違反用途遵守義務

租賃契約通常限定為「居住用」,因此經營民宿會構成違反用途遵守義務。由於民宿在短時間內會有大量人員進出,其性質與一般居住用途不同。

若因轉租受到警告,應如何處理?

若接獲房東或管理公司的提醒,迅速處理非常重要。

  • 不要無視通知:毫無回應可能被視為默示承認
  • 立即停止違規行為:若屬首次,較不易立即演變為違約金或解除契約
  • 狀況變化應立即聯絡:入住人數增減都必須主動報告

常見問題(FAQ)

Q. 什麼是租賃物件的轉租(再轉租)?

所謂轉租,是指將自己向所有權人承租的物件再出租給第三方。未經同意的轉租在民法上是被禁止的,必須取得屋主許可。

Q. 若未經同意的轉租被發現,會怎麼樣?

可能面臨被請求違約金、強制搬離命令,以及被租金保證公司列入黑名單等風險。有些案件也可能發展為訴訟。

Q. 和朋友同住或合租,也會被視為轉租嗎?

若未事先通報便新增或更換同住者,可能被認定為再轉租。務必事先向房東或管理公司說明並報備。

Q. 有沒有可以避免轉租風險的方法?

建議採用代理契約。即使契約人與實際入住者不同,也可由代理人正式辦理簽約程序,以避免轉租風險。

Q. 轉租物件可以做民宿嗎?

未經同意將物件作為民宿使用,會構成違反用途遵守義務,也可能成為解除契約的理由。必須取得出租人的許可與民宿營運同意。

Daisuke Inazawa, President & CEO of INA&Associates Inc.

作者

代表董事社長 / 執行長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

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代表董事社長。統籌以首都圈、近畿圈為中心的不動產買賣、租賃仲介及物業管理業務。專注於收益型不動產投資策略及超高淨值人士的不動產諮詢服務。

稻澤大輔是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的代表董事社長(CEO)。公司總部設於大阪,並於東京設有營業所,以首都圈與近畿圈為核心區域,統籌不動產買賣仲介、租賃仲介及物業管理三大業務。

其專業領域涵蓋收益型不動產的投資策略制定、租賃經營的收支最佳化、面向超高淨值人士(UHNWI)及機構投資者的不動產諮詢,以及跨境不動產投資。他為日本及海外投資者提供基於資料與長期視角的專業顧問服務。

在「企業最重要的資產是人財」這一經營理念下,他將INA&Associates定位為「人財投資公司」,致力於透過人才培育實現永續的企業價值創造。作為經營者,他亦持續就變革時代的領導力與組織文化對外發聲。

取得11項日本國家資格:宅地建物交易士、認證不動產諮詢大師、公寓管理士、管理業務主任者、租賃不動產經營管理士、行政書士、個人資料保護士、甲種防火管理者、拍賣不動產處理主任者、公寓維護修繕技術人員、貸金業務主任者。

  • 宅地建物交易士
  • 認證不動產諮詢大師
  • 公寓管理士
  • 管理業務主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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