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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解約租賃契約時的違約金與手續規則|從法律・實務角度解說

解說租賃契約中途解約時的規則。涵蓋違約金金額、3種計費方式及不允許解約的情形。

約2分鐘閱讀

因調職、轉職、家庭原因等不得已的情況,必須在合約期間中途解約租賃物件的案例很多。違約金是多少?如何進行中途解約?——本文從法律和實務的角度,整理租賃契約的中途解約規則。

中途解約會發生違約金嗎?

即使在合約期間中解約,通常也不會發生違約金。但是,這以遵守合約所規定的解約通知期間(提前1~2個月通知)為前提。

是否適用違約金記載於租賃契約書中,當合約有「1年以內解約則違約金為1~2個月房租」之類的短期解約違約金條款時,需要支付。

違約金發生時的標準金額

當違約金發生時,1~2個月房租是標準。大阪市的行政指導指出「1個月房租是合理的」,許多自治體也表現出相似的判斷。

中途解約的3個重要注意事項

① 透過電子郵件或傳真等留下記錄的方式通知解約

口頭的解約通知可能引起「我說過了/我沒聽到」的糾紛。請透過電子郵件或傳真等留下歷史記錄的方式通知,並保存確認回覆。

② 確認解約月的房租計費形式

解約月的房租計費形式有「按日、按半月、按月」3種。

形式內容
按日月房租 ÷ 30(31)天 × 實際使用天數
按半月根據是1日~15日還是16日~31日退租,收取半個月份
按月無論解約日期,收取一個月份(月初退租需注意)

按月計費的情況下,月初退租會損失將近一個月份的房租,因此請考慮調整退租日期。

③ 嚴格遵守通知期間

許多合約要求「退租1~2個月前通知」。對於無法遵守通知期間的突然退租,可能會發生違約金或剩餘期間房租的支付。

不允許中途解約的情況

在以下情況下,中途解約可能不被允許或受到限制。

① 定期租賃契約

與普通租賃契約不同,定期租賃契約有義務嚴格遵守決定的合約期間。原則上1年的定期租賃在1年內不允許解約,即使解約可能,也可能有要求支付剩餘期間房租的情況。

② 極為突然的希望退租

「想本週退租」之類的緊急退租很困難。不得已的情況下,請以支付剩餘天數的覺悟提前協商。

FAQ

Q. 在合約期間內解約一定會被收取違約金嗎?
A. 不一定。遵守通知期間通常可以無違約金退租。但是,當合約包含短期解約違約金條款時則不在此限。
Q. 口頭的解約通知可以接受嗎?
A. 為了防止日後的糾紛,我們強烈建議透過電子郵件或傳真等留下記錄的方式通知。
Q. 即使是定期租賃,也有可能中途解約的情況嗎?
A. 當房租不足1年時,或合約中作為特約有中途解約條款時,解約可能是可行的。
Q. 突然調職的情況該怎麼辦?
A. 立即向管理公司說明情況,並進行剩餘天數的支付以及朝向解約的協商。
Daisuke Inazawa, President & CEO of INA&Associates Inc.

作者

代表董事社長 / 執行長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

稻澤大輔是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的代表董事社長(CEO)。公司總部設於大阪,並於東京設有營業所,以首都圈與近畿圈為核心區域,統籌不動產買賣仲介、租賃仲介及物業管理三大業務。

其專業領域涵蓋收益型不動產的投資策略制定、租賃經營的收支最佳化、面向超高淨值人士(UHNWI)及機構投資者的不動產諮詢,以及跨境不動產投資。他為日本及海外投資者提供基於資料與長期視角的專業顧問服務。

在「企業最重要的資產是人財」這一經營理念下,他將INA&Associates定位為「人財投資公司」,致力於透過人才培育實現永續的企業價值創造。作為經營者,他亦持續就變革時代的領導力與組織文化對外發聲。

持有11項日本國家資格:宅地建物交易士、認證不動產諮詢大師、公寓管理士、管理業務主任者、租賃不動產經營管理士、行政書士、個人資料保護士、甲種防火管理者、拍賣不動產處理主任者、公寓維護修繕技術人員、貸金業務主任者。

  • 宅地建物交易士
  • 認證不動產諮詢大師
  • 公寓管理士
  • 管理業務主任者
  • 租賃不動產經營管理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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