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家里家外都堆满垃圾的“垃圾屋”问题日益受到关注,而这种情况不仅会出现在独栋住宅,也同样可能发生在公寓、小区的出租房源中。
如果自己名下房源的某个房间变成了垃圾屋,房东应该如何应对?
本文将详细说明为什么会形成垃圾屋、垃圾屋可能带来哪些风险,以及应当如何促使造成问题的承租人搬离等内容。
同时也会介绍房东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及具体的处理流程,无论是正在为垃圾屋问题烦恼,还是仅仅感到不安的房东,都建议读到最后。
垃圾屋问题在许多地方普遍存在
所有物件的承租人打电话投诉“隔壁房间有异味”“大门外都堆满了垃圾”,房东匆忙赶到现场后发现,公寓中的一个房间已经变成了垃圾屋——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
而且,这个问题不仅出现在大城市,在中小城市、乡镇同样会发生。
根据日本国土交通省2009年(平成21年)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全国有250个市町村回答“辖区内发生过垃圾屋问题”。
可见垃圾屋是许多地方政府都要面对的严重问题。
不过,这份调查仅针对独栋住宅进行,并未把公寓、小区住宅纳入调查范围,实际上公寓和小区里出现垃圾屋的数量恐怕远远超过独栋住宅。
垃圾屋内部往往垃圾堆积到看不见地板,厨房、卫生间根本无法正常使用,严重时还会滋生害虫、地板腐烂。
因此,自己名下房源的某个房间变成垃圾屋,绝不是什么稀罕事。在中国大陆,虽然没有类似的全国性专项统计,但小区物业和居委会同样会不时接到关于囤积杂物住户的投诉,情况与日本类似。
为什么会变成垃圾屋
那么,垃圾屋究竟是如何形成的?接下来将介绍导致垃圾屋出现的主要原因。
购物过度、囤积过多物品
喜欢购物、购买超出实际需要的物品,结果导致家中物品越堆越多,最终演变成垃圾屋——这样的情况并不罕见。
尤其是“喜欢占便宜”“把购物当作压力宣泄方式”的人需要格外留意。
抱着“现在买更划算”的想法,即便家里库存还没用完也继续购入,收纳空间放不下,最后整个房间都被物品占满。
而且,物品一多,就很难分清东西放在哪里,于是又重复购买,陷入恶性循环。
喜欢购物的人中,也有人已经发展成“购物成瘾”,觉得“不购物就不能平静下来”。
购物成瘾是因为购物行为会促使大脑分泌多巴胺这种令人愉悦的物质,反复如此便逐渐无法控制购买冲动,属于一种病症。
一旦形成购物成瘾,就难以抑制“想买”的冲动,家中物品自然会不断增加。
舍不得扔东西
日本人常被认为具有“物尽其用、不轻易浪费”的美德,但这种心态一旦过度,就容易导致东西舍不得扔,最终形成垃圾屋。
哪怕在旁人看来分明是垃圾,当事人也会认为“还能用”“说不定以后用得上”,把它当作有价值的东西,舍不得丢弃。
如此反复,物品越积越多,最终演变成堆积杂物的垃圾屋。
因“舍不得扔”而无法处理物品的人,多见于童年生活贫困、或很少能如愿买到想要的东西的人群。在中国大陆,这种“惜物”心理同样存在,尤其在经历过物资匮乏年代的中老年群体中较为常见,居委会和物业在入户走访时也时常会遇到类似情况。
没有时间收拾
虽然有心整理,却因为家务、工作、育儿等事务繁忙,一拖再拖,垃圾和杂物越积越多,最终演变成垃圾屋的情况也不少见。
这种情况下,往往因为拖延太久,垃圾堆积过多,当事人自己也不知道该从哪里下手。
由于本人其实是有整理意愿的,因此委托专业清运公司彻底清理一次房间,问题往往能够得到改善。
生活不规律导致垃圾无法按时清运
如果从事夜班等作息不规律的工作,扔垃圾的时间段本人不在家或正在睡觉,垃圾便难以按时清运,越积越多,最终形成垃圾屋。
如果是24小时均可投放垃圾的小区,这个问题并不严重,但在只能按固定时段、固定日期分类投放垃圾的社区,遵守时间规定确实并不容易。中国大陆多数城市近年也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同样存在类似的困扰。
没有人提醒
即便垃圾已经堆积如山,当事人也可能只觉得“只是稍微有点乱”而已。
如果身边有人能够提醒“这已经不正常了”当然最好,但如果没有这样的人,当事人往往自己意识不到问题,垃圾屋便会不断恶化。
这种情况常见于独居、平时很少邀请家人朋友到家中做客的人。
其中不乏工作之外几乎不与人往来、感到孤独,进而通过囤积物品来填补内心空虚的人。
患有精神类疾病
居住在垃圾屋中的人,不少患有抑郁症等精神类疾病,也有人因失去重要的人而情绪低落,从而丧失整理房间的能力。
即便房间已经出现害虫、恶臭,生活难以为继,本人却依然提不起收拾的力气,这种情况很可能是精神层面的疾病所致。
此外,也有可能是发育障碍等因素造成的,如果确实因心理或精神原因难以整理房间,建议尽早就医。
可能患有认知障碍症
认知障碍症(俗称老年痴呆)是由多种原因导致认知功能下降、影响日常生活的疾病。
常见于老年人,病情加重后会反复购买相同的物品,或无法按时清运垃圾,导致房间里的杂物不断堆积。
如果与家人同住,或接受上门看护服务,还有可能及时发现并加以防范。
但如果是独居、与外界交流很少的老年人,本人往往根本意识不到自己在囤积垃圾,问题也就很难得到解决。在中国大陆,社区居委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邻里互助机制,在发现并帮助独居老人方面也发挥着类似的作用。
公寓房源变成垃圾屋可能带来的风险
如果自己名下公寓的某个房间变成垃圾屋,会带来哪些风险呢?下面就来介绍垃圾屋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
滋生害虫
房间里垃圾堆积,蟑螂、果蝇等害虫的滋生风险会大幅提高。
大多数垃圾屋都存在便利店饭盒、方便面桶、塑料瓶等食品垃圾未及时处理、直接堆放的情况。
食品垃圾多、卫生条件差、又有许多可以藏身的角落,这样的环境对害虫而言极为舒适,非常容易大量繁殖。
一旦害虫大量滋生,不仅会影响垃圾屋本身,还可能波及相邻房间,需要格外留意。
恶臭问题
厨余垃圾等大量垃圾长期堆放不处理,各种异味混合,会散发出浓烈的恶臭。
尤其是夏季,垃圾腐败速度加快,臭味会更严重,影响范围也不仅限于隔壁房间,甚至可能波及整栋楼、整个小区。
附近如果有散发恶臭的垃圾屋,打开窗户异味便会飘进屋内,导致其他住户不敢开窗通风,进而向管理方投诉的可能性很高。
此外,恶臭还会渗入房间本身的墙体和地板,即便日后让承租人搬离、清空全部垃圾,异味往往也很难彻底消除,导致维修费用居高不下。
火灾风险
住宅火灾的起因多种多样,包括烟头处理不当、取暖器具引燃等,但垃圾屋内堆放的大多是易燃物品,相比一般住宅,发生火灾的风险要高得多。
垃圾屋尤其容易因插座与插头之间积存的灰尘受潮短路,引发“积尘走火”事故,这类风险同样不容忽视。
此外,易燃物堆积的垃圾屋也更容易成为纵火的目标。
过去已经发生过多起垃圾屋遭纵火的案例,务必提高警惕。
空置风险
如果自己名下公寓的某个房间变成垃圾屋,相邻房间出现空置的风险会大幅提高。
而且,如果从外观就能看出隔壁是垃圾屋,想要招到新租客会非常困难。
即便自己的房间干净整洁,只要附近或隔壁存在散发恶臭、滋生害虫的垃圾屋,愿意入住的人也是少之又少。
房间空置,意味着租金收入随之减少。
公寓内出现垃圾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往往非常巨大且严重。
能否以“垃圾屋”为由要求承租人搬离?
如果自己名下的房源发生了垃圾屋问题,能否要求造成问题的承租人搬离呢?下面将结合法律规定详细说明。
以违反“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为由要求搬离
如果自己名下的房源变成垃圾屋,其他住户提出投诉,房东或物业管理公司就必须采取应对措施。
不过,即便是垃圾,其所有权仍然属于承租人,擅自处理属于“侵犯所有权”,是不被允许的。
因此,管理方能做的,是寄送内容证明邮件(一种日本邮政的认证制度,用于证明信件的发送内容、日期与收件人,效力类似于国内的公证送达或律师函)以及向行政机关求助。
在内容证明邮件中,应写明如在指定日期前仍不清理垃圾,将对该垃圾进行处理并解除租赁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寄送了内容证明邮件,且承租人在期限内仍未处理,房东也不能立刻自行清走垃圾。
但寄送内容证明邮件,可以作为已经向承租人发出警示的证据。
此外,向行政机关求助时,可以联系保健所、区役所(相当于街道办事处),也可以联系警察或消防部门。
如果单靠管理方难以解决问题,借助行政机关的力量共同应对也是一种有效方式。
如果多次提醒后垃圾屋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就可以认定承租人“违反了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所谓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是指承租人在把房间交还给房东或管理公司之前,必须以善良管理人应有的谨慎程度妥善保管所承租的房间,这项义务日文中简称为“善管注意义务”。
换言之,把承租的房间变成垃圾屋,就属于违反了这项义务,因此可以要求承租人搬离。在中国大陆,《民法典》也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并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物业和居委会发现类似囤积杂物、影响公共卫生和消防安全的情形,也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地方性法规介入协调,情况与日本的善管注意义务制度有相通之处。
实际操作中要真正让人搬离并不容易
前面提到,如果多次提醒后垃圾屋问题依然得不到改善,可以以违反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为由要求承租人搬离。
但需要说明的是,这只是“理论上可行”,实际操作中要真正促成搬离,往往需要极大的耐心和大量时间精力。
在以往的判例中,法院曾认定“放任远超社会常识范围的大量垃圾堆积”属于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而该案件的判决要点主要有以下两点:
·房东此前已多次要求承租人清理垃圾,但承租人始终未予配合
·租赁合同中订有特约条款,明确约定“室内不得实施危险、不洁或给邻里造成困扰的行为”
其中,租赁合同中是否订有特约条款,是判决中的关键因素之一。
实际判决也指出,“即便房间内堆放垃圾、环境不洁,也不能因此立即解除租赁合同”,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仅凭房间脏乱这一点,即便违反了合同条款或特约,管理方也无法单方面解除合同。
不过,该案件最终基于以下三点理由,认定承租人应当搬离:
·已连续两年以上放任远超社会常识范围的大量垃圾堆积
·消防部门已就火灾风险向管理方发出过警告
·除火灾风险外,还存在卫生问题,不仅给管理方,也给周边住户造成了严重困扰
也就是说,如果想要促使垃圾屋承租人搬离,需要按以下步骤依次推进:
①先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要求清理垃圾
②如果情况仍未改善,则寄送内容证明邮件
③向相关部门求助咨询
完成上述步骤后,一旦进入诉讼程序,管理方将处于更有利的位置,承租人被判令搬离的可能性也会随之提高。
但即便对方明明是垃圾屋,若想真正促成搬离,也免不了要反复交涉、走完诉讼程序,耗费大量时间与精力。在中国大陆,类似的搬离请求通常通过起诉承租人逾期不履行迁让义务,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腾退房屋来实现,房东同样需要事先保留催告证据(如书面通知、送达回证等),程序上的严谨程度与日本大致相当。
房东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这里将介绍在实际遇到垃圾屋问题时,房东能够采取的行动,以及绝对不能做的事情。经营出租房源时,务必提前确认清楚。
发现问题初期就提醒可以吗?
一旦察觉房间出现垃圾屋倾向,在初期阶段及时提醒非常重要。
越早发出警示,就越有可能在演变成邻里投诉、与行政部门产生纠纷等严重问题之前化解风险。
如果初期没有及时提醒,日后承租人有可能反过来主张“事先没有人告诉过我”,将责任推给房东。
可以擅自处理垃圾屋里的垃圾吗?
如前所述,一旦形成垃圾屋,可能引发害虫滋生、恶臭、火灾、空置等各种问题。
因此,一定会有房东想趁承租人不在家时把垃圾处理掉。
但是,未经承租人同意擅自处理垃圾,属于侵犯所有权。
无论是房东本人还是物业管理公司,都不允许这样做。
在其他人看来是垃圾的东西,对承租人本人来说未必如此,处理时必须十分谨慎。
不过,如果租赁合同已经解除,房东或管理公司便可以合法处理这些垃圾。
在合同解除之前,切勿擅自动手。中国大陆的法律逻辑与此一致:在租赁关系解除、承租人逾期不搬离物品的情况下,出租人一般也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如公证提存、诉讼强制执行)处理遗留物品,而不能自行清空,否则同样可能构成侵权。
可以张贴告示要求清理吗?
如果初期已经提醒过,但承租人完全没有清理的迹象,房东就要考虑下一步措施。
其中一种做法,是在门上张贴告示,要求承租人清理垃圾。
但是,在门上张贴警示性告示,有可能构成名誉侵权,必须格外谨慎。
如果告示张贴在其他住户容易看到的位置,感觉“名誉受损”的承租人有可能反过来起诉房东。
只要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确实是垃圾屋,就不应该在第三人容易看到的地方张贴告示。在中国大陆,类似做法同样存在名誉权侵权的风险,《民法典》人格权编对名誉权有明确保护,公开张贴指名道姓的告示需格外慎重。
可以为了让对方搬走而停水停电吗?
为了让垃圾屋的承租人搬走而切断电、水等生活必需的水电,是绝对不允许的。
即便对方确实有过错,采取这种以违规手段对抗的方式,也属于“自力救济”,必须格外注意。
面对纠纷,不应自行采取极端手段,而应向街道、居委会、法院等寻求协助解决。在中国大陆,停水停电同样属于禁止的自力救济行为,《民法典》明确规定占有人享有物权保护请求权,出租人擅自断水断电可能构成侵权,正确做法是通过诉讼或社区调解解决纠纷。
可以擅自更换门锁吗?
为了赶走承租人,趁对方外出时未经许可更换房门锁具,有可能被认定为侵犯隐私权,甚至构成非法侵入住宅。
“等清理完垃圾再归还钥匙”这种做法同样不被允许。
当然,放任垃圾不处理的承租人确实存在过错,但擅自更换锁具属于违法行为,必须格外注意。
视情况不同,房东甚至可能被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国大陆同样如此:擅自更换锁具、阻止承租人正常出入房屋,可能构成侵权乃至非法侵入住宅,承租人可以据此主张损害赔偿,甚至报警处理。
公寓出现垃圾屋时应遵循的处理流程
一旦实际遇到垃圾屋问题,房东应该如何应对?下面的流程可以作为参考,帮助大家采取恰当的处理方式。
①以口头或书面方式要求清理
如果自己名下公寓的某个房间已经变成垃圾屋,首先应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提醒对方清理。
趁承租人在家时直接上门沟通,或寄送内容证明邮件,都有可能促使对方配合清理。关于内容证明邮件的具体说明将在下文详述。
如果之后要提起腾退诉讼,就必须证明自己确实已经向承租人发出过警示。
即便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提醒过,承租人也未必会配合清理。
为了避免日后诉讼时处于不利地位,建议随时记录自己采取过的行动。
把与承租人沟通的具体内容、日期都记录下来,这些记录日后都可以作为已经发出警示的证据提交给法院。中国大陆的操作方式类似:书面通知、催告函、送达回执、上门沟通的录音录像等,都是日后起诉腾退时的关键证据,务必留存完整。
②寄送内容证明邮件
如前所述,在门等第三人容易看到的地方张贴告示,有可能构成侵犯所有权或名誉权,如果想要正式发出警示,建议改为寄送内容证明邮件。
内容证明邮件是日本邮政提供的一项制度,用于证明“何时、何人向何人寄送了何种内容的文书”。
由于可以作为法律证据提交,一旦承租人签收了内容证明邮件,就很难再狡辩自己不知情。
文书中应写明“请在某年某月某日前清理垃圾”,以及“如逾期未清理,将解除租赁合同”等内容。
内容证明邮件不会被第三人看到,同时又能留下已经发出警示的证据,如果口头提醒无效,请务必寄送这份文书。在中国大陆没有完全对应的“内容证明邮件”制度,但可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并附带送达确认单、公证处的公证送达,或委托律师发送正式的律师函,来达到类似的证据固定效果。
③向地方政府部门求助
一旦发生垃圾屋问题,除了寄送内容证明邮件,建议同时向地方政府部门求助。
可以求助的窗口包括警察、消防部门、保健所,以及市役所、区役所(相当于市、区一级的行政机关)等。
目前日本尚没有可以强制清除垃圾屋的全国性法律,但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开始通过地方条例制定各自的应对措施。
由于垃圾屋已经发展成社会问题,今后出台相关地方条例的地方政府预计还会增加。
房东求助后,地方政府一般会按照“调查→建议、指导→支援→劝告”的流程发出警示。
如果对方受到劝告后仍不清理,地方政府会正式下达清理垃圾的命令。
只要遵从这项命令,就不会被公开姓名或被处以罚款。
如果对方始终无视命令,地方政府最终会实施行政代执行(即强制清除)。
不过,行政代执行终究只是最后手段,根据日本环境省《平成29年度垃圾屋相关调查报告书》,实际实施行政代执行的案例仅占全部案例的6.5%,比例相当低。在中国大陆,类似的行政强制清理对应的是各地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影响公共卫生、消防安全情形的行政处理规定,一般也是先由居委会、街道、物业多次劝导,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再由城管或相关行政部门介入,直至采取强制清理措施,同样以劝导优先、强制为最后手段。
④提起腾退诉讼
如果向承租人寄送了内容证明邮件、也向地方政府求助,但垃圾依然未被清理、情况毫无改善,就需要提起腾退诉讼。
提起诉讼时,应向房源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之后法院会安排调解期日,进行和解调解。
如果调解顺利达成一致,可以制作和解协议书,并确定搬离的具体日期。
万一未能达成和解,则需要等待法院的判决。
已经发出过警示、但情况依然没有改善,是判令解除租赁合同的合理理由。
如果希望促使承租人搬离,就应当提起腾退诉讼。在中国大陆,对应的程序是向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解除租赁合同并腾退房屋,法院同样会先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再作出判决,程序思路与日本大体一致,只是具体的证据规则、诉讼时限有所不同。
恢复原状工程的费用及承担方式
如果放任垃圾长期堆放在室内,就会引发地板腐蚀、害虫滋生等各种问题。
房东在垃圾屋承租人搬离之后,必须将房间恢复到原来干净整洁的状态,才能迎接下一位租客入住。
下面将说明恢复原状所需的费用以及承担方式。
适用《关于恢复原状纠纷的指南》
如果只是自然老化或正常磨损造成的损耗、污渍,恢复原状的费用原则上由房东承担。
但如果像垃圾屋这样,明显是由于承租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则适用日本国土交通省发布的《关于恢复原状纠纷的指南》。
不过,即便是垃圾屋,也必须考虑房屋随使用年限产生的折旧,因此想要要求承租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是极为困难的。
恢复原状费用的具体承担比例因案而异,建议咨询专业机构。中国大陆虽然没有与该指南完全对应的全国性文件,但《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租赁物损坏赔偿、折旧扣减的原则与之类似,各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同样会综合考虑房屋使用年限、正常磨损与人为损坏的界限来判定赔偿比例。
也可以要求前承租人承担部分费用
如果确实是由于承租人的故意或过失导致需要维修,恢复原状的费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例如香烟熏黄的污渍和异味、宠物气味、霉斑、污渍、涂鸦、油污、腐蚀、划痕等超出正常磨损范围的损坏,都应由承租人承担相应费用。
在索赔恢复原状费用时,必须考虑建筑物本身的使用年限。
房龄越老,自然老化和正常磨损的痕迹就会越明显。
为了公平起见,有必要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合理设定索赔金额。
国土交通省的指南中列明了各类设备的耐用年限,建议事先查阅确认。在中国大陆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同样会参照相关设备、装修的合理使用年限,结合折旧比例来核算承租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避免让承租人承担超出实际损耗的费用。
垃圾屋恢复原状工程的费用大致行情
那么,实际对垃圾屋房间进行恢复原状工程,大概需要多少费用呢?下面来看一下工程费用的大致行情。
垃圾屋房间往往需要更换房门、地板、壁纸以及各类设备,几乎相当于把整个房间的物件都换一遍,因此恢复原状费用通常会比一般情况高出不少。
壁纸更换的费用大约为10万日元左右,地板更换的费用大约为20万日元左右。
不过,具体金额会因房间面积、腐蚀及害虫滋生的严重程度而有所浮动,需要留意。
此外,清运室内垃圾也会产生额外费用,垃圾清运费用大致为5万至10万日元左右。以上金额均为日本当地行情,仍以日元计价,不同城市、不同垃圾清运公司的报价会有差异,仅供参考。
如何提前预防垃圾屋纠纷?
以上介绍了垃圾屋产生的原因、可能带来的风险,以及房东应当采取的应对方式,相信很多人也想知道该如何提前预防此类纠纷。为了应对垃圾屋问题,建议在经营出租房源时留意以下几点。
严格把关入住审核
想要预防垃圾屋问题,严格细致地进行入住审核非常重要。
公寓的入住审核,通常会考察申请人“是否具备支付租金的能力”“是否能够放心出租”等,判断对方是否有可能引发纠纷。
审核内容包括支付能力、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意愿、申请人的性格人品等。
在沟通过程中留意对方的措辞和态度,也有助于提前避免日后的麻烦。经营出租房源需要注意的不仅仅是垃圾屋问题。
为了实现稳健的经营,必须在审核阶段就仔细甄别,避免让可能拖欠租金、或粗暴使用设备导致损坏的人入住。此外,如果承租人不告而别、突然失联,处理起来也会非常棘手。
即便能联系上连带担保人,如果无法联系到承租人本人,解除租赁合同相关的手续也无法顺利推进。为了规避各种可能出现的纠纷,务必谨慎进行入住审核。签订合同、让对方正式入住之后再想办法就已经太迟了。中国大陆的房东在签约前同样可以要求查看身份证件、核实工作或收入证明,并可在合同中约定紧急联系人信息,以降低承租人失联或产生纠纷的风险。
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
签订合同时,如果能在租赁合同中以特约条款的形式,明确约定一旦房间变成垃圾屋应当如何处理搬离事宜,就有可能提前避免纠纷。
建议在合同中写明,一旦出现垃圾长期放任不管、给邻里造成困扰等情况,将立即解除租赁合同。此外,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旦房间变成垃圾屋,恢复原状的费用应由承租人承担,房东在签订合同时也能更加安心。承租人在合同上签字的那一刻起,条款内容便具有法律效力,日后便无法以不知情为由推脱。在中国大陆,同样建议在租赁合同中增加类似的特别约定条款,明确堆放杂物、影响公共卫生或消防安全时的违约责任及解除条件,一旦发生纠纷,这类事先约定的条款往往能在诉讼中起到关键作用。
与承租人保持沟通
垃圾屋问题会随着时间推移而愈发严重。
如果处理不及时,情况可能会恶化到难以挽回的地步,因此尽早发现并解决问题非常重要。
为了避免演变成大问题,日常的沟通交流必不可少。
定期开展设备检查,创造进入各个房间的机会,有助于提前预防垃圾屋的产生。营造一个不容易囤积垃圾的居住环境,才是理想的做法。在中国大陆,物业公司的日常巡查、社区网格员的定期走访,同样承担着类似的早期发现和沟通职能,房东也可以与物业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房源的使用状况。
总结
近年来,垃圾屋已经发展成一个社会问题,各地政府也在陆续出台相应的地方条例,垃圾屋治理工作正在逐步推进。
想要预防垃圾屋的形成,房东的积极应对同样至关重要。
处理不及时会给周边邻里造成困扰,因此请务必尽早发出警示、妥善处理。在中国大陆,随着物业管理和社区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类似问题也越来越多地纳入了物业、居委会与行政部门协同治理的范畴,房东同样应当在发现问题的第一时间采取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