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是擁有高水準穩定收入與完善休假制度的職業,但其中不少人也會考慮「透過不動產投資獲取副業收入」。先說結論:即使是公務員,只要符合一定條件,也可以從事不動產投資。本文將從專業角度解說公務員從事不動產投資時的規則、優點與風險。
公務員從事不動產投資的三項條件為何?
公務員雖有禁止兼職的規定,但一定規模以下的不動產經營並不被視為兼職。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項條件。
條件①:規模控制在5棟10室以下
獨棟住宅在5棟以內、公寓或大廈在10室以下,便不被視為兼職。在此規模以內,即使非繼承取得的物件,也可以進行不動產投資。
條件②:管理業務委託給管理公司
為避免影響本業,租客招募、租金收取、物件管理等業務有義務委託給管理公司執行。並應迅速向所屬機關報告管理業務已委託第三方。
條件③:租金收入須未滿一年500萬日圓
若不動產經營的租金收入達一年500萬日圓以上,將違反禁止兼職的規定。由於租金一旦決定便難以變更,因此收入規劃必須謹慎進行。
違反禁止兼職規定時會如何?
違反國家公務員法時,將處以下列懲戒處分。
- 戒告:嚴重警告
- 減薪:本業薪資遭刪減
- 停職:在一定期間內被剝奪職務(收入也停止)
- 免職:失去公務員身分
請務必牢記,以增加收入為目的的投資,存在失去本業的風險。
為何公務員適合從事不動產投資?
儘管存在風險,但公務員擁有對不動產投資有利的特性。
容易通過貸款審查的社會信用
公務員受到金融機構的高度社會信任,融資審查容易通過,並能以有利的利率條件取得貸款。對於不動產投資的最大門檻——初期費用,公務員處於較易透過融資加以涵蓋的有利位置。
管理委託條件反而成為優點
原本看似是缺點的「委託管理公司之義務」,實際上能讓不動產經營不受本業繁忙程度影響,達到穩定運作。透過交由專業管理公司處理,可將屋主業務的風險降至最低。
如何透過法人化節稅?善用配偶的選項
公務員本人雖無法擔任法人董事,但可採取由配偶擔任代表董事的法人化方式。由公務員本人持有股份、配偶以代表名義登記,便能更容易取得銀行融資。是否能享受法人化所帶來的費用列支與節稅優勢,建議事前與稅理士諮詢。
關於不動產投資的資金規劃,詳情亦請參閱不動產投資困難的原因在於綜合能力不足?解析稅務、法務、建築三大關卡。
FAQ:公務員從事不動產投資的常見疑問
Q1. 公務員開始從事不動產投資前需要申報嗎?
視所屬機關而異,即使是5棟10室以下的規模,也建議申報委託管理公司的內容。請事先向人事相關部門確認。
Q2. 若超過一年500萬日圓的上限該怎麼辦?
必須迅速與主管或人事部門商量,研議出售物件或縮減規模。若放任不管,將有受到懲戒處分的風險。
Q3. 若繼承的物件已超過條件該如何處理?
即便是繼承也適用禁止兼職的規定。若已超過條件,必須出售部分物件,使規模回到基準範圍內。
Q4. 轉為自由業後可以擴大不動產投資嗎?
離開公務員後即不再受兼職規定限制,可自由擴大不動產投資的規模。是退休後資產形成計畫中相當有效的選項。
Q5. 該如何選擇管理公司?
基本原則是比較實績、回應速度、回報體系與管理費比率,並向多家公司索取報價。對公務員而言,特別重要的是選擇能保證「對本業完全不造成影響」的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