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租物業經營中,從火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到租客糾紛,都需要為各種風險做好準備。因此,投保非常重要,但有時僅靠基本保險並不足夠。本文將詳細解說房東應投保的保險種類,以及用於因應建築管理不善所引發事故的「出租建築物所有者賠償附加條款」。
房東應該投保哪些類型的保險?
以下介紹出租經營所需的基本保險。
火災保險
火災保險是出租經營者首先應投保的保險。日本有「失火責任法」,除非有重大過失,否則無法向鄰近房屋因延燒造成的損失請求賠償,因此必須自行保護自己的建築物。保障對象分為「建築物」與「家財」,原則上建築物保險由房東投保,家財保險由租客投保。
地震保險
因地震引發的火災與海嘯無法由火災保險涵蓋,因此投保地震保險也很重要。由於政府也有參與,因此也能因應大型地震。它是以附加於火災保險的形式投保,契約金額為火災保險的30%至50%範圍內(上限:建築物5,000萬日圓、家財1,000萬日圓)。
孤獨死保險
租客孤獨死的情況逐年增加,遺留物處理與特殊清潔會產生高額費用。孤獨死的平均年齡為61歲,並非只是高齡者的問題。面向房東的保險年保費行情約為3萬至4萬日圓,並附帶租金保障。
團體信用生命保險(團信)
這是在貸款契約人死亡或發生重度失能時,由保險代償貸款的保險。在許多金融機構中,這是公寓貸款的放款條件。
什麼是出租建築物所有者賠償附加條款?
出租建築物所有者賠償附加條款,是對因建築物所有者管理不足而發生的人身、財物事故所產生的損害賠償金提供保障的附加條款。依保險公司不同,也稱為「設施賠償責任保障附加條款」。
與個人賠償責任附加條款的差異
若原因在於「人」,則適用個人賠償責任附加條款;若原因在於「建築物」,則適用出租建築物所有者賠償附加條款。例如,租客掉落物品砸壞車輛時適用前者,外牆崩落砸壞車輛時適用後者。
保障範圍
- 支付給受傷者的損害賠償金
- 緊急救助與防止二次損害的費用
- 訴訟費用與律師費
對象僅限於因「建築物安全維持與管理不足」「建築物結構性問題」所導致的事故。
附加出租建築物所有者賠償附加條款有哪些優點?
附加這項條款主要有三項優點。
保障範圍廣
可廣泛保障共用區域受傷、電梯事故、外牆掉落造成行人或車輛損害等情況。
成本效益佳
有些保險公司即使年保費不到1萬日圓,也能將人身、財物賠償限額設定為1億日圓。能以低成本因應高額賠償風險。
也能因應突發狀況
對於強風或大雪導致建築受損,碎片傷及行人的這類難以預測事故,也可適用。
出租建築物所有者賠償附加條款有哪些注意事項?
以下是附加此條款時應掌握的重點。
- 務必履行告知義務:虛假告知可能導致契約解除與保險金拒賠
- 注意與其他保險重複:產物保險無法獲得超過損失金額的理賠,因此保障重複會造成保費浪費
- 確認免責事項:「故意」屬於免責,但「過失」屬於保障對象。給排水管漏水也在保障範圍內
- 保險金上限設定:上限越高越安心,但保費也會越高,因此需要考量平衡
- 沒有和解協商服務:雖然可以向保險公司諮詢並取得建議,但和解協商需要自行處理
還有哪些附加條款?房東適用附加條款一覽
以下介紹其他有助於出租經營的附加條款。
| 附加條款名稱 | 保障內容 |
|---|---|
| 修理費用附加條款 | 損害調查費用、修復工程費用、臨時設施費用等 |
| 代位求償權不行使附加條款 | 可由房東保險迅速處理租客過失造成的損失。有助於維持與租客的關係 |
| 租金收入附加條款 | 對因火災等導致租金收入中斷的損失提供保障 |
| 房東費用附加條款 | 對因孤獨死等產生的清潔、恢復原狀費用及租金損失提供保障(上限50%) |
| 電氣及機械事故保障附加條款 | 保障設備短路及機械故障 |
| 延燒損害附加條款 | 對自有物件起火並對鄰近造成損害的情況提供保障 |
| 水災保障附加條款 | 保障因颱風、豪雨、融雪造成的水災 |
| 防盜對策費用保障附加條款 | 保障非法入侵後安裝防盜設備的費用(上限20萬日圓) |
保險需要定期檢視
不能只因已經投保就感到安心,應從以下幾點定期檢視。
- 針對建築物設定的保險金額是否過高?
- 是否附加了符合目的的條款,是否存在不必要的附加條款?
- 保障內容是否與其他保險重複?
常見問題(FAQ)
Q. 出租建築物所有者賠償附加條款一定要附加嗎?
有些情況下,年保費不到1萬日圓即可獲得1億日圓保障,從成本效益角度來看,建議投保。
Q. 只有火災保險就足夠嗎?
火災保險是基本保障,但無法涵蓋因地震引發的火災,以及因建築管理不善所導致的事故。重要的是搭配地震保險與各類附加條款一併規劃。
Q. 沒有高齡租客的物件也需要孤獨死保險嗎?
孤獨死的平均年齡為61歲,死因中約11%為自殺。不論租客年齡層如何,都有評估投保的價值。
Q. 如果保障內容重複會怎麼樣?
在產物保險中,無法獲得超過損失金額的理賠,因此重複部分的保費會被浪費。投保時請與既有保險內容對照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