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房貸滯納應對制度,是一套高度制度化、以「滯納月數」為單位逐步收緊選項的機制,與台灣、香港常見的房貸協商慣例有相當差異。當繳不出日本的房屋貸款,或感覺快要繳不出來時,最想知道的通常是兩個很具體的數字:「還有幾個月來得及處理」與「申請制度後每月能少繳多少」。這篇文章寫給錯過扣款日、收到催繳通知,或已經收到代位清償、法拍通知的讀者,依滯納月數逐月整理會發生什麼事、還剩下哪些選項——全部根據一手數據與法條,而不是坊間流傳的經驗談。內容僅使用2026年可查證的公開統計,以及住宅金融支援機構(JHF,日本政策性住宅金融機構)與各金融機構公布的數字。
先講結論。向金融機構申請變更還款條件的房貸借款人中,有93.5%獲得執行(日本金融廳〔金融庁,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 FSA〕統計,令和7年4月1日至令和8年6月底,即2025年4月至2026年6月)。「反正申請也不會過」這種想法,並不符合實際數據。但另一方面,一旦喪失「期限利益」(喪失分期還款的權利,可類比台灣貸款契約中「加速條款」被啟動、全部貸款餘額視為到期的概念),遲延損害金的計算基礎會從「每月應繳金額」變成「貸款餘額全額」,負擔會呈數量級跳升。能夠主動處理的期限,就在滯納達到3個月之前。
本文重點
- 還款條件變更的執行率高達93.5%。9,414件申請中,7,691件獲准執行,遭拒絕的僅536件(日本金融廳)。
- 地方銀行房貸的年違約率為0.163%,相當於每1,000人中有1至2人,並非罕見個案(日本金融廳,2024年度)。
- 遲延損害金在喪失期限利益前,只針對「遲繳的那一期金額」計算;喪失後則針對「貸款餘額全額」計算。以年息14.0%為例,貸款餘額3,000萬日圓(約新台幣630萬元,匯率概算1日圓≈0.21新台幣、基準日2026年8月7日)時,遲繳30天的利息約34萬日圓(約新台幣7.1萬元)。
- Flat 35與住宅金融支援機構融資,設有還款特例、中期緩衝、獎金還款調整、銀髮還款特例等四種官方調整方案,變更手續費全部免費。
- 法拍(競売)的最低應買價為「拍賣基準價」的80%以上(《民事執行法》第60條第3項)。得標後,買受人可在繳納價金日起6個月內聲請點交命令(同法第83條第2項)。
先確認3個數字:滯納月數、還款負擔率、收入減少比例
在選擇因應方式之前,有3個數字必須先確認清楚。只要確定這3個數字,幾乎就能篩選出哪些制度用得上、哪些用不上。
目前滯納幾個月?1次、1個月、3個月、6個月,可選的手段完全不同
首先要數的,是「還沒繳成功的次數」。只錯過1次扣款,和連續3次扣款失敗,金融機構這邊啟動的程序完全不同。滯納1至2個月時,還款條件變更、轉貸、正常出售都還在選項之內。一旦超過3個月,就會喪失「期限利益」,進入貸款餘額一次性請求的程序,能選的手段就會集中到任意売卻(自主協議出售)或法律清理程序。
請打開存摺或App裡的扣款紀錄,確認最近一次成功扣款是哪個月。這個月數,是接下來所有判斷的起點。
「延滯」與「滯納」有什麼不同
「延滯」(延滯)指的是到了約定還款日卻沒有完成扣款的狀態本身,通常用來形容幾天到1個月左右的落後,這個階段只要儘快補繳,通常不至於演變成大問題。
「滯納」(滯納)則是指延滯狀態持續拉長、遲遲沒有還款的情形。在日本金融機構的實務上,延滯持續一段時間、進入債權保全程序的階段,才會改稱為滯納。契約書上使用的用語因金融機構而異,但對讀者真正重要的不是名稱,而是「已經有幾期沒繳」這個事實。契約書中的「喪失期限利益」條款,會寫明遲繳幾期才會觸發一次性請求全部餘額,請先找出這一條確認。與台灣多數房貸契約類似,日本的房貸契約同樣以「連續遲繳期數」作為加速條款的觸發門檻,差別在於日本的銀行實務普遍把門檻設在3期(3個月)左右,這是判斷自己還有多少時間的關鍵基準。
算出還款負擔率與收入減少比例:能否用上機構還款特例的分水嶺
能否使用住宅金融支援機構的還款特例(A方案),由兩個比例決定。計算公式如下:
- 還款負擔率=住宅貸款年度總還款額(含機構貸款部分與民間房貸)÷年收入×100
- 收入減少比例=(前前年收入額−前一年收入額)÷前前年收入額×100
舉例來說,年收入450萬日圓(約新台幣94.5萬元)、住宅貸款年度總還款額200萬日圓(約新台幣42萬元)時,還款負擔率為44.4%。年收入400萬日圓以上、未滿700萬日圓的基準是40%,已經超過門檻。若再加上前前年收入600萬日圓、前一年450萬日圓,收入減少比例即為25%,同樣滿足20%以上的條件。這兩項數字一旦成立,就符合向機構申請的其中一項要件。只要把近兩年的扣繳憑單並排比對,5分鐘就能算出來。這個「還款負擔率」的概念,近似台灣金融機構審核房貸時常用的DBR(Debt Burden Ratio,貸款負擔比)或DSR(Debt Service Ratio),但日本的機構特例把它拿來當作「紓困資格」的門檻,而非單純的核貸限制,這是台灣讀者比較不熟悉的用法。
【2026年最新數據】日本房貸的延滯率、違約率各是多少
先講結論:日本房貸的違約率落在年0.1%至0.2%左右。雖然人數不算多,但金融廳與住宅金融支援機構都公開承認,經常性地存在一定比例還款陷入困難的借款人。抱著「不是只有自己遇到特殊狀況」的前提去諮詢,並不會不合理。
地方銀行違約率0.163%:各地區數值一覽
日本金融廳在2025年10月公布的分析報告中,根據地方銀行的放款明細數據計算出違約率——即2024年3月底時屬於「正常」或「須留意」等級的債務人中,到2025年3月底下滑至「須管理」以下等級的比例。
| 總行所在地區 | 違約率(2024年度) |
|---|---|
| 北海道・東北 | 0.226% |
| 關東 | 0.128% |
| 中部 | 0.163% |
| 近畿 | 0.162% |
| 中國・四國 | 0.177% |
| 九州・沖繩 | 0.169% |
| 全國 | 0.163% |
資料來源:日本金融廳《地方銀行房貸違約狀況分析》(FSA Analytical Notes 2025.10)。該分析同時指出,貸款期間愈長、利率水準愈高的客群,違約率也愈高。若選擇的是35年以上的超長期還款,且利率相對偏高,代表所屬的族群家計餘裕本來就比較薄,值得提前意識到這一點。
住宅金融支援機構的風險管理債權比率為2.80%
包含Flat 35在內的機構債權,對於還款出現問題的債權規模,公布得更具體。
| 分類(2024年度) | 金額 | 占債權總額比率 |
|---|---|---|
| 延滯3個月以上債權 | 680億日圓(約新台幣142.8億元) | 約0.29% |
| 放款條件緩和債權 | 3,408億日圓(約新台幣715.7億元) | 約1.44% |
| 破產更生債權等・危險債權 | 2,561億日圓(約新台幣537.8億元) | 約1.08% |
| 風險管理債權合計 | 6,649億日圓(約新台幣1,396.3億元) | 2.80% |
| (參考)債權總額 | 237,091億日圓(約新台幣49,789.1億元) | ― |
資料來源:住宅金融支援機構《2025年度投資人說明資料》(2025年7月)。比率較前一年度下降0.24個百分點。若只計算收購型債權(Flat 35)的比率為1.86%。
這裡值得特別留意的是,放款條件緩和債權高達3,408億日圓,規模是延滯3個月以上債權的5倍。所謂放款條件緩和債權,是指減免利息、暫緩償還本金等對債務人有利的約定安排。也就是說,在機構的債權裡,絕大多數個案並非放任延滯惡化,而是透過「變更還款方式」處理掉了。這項制度確實正在被實際使用。
為什麼2026年還款會變得吃力?變動利率占比75.0%的前提
這是日本特有的背景因素:日本央行維持接近零利率的貨幣政策長達近30年,直到近年才逐步回到「有利率的世界」,還款計畫的前提因此改變——這與台灣、香港長期以來利率本就有升有降、借款人早已習慣升息情境的經驗並不相同。機構的住宅貸款使用者調查(2026年1月調查,回收1,237件)顯示以下結果:
- 採用的利率類型中,變動型占75.0%(較2025年4月調查下降4.0個百分點)、固定期間選擇型14.9%、全期間固定型10.1%
- 對未來1年的利率預期,回答「會比現在更高」的占73.7%(較前次調查上升8.0個百分點)
- 對於利率風險回答「雖然理解但有點不安・不太理解・完全不理解」合計占52.0%
4人中有3人選擇變動型利率,而這4人中又有3人預期利率會上升,同時有一半的人並未充分掌握升息後還款金額會增加多少。這幾個現象重疊在一起,正是目前愈來愈多人還款吃力的背景。想重新釐清利率類型本身的機制,可參考《房貸基本知識與利率類型選擇》一文。
【月別時間表】滯納1個月、3個月、6個月、12個月會發生什麼事
從滯納到法拍的整個流程,主要由法律與契約條款決定,金融機構的裁量空間有限,而且每個階段能選的手段都不一樣。下表整理各階段會收到的通知、當下還能用的手段,以及對應的法律或資料依據。
| 階段 | 收到的通知・發生的事 | 此時還能用的手段 | 依據・出處 |
|---|---|---|---|
| 滯納1次・~1個月 | 電話聯繫、催繳通知。開始產生遲延損害金 | 補繳、變更還款條件、轉貸、正常出售 | 各金融機構商品概要說明書 |
| 2個月 | 催告書。保證公司預告代位清償 | 變更還款條件(執行率93.5%)、正常出售 | 各金融機構契約條款/日本金融廳《放款條件變更等狀況》 |
| 約3個月 | 喪失期限利益通知。保證公司代位清償(機構融資則為全額提前還款請求) | 任意売卻(自主協議出售)、個人再生(住宅資金特別條款) | 各金融機構契約條款/機構《任意売卻手冊》令和8年4月 |
| 4~6個月 | 保證公司・債權回收公司請求一次性還款 | 任意売卻、個人再生、自我破產 | 同上 |
| 6個月~ | 聲請法拍(競売)、辦理查封登記、執行官現況調查 | 任意売卻(實務上到開標前一日都還有空間) | 《民事執行法》(第188條準用於擔保不動產拍賣) |
| 聲請後平均9.1個月 | 投標期間・開標。最低應買價為拍賣基準價的80%以上 | 開標後撤回聲請需經買受人等同意 | 《法院數據手冊2026》/《民事執行法》第60條第3項、第76條第1項 |
| 核發賣渡許可決定後 | 買受人繳納價金時,所有權隨即移轉 | 確保新住處、協商剩餘債務還款 | 《民事執行法》第78條第1項、第79條 |
| 繳納價金後6個月內 | 買受人可聲請點交命令的期間 | 協商點交時間、整理剩餘債務 | 《民事執行法》第83條第2項 |
滯納1次・第1個月:遲延損害金已產生,但還沒失去任何東西
如果只錯過1次扣款,通常僅止於電話聯繫與催繳通知的階段。雖然會開始產生遲延損害金,但此時尚未喪失期限利益,變更還款條件、轉貸、正常出售,全部都還是可選項。本文介紹的所有因應手段中,能用的選項最多的,就是這第1個月。
這個階段最該避免的,是不接金融機構的電話。聯絡不上的債務人,容易被視為沒有還款意願。哪怕只是告知大概什麼時候能恢復還款,都會改變後續協商的前提。
第2~3個月:喪失期限利益與代位清償
超過2個月後,會收到保證公司預告代位清償的通知書。所謂代位清償,是指保證公司代替債務人,向金融機構一次償還全部剩餘債務。一旦執行,債權人就會變成保證公司,之後不再是分期還款的協商,而是以一次性請求為前提的追討程序。
約在第3個月收到的「喪失期限利益通知」,意味著已經失去分期償還的權利。從此,遲延損害金的計算基礎會變成貸款餘額全額。Flat 35等機構融資不透過保證公司,而是由機構直接請求全額提前清償。不過,透過個人再生的住宅資金特別條款保住房子的路,在這個階段仍然存在。
6個月之後:從聲請法拍到開標
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法拍後,不動產登記簿上會辦理查封登記,並由執行官與估價人進行現況調查。從這裡到開標要花多久,法院有公開數據。
| 年度 | 不動產執行事件平均審理期間 |
|---|---|
| 令和5年(2023年) | 8.4個月 |
| 令和6年(2024年) | 8.6個月 |
| 令和7年(2025年) | 9.1個月 |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法院數據手冊2026》。從聲請到終結,最近一年平均要花9.1個月。從開始滯納算起,整體大約要抓1年半左右,不過這僅是平均值,個別案件也可能縮短。與其想著「還有時間」,不如把這段期間理解為「可選手段每個月都在減少」的過程,更貼近實際情況。
得標之後:所有權何時移轉?能住到什麼時候?
這是目前資訊比較不足的環節,以下依條文整理。
- 賣渡許可決定確定後,買受人須在法院書記官指定的期限內繳納價金(《民事執行法》第78條第1項)。
- 買受人在繳納價金的當下即取得不動產所有權(同法第79條)。所有權在這一刻移轉。
- 買受人可以聲請點交命令的期間,是自繳納價金日起6個月內。若得標當時抵押房屋由使用人占用,則延長為9個月(同法第83條第2項)。
也就是說,繳完價金的隔天並不會被強制趕出去,但買受人握有6個月的聲請期間,在這段時間內會要求點交。這6個月是可以協商的期間,不是可以繼續居住的保證期間。得標確定的那一刻起,就必須開始安排搬遷去處。
【試算範例】遲延損害金要付多少?以年息14.0%試算
關於遲延損害金,常見的誤解是「一滯納,整筆貸款餘額立刻就會被收年息14%」。實際上並非如此。在喪失期限利益之前,只針對「遲繳的那一期本息」(=沒繳成功的那筆還款額)計算。永旺銀行的商品概要說明書寫明「自約定還款日隔日起,至該筆遲延本息實際還款日止的期間計算」,三井住友信託銀行的FAQ也明確寫著「針對遲延的本金,年息14%」。
計算公式,以及喪失期限利益前的速查表
遲延損害金 = 遲延本息 × 年利率 ÷ 365天 × 遲延天數
以年息14.0%、一年以365天計算的日割方式試算,結果如下:
| 每月還款額(1期) | 遲延7天 | 遲延30天 | 遲延60天 | 遲延90天 |
|---|---|---|---|---|
| 10萬日圓(約新台幣2.1萬元) | 約269日圓(約NTD 56元) | 約1,151日圓(約NTD 242元) | 約2,301日圓(約NTD 483元) | 約3,452日圓(約NTD 725元) |
| 12萬日圓(約新台幣2.52萬元) | 約322日圓(約NTD 68元) | 約1,381日圓(約NTD 290元) | 約2,762日圓(約NTD 580元) | 約4,142日圓(約NTD 870元) |
| 15萬日圓(約新台幣3.15萬元) | 約403日圓(約NTD 85元) | 約1,726日圓(約NTD 362元) | 約3,452日圓(約NTD 725元) | 約5,178日圓(約NTD 1,087元) |
如果只遲繳1期,遲延損害金本身大約是幾百到幾千日圓的規模。遲繳1個月不需要過度恐慌,真正該擔心的是放任遲繳、讓事情進入下一個階段。
喪失期限利益後,計算對象就變成貸款餘額全額
一旦喪失期限利益,剩餘全部債務會被視為已到期,遲延損害金的計算對象也會切換成貸款餘額本身。同樣是年息14.0%,金額的位數會完全不同。
| 貸款餘額 | 7天 | 30天 | 90天 | 180天 |
|---|---|---|---|---|
| 2,000萬日圓(約新台幣420萬元) | 約5.4萬日圓(約NTD 1.1萬元) | 約23萬日圓(約NTD 4.8萬元) | 約69萬日圓(約NTD 14.5萬元) | 約138萬日圓(約NTD 29萬元) |
| 3,000萬日圓(約新台幣630萬元) | 約8.1萬日圓(約NTD 1.7萬元) | 約34萬日圓(約NTD 7.1萬元) | 約104萬日圓(約NTD 21.8萬元) | 約207萬日圓(約NTD 43.5萬元) |
| 4,000萬日圓(約新台幣840萬元) | 約10.7萬日圓(約NTD 2.2萬元) | 約46萬日圓(約NTD 9.7萬元) | 約138萬日圓(約NTD 29萬元) | 約276萬日圓(約NTD 58萬元) |
以上為年息14.0%、一年365天日割計算的試算值。喪失期限利益,是遲延損害金計算基礎從「1期還款額」切換成「貸款餘額全額」的分水嶺。即使利率相同,金額的位數也會跳好幾級。以3個月為界必須加快處理速度,原因就在這裡。
利率因金融機構而異:務必以自己的契約書為準
坊間常看到「房貸遲延損害金是年息14.6%」的說法,但公開資訊顯示的數字未必如此。永旺銀行公告的是年息14.0%,三井住友信託銀行則對特定商品公告年息14%。自己契約的實際利率,寫在商品概要說明書或金錢消費借貸契約書的「遲延損害金」欄位。手邊沒有文件的話,直接向金融機構詢問「遲延損害金利率」即可得知。
任意売卻時,有機會協商減免延滯損害金
累積膨脹的遲延損害金,不一定會全額固定不變。住宅金融支援機構的任意売卻手冊(令和8年4月)記載,只要配合手冊規定的程序辦理,依剩餘債務狀況等,有機會就延滯損害金的減免進行協商。願意配合程序辦理的態度,會直接反映在金錢條件上。
因應方法1:向金融機構諮詢並變更還款條件——執行率93.5%的現實
第一步該採取的行動,是向貸款金融機構諮詢。「反正諮詢也會被拒絕」的不安,經常讓人卻步,但公開數據顯示的是相反的結果。
【數據表】日本金融廳《放款條件變更等狀況》住宅資金借款人數據
| 分類 | 申請件數 | 執行(A) | 拒絕(B) | 審查中 | 撤回 | 執行率A/(A+B) |
|---|---|---|---|---|---|---|
| 主要銀行等(9家) | 1,709件 | 1,351件 | 133件 | 152件 | 261件 | 91.0% |
| 地區銀行(96家) | 7,390件 | 6,156件 | 386件 | 660件 | 825件 | 94.1% |
| 其他銀行(77家) | 315件 | 184件 | 17件 | 21件 | 105件 | 91.5% |
| 合計(182家) | 9,414件 | 7,691件 | 536件 | 833件 | 1,191件 | 93.5% |
資料來源:日本金融廳《放款條件變更等狀況(令和8年6月底)》。統計期間為令和7年4月1日至令和8年6月底(2025年4月至2026年6月),此統計每月更新。遭拒絕的僅536件,大約只占申請件數的5%。雖然仍須經過審查,前提也是變更後要能持續還款,但「只要提出諮詢,大多數都會以某種形式通過」這項事實,應該足以成為打第一通電話的動力。
【比較表】變更還款條件的手續費,各金融機構差異很大
變更條件有時需要手續費。與其用「5,000日圓到30,000日圓左右」這種籠統說法,不如直接比較公開的實際金額。
| 金融機構 | 變更還款條件 | 變更利率類型 | 全額提前清償 |
|---|---|---|---|
| 住宅金融支援機構(A・B・C方案) | 免費 | ― | ― |
| 三菱UFJ銀行 | 網路5,500日圓(約NTD 1,155元)/臨櫃11,000日圓(約NTD 2,310元)(期間縮短・獎金還款額・獎金月份・每月還款日・本息均等⇔本金均等) | 免費/11,000日圓(約NTD 2,310元) | 16,500日圓(約NTD 3,470元)/33,000日圓(約NTD 6,930元)(機構房貸免費) |
| 永旺銀行 | 11,000日圓~33,000日圓(約NTD 2,310元~6,930元,含稅) | 免費 | 55,000日圓(約NTD 11,550元,含稅) |
以上皆為含消費稅的公開金額(三菱UFJ銀行《借款後所需的房貸手續費》、永旺銀行《房貸商品概要說明書》2026年6月1日現在)。三菱UFJ銀行變更債務人為16,500日圓/33,000日圓,其餘變更內容則個別另行說明。機構的還款方式變更完全免手續費,對Flat 35使用者而言是明確的優勢。
諮詢時該帶的文件,以及該說出口的數字
在諮詢現場只說「還款很吃力」,承辦人員無法據以判斷。若能用數字說明以下3點,話題就能進展到具體的變更方案。
- 收入減少了多少:準備近2年的扣繳憑單或報稅資料,並附上算好的收入減少比例。
- 每個月能繳多少:準備家庭收支表,列出實領收入扣除生活費、教育費、其他貸款還款後的剩餘金額。
- 預計何時能恢復:重新就業的時程、治療期間、子女畢業時間等,作為設定減額期間的依據。
還款方式變更的審查核心,是「今後是否能持續還款」。因此,比起想調降多少金額,「調降之後確實能持續繳下去」的依據反而更重要。
因應方法2:Flat 35・機構融資的還款方式變更方案【依類型比較表】
如果目前使用的是住宅金融支援機構(前身為住宅金融公庫)的融資,官方備有正式的調整方案。事先掌握名稱與條件,到金融機構櫃檯洽談時能更快進入狀況。申請一律透過目前還款中的金融機構辦理。
| 方案 | 適用狀況 | 變更內容 | 上限 | 手續費 |
|---|---|---|---|---|
| 還款特例(A方案) | 因離職、疾病等原因導致還款困難,且符合收入基準,變更後可持續還款者 | 延長還款期間。失業中或收入減少20%以上者,也可暫停償還本金 | 最長延長15年。本金暫緩最長3年。還款結束時年齡上限80歲 | 免費 |
| 中期緩衝(B方案) | 因升學帶來的教育費、住院醫療費等,預期一段期間支出會增加者 | 經協商後決定的期間內,調降還款金額 | 期間依協商決定(緩衝期結束後還款額會提高) | 免費 |
| 獎金還款調整(C方案) | 獎金還款造成負擔者 | 變更獎金還款月份、調整每月與獎金部分的分配比例、取消獎金還款 | ― | 免費 |
| 銀髮還款特例 | 年滿70歲以上,其他方案皆無法維持還款者 | 每月只還利息,待全體債務人身故後出售自宅一次清償 | 需符合還款開始已滿20年等條件。須退出團體信用壽險 | 免費 |
資料來源:住宅金融支援機構《月付還款有困難時》(更新日2026年4月1日)、《依類型劃分的還款方式變更方案》、《(70歲以上人士)還款方式變更說明/銀髮還款特例說明》(令和8年4月)。A方案與C方案、B方案與C方案可以組合使用。A方案與B方案的組合,僅限於A方案只使用「延長期間」時才可搭配。
還款特例(A方案)的適用條件
A方案須同時符合以下3項條件。
- 因離職、疾病等事由導致還款困難(包含公司倒閉解僱、資遣、業績惡化造成薪資獎金減少、加班減少、自營業訂單減少、傷病、照護家人導致收入減少或支出增加等情形)
- 符合以下任一項
- 年收入為對機構年度總還款額的4倍以下
- 月收入為家庭人數×64,000日圓(約NTD 13,440元)以下
- 還款負擔率超過下表基準,且收入減少比例達20%以上
- 變更還款方式後,今後仍能持續還款
| 年收入 | 未滿300萬日圓 | 300萬日圓以上未滿400萬日圓 | 400萬日圓以上未滿700萬日圓 | 700萬日圓以上 |
|---|---|---|---|---|
| 還款負擔率基準 | 30% | 35% | 40% | 45% |
還款期間最長可延長15年(累計最長50年),但機構建議「僅延長必要的最低限度」。因為期間拉長雖然能減輕每月負擔,利息總額卻會增加,總還款金額也會隨之上升。此外,還款結束時年齡超過80歲的延長方案無法申請。年齡與貸款期間的關係,可參考《房貸年齡限制與貸款期間的思考方式》一文。
【試算範例】中期緩衝(B方案)每月能降多少
以下是機構公布的試算範例。融資額2,000萬日圓(約新台幣420萬元)、利率3.00%、35年還款、在還款開始滿4年時申請適用的情形。
- 減額前每月還款額:76,970日圓(約NTD 16,164元)
- 減額期間中(3年):50,000日圓(約NTD 10,500元)
- 減額期間結束後:81,436日圓(約NTD 17,102元)
3年間每月可減輕26,970日圓(約NTD 5,664元),合計約可騰出97萬日圓(約新台幣20.4萬元)的資金週轉空間。不過減額期間結束後,金額會提高到81,436日圓,總還款金額也會增加。「3年內家計能否重新站穩」,是選擇這個方案與否的判斷關鍵。若預估需要5年才能重整,搭配A方案的期間延長會更務實,建議一併諮詢。
【試算範例】獎金還款調整(C方案),以及A、C方案組合
獎金縮水時,C方案就能派上用場。以下為融資額2,000萬日圓(每月部分1,400萬日圓・獎金部分600萬日圓,約新台幣420萬元)、利率3.00%、35年還款、還款開始滿4年時的範例。
| 模式 | 每月還款額 | 獎金部分 |
|---|---|---|
| 適用前 | 53,879日圓(約NTD 11,315元) | 139,034日圓(約NTD 29,197元) |
| 取消獎金還款 | 76,964日圓(約NTD 16,162元) | 0日圓 |
| 調整每月・獎金月的分配比例 | 62,707日圓(約NTD 13,168元) | 85,861日圓(約NTD 18,031元) |
| C方案+A方案(延長15年・累計50年) | 50,719日圓(約NTD 10,651元) | 69,385日圓(約NTD 14,571元) |
取消獎金還款後,每月會提高到76,964日圓,但半年一次的大筆支出就消失了。若職業類型的獎金不穩定,把負擔平均攤到每月反而更容易管理。在組合方案的例子裡,每月與獎金月的金額都比適用前更低。如果單一方案不夠用,建議以組合方案為前提去諮詢。
70歲以上的銀髮還款特例:只還利息的條件與代價
對於其他方案都無法維持還款的70歲以上人士,有銀髮還款特例可用。做法是每月只償還利息,等全體債務人身故後出售自宅,一次清償剩餘債務。若出售後仍有部分債務未清償,該部分不會向繼承人請求。
主要適用條件如下:
- 申請時年滿70歲以上
- 目前實際居住於融資住宅,且今後仍計畫繼續居住
- 還款開始已滿20年以上
- 土地與建物已設定機構抵押權
- 目前還款沒有遲延
- 符合一定的收入基準
代價也寫得很清楚。已加入團體信用壽險者,申請前必須先退出。此外,本金餘額不會減少,適用後也無法再進行其他還款方式變更。適用後若還款出現遲延,將被要求一次清償全部剩餘債務。推定繼承人等利害關係人全體的同意,也是必要條件。請理解這是需要先與家人商量後再申請的制度。若要重新檢視老後住所本身的選擇,也可參考《高齡者住宅的種類與判斷基準》一文。
因應方法3:轉貸能降息的人,與降不了的人
先講結論:轉貸實質上只有在還沒開始滯納之前才能使用。因為轉貸等於重新接受一次全新的房貸審查,而還款狀況正是審查項目之一。永旺銀行的商品概要說明書也明白寫著「辦理房貸轉貸時,將會確認過去的還款狀況」。
如果還沒有延滯,可以用自己的數字比較以下3項:利率差帶來的總還款額減少幅度、轉貸成本(手續費・保證費・登記費用等,定率型有時約要借款金額的2.2%)、以及用「成本÷每年減輕的金額」算出的回本年數。回本年數若短於剩餘還款期間,轉貸就具有經濟合理性。
有些情況只需變更利率類型就夠了。三菱UFJ銀行從變動利率改為固定利率的手續費,網路辦理免費、臨櫃11,000日圓(約NTD 2,310元)。在考慮轉貸之前,先確認目前往來的金融機構能做什麼,順序上更合理。值得留意的是,轉貸涉及重新繳納登記規費、火險等費用,對海外投資人而言,這筆一次性成本往往比利率差本身更容易被低估。損益兩平的思考方式,詳見《優惠利率的機制與轉貸判斷基準》一文。
因應方法4:比較任意売卻與法拍——法律依據與到手金額的差異
如果連變更還款條件都無法讓家計運轉下去,就要進入放手房子的判斷階段。任意売卻與法拍(競売)的差異,不是「感覺任意売卻賣得比較貴」這種模糊印象,而是源自制度本身的不同設計。
| 比較項目 | 任意売卻 | 法拍(競売) |
|---|---|---|
| 出售主體 | 由賣方(債務人)自行選定仲介業者,以一般不動產交易方式出售 | 由法院主導的強制程序 |
| 價格下限 | 債權人同意的水準 | 最低應買價=拍賣基準價扣除10分之2後的金額以上(《民事執行法》第60條第3項) |
| 各項費用 | 視情況,可從售屋款中扣除不動產仲介手續費・塗銷登記費用等後再交付 | 售屋款全數用於分配 |
| 遲延損害金 | 依剩餘債務狀況等,有機會協商減免 | 沒有個別協商減免的機制 |
| 點交時期 | 可透過與買方協商調整,彈性較大 | 買受人可在繳納價金日起6個月內聲請點交命令(同法第83條第2項) |
| 公開程度 | 以一般出售物件流通 | 由法院公告公開 |
| 期限利益 | 提出申請有時會被視為放棄期限利益的意思表示 | 已經喪失 |
資料來源:《民事執行法》、住宅金融支援機構《任意売卻手冊(收購型)》令和8年4月。
法拍價格容易偏低,原因可以用法律解釋
坊間常說「法拍是市價的6到7成」,但公開可查證的規定是,《民事執行法》第60條第3項要求應買申報金額,必須在拍賣基準價扣除10分之2後的金額(最低應買價)以上。拍賣基準價本身的評估,已經把占有關係限制、無法內覽等法拍特有的不利因素納入考量,而在此基礎上又只要求申報價達到80%即可。這就是價差的制度性背景(參見《法拍物件的風險與糾紛案例》)。這一點與台灣的法拍屋制度不同:台灣法院拍賣採「逐拍降價」方式,首拍底價通常為市價的8成,流標後每次減價約2成,而日本則是在拍賣基準價成形時就已內建折讓,之後採單一輪期間投標,制度邏輯不完全相同,不能直接套用台灣的降價幅度去估算日本法拍物件的行情。
不過具體行情會因物件與地區而有落差,不宜用單一倍率一概而論。真正需要的判斷依據,是自己的物件透過任意売卻大約能賣多少這個個別估價金額。出售的具體流程,整理在《不動產出售的流程與步驟》一文。
任意売卻的代價:放棄期限利益,以及退出團體信用壽險
任意売卻不只有好處,官方也明確列出了代價。機構的手冊記載如下:
- 在機構尚未提出全額提前清償請求的階段主動申請任意売卻,提出申請書本身就會被視為放棄繼續還款、放棄按月分期清償權利的意思表示。
- 借款申請日在平成29年(2017年)10月1日以後、加入新機構團體信用壽險的Flat 35(收購型),一旦喪失期限利益即符合解約事由,保障將於全額提前清償請求期限日終止(退出團信)。借款申請受理日在令和2年(2020年)10月1日以後的新機構團信(利率內含方式)亦同。
- 若任意売卻所得款項不足清償全部債權,除非已獲免責,否則仍須負擔剩餘債務的還款義務。不過任意売卻後的還款計畫,會依生活狀況等,協商出可負擔的金額。
團信保障終止這一點很容易被忽略。若健康狀況有疑慮,這是在申請任意売卻之前,就該與家人分享的重要資訊。
任意売卻可以做到什麼時候
即使法拍已經聲請,實務上到開標日前一天,通常都還有任意売卻的空間。因為開標選出最高價應買人之後,要撤回法拍聲請就需要買受人等的同意(《民事執行法》第76條第1項,並依同法第188條準用於擔保不動產拍賣)。不過,隨著法拍程序推進,確保買方的難度也會升高。銷售活動需要時間安排看屋與議價,若拖到開標前才著手就來不及了。現實中的截止時間點,應該設定在得知法拍聲請的那一刻。
機構的任意売卻流程,是先提交「任意売卻相關申請書」,仲介業者原則上由債務人自行選定。仲介業者會進行物件調查,再提交售價確認申請書與估價報告書。物件的清潔整理、配合看屋等賣方端的配合程度,會直接反映在最終成交價上。
另外,有時會有人提議用回租(Leaseback,賣屋後續住)的方式繼續住下去,但這種做法牽涉的條件確認事項相當多。判斷材料整理在《回租(Leaseback)機制與風險》一文。
因應方法5:如何選擇諮詢對象【比較表】——找誰、要花多少錢、能談什麼
選擇諮詢對象,重點不是「聽過這個名字沒有」,而是「自己符不符合對象資格」與「費用要多少」。
| 諮詢對象 | 適用對象 | 能做的事 | 費用 |
|---|---|---|---|
| 貸款金融機構 | 所有借款人 | 變更還款條件、變更利率類型、機構方案的申請窗口 | 依金融機構不同,免費至33,000日圓(約NTD 6,930元) |
| 住宅金融支援機構 | 機構(前公庫)融資・Flat 35使用者 | 還款特例・中期緩衝・獎金還款調整・銀髮還款特例、任意売却 | 變更手續費免費 |
| 全國銀行協會諮詢服務 | 與銀行有往來、房貸或信用貸款等(不含事業資金)還款困難的個人 | 由專業諮詢員提供諮詢,必要時介紹其他機構 | 免費 |
| 法律扶助中心(法テラス,Houterasu) | 符合資力基準者 | 律師・司法書士的法律諮詢,代理援助費用墊付 | 符合資力基準即可免費諮詢 |
全國銀行協會諮詢室電話為0570-017003。預約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下午5點,諮詢時間週一・二・四為上午10點至12點與下午1點至5點,週三・五為上午10點至12點與下午1點至7點(國定假日及銀行休假日除外)。諮詢免費,並嚴格保密。
【數據表】法律扶助中心民事法律扶助的資力基準(2026年3月現在)
如果擔心付不起律師諮詢費,可以先確認自己是否符合法律扶助中心民事法律扶助的資格。基準已公開。
| 家庭人數 | 實領月收入基準 | 房租・房貸加算上限 | 資產(現金・存款)基準 |
|---|---|---|---|
| 單身者 | 182,000日圓以下(約NTD 38,220元;一級地標準200,200日圓以下,約NTD 42,042元) | 41,000日圓以下(約NTD 8,610元;東京都特別區53,000日圓以下,約NTD 11,130元) | 180萬日圓以下(約NTD 37.8萬元) |
| 2人家庭 | 251,000日圓以下(約NTD 52,710元;一級地標準276,100日圓以下,約NTD 57,981元) | 53,000日圓以下(約NTD 11,130元;東京都特別區68,000日圓以下,約NTD 14,280元) | 250萬日圓以下(約NTD 52.5萬元) |
| 3人家庭 | 272,000日圓以下(約NTD 57,120元;一級地標準299,200日圓以下,約NTD 62,832元) | 66,000日圓以下(約NTD 13,860元;東京都特別區85,000日圓以下,約NTD 17,850元) | 270萬日圓以下(約NTD 56.7萬元) |
| 4人家庭以上 | 299,000日圓以下(約NTD 62,790元;一級地標準328,900日圓以下,約NTD 69,069元) | 71,000日圓以下(約NTD 14,910元;東京都特別區92,000日圓以下,約NTD 19,320元) | 300萬日圓以下(約NTD 63萬元) |
資料來源:法律扶助中心《民事法律扶助手冊》(2026年3月)。收入基準括號內為東京都特別區、大阪市等生活保護一級地的標準,房租・房貸加算括號內為東京都特別區標準。5人以上家庭,每多1名同居家人加算30,000日圓(東京都特別區33,000日圓)。
這是實務上的重點:若正在負擔房貸,可在上限範圍內將房貸負擔額加算到收入基準裡。舉例來說,單身者實領月收入20萬日圓,即使表面上超過182,000日圓的門檻,只要每月負擔41,000日圓以上的房貸,加算後就有可能落在基準內。不要自行判斷「收入超過基準所以沒希望」,務必用加算後的數字重新確認。這項制度以日本的所得與生活成本為基準設計,主要適用對象是在日本繳稅、實際在日本生活的借款人;若海外投資人本人並非日本稅務居民,能否適用需另行確認,但了解這項機制,有助於評估在日本的家人或共同借款人是否有求助管道。另外,代理援助・書狀作成援助中,不動產等雖然也會列入資產認定,但生活所必需的住宅可以排除在外。
如果還是還不出來:個人再生・自我破產這條路
法律清理程序,並不是只有特殊狀況的人才會用到的手段。日本個人破產事件已連續3年增加,個人再生案件近2年也持續攀升。
| 年度 | 個人破產事件新受理件數 | 個人再生事件新受理件數 |
|---|---|---|
| 令和5年(2023年) | 70,745件 | 9,440件 |
| 令和6年(2024年) | 76,454件 | 10,524件 |
| 令和7年(2025年) | 83,255件 | 11,415件 |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法院數據手冊2026》。令和7年(2025年)的11,415件個人再生案件中,小規模個人再生10,753件、薪資所得者等再生662件。個人破產事件以令和4年(2022年)的64,982件為谷底,3年間增加約1.3倍。
用住宅資金特別條款保住房子的條件
個人再生程序中設有住宅資金特別條款(即所謂的房貸特則),可以讓房貸依原約定繼續繳,同時壓縮其他債務,把房子留下來。這項程序特別適合房貸以外的其他借款膨脹、導致整體還款周轉不過來的人。
不過也有無法適用的情形,例如房屋上已設定房貸以外的擔保,或代位清償發生後已經過一定期間等。是否能適用取決於個別情況,請務必向律師或司法書士確認。機構本身也提出建議:「除了對機構的還款之外,還背負其他還款、看起來難以持續還款的人,也可以考慮利用個人版民事再生法」,並引導向法律專業人士諮詢。這項制度的設計理念,近似台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中的「更生程序」——同樣是在保住居住權益的前提下,對其他債務進行減免與重組;但日本的住宅資金特別條款把「保住房子」明確獨立成一項專屬機制,而非更生方案的其中一環,是制度設計上的差異。
放手房子之後的金錢議題:稅務與信用資訊的整理
賣掉房子並不是故事的終點。隔年的所得稅申報,以及日後借款時會遇到的問題,都還留在後頭。這是知道與不知道,實際到手金額會差很多的部分。
特定自宅讓渡損失的損益通算・扣除額遞延
還有房貸餘額的自宅,若以低於貸款餘額的價格出售而產生損失,只要符合一定要件,這筆讓渡損失就可以從薪資所得等其他所得中扣除(損益通算)。扣不完的部分,可以遞延到讓渡年度的次年起3年內繼續扣除。
| 確認項目 | 內容 |
|---|---|
| 持有期間 | 出售年度的1月1日當下,房屋與土地皆須持有超過5年 |
| 房貸 | 買賣契約日前一天,須有償還期間10年以上的房貸餘額 |
| 讓渡價額 | 須低於房貸餘額 |
| 損益通算的限度額 | 買賣契約日前一天的房貸餘額,減去出售價額後的金額 |
| 扣除額遞延的限制 | 合計所得金額超過3,000萬日圓(約新台幣630萬元)的年度,該年度不適用 |
| 排除對象 | 賣給父母子女、配偶等有特殊關係之人不適用 |
資料來源:日本國稅廳No.3390。補充說明適用期限:國稅廳的稅務問答原本記載「至令和7年(2025年)12月31日止」,但令和8年度(2026年度)稅制改正已將這項特例延長2年(令和8年1月1日至令和9年12月31日,即2026年1月至2027年12月)(國土交通省《令和8年度稅制改正概要》)。申報前請務必確認最新規定。另外,位於特定危險區域內的換屋標的物不適用本特例。這項特例以日本所得稅制為前提設計,適用對象是在日本負有申報義務的納稅人;若身為非日本稅務居民的海外投資人出售日本自用住宅,能否適用、如何申報,務必事先諮詢日本稅理士。
3,000萬日圓特別扣除額,以及資力喪失時的債務免除利益
反過來說,如果出售產生的是讓渡利益,則有「出售自宅時的3,000萬日圓(約新台幣630萬元)特別扣除額」可用。不論持有期間長短,都能從讓渡所得中最高扣除3,000萬日圓,是一項特例。若是過去曾經居住、目前已搬離的房屋,條件是必須在不再居住之日起算滿3年、屆滿當年的12月31日前出售。出售年度的前一年與前前年,若已使用過本特例或前述讓渡損失特例,則不符合要件(國稅廳No.3302)。
任意売卻或法拍之後,若獲得剩餘債務的免除,其課稅關係也是必須掌握的重點。國稅廳表示,債務人因喪失資力、清償債務顯著困難而獲得債務免除時,就難以清償的部分金額,不會被視為透過贈與取得(No.4424)。但這不代表只要獲得免除就一律免稅,若情況可能符合,務必向稅務署或稅理士確認。
【比較表】CIC・JICC・KSC的登錄內容與登錄期間
坊間廣泛流傳「延滯61天以上或3次以上就會被記錄為異動資訊,完全清償後保留5年」的說法,但各機構公開的實際保有期間分得更細。以下並列3個機構的公開內容。這也是日本特有的制度設計:日本並存CIC、JICC、KSC三個信用資訊機構,分別對應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會員,不像台灣的聯合徵信中心(JCIC)是單一整合機構,因此同一人的信用紀錄有可能分散在不同機構,查詢時需要分別申請本人開示。
| 機構 | 主要登錄資訊 | 登錄・保有期間 |
|---|---|---|
| CIC(指定信用資訊機構) | 信用資訊(契約內容與還款狀況。含入帳紀錄、異動〔延滯・代位清償・破產〕有無、異動發生日、延滯解除日) | 契約期間中及契約終止後5年內 |
| 申請資訊 | 查詢日起6個月內 | |
| 利用紀錄 | 利用日起6個月內 | |
| JICC(日本信用情報機構) | 契約內容・還款狀況(契約日2019年10月1日以後) | 契約持續中及契約終止後5年內 |
| 延滯資訊(契約日2019年9月30日以前) | 延滯持續中。延滯解除的事實,自發生日起不超過1年的期間 | |
| 申請相關資訊 | 查詢日起6個月內 | |
| KSC(全國銀行個人信用資訊中心) | 交易資訊(契約內容與還款狀況。含延滯・代位清償・強制回收程序等事實) | 契約期間中及契約終止日(未清償者為清償完成日)起不超過5年的期間 |
| 官報資訊(破產・民事再生開始決定等) | 決定日起不超過7年的期間 | |
| 查詢紀錄資訊 | 利用日起,提供給會員的期間不超過6個月 |
資料來源:CIC《CIC保有的信用資訊》、JICC《信用資訊的內容與登錄期間》、全國銀行協會《全國銀行個人信用資訊中心指南》(2026年4月)。
關於KSC,自2022年11月4日起,已停止跳票資訊的登錄與提供,官報資訊的登錄期間也從10年縮短為7年。部分較舊的解說文章仍寫著10年,需特別留意。另外,KSC表示不會登錄免責決定等資訊。自己的登錄內容,可以透過各機構的本人開示服務確認。
有滯納紀錄的話,下一次房貸審查會怎麼樣
先講結論:還款紀錄雖然是審查項目之一,但並非排名最前的項目。以下引用國土交通省令和7年度(2025年度)調查(令和8年〔2026年〕3月公布)中,各審查項目被採用的金融機構比例。
| 審查項目 | 採用機構占比 | 補充說明 |
|---|---|---|
| 清償完畢時年齡 | 98.4%(978家機構) | 「未滿80歲」的有716家機構 |
| 借款時年齡 | 96.2%(956家機構) | ― |
| 健康狀態 | 96.1%(955家機構) | 834家機構要求加入團體信用壽險 |
| 年收入 | 94.2%(936家機構) | ― |
| 年資 | 93.9%(933家機構) | 612家機構要求「滿1年以上」 |
| 擔保評估 | 91.0%(905家機構) | 498家機構表示會影響核貸判斷 |
| 還款負擔率 | 90.9%(904家機構) | ― |
| 金融機構營業區域 | 89.2%(887家機構) | ― |
| 連帶保證 | 84.7%(842家機構) | ― |
| 信用貸款等其他債務狀況與還款紀錄 | 72.5%(721家機構) | ― |
資料來源:國土交通省住宅局《令和7年度民間房貸實態調查結果報告書》(令和8年3月)。
把還款紀錄列為審查項目的機構占72.5%,低於清償完畢時年齡或年收入的採用比例。換句話說,有4分之1以上的機構,並未把還款紀錄列為審查項目。有滯納紀錄,不代表以後永遠貸不到房貸。
在信用資訊恢復之前,建議做好以下3件事。第一,掌握目前所有借款,累積不遲繳的還款紀錄。第二,整理其他債務,降低還款負擔率。第三,提高自備款比例,壓低貸款金額本身。還款負擔率與擔保評估,有9成的機構會列入審查,先在這兩點上改善,就會成為下一次審查時可以拿出來談的籌碼。清償完畢後塗銷抵押權等手續面的問題,整理在《塗銷抵押權登記所需文件與流程》一文。
總結:依滯納月數逆推的行動檢查清單
房貸還款陷入困境時,真正決定結果的不是知識量,而是採取行動的時間點。以下依滯納月數,整理今天就能做的事。
- 還沒滯納/只有1次:打電話給貸款機構,諮詢變更還款條件。準備近2年扣繳憑單與家庭收支表。這個階段連變更利率類型、轉貸都還能選。
- 2個月:在收到代位清償預告通知之前完成諮詢。若是機構融資,直接點名確認還款特例・中期緩衝・獎金還款調整,這些手續費都免費。
- 約3個月:喪失期限利益後,遲延損害金計算對象變成貸款餘額全額。若變更還款條件已經很困難,就要開始考慮任意売卻或個人再生二選一。
- 4~6個月:推進任意売卻的申請與仲介業者選定。有機會從售屋款中扣除仲介手續費等,也有機會協商減免延滯損害金。
- 法拍聲請之後:實務上到開標日前一天,任意売卻仍留有空間,但確保買方需要時間。同時要並行推進新住處的安排。
- 得標之後:繳納價金後所有權移轉,買受人可在6個月內聲請點交命令。要開始準備剩餘債務的還款協商,以及隔年的確定申告(讓渡損失損益通算)。
我們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長期站在不動產出售與管理實務的第一線,深信連缺點都用數字誠實呈現,才能換來長期的信任。本文所談的所有制度,全部來自公家機關公開發布的資料。資訊不足、時間卻不斷流逝,才是最昂貴的代價。請從打給貸款機構的第一通電話開始。對台灣、香港的投資人而言,若您或您委託管理的家人在日本持有房貸,建議把這份時間表與聯絡窗口存起來,並事先確認自己使用的是Flat 35還是一般銀行房貸——兩者能用的官方調整方案並不相同。
常見問題
Q1. 房貸只滯納1次也沒關係嗎?
只遲繳1次,只要儘快補繳,通常不容易演變成大問題。雖然會產生遲延損害金,但在喪失期限利益之前,只針對遲繳的那筆本息計算,以還款額10萬日圓(約新台幣2.1萬元)、遲繳30天、年息14.0%來算,大約是1,151日圓(約NTD 242元)的規模。不過如果放著電話與催繳通知不理,就會進入下一個階段。至少要把預計補繳的時間告訴金融機構。
Q2. 就算申請變更還款條件,反正也會被拒絕吧?
根據日本金融廳的統計,住宅資金借款人9,414件申請中,7,691件獲准執行,536件遭拒絕,執行率為93.5%(令和7年4月1日至令和8年6月底)。地區銀行的執行率更高達94.1%。雖然仍須經過審查,但沒有理由因為預設會被拒絕就不去諮詢。
Q3. 我的Flat 35滯納了,跟一般銀行房貸有什麼不同?
住宅金融支援機構的融資,設有還款特例(A方案)・中期緩衝(B方案)・獎金還款調整(C方案)等正式方案,變更手續費全部免費。還款期間最長可延長15年(還款結束時年齡上限80歲),本金暫緩最長可達3年。年滿70歲以上、其他方案都無法使用時,則有可能適用銀髮還款特例。申請一律透過目前還款中的金融機構辦理。
Q4. 聽說遲延損害金是年息14.6%,是真的嗎?
依金融機構而異。目前公開的數值中,永旺銀行公告年息14.0%,三井住友信託銀行對特定商品公告年息14%。自己契約的利率,寫在商品概要說明書或金錢消費借貸契約書的「遲延損害金」欄位。不清楚的話,直接向金融機構查詢即可。
Q5. 房子被法拍得標後,是不是要馬上搬走?
所有權在買受人繳納價金的當下移轉(《民事執行法》第79條)。不過買受人可以聲請點交命令的期間,是繳納價金日起6個月內(同法第83條第2項),一般會在這段期間內進行點交協商。雖然不會被要求當天就搬走,但也不是可以無限期續住的期間。得標確定的那一刻起,就該開始安排新住處。
Q6. 滯納紀錄會在信用資訊裡留到什麼時候?
依機構而異。CIC的信用資訊是契約期間中及契約終止後5年內,JICC的契約內容・還款狀況(契約日2019年10月1日以後)是契約持續中及契約終止後5年內,KSC的交易資訊是契約終止日(未清償者為清償完成日)起不超過5年的期間。KSC的官報資訊是決定日起不超過7年的期間,已於2022年11月4日從10年縮短為7年。實際登錄內容可透過各機構的本人開示服務確認。
Q7. 我想找律師諮詢,但付不出費用怎麼辦?
法律扶助中心(法テラス)的民事法律扶助制度,有機會可以使用。資力基準截至2026年3月,單身者實領月收入182,000日圓(約NTD 38,220元)以下、現金存款180萬日圓(約NTD 37.8萬元)以下等。這裡的重點是,若正在負擔房貸,可在單身者41,000日圓(約NTD 8,610元)等上限範圍內,把房貸負擔額加算到收入基準裡。不要自行判斷「超過基準所以沒希望」,建議用加算後的金額重新確認。
引用・參考資料
- 日本金融廳(金融庁,FSA)《地方銀行房貸違約狀況分析》(FSA Analytical Notes 2025.10)
- 日本金融廳《放款條件變更等狀況(令和8年6月底時點)》
- 日本金融廳《金融機構放款條件變更等狀況》
- 住宅金融支援機構(JHF)《2025年度投資人說明資料》(2025年7月)
- 住宅金融支援機構《月付還款有困難時》(更新日2026年4月1日)
- 住宅金融支援機構《依類型劃分的還款方式變更方案》
- 住宅金融支援機構《致還款困難的客戶》
- 住宅金融支援機構《(70歲以上人士)還款方式變更說明/銀髮還款特例說明》(令和8年4月)
- 住宅金融支援機構《希望變更還款方式時》
- 住宅金融支援機構《任意売卻手冊(收購型)》(令和8年4月)
- 住宅金融支援機構《融資物件的任意売卻(還款持續困難時)》
- 住宅金融支援機構《房貸使用者調查(2026年1月調查)》(2026年2月)
- 日本最高法院(最高裁判所)《法院數據手冊2026》民事執行事件
- 日本最高法院《法院數據手冊2026》民事事件(破產事件)
- e-Gov法令檢索《民事執行法》
- 永旺銀行(イオン銀行,AEON Bank)《房貸商品概要說明書》(2026年6月1日現在)
- 三菱UFJ銀行(MUFG Bank)《借款後所需的房貸手續費》
- 三井住友信託銀行(Sumitomo Mitsui Trust Bank)《房貸還款遲延時,遲延損害金是多少》
- 國土交通省(MLIT)住宅局《令和7年度民間房貸實態調查結果報告書》(令和8年3月)
- 國土交通省《令和8年度稅制改正概要》(令和7年12月)
- 日本國稅廳(NTA)No.3390《出售仍有房貸餘額的自宅而產生讓渡損失時》
- 日本國稅廳No.3302《出售自宅時的特例》
- 日本國稅廳No.4424《獲得債務免除等情形時》
- CIC《CIC保有的信用資訊》
- 日本信用情報機構(JICC)《信用資訊的內容與登錄期間》
- 全國銀行協會(全国銀行協会,JBA)《關於部分資訊登錄終止及登錄期間縮短》
- 全國銀行協會《全國銀行個人信用資訊中心指南》(2026年4月)
- 全國銀行協會《諮詢服務》
- 法律扶助中心(法テラス,Houterasu)《民事法律扶助手冊》(2026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