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特定共同事業法是以保護不動產投資人為目的之法律。透過小額化的不動產投資商品,建構一般投資人也能以小額參與不動產投資的環境。本文將解說該法律的成立背景、事業特徵及三種投資類型。
不動產特定共同事業法是什麼樣的法律?
不動產特定共同事業法是為了在不動產小額化商品的交易中保護投資人而制定的法律。1991年泡沫經濟破滅時,經營基礎薄弱的業者倒閉導致眾多投資人蒙受損失,遂以此為契機制定。
依此法律,僅國土交通大臣或都道府縣知事核可的業者方能經營不動產特定共同事業,大幅降低了投資人的損失風險。經多次修法後進入門檻亦降低,亦被期待對地方活化做出貢獻。
不動產特定共同事業有哪些特徵?
- 初學者也容易參與:因不動產被小額化,可以小額投資。即使是資產價值高的物件,一般投資人也能投資
- 運作可委由專業人員:招租、收租等全由業者負責。投資人僅須出資便可獲得分配金
- 不需物件維護:因不持有實物不動產,故無維護管理的負擔
三種投資類型有何差異?
匿名組合型
由業者主導不動產事業,投資人僅以金錢出資。每口數萬日圓起,亦可短期運作,是最適合初學者的類型。
任意組合型
由多名投資人共同經營事業的類型。除金錢出資外亦可現物出資、勞務出資。常被用來降低遺產稅評價額,每口約100萬日圓、運作期間約10年為一般情形。
租賃型
由投資人共同出資購入的不動產,由業者以租賃契約運作的類型。相較匿名組合型、任意組合型件數較少,難成為一般選項。
常見問題(FAQ)
Q. 不動產特定共同事業與REIT有何不同?
REIT是於證券交易所買賣的金融商品,而不動產特定共同事業是對特定不動產項目的直接出資。流動性以REIT較高,但能就特定物件作出投資判斷則是不動產特定共同事業的特色。
Q. 是否有本金保證?
沒有本金保證。因不動產市場的變動或業者經營狀況,存在本金損失的風險。請確認業者的核可取得情形與營運實績後再進行投資判斷。
Q. 如何確認取得不動產特定共同事業法核可的業者?
國土交通省官網公開了核可業者一覽。投資前請務必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