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地借家法》第32条,是日本针对建筑物租赁关系中租金调整所设的重要规则。即使租金已经由双方约定,只要税负、经济状况或与周边同类租金相比出现明显偏离,出租人或承租人都可以提出增租或减租请求。这个权利在日本租赁实务中,出租人与承租人都能使用,但如果没有证据和清晰步骤,谈判通常很难推进。
对于考虑日本住宅或收益型不动产配置的中国高净值家庭与投资者来说,这是一项典型的“日本法下的持续调整机制”。与很多中国投资者直觉中“合同签完、租金就基本锁定”不同,日本法会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对既有租金进行面向未来的修正;但也不像部分投资者预期的那样,只要发出通知就能立即按新价格执行,实际仍需经历协商、调解甚至诉讼。
本文要点
- 租金增减请求的入口,主要是税负变化、经济状况变化,以及与近邻同类租金相比已显失相当。
- 在普通借家(ふつうしゃっか / 普通借家,指一般续租型住宅或商用租赁)中,这一规则具有强行法性质,需特别注意合同特别约定的效力。
- 在定期借家(ていきしゃっか / 定期借家,指到期原则上不当然续租的定期租赁)中,是否约定租金调整条款,会直接影响处理方式。
- 实务上应按“市场资料、通知、协商、调解”的顺序留存记录,这是最基础的操作框架。
《借地借家法》第32条到底承认了什么?
《借地借家法》第32条规定:当建筑物租赁中的租金已经变得“不相当”时,当事人可以就将来的租金金额提出增加或减少请求。它不仅适用于物价上涨背景下的涨租,也可用于市场回落时的降租。
但需要注意的是,提出请求后,并不会从提出之日开始自动变成申请人希望的金额。通常仍需经过与对方协商、进入调停(ちょうてい / 调停,日本法院体系下的民事调解程序),最终在必要时由法院判断“相当租金额”。
可以提出请求的三个入口
| 入口 | 例子 | 需准备的资料 |
|---|---|---|
| 税负增减 | 固定资产税、都市计划税发生变化 | 纳税通知书、评估证明 |
| 经济状况变化 | 物价、利率、地价变化 | 官方统计、公示地价资料 |
| 与近邻同类租金出现偏离 | 与周边租金水平存在差距 | 招租案例、成交案例、鉴定评估 |
在实务中,与其只依赖单一理由强推调整,不如叠加多种资料来提高说服力。
对中国投资者而言,这也意味着日本的租金调整并不只是“参考挂牌价”这么简单。与部分中国城市住宅租赁中较常见的口头议价不同,日本更强调税单、公示统计、近邻成交与鉴定材料的组合证明。
普通借家与定期借家的区别
在普通借家中,完全排除租金增减请求权的特别约定,通常会被非常谨慎地审视。另一方面,像“在一定期间内不涨租”这类对承租人更有利的约定,在一些场景下可能有效。
在定期借家中,关于租金调整的合同条款设计更为关键。签约时究竟约定“不作调整”“按固定比例调整”,还是“通过协商调整”,会直接影响未来的执行方式。
这与不少境外投资者熟悉的做法不同:在日本,是否属于普通借家或定期借家,会实质影响后续租金改定的法律路径,而不只是一个合同标签。因此,收购带租约物业时,不应只看当前租金水平,也要同时核对租约类型与改定条款。
增租或减租请求应如何推进?
第一步,是收集市场资料,整理当前租金与合理租金之间的差额,以及支撑该差额的理由。第二步,不建议只做口头沟通,而应通过通知书、内容证明邮便(ないようしょうめいゆうびん / 内容证明邮便,日本邮政可证明寄送内容与日期的邮件方式)等可留痕方式表达意思。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原则上应考虑先进入调停。租金争议很容易演变成情绪化冲突,因此即使已有物业管理公司居中处理,也应保留依据资料与时间线,这能减轻团队与现场管理人员的负担。
业主应避免的操作方式
在租金调整上,最应避免的,是只在续约时突然要求大幅涨租。更稳健的做法,是每年持续核查周边租金、设备投入、管理质量以及固定资产税变化,以小幅、渐进方式调整,这更有利于维护与租客之间的信任。
租金还会影响出售价格。每月差额1万日元(约合人民币460元左右)可能在收益还原法估值中产生影响;但如果因此导致退租或空置增加,反而会产生负面效果。把法律权利与经营判断分开来看,非常重要。
通知书中应写入哪些项目?
租金增减请求的通知,不应只是情绪化表达,而应视为法律上的意思表示,以及后续谈判的起点。若先把应写内容整理清楚,日后无论进入协商还是调停,都更容易说明完整时间线。
| 项目 | 内容 |
|---|---|
| 目标合同 | 物业、签约日期、租金、合同当事人 |
| 请求内容 | 涨租或降租后的希望租金额 |
| 依据 | 税负、经济状况、近邻租金 |
| 希望生效时间 | 希望从何时开始调整 |
| 协商方式 | 回复期限、会面时间候选、资料提供方式 |
将租金调整纳入经营管理
租金调整,并不是只有在发生争议时才启用的权利。每年查看固定资产税、周边招租租金、实际成交租金、设备投资和空置周期,并据此判断是否需要调整,本身就是经营管理的一部分。
与其突然向租客提出大幅涨租,不如结合管理质量、修缮记录和周边市场情况,分阶段进行说明,这样更容易达成一致。在动用法律条文之前,先把能让对方信服的资料逐步积累起来,才更有利于实现稳定经营。
无法达成一致时应如何推进?
即使租金调整未能达成一致,也不意味着双方关系要立刻破裂。首先,应记录已作出的请求意思表示;其次,确认对方反对的理由;然后,再补充比较资料。在此基础上,再按调停、鉴定、诉讼的顺序评估时间与成本。
对于出租人来说,不能只计算“是否有机会涨租”,还要一并测算若出现空置所造成的损失。对于承租人来说,在减租请求尚未被认可之前,也可能仍需按原租金支付。把法律上的权利与现实中的现金流安排分开评估,才有助于做出冷静谈判。
常见问题
租金上涨可以随时请求吗?
A. 如果存在足以证明“相当性已发生变化”的情形,就可以提出请求;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没有协商一致或未经调停的情况下,租金当然变更为申请人希望的金额。
减租请求也适用同一条文吗?
A. 是的,适用同一条文。承租人也可以以市场租金下行或经济状况变化为依据,提出减租请求。
内容证明邮便是必须的吗?
A. 从法律上说,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绝对必需;但为了保留意思表示的时间点和具体内容,实务上它是非常有效的工具。
定期借家中也能适用第32条吗?
A. 具体处理会因合同中的租金调整特别约定而不同。请务必直接核对合同文本中该类条款的有效性与表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