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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押金(敷金)真的能拿回来吗?原状回复指南全解读

押金能退多少,取决于原状恢复义务的范围。本文依据日本民法与国土交通省指引,系统梳理负担区分标准、退房验房实务、押金结算流程,以及遇到不合理索赔时的应对方法,并结合中国大陆押金惯例的对比与人民币换算,为跨境房东与租客提供实用参考。

最后更新: 约20分钟阅读

在日本,租客退租时最关心的问题,往往是“押金到底能退多少”。与礼金、中介费不同,押金(敷金,日语读作shikikin)本质上是租客预先交给房东的一笔保证金,原则上退租时应全额或部分退还。但实际退还金额,会因原状恢复义务的范围与房间使用状况而产生很大差异。

这是一项颇具日本特色的租赁制度:它既不是不予退还的礼金,也不同于欧美常见的“押金即赔偿金”式简单逻辑,而是有明确法律定义、并附带精细化损耗折旧计算的预付性担保金。对于计划在日本置业收租、或已持有日本出租物业的中国大陆投资者而言,理解这套规则,是评估未来现金流与退租纠纷风险的第一步——它直接关系到退租时能收回多少资金,也关系到作为房东一方需要承担哪些说明义务。

我们在不动产管理一线,见过大量因押金结算产生的分歧。多数情况并非出于恶意,而是源于“房客负担范围到底在哪里”这一共识,在签约之初就没有建立。因此,让房客与房东双方掌握同一套判断标准,才是预防纠纷最可靠的方法。

本文将依次梳理押金的法律定位、原状恢复义务的界线、退房验房的实务操作,直至面对不合理索赔时的应对方式。文中会穿插与中国大陆常见租赁惯例的对比,帮助跨境投资者建立直观参照。

押金是什么?与礼金、保证金有何不同

押金的法律定位

押金(敷金),是指租客为担保因租赁合同产生的债务——例如欠缴租金、房客应负担的原状恢复费用等——而预先交付给房东的一笔款项。2020年4月1日施行的修订版《日本民法》新增第622条之2,将押金明确定义为“无论名义为何,以担保租金债务及其他因租赁关系产生的租客债务为目的而交付的金钱”,并明文规定:租赁关系终止且房东收回房屋时(或租客依法转让租赁权时),房东必须从押金中扣除因租赁产生的租客债务额后,将余额退还给租客。

换言之,押金并非房东的收入,而始终是一笔“代管款”。只要没有可扣除的正当理由,全额退还才是原则,房东一方需要承担说明“为何扣除”的责任。

这一点与中国大陆常见的“押一付三”模式形成对照:大陆的押金退还多依赖合同约定与房东信誉,发生争议时举证责任并不总是清晰;而日本则通过成文法把退还义务与举证责任明确分配给了房东——房东若要扣款,必须逐项说明理由,这也是日本管理型租赁市场相对成熟、透明度较高的一个体现。

值得注意的是,这条2020年新增的民法第622条之2,并非凭空创设新规则,而是把此前数十年间日本各级法院在具体纠纷中反复确认的判例原则,正式写入了成文法。这背后有其历史背景:上世纪90年代泡沫经济破裂后,日本各地退租纠纷数量激增,不少房东以“恢复原状”为名,要求租客承担远超实际损耗的装修费用,由此催生了国土交通省最早于1998年发布的原状恢复指引,并在此后经过多次修订、经受住了大量司法实践检验,最终在2020年上升为民法条文。对于正在考虑收购日本出租物业的海外投资者而言,这段历史说明了一点:日本的押金退还规则并非行政机关的临时便宜行事,而是经过近三十年判例积累与制度磨合后形成的成熟框架,可预期性较强。

对于中国大陆投资者而言,这一制度还有另一层现实意义:一旦通过购置公寓或整栋物业成为日本房产的房东,收取押金、办理退租结算就不再只是“知识”层面的了解,而是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换言之,理解押金制度不仅关系到“自己作为租客能拿回多少钱”,更关系到“自己作为房东必须如何合法地对待租客”,这是评估跨境资产管理团队是否可靠的一个重要标尺。

礼金、保证金、敷引与押金的区别

名称性质是否退还
押金(敷金)担保债务的代管款原则上结算后退还
礼金签约时交给房东的谢礼金不予退还
保证金主要用于关西、九州地区,相当于押金的代管款扣除“敷引”部分后退还
敷引从保证金中预先约定扣除的金额不予退还
中介费支付给中介公司的报酬不予退还

其中“礼金”与“敷引”尤其值得中国大陆读者留意:礼金是日本租赁市场特有的、签约时单方面支付给房东、事后完全不退还的“感谢金”,在中国大陆的租房惯例中并无直接对应概念,类似“签约费”但性质上更接近习俗性酬谢而非服务对价;敷引则是关西、九州地区把押金称为“保证金”、并事先约定从中扣除固定金额的地方性惯例,租客在签约前应特别确认合同中是否包含这两项条款,以免与“押金”混淆。

行情参考与“零押金”房源的注意事项

在居住用出租住宅中,押金的行情大致为月租金的1至2个月。单身公寓通常在1个月以内,家庭型住宅或可养宠物的房源则多在2个月左右。以东京都内月租15万日元(约合7500元人民币,按1元人民币≈20日元换算)的公寓为例,押金大致在15万至30万日元之间,折合人民币约7500元至1.5万元。关西、九州地区仍保留着以“保证金”名义预收数月租金、退租时扣除一定金额作为“敷引”的地方惯例。关于敷引特约的效力,日本最高裁判所2011年3月24日判决指出:若敷引金额相对于通常损耗的预期修缮费用、租金水平及是否存在其他一次性费用等因素而言明显过高,则可能依据《消费者合同法》第10条被认定无效;但若不存在这类明显过高的情形,并不会仅因是地方惯例就被直接否定效力。也就是说,“这是本地习惯”本身并不能成为敷引金额合理性的当然理由。

此外,标榜“零押金”的房源中,没有押金,并不等于没有原状恢复义务。恰恰相反,由于缺少作为担保的代管款,这类房源在退租时往往会按实际发生额直接向租客收取维修费用。对于计划出租给外国房客或自住的海外买家而言,签约时务必确认退租费用的具体约定,不要因为“零押金”字面上的优惠而放松警惕。

对比中国大陆一二线城市常见的月租金水平,日本主要城市的押金门槛整体并不算高,但地区差异明显:东京23区(即东京都心区域,类似于“市中心行政区”概念,在日本特指涵盖千代田、中央、港区等23个特别行政区的核心城区)因租赁需求旺盛、房源周转快,押金普遍维持在1至2个月的行情区间;而大阪、福冈等关西、九州城市,由于保留着“保证金+敷引”的地方惯例,租客在计算实际到手的可退还金额时,需要额外扣除敷引部分,不能简单按“保证金月数”估算退款。这种全国规则统一、但地方惯例分层的结构,也是海外投资者在跨区域配置日本出租物业时容易忽略的一个细节。

房客需要承担到什么程度的原状恢复义务

“原状恢复”(原状回復,genjō-kaifuku)是日本租赁法律体系中的核心概念之一,直译为“恢复原状”,但其法律含义与字面并不完全一致——它并不要求房客把房间恢复到入住之初的样子,而是有明确、且经过法院与行政指引反复确认的边界。

民法修订后明确的界线

2020年4月1日施行的修订版民法新增第621条,明确规定:因通常使用及收益而产生的损耗,以及自然老化,不属于租客的原状恢复义务范围。该条但书还规定,若损伤是由不可归责于租客的事由造成的,租客同样不承担义务。这实际上是把日本国土交通省此前发布的《围绕原状恢复的纠纷与指引(再修订版,2011年8月公布)》中一贯采用的判断标准,正式上升为了法律规则。

换言之,原状恢复不是把房间还原成“新房”状态,而是仅修复因租客故意、过失或超出通常使用范围的使用方式所造成的损伤。是否理解这一区别,会直接影响租客对结算金额的接受程度——这也是日本原状恢复制度相较于“押金直接抵扣一切损耗”的简单化处理方式,更为精细、也更需要跨境房东提前了解的一点。

这里有必要指出一处容易被误解的日本特有概念:“经年变化”(经年劣化,keinen-rekka)。它指的是即便房客完全按照正常方式使用房屋,建材、设备本身也会随时间自然老化——例如墙纸日晒褪色、木地板色泽变深——这类变化在日本法律语境下被视为“房东应当承担的成本”,本质上属于房东在计算租金回报时就应当预留的资产折旧,而非可以转嫁给租客的“损失”。中国大陆的租赁合同虽然也普遍存在“合理损耗由出租人承担”的原则性表述,但缺少与日本“耐用年限、直线折旧”相对应的、可具体套用计算公式的细化规则,实践中主要依赖房东与租客个案协商,结果的可预期性相对较低。

负担区分的具体示例与折旧年限的计算方式

状况由谁承担判断依据
因摆放家具造成的地板凹痕房东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通常损耗
因日照造成的壁纸或地板褪色房东自然老化
图钉、大头针孔(未伤及底材程度)房东视为通常使用范围内
吸烟造成的焦油污渍、异味租客超出通常使用范围的污损
放任结露不处理导致的霉变、腐蚀租客因疏于管理而扩大的损害
宠物造成的柱子、门窗损伤租客超出通常使用范围的损伤
深达底材的钉孔、螺丝孔租客超出通常使用范围的加工

即便被判定为租客负担,也并非要求全额承担“全新更换”的费用。日本国土交通省的指引提出了按设备折旧年限递减负担比例的思路。例如壁纸的耐用年限设定为6年,并假设其残值按直线折旧在第6年降至1日元(约合0.05元人民币,象征性的最低金额),据此计算租客的负担比例。因此入住时间越长,负担比例越低,入住满6年以上时,壁纸重贴费用的租客负担部分通常已经微乎其微。不过,像隔扇纸、拉门纸这类消耗品,以及房屋清洁费等项目,通常不适用折旧年限的递减规则,并非所有费用项目都会一律按年限打折。

即使污损部位只占墙面的一小部分,出于施工便利,也可能整面重贴。指引原则上以“平方米”为壁纸负担的计量单位,但同时允许出于色泽、花纹需要统一等施工上的考虑,将包含污损部分在内的整面墙壁计入租客负担。因此,当结算单上出现“全屋壁纸重贴”这类表述时,值得要求房东逐项说明依据。

特约条款扩大租客负担的情形及其法律效力

合同中约定“退租时的房屋清洁费由租客承担”是日本租赁市场的常见做法。日本最高裁判所2005年12月16日判决明确指出:若要将本应属于通常损耗范围的修缮费用也转嫁给租客承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合同文本本身对修缮范围有具体明确的记载,或者至少已通过口头进行了清晰说明,并可以认定租客理解该内容后表示同意。

反过来说,金额或范围含糊不清的条款,或单方面加重租客负担的条款,在《消费者合同法》的框架下,是存在被认定无效或效力受限空间的。不过具体判断会因合同内容与签约经过而异,不宜自行断定,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这一思路与中国大陆《民法典》中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制逻辑有相通之处:大陆法律同样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若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对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设有限制。区别在于,日本的判例进一步要求“具体明确记载”或“清晰口头说明+租客理解并同意”这两项可操作的判断标准,使得法院在个案审理时有更明确的抓手,而不仅仅停留在“显失公平”这类相对抽象的原则性表述上。对于习惯了大陆合同审查思路的投资者而言,这种细化到“必须写清楚范围与金额”的具体要求,是签署日本租赁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时需要额外留意的地方。

此外,东京都还依据《东京都住宅租赁纠纷防止条例》(正式名称为“关于防止东京都住宅租赁纠纷的条例”,自2004年10月起施行)规定:宅地建物交易业者(即持牌房产中介)在为都内居住用出租住宅办理新签合同的居间或代理业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租客说明有关退租原状恢复及入住期间维修责任的法律原则与判例观点(续约合同及商用建筑不适用该规定)。大阪府等地方政府也发布了各自的指导方针。签约前收到的这份说明书面,在退租时会成为最重要的证据材料之一——对于不熟悉日本行政条例体系的海外投资者来说,这也是一份值得妥善保存的文件。

退房验房时应确认的实务要点

验房前应准备的资料

  • 入住时拍摄的室内照片,以及入住时的检查清单
  • 租赁合同书、重要事项说明书,以及特约条款部分的复印件
  • 就设备故障联系管理公司时留下的邮件或沟通记录

如果没有入住时的记录,就没有办法区分“原有旧痕”与“新造成的损伤”。照片如果能保留可显示拍摄日期的形式,即便过了数年,也仍是有力的证明材料。

对于委托日本本地物业管理公司代管房产的海外房东而言,入住时的记录同样至关重要,但角色恰好相反——此时需要确认的,是管理公司是否在新租客入住时,已经完整地拍摄并留存了室内状况记录。许多海外房东因为语言和距离原因,把入住验房环节完全交给管理公司处理,却忽略了要求对方提供影像存档;一旦日后就退租结算产生争议,缺乏这份记录的一方(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都会处于举证上的不利地位。

验房当天应把握的三个要点

  1. 逐项对照实物确认被指出的问题。不要只听工作人员口头说明,应亲自用眼睛确认状态,必要时自行拍照留证。
  2. 询问费用明细与单价的计算依据。确认数量、单价,以及是否考虑了折旧年限。
  3. 当场不要确定最终金额。应要求日后以书面形式收到报价单,充分研究内容后再作答复。

验房文件中,有时会将“确认事实的栏目”与“同意承担费用的栏目”混在一起。对于不认同的项目,应在空白处注明保留意见后再签字,这是实务中一项重要的自我保护措施。相比直接拒绝签字,把保留意见明确写在书面上,更有利于后续的协商推进——这一点对语言、法律环境都相对陌生的海外房客或委托管理的海外房东而言尤为重要。

对于因工作或居住地在中国大陆而无法亲自到场的租客,现实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例如家人、朋友或委托管理公司)代为出席验房,并通过视频通话实时确认现场情况——这在日本的退房实务中已属常见做法,并不会因“本人未到场”而影响验房结果的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他人签署验房文件前,应事先以书面形式明确授权范围,避免代理人因缺乏专业判断,而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了不合理的费用项目。

押金结算的流程与退还所需时间

阶段主要内容时间参考
退租通知按合同约定的预告期发出通知通常为退租前1个月(部分合同约定为2至3个月前)
退房验房确认室内状况,协商负担区分交房日前后
制作报价单与结算单根据施工公司报价核算负担金额验房后约2至4周
寄送并说明结算单列明扣除项目与退还金额核算完成后尽快进行
退还押金汇入指定账户合同约定的期限(通常在1个月前后)

法律并未对退还期限作出统一规定。但依据民法第622条之2,退还义务因租赁关系终止及房屋返还(交还租赁物)而产生,若无合理理由却长期未支付,租客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请求。建议在签约时确认合同中是否载明了具体的退还期限——对于人在海外、无法实地跟进的房东或房客而言,这一点尤其容易被忽视,也更需要提前通过书面约定加以保障。

从投资角度看,这套结算流程的时间跨度(通常从退租通知到押金实际到账,合计约2至3个月)也是海外投资者在测算物业现金流时容易忽略的一个环节:一套房源的空置期,不仅包含寻找下一位租客所需的时间,往往还叠加了前一位租客的退租结算周期。对于持有多套物业、依赖稳定现金流覆盖贷款月供的跨境投资者而言,提前了解这一时间结构,有助于更准确地预估资金周转的安全边际。

遇到无法认同的索赔时应如何应对

情绪化的对抗只会让问题更难解决。第一步,应就索赔内容逐项以书面形式询问数量、单价、判定为租客负担的理由,以及是否考虑了折旧年限。多数情况下,经过这一步骤,计算依据会被重新梳理,金额也可能随之调整。

可咨询的窗口与小额诉讼这一选择

  • 通过消费者热线(电话188)联系最近的消费生活中心
  • 租赁住宅管理相关行业团体的咨询窗口
  • 各地律师协会提供的法律咨询
  • 诉讼外纠纷解决程序(ADR)或简易法院的民事调解

若诉讼请求金额为60万日元以下(约合3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金钱给付请求,可以利用简易法院的小额诉讼程序,原则上一次开庭即可完成审理并作出判决。不过,同一简易法院每人每年最多只能利用10次,对判决不服时的救济手段是向同一简易法院提出异议,而不能向地方法院提起上诉;若争议焦点较为复杂,也可能转入普通诉讼程序。租客可以自行提起诉讼,但前提是证据齐全。将入住时的照片、合同书、结算单以及沟通记录按时间顺序整理好,是这一程序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对于身处海外、需要委托代理人处理的投资者而言,提前建立这样一套完整的证据档案尤为重要。

这与中国大陆《民事诉讼法》中的小额诉讼制度有相似的设计思路——大陆的小额诉讼同样实行一审终审,不能上诉,但案件受理的金额上限通常与各省(区、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挂钩,各地标准并不统一;而日本采用的是全国统一的60万日元固定门槛,不因居住地区而浮动。对于在日本多个城市持有物业、需要跨区域处理押金纠纷的投资者而言,这种“全国统一标准”的设计,意味着无论物业位于东京还是地方城市,判断能否走小额诉讼程序的逻辑是一致的,不必逐一确认当地标准。

我们对押金结算的理解

押金结算,是房东与租客关系走向终点的一幕。但我们认为,恰恰是这最后的场景,最能体现一家管理公司的态度。不说明扣除依据、只单方面告知金额的结算方式,即便最终没有演变成纠纷,也会在无声中损耗租客对这处物业管理的信任。

INA&Associates股份有限公司,重视在租客入住时就对室内状况进行记录留存,并在签约阶段就说明负担区分的判断标准。把看似对自身不利的信息也提前告知,反而能在结果上减少双方的负担——这正是我们坚持这样做的原因。从长期来看,持续以透明方式完成结算的物业,无论对租客还是对房东,都会持续获得更多信赖与选择。

对于身处中国大陆、通过资产管理公司远程持有日本出租物业的投资者而言,押金结算环节其实是检验一家管理公司是否值得长期信赖的“试金石”。由于业主本人往往无法亲自到场验房,结算过程的每一步是否留痕、是否愿意主动出示计算依据,直接决定了业主能否放心地把资产托付给对方。我们认为,判断标准是否透明、记录是否完整,比“押金最终扣了多少钱”这一单次结果本身,更能反映一家管理公司长期运营的可靠性。

而真正承担这份说明责任的,不是制度本身,而是现场的人财。是否具备共享判断标准、遇到疑问时能够互相确认的团队文化,决定着结算的质量。更多实务解读,也欢迎参阅专栏文章列表。

总结

押金本质上是一笔代管款,只要没有可扣除的正当理由,退还就是原则。原状恢复义务,并非要求把房间恢复到入住之初的状态,而仅限于修复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损伤。随折旧年限递减负担比例的计算思路,同样在国土交通省的指引中有明确规定。

留存入住时的记录、确认合同中的特约条款、在验房时以书面形式要求说明依据——把握好这三点,就能大幅降低退租时的不安。站在房东的立场同样如此,提前准备好能够清楚说明依据的结算方案,才能有效预防不必要的纠纷。对于持有日本出租物业的海外投资者而言,这套制度的透明度与可预期性,恰恰是评估资产管理质量的一个重要参考维度。

从跨境资产配置的角度总结,押金退还制度带给中国大陆投资者的启示至少有三层:第一,日本的押金并非“沉没成本”,而是受成文法保护的可回收资金,只要负担区分依据清晰,绝大部分金额都应当能够收回;第二,原状恢复义务的判断高度依赖折旧年限、判例标准等细化规则,不能简单套用国内“押金抵扣装修费”的直觉;第三,无论是作为租客索回押金,还是作为房东合法履行退还义务,一套完整、留有时间戳的书面记录,始终是日本这套精细化制度中最核心的自我保护工具。

常见问题

押金是否会全额退还?

只要没有拖欠租金,也没有被判定为租客负担的损伤,原则上应全额退还。不过,如果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由租客承担房屋清洁费,且该条款内容经过清晰确认与同意,这部分费用可能会被扣除。建议核实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与中国大陆“押金是否退还”很大程度取决于房东个人判断的情况不同,在日本,能否扣款、扣多少,原则上必须能够对应到具体的法律依据或合同条款,单纯以“感觉房间用旧了”为由扣款,是站不住脚的。

如果没有拍摄入住时的照片,应该怎么办?

即便没有留下记录,也不必因此放弃。根据民法第621条及日本国土交通省的指引,通常损耗与自然老化的修复原则上由房东承担,租客可以依据这一原则,就每一项要求房东说明依据。同时,也应确认结算金额是否已经考虑了折旧年限对负担比例的影响。

退租后过了好几个月,押金仍未退还,该怎么办?

首先应确认合同中是否载明了退还期限,并以书面或邮件方式要求房东出具结算单并退还押金。以留有记录的方式提出请求非常重要。如果仍无进展,可以考虑向消费生活中心咨询,或利用小额诉讼程序。对于已经回国、需要将押金退还款项转回中国大陆的租客而言,还应提前告知房东或管理公司境外汇款所需的收款账户信息与到账时间,并留意汇款过程中的汇率损耗,避免因账户信息延误而进一步拖长退还周期。

作为房东,应从哪里开始着手减少结算纠纷?

行之有效的做法是:在租客入住前,以照片和书面形式记录室内状况,并将这些内容与租客共享。同时,在签约阶段就仔细说明负担区分的判断标准,退租时的报价单也应清楚列明项目、数量、单价,以及是否已考虑折旧年限。这需要花费一定精力,但相较于处理纠纷所耗费的时间与成本,是一项性价比很高的投入。

Daisuke Inazawa, President & CEO of INA&Associates Inc.

作者

代表董事社长 / 首席执行官 — INA&Associates株式会社

INA&Associates株式会社代表董事社长。统筹以首都圈、近畿圈为中心的不动产买卖、租赁中介及物业管理业务。专注于收益型不动产投资战略及超高净值人士的不动产咨询服务。

稻泽大辅是INA&Associates株式会社的代表董事社长(CEO)。公司总部位于大阪,在东京设有营业所,以首都圈与近畿圈为核心区域,统筹不动产买卖中介、租赁中介及物业管理三大业务。

其专业领域涵盖收益型不动产的投资战略制定、租赁经营的收支优化、面向超高净值人士(UHNWI)及机构投资者的不动产咨询,以及跨境不动产投资。他为日本及海外投资者提供基于数据与长期视角的专业顾问服务。

在「企业最重要的资产是人财」这一经营理念下,他将INA&Associates定位为「人财投资公司」,致力于通过人才培养实现可持续的企业价值创造。作为经营者,他也持续就变革时代的领导力与组织文化对外发声。

取得11项日本国家资格:宅地建物交易士、认证不动产咨询大师、公寓管理士、管理业务主任者、租赁不动产经营管理士、行政书士、个人信息保护士、甲种防火管理者、拍卖不动产处理主任者、公寓维护修缮技术人员、贷金业务主任者。

  • 宅地建物交易士
  • 认证不动产咨询大师
  • 公寓管理士
  • 管理业务主任者
  • 租赁不动产经营管理士
  • 行政书士
  • 个人信息保护士
  • 甲种防火管理者
  • 拍卖不动产处理主任者
  • 公寓维护修缮技术人员
  • 贷金业务主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