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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UMN

什麼是不動產買賣電子契約?解析Web重要事項說明與委任狀運用要點

不動產買賣電子契約因2022年修法而解禁。INA代表將從實務現場視角,解析Web重要事項說明的安排、電子簽名時機、雙人貸款委任狀,以及金錢消費貸借契約的時程錯位等要點。

最後更新: 約12分鐘閱讀

不動產買賣電子契約,隨著2022年5月《宅地建物取引業法》修訂,重要事項說明書與買賣契約書(第37條書面)的電子化獲得承認,已全面解禁。不過在實務現場,尤其是以雙人貸款購屋的雙薪夫妻案例中,「全部以電子方式完成」至今仍屬少數。即使是在我們INA&Associates所仲介的超高淨值及高淨值客戶自住房購買案件中,將Web重要事項說明與紙本委任狀相結合的設計,仍是最常被選擇的方式。本文將圍繞流程安排、簽署時機、委任狀及銀行應對等面向,整理購屋方應當掌握的關鍵要點。

本文重點

  • 隨著2022年5月《宅地建物取引業法》修訂,不動產買賣中的重要事項說明書與第37條書面的電子交付,以及取消用印義務已獲承認,IT重要事項說明也進入買賣交易的正式運用階段。
  • 對於一方在外地工作或海外派駐的雙薪夫妻而言,電子契約與Web重要事項說明能大幅降低「移動時間與請假安排」的負擔。
  • 即使可以採用電子契約,委任狀在實務上仍以紙本+實印+印鑑證明書的方式保留為主流。這是由於金融機構、司法書士與法務局的受理實務所致。
  • 即便買賣契約可以電子化,融資銀行的金錢消費貸借契約仍維持紙本形式的情況並不少見,時程設計的優劣將直接影響交割風險。

為什麼不動產買賣電子契約會全面解禁?背景與截至2026年的發展階段

結論是,隨著2022年5月《宅地建物取引業法》修訂,買賣領域的電子化已正式全面解禁,而到了2026年的今天,已進入「電子化環境已經具備,但僅在相關各方能夠達成一致的案件中加以選擇」的階段。

2022年5月《宅地建物取引業法》修訂要點

不動產買賣電子契約真正開始全面推進,起點是自2022年5月18日起施行的《宅地建物取引業法》修訂。由此,重要事項說明書(第35條書面)與買賣契約書(第37條書面)的電子交付獲得承認,用印義務也被廢除。在取得對方同意後,可以透過電子方式交付文件,並以電子簽名完成締結。

修訂前,租賃領域已透過社會實驗實施IT重要事項說明,但買賣並不在適用範圍內。買賣領域獲准實施的意義重大,購屋者、仲介公司與司法書士的作業動線因此被全面重新檢視。

IT重要事項說明(Web重要事項說明)的正式運用定位

在買賣交易中,IT重要事項說明方面,國土交通省已於2021年3月30日提出正式運用方針,並自令和3年度起於全國推廣。目前,國土交通省的《活用IT實施重要事項說明實施手冊》以及全宅連的手冊(令和6年12月修訂)已作為指引廣泛確立。

不過,「可以採用電子契約」與「實際以電子契約推進」之間,依然存在距離。只要賣方一側的業者、金融機構或司法書士中有任何一方以紙本運作為前提,單憑買方意願就無法實現完全電子化。即使到了2026年,買賣契約的電子化比例仍會因案件而有明顯差異,這就是現實。

雙薪夫妻×雙人貸款購屋中,不動產買賣電子契約在哪些場景更有效、哪些場景效果有限?

結論是,對於外地工作、海外派駐或育兒期間難以同席的情況,電子化具有顯著效果;但融資銀行的金錢消費貸借契約以及交割到場等環節,仍屬保留紙本與面對面辦理的領域。

有效場景:外地工作、海外派駐、育兒期間的時間限制

雙人貸款意味著夫妻雙方分別成為債務人,因此原則上無論是重要事項說明還是買賣契約,兩人一同到場最為理想。但一方在外地調任、海外派駐,或產後不久難以外出的情況並不少見。Web重要事項說明與電子簽名,正面解決了這種同席限制。

實際上,在我們提供服務的案件中,也有丈夫派駐新加坡、妻子在東京都內育兒的雙薪夫妻,透過連線當地與家中,以1小時完成Web重要事項說明,並以電子簽名完成買賣契約締結的案例。無需使用機票和特休之後,給人的印象是,連判斷本身的品質也隨之提升了。

效果有限的場景:融資銀行僅接受紙本契約,或交割到場

另一方面,也存在電子化難以推進的環節。最典型的就是融資銀行的金錢消費貸借契約。即使是大型銀行,也會出現支援電子契約的商品與僅支援紙本的商品並存的情況,而地方銀行、信用金庫則仍以紙本運作為主。此外,交屋當日的交割到場,由於司法書士需要一邊確認登記文件正本一邊推進手續,因此目前仍屬難以完全線上完成的領域。

冷靜區分「電子化能縮短什麼、不能縮短什麼」,是守護購屋者時間的第一步判斷。建議您及早向仲介公司確認,自己的案件是否屬於可以採用電子契約的類型。如有疑慮,也可透過INA免費諮詢窗口進行個別整理。

Web重要事項說明(IT重要事項說明)如何推進?簽約日前的準備與當天的安排

結論是,只要在當天之前完成事前交付、確認已閱讀、檢查通訊環境與保存錄製內容這四點,當天的說明就能在較短時間內有效完成。

事前交付與確認已閱讀的實務

Web重要事項說明的關鍵,在於「不要把當天變成毫無準備的正式上場」。國土交通省手冊也要求事前交付重要事項說明書並確認已閱讀。通常做法是在簽約日前數日以前,先以電子資料形式收取文件,在向仲介負責人提出疑問並完成確認後,再進入當天流程。

從現場經驗來看,事前有過問答往來的案件,當天說明時間往往更短;反而是以零問題迎接當天的案件,更容易使當天時間拉長。我們建議各位讀者,從事前交付到簽約當天之間,預留2至3個營業日。

當天的本人核驗、通訊環境與錄製保存

當天由宅地建物取引士透過鏡頭確認附照片身分證件,並在檢查通訊狀況與音聲清晰度後開始說明。國土交通省手冊建議進行錄影、錄音,許多仲介公司也會在取得買方同意後保存錄影。錄影既能避免日後「說過或沒說過」的爭議,也能成為購屋者一方的安心材料。

電子簽名時機調整:將簽約日錯開設計

對於雙人貸款夫妻來說,最有調整空間的部分,就是電子簽名的時機。電子契約在技術上即使不是「兩人在同一天同席」,也可以透過時間差分別簽署。雲端電子簽名服務(如CloudSign等)在發出簽署請求後的48至72小時有效期間內,允許各自於方便的時間完成簽署。

不過,這仍需配合賣方一側的用印時機,因此若要設計為分開簽約日,必須以前提是賣方、仲介與司法書士三方達成一致。需要特別留意的是定金匯款日,應將買賣契約成立日與定金結算日設計為一致。

當只有一方能夠到場時,雙人貸款的委任狀應如何運用?

結論是,即使在電子契約時代,委任狀在實務上仍以紙本+實印+印鑑證明書的方式保留為主流。應明確記載代理權限的範圍;若屬於海外派駐情形,則以簽字證明作為替代。

為什麼委任狀仍以紙本保留

即使電子契約不斷推進,唯有委任狀仍以紙本+實印+印鑑證明書方式保留,依舊是實務中的主流。原因有三。第一,作為明確委任代理權限範圍(買賣價款、定金、交屋日、融資條件)的文件,以實印與印鑑證明書來擔保真實性的慣例,在金融機構、司法書士與法務局中依然根深蒂固。第二,在向法務局申請登記時,某些場景會要求提交紙本正本,作為代理權限證明資訊。第三,金融機構的本人核驗操作流程,多數仍以紙本委任狀為前提。

從《電子簽名法》的角度來看,並非委任狀不能電子化。然而目前要形成「所有相關方都接受電子方式」的共識,其成本仍然較高,現實情況往往是,一張紙反而更快、更穩妥。

委任狀中必須填寫的事項

委任狀中應具體寫明買賣價款、定金額、預定交屋日、融資上限條件以及解除權的處理方式。像「委任一切事項」這樣的概括性委任,在金融機構與司法書士的受理實務中常常會被拒絕,因此明確代理權限範圍是基本原則。公益財團法人不動產流通推進中心在「買賣契約當事人存在代理人時的留意點」中也表達了相同觀點。

海外派駐時的簽字證明與在留證明

如果丈夫正在海外派駐,由於無法取得印鑑證明書,就需要在委任狀中附上由駐外使領館簽發的簽字證明(署名證明)與在留證明。辦理時需要預約駐外使領館窗口,視國家不同,有時可能需要2至3週。若從雙人貸款的交割日倒推,至少應提前1個月開始準備更為穩妥。若您在文件設計方面遇到困難,歡迎使用INA購屋支援諮詢

當融資銀行尚未支援電子契約,風險與設計重點是什麼?

結論是,即便買賣契約可以電子化,只要在金錢消費貸借契約仍為紙本的情況下,事先落實到店日期、印花稅差額、手續費以及交割當日的出席要求,就能避免在交屋前夕陷入混亂。

買賣契約(電子)與金錢消費貸借契約(紙本)的時程錯位

住宅貸款的電子契約,並不一定會與買賣契約保持同步。即使買賣契約可以電子方式締結,只要融資銀行的金錢消費貸借契約仍是紙本形式,就需要在融資執行日前數日前往銀行分行完成到店簽約。對於一方身處外地的雙薪夫妻而言,如果無法提前鎖定這一到店日期,交割日就有可能被迫順延。

印花稅與電子契約手續費的處理

採用電子契約後,買賣契約書所需繳納的印花稅將不再發生(依日本國稅廳見解,電子資料不屬於課稅文書)。對於金額在1,000萬日圓以上至5,000萬日圓以下的買賣契約書,適用減稅措施後的印花稅為1萬日圓,因此電子化帶來的經濟效益並不小。另一方面,若使用雲端電子契約服務,可能會產生電子契約手續費,因此應事先向仲介公司確認服務名稱以及費用由誰負擔。

向營業擔當確認的事項

作為購屋者,希望確認的重點共有五項。第一,融資對象商品是否支援電子契約;第二,金錢消費貸借契約的締結形式(電子/紙本、是否需要到店);第三,火災保險加入手續能否電子化;第四,登記識別資訊的領取方式(郵寄還是到店);第五,交割當日的出席要求。只要及早把這五點確認清楚,幾乎就能避免交屋前夕的時程混亂。

INA&Associates的見解:電子化真正增加價值的,究竟是什麼?

結論是,電子化的本質價值不在於節省印花稅,而在於讓購屋者及其家人重新取回可用於判斷的時間與專注力。

不動產買賣電子契約的本質價值,並不只是節省印花稅。真正重要的是,讓購屋者及其家人重新取回能夠用於判斷的時間與專注力。雙薪高淨值客戶的時間單價往往更高,也更難在平日一再安排半天休假。我認為,電子化與Web重要事項說明,應被定位為守護這項「時間資產」的手段。

不過,也正因如此,電子化的程度應當從「判斷品質」反向推算決定。與其一味全部電子化快速推進,不如在關鍵環節保留紙本與面對面確認。INA會根據每位客戶的情況,個別設計「哪些環節電子化,哪些環節保留紙本」,並以人才投資公司為立場,在以讓所有相關人士都能獲得幸福為前提下,支持可持續的判斷。

總結

在電子契約時代,不動產買賣對於採用雙人貸款的雙薪夫妻而言,是一股重要的順風。不過,要真正用好這股順風,就必須掌握Web重要事項說明的安排、電子簽名的時機設計、委任狀的紙本運用,以及金錢消費貸借契約的時程錯位這四個關鍵要點。毋寧說,正因為可電子化的範圍擴大了,更考驗我們判斷哪些環節應保留紙本。對於正在考慮購屋的人士,我們建議您在挑選房產的同時,也選擇能夠連「契約作業設計」一併提供諮詢的仲介夥伴。

作者:稻澤大輔(INA&Associates株式会社 代表取締役)
最後更新:2026年04月

常見問題(FAQ)

Q1. 不動產買賣契約可以完全線上完成嗎?

A. 從技術上說,重要事項說明、買賣契約乃至金錢消費貸借契約都可以全部電子化,但現實中由於融資銀行或賣方業者的運作差異,能夠完全線上完成的案件仍屬少數。建議及早與仲介公司確認可電子化的範圍。

Q2. 委任狀採用電子形式也有效嗎?

A. 只要符合《電子簽名法》的要求,電子委任狀同樣有效,但在金融機構、司法書士與法務局的受理實務中,仍有許多場景要求紙本+實印+印鑑證明書,因此實務上仍以紙本運用為主流。並且需要明確記載代理權限範圍(買賣價款、定金、交屋日、融資條件)。

Q3. IT重要事項說明一定要錄製嗎?

A. 這並非法律上的強制義務,但國土交通省手冊建議進行錄影、錄音,許多仲介公司也會在取得買方同意後保存錄影。對購屋者而言,這也有助於日後再次確認,因此我們建議同意錄影。

Q4. 雙人貸款中,夫妻可以在不同日期分別完成電子簽名嗎?

A. 雲端電子契約服務只要處於簽署請求有效期間內(通常為48至72小時),就允許各自於不同日期完成簽名。不過,這以前提是賣方、仲介與司法書士三方達成一致,並且需要與定金結算日保持一致。建議事先把簽約日安排設計妥當。

Daisuke Inazawa, President & CEO of INA&Associates Inc.

作者

代表董事社長 / 執行長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

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代表董事社長。統籌以首都圈、近畿圈為中心的不動產買賣、租賃仲介及物業管理業務。專注於收益型不動產投資策略及超高淨值人士的不動產諮詢服務。

稻澤大輔是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的代表董事社長(CEO)。公司總部設於大阪,並於東京設有營業所,以首都圈與近畿圈為核心區域,統籌不動產買賣仲介、租賃仲介及物業管理三大業務。

其專業領域涵蓋收益型不動產的投資策略制定、租賃經營的收支最佳化、面向超高淨值人士(UHNWI)及機構投資者的不動產諮詢,以及跨境不動產投資。他為日本及海外投資者提供基於資料與長期視角的專業顧問服務。

在「企業最重要的資產是人財」這一經營理念下,他將INA&Associates定位為「人財投資公司」,致力於透過人才培育實現永續的企業價值創造。作為經營者,他亦持續就變革時代的領導力與組織文化對外發聲。

取得11項日本國家資格:宅地建物交易士、認證不動產諮詢大師、公寓管理士、管理業務主任者、租賃不動產經營管理士、行政書士、個人資料保護士、甲種防火管理者、拍賣不動產處理主任者、公寓維護修繕技術人員、貸金業務主任者。

  • 宅地建物交易士
  • 認證不動產諮詢大師
  • 公寓管理士
  • 管理業務主任者
  • 租賃不動產經營管理士
  • 行政書士
  • 個人資料保護士
  • 甲種防火管理者
  • 拍賣不動產處理主任者
  • 公寓維護修繕技術人員
  • 貸金業務主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