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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設施賠償責任保險?出租房屋業主應了解的保障、保費與必要性

本文說明設施賠償責任保險的機制、保障內容、保費區間,以及與火災保險的差異,協助出租房屋業主掌握重要的風險保障。

最後更新: 約3分鐘閱讀

設施賠償責任保險,是指因建築物缺陷或管理不善導致第三人遭受損失時提供賠償的保險。對出租物業屋主而言,這是因應突發事故風險的重要保障。本文將說明設施賠償責任保險的機制、保障內容,以及它與火災保險的差異。

出租屋主應考慮投保哪些保險?

出租經營面臨各種風險,事先透過保險做好準備相當重要。先來了解幾種主要保險。

火災保險

這類保險不僅保障火災,還廣泛涵蓋水災、風災、雪災、雷擊、漏水及竊盜等對建築物造成的損失。通常由屋主為建築部分投保,住戶則另外投保家財保險。

地震保險

這類保險保障因地震、海嘯及地震引發火災所造成的損失。需要注意的是,它只能與火災保險一併投保。在地震頻繁的日本,可以說是不可或缺的保險。

孤獨死保險

這類保險保障因住戶孤獨死而產生的恢復原狀費用及空置損失。隨著高齡化社會發展,其重要性正持續提高。

設施賠償責任保險是一種什麼保險?

設施賠償責任保險,是指因建築物結構性缺陷或管理不善,導致第三人(如住戶或行人)遭受人身或財物損失時,賠付屋主需負擔賠償金的保險。

屬於保障範圍的情況

例如,外牆磁磚掉落造成行人受傷、公共區域扶手損壞導致住戶跌倒、給排水管破裂造成樓下漏水損失等,都屬於保障對象。凡因建築物管理或維護所引發的事故,通常都能獲得較廣泛的保障。

保障費用的構成

除醫療費、修理費等損害賠償金外,律師費、訴訟費等爭議處理費用也在保障範圍內。有些保險還附帶支援和解協商的特約。

設施賠償責任保險與火災保險有何差異?

兩者都與建築物相關,但保障對象並不相同。理想情況下,兩種保險都應配置。

火災保險保障「自己建築物」的損失

火災保險保障因自然災害或事故造成的建築物本身損失。其保障對象是「自己的財產(建築物)」。

設施賠償責任保險保障「對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設施賠償責任保險保障因建築物缺陷或管理不善而「對他人造成的損失」。同時投保這兩類保險,才能更全面地涵蓋風險。

設施賠償責任保險的保費大約是多少?

保費會因建築規模、用途及賠償限額而有所不同。

保費參考

一般出租物業每年保費約為1萬至3萬日圓。若賠償限額為1億日圓,年保費通常以約1.5萬日圓作為參考。若作為火災保險附加特約投保,有時費用會更划算。

投保設施賠償責任保險時應注意什麼?

掌握投保前應確認的重點,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

賠償限額的設定

一旦發生重大事故,賠償金可能高達數千萬日圓。建議賠償限額至少設定在1億日圓以上。

確認免責事項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事故,以及因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可能屬於免責範圍(不予賠償)。請務必確認保單條款。

確認是否與現有保險重複

由於火災保險的附加特約中有時已包含設施賠償保障,因此請先確認現有保險契約的內容後,再考慮是否投保。

常見問題(FAQ)

Q. 設施賠償責任保險一定要投保嗎?

雖然法律並未強制要求投保,但對出租物業屋主而言,仍然強烈建議配置。這是因為一次事故就可能帶來數百萬至數千萬日圓的賠償責任負擔風險。

Q. 住戶造成的事故也會理賠嗎?

設施賠償責任保險保障的是基於屋主管理責任而發生的事故。若事故因住戶過失造成,則應由住戶本人投保的個人賠償責任保險承擔。

Q. 可以在哪裡投保設施賠償責任保險?

可向產物保險公司投保。通常會作為火災保險的附加特約投保,但也可以單獨簽約。

Daisuke Inazawa, President & CEO of INA&Associates Inc.

作者

代表董事社長 / 執行長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

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代表董事社長。統籌以首都圈、近畿圈為中心的不動產買賣、租賃仲介及物業管理業務。專注於收益型不動產投資策略及超高淨值人士的不動產諮詢服務。

稻澤大輔是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的代表董事社長(CEO)。公司總部設於大阪,並於東京設有營業所,以首都圈與近畿圈為核心區域,統籌不動產買賣仲介、租賃仲介及物業管理三大業務。

其專業領域涵蓋收益型不動產的投資策略制定、租賃經營的收支最佳化、面向超高淨值人士(UHNWI)及機構投資者的不動產諮詢,以及跨境不動產投資。他為日本及海外投資者提供基於資料與長期視角的專業顧問服務。

在「企業最重要的資產是人財」這一經營理念下,他將INA&Associates定位為「人財投資公司」,致力於透過人才培育實現永續的企業價值創造。作為經營者,他亦持續就變革時代的領導力與組織文化對外發聲。

取得11項日本國家資格:宅地建物交易士、認證不動產諮詢大師、公寓管理士、管理業務主任者、租賃不動產經營管理士、行政書士、個人資料保護士、甲種防火管理者、拍賣不動產處理主任者、公寓維護修繕技術人員、貸金業務主任者。

  • 宅地建物交易士
  • 認證不動產諮詢大師
  • 公寓管理士
  • 管理業務主任者
  • 租賃不動產經營管理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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