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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租赁合同可以中途解约吗?从法律视角解析4种方法与应对方式

定期租赁合同原则上不能中途解约。本文详细解析解约权保留条款、支付违约金、行使中途解约权、协议解除这4种方式及注意事项,并说明无法解约时的应对方法。

最后更新: 约3分钟阅读

固定期限租赁合同,是指在签约之初就已经确定合同期限的租赁合同。原则上,由于在合同期限内不能中途解约,因此房东与承租人双方都准确理解合同内容非常重要。本文将说明固定期限租赁合同的特点、中途解约的方法,以及无法解约时的应对方式。

什么是固定期限租赁合同?与普通租赁合同有何不同

固定期限租赁合同会预先约定合同期限,在期限届满时,承租人必须腾退房屋。与普通租赁合同不同,即使承租人希望继续租住,出租人也可以在无需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续约。

  • 对出租人的好处:可以用于临时出租、在出售前有效利用房产,以及将空置房间转化为收益
  • 对承租人的好处:租金通常比普通租赁更低,而且入住者多为相似合同条件的承租人,不易发生纠纷

固定期限租赁合同原则上不能中途解约吗?

原则上,固定期限租赁合同不能中途解约。这是因为合同期限既已确定,如果允许中途解约,合同本身的意义就会削弱。若在不了解这一点的情况下签约,一旦发生不得已的情况,就可能陷入被动。

在例外情况下,可以通过哪些方式中途解约?

利用保留解约权特别约定

如果事先在合同中写入“保留解约权特别约定”,就有可能实现中途解约。不过,由于也存在法院认定该特别约定无效的案例(借地借家法第30条),因此不能说这是绝对稳妥的方法。建议在签约时请律师确认相关内容。

支付违约金

通过将剩余合同期限对应的租金一次性付清,可以办理解约(例如:还剩5个月,则支付5个月租金)。这种方式需要具备一定的资金余力。

行使中途解约权

仅在同时满足以下3项条件时,才可以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行使中途解约权:

  1. 用于居住目的
  2. 建筑面积不足200平方米
  3. 存在不得已的事由(如因疾病住院、远距离工作调动等)

“不得已的事由”范围并不明确,最终判断将交由出租人、律师或法院决定。

协议解除

这是与出租人(房东)直接协商并取得同意的方法。如果双方具有一定信任关系,真诚说明理由,就有可能达成一致。在解约时间上予以体谅(例如3月等较容易找到新租客的时期),以及表达预付数个月租金的意愿,也可以成为谈判筹码。

如果无论如何都无法解约,该如何应对?

礼貌地与出租人沟通

先整理好解约理由、希望解约的时间,以及金钱条件(违约金、预付租金等),再与房东沟通。即使在法律上不能解约,只要双方达成一致,仍然可以解除合同

搬到免租期房源

如果无法中途解约而产生双重房租负担,搬入免租期房源(数个月免房租)可以减轻经济压力。不过也需要注意,有些免租期房源如果在约定期限内解约,同样可能产生违约金。

常见问题(FAQ)

Q. 固定期限租赁合同与普通租赁合同最大的区别是什么?

在普通租赁合同中,如果承租人希望继续租住,出租人不能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续约;而固定期限租赁合同会在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是否可以中途解约,也是两者之间的重要区别。

Q. 任何人都可以行使中途解约权吗?

只有在满足居住目的、建筑面积不足200平方米、存在不得已事由这3项条件时,才可以行使该权利。对于是否属于不得已事由,最终将由法院等机构判断。

Q. 违约金大概需要多少?

通常情况下,多数会要求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期限对应的全部租金。剩余期限越长,负担就越重。

Q. 作为房东,固定期限租赁合同有哪些优势?

其优势包括:可在外地调动期间临时出租自住房、在出售前的空置期间实现收益化,以及在合同期满时较为确定地收回房产。

Daisuke Inazawa, President & CEO of INA&Associates Inc.

作者

代表董事社长 / 首席执行官INA&Associates株式会社

INA&Associates株式会社代表董事社长。统筹以首都圈、近畿圈为中心的不动产买卖、租赁中介及物业管理业务。专注于收益型不动产投资战略及超高净值人士的不动产咨询服务。

稻泽大辅是INA&Associates株式会社的代表董事社长(CEO)。公司总部位于大阪,在东京设有营业所,以首都圈与近畿圈为核心区域,统筹不动产买卖中介、租赁中介及物业管理三大业务。

其专业领域涵盖收益型不动产的投资战略制定、租赁经营的收支优化、面向超高净值人士(UHNWI)及机构投资者的不动产咨询,以及跨境不动产投资。他为日本及海外投资者提供基于数据与长期视角的专业顾问服务。

在「企业最重要的资产是人财」这一经营理念下,他将INA&Associates定位为「人财投资公司」,致力于通过人才培养实现可持续的企业价值创造。作为经营者,他也持续就变革时代的领导力与组织文化对外发声。

取得11项日本国家资格:宅地建物交易士、认证不动产咨询大师、公寓管理士、管理业务主任者、租赁不动产经营管理士、行政书士、个人信息保护士、甲种防火管理者、拍卖不动产处理主任者、公寓维护修缮技术人员、贷金业务主任者。

  • 宅地建物交易士
  • 认证不动产咨询大师
  • 公寓管理士
  • 管理业务主任者
  • 租赁不动产经营管理士
  • 行政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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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种防火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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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金业务主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