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Real Estate Intelligence
COLUMN

日本不动产取得税减免与退税申请|投资者须知的节税全流程

解读日本不动产取得税的减免措施与退税申请流程:新建住宅与二手住宅的适用条件、计算公式、所需材料一应俱全,从投资者视角出发,助您降低取得成本、提升投资收益率。

最后更新: 约7分钟阅读

在日本购置不动产时,都道府县政府会依法征收一次性的“不动产取得税”(不动产取得税,Fudōsan Shutokuzei)——这是日本不动产交易中特有的地方税种,与中国大陆常见的契税、增值税体系并不完全对应。该税种常常金额不小,但只要满足条件,购房者就可以申请减免,甚至对已经多缴的税款提出退税。对计划在日本置业的中国大陆投资者与业主而言,准确理解这一制度,是控制取得成本、提升实际收益率的关键一步。

什么是不动产取得税?投资者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

不动产取得税,是购买、受赠或增改建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都道府县政府征收的地方税。购买、赠与、增改建均属于课税对象(继承取得则免税,这一点与中国大陆遗产继承涉税逻辑也有所不同),且仅在取得不动产的当下征收一次。计算公式为“固定资产税评估额(固定資産税評価額)×3%”(该税率为截至2027年3月31日的特例优惠税率,法定基准税率为4%)。对习惯了中国大陆契税按成交总价固定比例计算的投资者而言,需要特别留意:这里的计税基础并非成交价格,而是官方核定的“固定资产税评估额”,两者往往存在差异,实际税负需以评估额为准重新核算。此外,日本的税制将征税权明确划分为“国税”与“地方税”两大体系,不动产取得税属于都道府县一级的地方税,征收窗口、申告表格与减免标准均由各都道府县自行制定,这与中国大陆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契税政策、地方仅负责征管执行的模式有明显不同——同一笔交易若发生在东京都与大阪府,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也可能存在细微差异,这一点对跨区域配置日本物业的投资者尤为重要。

多缴的不动产取得税该如何申请退税?

如果符合减免条件,应缴税额会相应减少;若您已经按原始税额足额缴纳,则可以就多缴的差额申请退税。退税申请的期限为取得不动产之日起5年以内,一旦超过期限将无法再申请退税,如果您怀疑自己符合减免条件却按全额缴纳,请务必尽快核实。这一点也是中国大陆投资者容易忽略的细节——大陆多数税种一旦缴纳完毕即视为终局,很少存在长达5年的主动退税窗口,因此不少在日本置业的海外投资者会因不了解这一退税制度而白白多缴税款。

退税申请的具体流程

  1. 不动产取得后60天以内,向不动产所在地的都道府县税务事务所(都道府県税事務所,Todōfuken Zei Jimusho)提交不动产取得申告书
  2. 收到纳税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前完成缴纳
  3. 提交《不动产取得税减额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正式申请退税

取得时同时申请减免措施有何好处?

如果能在申告期限内(通常为取得后10〜60天,具体天数因地方政府而异)同时提出减免措施的适用申请,就可以从一开始就按较低的税额缴纳,无需事后再走退税流程,手续也更为简便。若减免后的应纳税额降至零,部分地区甚至不会寄发纳税通知书。相比之下,中国大陆的契税优惠通常在过户环节由税务机关或代办机构一次性核定,较少出现“先足额缴纳、再申请退还”的两段式流程,这也是日本不动产税务实务中值得跨境投资者提前规划的一环。

新建住宅的减免条件与计算公式

新建住宅要适用减免措施,需满足以下条件:

  • 计税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240平方米以下(用于出租的住宅则为40平方米以上)
  • 用途为自住或第二居所(セカンドハウス,Second House)

减免后的计算公式为:不动产取得税=(固定资产税评估额 − 1,200万日元〔约合60万元人民币〕)×3%
也就是说,如果房屋的固定资产税评估额低于1,200万日元(约60万元人民币),应纳税额将直接归零。对比之下,中国大陆契税通常没有这类“评估额减去固定扣除额”的设计,日本这种起征点式的抵扣结构,对中低总价住宅的投资尤为有利。

二手住宅的减免条件与各年代扣除额一览

二手住宅若要享受减免措施,除满足新建住宅的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任一项。这一系列条件本质上是围绕“抗震安全”设计的:日本自1981年推行新耐震基准以来,对旧建筑的地震安全性格外重视,这也是许多希望在京都、大阪等地购入町屋或老建筑进行翻新出租的海外投资者,容易在尽职调查阶段忽略的关键合规节点——若房屋建成年代较早且未做耐震改修,不仅可能无法享受税收减免,后续办理房屋保险、银行融资时也可能遇到额外限制:

  • 建筑年代在昭和57年(1982年)1月1日以后
  • 符合新耐震基准(新耐震基準,1981年后施行的日本建筑抗震标准)
  • 已投保既存住宅买卖瑕疵保险(既存住宅売買瑕疵保険)

按建成年代划分的扣除额如下(以东京都的标准为例):

新建年月日扣除额
1997年4月1日以后1,200万日元(约60万元人民币)
1989年4月1日〜1997年3月31日1,000万日元(约50万元人民币)
1985年7月1日〜1989年3月31日450万日元(约22.5万元人民币)
1981年7月1日〜1985年6月30日420万日元(约21万元人民币)
1976年1月1日〜1981年6月30日350万日元(约17.5万元人民币)

在思考不动产的取得成本与退出策略时,取得税的减免效果会直接影响到实际收益率的测算,这是跨境投资者在测算日本物业投资回报时容易忽视的一项隐性成本。

所需材料一览

申请减免措施时通常需要准备以下主要材料(具体要求因地方政府而略有不同)。对于人在海外、无法亲自到都道府县税务事务所窗口办理的中国大陆投资者,实务中通常需要委托日本境内的司法书士(司法書士,相当于大陆的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律师)或委托INA&Associates等资产管理机构代为提交,部分材料若为中文原件,也可能被要求附上日文翻译件:

  • 不动产取得税申告书
  • 买卖合同书及最终付款收据
  • 登记事项证明书(登記事項証明書,日本不动产登记簿的官方证明文件,作用类似于大陆的不动产权属证明)
  • 住民票(住民票,日本的居民登记证明,需为不含个人编号「マイナンバー」的版本)
  • 不动产取得税减额申请书

常见问题(FAQ)

Q. 不动产取得税的退税申请期限是什么时候?

A. 退税申请期限为取得不动产之日起5年以内。一旦超过期限将无法再申请退税,建议尽早核实自己是否符合减免条件。

Q. 投资用物业(出租用途)是否也适用减免措施?

A. 出租用住宅(面积40平方米以上)同样适用减免措施,但适用条件与自住用途有所不同。建议向所在地的都道府县税务事务所具体确认,跨境投资者尤其应留意面积门槛与用途认定上的差异——这与中国大陆将“住宅”与“商业地产”按不同税率一刀切的做法不同,日本更关注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与居住功能,因此同一套房产究竟是作为自住申报还是作为出租型投资物业申报,会直接影响可适用的减免条件与后续经营策略。

Q. 土地部分的不动产取得税减免该如何计算?

A. 土地部分的计算公式为“(固定资产税评估额×1/2×3%)−扣除额”。扣除额取以下两者中金额较高的一项:①45,000日元(约2,250元人民币);②“土地每平方米单价×1/2×建筑面积的2倍×3%”。

Q. 如果不符合减免条件,该怎么办?

A. 即便不适用减免措施,不动产取得税依然可以计入经营性支出(经费)。建议与税理士(税理士,日本的注册税务师)沟通,将其纳入整体现金流规划,这也是习惯了大陆税务处理方式的投资者需要提前了解的日本税务实务细节之一。

Daisuke Inazawa, President & CEO of INA&Associates Inc.

作者

代表董事社长 / 首席执行官INA&Associates株式会社

INA&Associates株式会社代表董事社长。统筹以首都圈、近畿圈为中心的不动产买卖、租赁中介及物业管理业务。专注于收益型不动产投资战略及超高净值人士的不动产咨询服务。

稻泽大辅是INA&Associates株式会社的代表董事社长(CEO)。公司总部位于大阪,在东京设有营业所,以首都圈与近畿圈为核心区域,统筹不动产买卖中介、租赁中介及物业管理三大业务。

其专业领域涵盖收益型不动产的投资战略制定、租赁经营的收支优化、面向超高净值人士(UHNWI)及机构投资者的不动产咨询,以及跨境不动产投资。他为日本及海外投资者提供基于数据与长期视角的专业顾问服务。

在「企业最重要的资产是人财」这一经营理念下,他将INA&Associates定位为「人财投资公司」,致力于通过人才培养实现可持续的企业价值创造。作为经营者,他也持续就变革时代的领导力与组织文化对外发声。

取得11项日本国家资格:宅地建物交易士、认证不动产咨询大师、公寓管理士、管理业务主任者、租赁不动产经营管理士、行政书士、个人信息保护士、甲种防火管理者、拍卖不动产处理主任者、公寓维护修缮技术人员、贷金业务主任者。

  • 宅地建物交易士
  • 认证不动产咨询大师
  • 公寓管理士
  • 管理业务主任者
  • 租赁不动产经营管理士
  • 行政书士
  • 个人信息保护士
  • 甲种防火管理者
  • 拍卖不动产处理主任者
  • 公寓维护修缮技术人员
  • 贷金业务主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