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经营租赁物件时,需要掌握各种知识。其中之一就是"防火管理者"。对于众多人出入的建筑物,需要选任防火责任者。很多人认为只有大型商业设施和办公楼才需要,但不仅是大厦,有时公寓楼也在对象之列。本文解析防火管理者的基本信息,包括产生选任义务的物件特点、取得资质的方法及防火管理者应尽的职责。
防火管理者是什么?
防火管理者的定义和役割
防火管理者是依据消防法,在特定建筑物中负责防火管理业务的人。主要职责是制作并实施消防计划,进行防火设备的维护管理,以及对入住者进行防火训练。
产生选任义务的物件
以下物件原则上须选任防火管理者:
- 收容人员50人以上的特定防火对象物
- 收容人员10人以上的非特定防火对象物
- 独立住宅(自住用途)一般不在对象之列
甲种与乙种防火管理者的区别
| 种类 | 对象建筑物 | 讲习时间 |
|---|---|---|
| 甲种 | 所有对象建筑物(特别是大型・高危险设施) | 约10小时(2天) |
| 乙种 | 一般住宅・小规模设施等 | 约5小时(1天) |
资质取得方法
- 参加消防署主办的防火管理讲习
- 修了所有讲义课程
- 取得修了证(即获得资质)
讲习费用因地区不同,约5,000~7,000日元。
防火管理者的主要业务
- 制作和实施消防计划
- 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
- 消防・避难训练的实施(每年2次)
- 向消防署提出消防计划和训练实施记录
未选任时的罚则
有义务而未选任防火管理者时,可能被处以罚款(最高30万日元)。消防署的检查中发现时会受到改善指导。
总结
公寓楼等租赁物件的防火管理者选任是依法规定的重要义务。须确认物件规模,尽早取得必要资质。INA&Associates株式会社支持租赁物件的法律合规咨询,欢迎随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