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Real Estate Intelligence
COLUMN

為了在SNS上不失敗|不動產仲介業者應避免的NG發文範例是什麼?

解說不動產仲介業者在SNS運用中應避免的NG發文範例和法規制,提供安全有效活用SNS的指南。

最後更新: 約9分鐘閱讀

隨著SNS的普及 ,Instagram和X(前Twitter)等平台對不動產仲介業者而言,也成為不可或缺的集客・公關工具。由於能夠視覺性傳達物件魅力,以及可以低成本接觸廣泛潛在顧客的優點,許多不動產公司開始致力於SNS行銷。

然而,同時因發文內容引發網路危機的風險 和不動產特有的 法規制違反 問題也急速增加。不適當的發文不只會損害企業形象,最壞的情況下,可能受到業務停止或撤銷許可證等嚴重處分。

本文將具體解說不動產仲介業者在SNS運用中應避免的NG發文範例,並從法規制的觀點提示安全活用SNS的指南。內容適合從業務人員到經營層,所有不動產業相關人員參考。

不動產仲介業者的SNS活用狀況與法規制

不動產業界中SNS行銷的現狀

近年來,不動產業界以提高物件信息的擴散力、接觸以年輕族群為主的潛在顧客為目的,SNS行銷 的活用加速。特別是擅長視覺訴求的Instagram和即時性高的X(前Twitter),作為傳遞物件魅力的有效工具備受矚目。

不動產公司活用SNS的主要優點如下。

優點 概要
提升知名度 不只發布物件信息,也發布員工日常和幕後,可以構建親切的形象
建立信任關係 透過即時回答問題,拉近與顧客的距離,提高可信度
低成本性 主要SNS基本上可免費運用,即使預算有限也可以有效發布信息
視覺訴求 可以用照片和影片視覺性地傳達物件優點
擴散力 透過分享功能,信息有可能被廣泛擴散

另一方面,運用需要時間和精力,以及不適當的發文 可能引發網路危機 被列為缺點。特別需要注意的是,SNS上的發布同樣受到不動產廣告法規制的約束。

適用於SNS發文的法規制與指南

不動產仲介業者的SNS發文,與紙媒體和網站相同, 不動產廣告的規制 同樣適用。具體上與以下法規和指南相關。

  1. 宅地建物取引業法(宅建業法)

    • 禁止誇大廣告等(第32條)
    • 廣告開始時期的限制(第33條)
    • 交易型態明示義務(第34條)
  2. 不當景品類及不當表示防止法(景品表示法)

    • 禁止不當表示
  3. 不動產表示相關公正競爭規約

    • 必要表示事項的明示
    • 特定用語的使用基準
    • 禁止虛假廣告

根據首都圈不動產公正交易協議會的見解,SNS上的物件廣告也需遵從現有規約,刊載已成交物件 可能被視為虛假廣告。另外,無依據的誇大表現也被禁止。關於必要表示事項,在概要欄或留言欄記載也可以接受,但目前SNS專用指南尚未整備。

違反時的罰則

違反不動產廣告規制時,將受到以下罰則。

違反種類 罰則
景品表示法違反 消費者廳長官的措置命令、課徵金繳納命令(銷售額的3%)
宅建業法違反 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日圓以下罰金,或兩者並科
公正競爭規約違反 排除違反行為的警告、違約金(最高500萬日圓)、資格停止・除名

考慮到罰則的嚴重性,不動產仲介業者在公司內整備適當的 SNS指南 ,並建立發文前的審查體制,可說是不可或缺的。

不動產仲介業者應避免的NG發文範例

依類別解說不動產仲介業者在SNS發文中特別應避免的NG範例。

NG1:侵犯顧客隱私的發文

拍攝到顧客臉部或可辨識個人身份的照片、未經許可發布顧客的姓名或聯絡方式等,侵犯顧客隱私的發文,可能違反個人情報保護法,也會造成顧客信任的喪失。

對策:發布顧客相關照片時,務必事先取得本人同意。個人情報的處理也要遵照隱私政策嚴格管理。

NG2:違反法規制的廣告表現

誇大物件的面積或設備功能、記載不符事實的日照條件或交通便利性、沒有根據地使用「最高級」「業界最低租金」等表現,均可能違反景品表示法或宅建業法。

對策:廣告表現要有根據,誇大表現需自我審查。發布前請確認是否符合相關法規。

NG3:已成交物件的刊載

明知物件已成交仍繼續刊載,可能被認定為引誘顧客到店的虛假廣告行為,違反公正競爭規約。

對策:成交後立即更新SNS上的物件信息或刪除發文。建立防止刊載成交物件的業務流程。

NG4:差別性・歧視性表現

在物件介紹中使用含有對特定民族、宗教、性別的偏見或差別的表現,不只可能引發網路危機,也可能違反差別禁止相關法規。

對策:發文前請由多人確認,以防含有差別或歧視性表現。特別要注意無意識的偏見。

NG5:發布競爭對手的負面信息

發布貶低競爭對手的不當比較廣告或虛假信息,可能違反不正競爭防止法,且被認定為不成熟行為,損害自公司的可信度。

對策:應徹底執行針對自公司服務和物件的正面信息發布,不要比較競爭對手。

網路危機案例與教訓

案例1:因差別性廣告引發網路危機

某不動產公司在物件介紹中使用了有差別性暗示的廣告文案,引發大規模批評,公司在道歉後也因缺乏誠意而再次遭受批評。

教訓:廣告表現要由多人確認不會引起不快感或差別性印象。只以「有趣」「顯眼」為目的的發文需慎重。

案例2:因道歉應對失敗引發再次網路危機

不動產企業在發生網路危機後發布的道歉文,因被懷疑是「定型文或複製貼上」,且有「雖然徹底進行了員工培訓……」等聽起來像藉口的表現,再次引發網路危機。

教訓:道歉要誠實且明確指出具體改善方案。要避免被解讀為推卸責任的藉口,事先整備網路危機時的應對手冊。

在SNS上成功的發文指南

介紹不動產仲介業者安全且有效地活用SNS的指南。

發文前確認清單

活用以下 發文確認 清單,事先防範問題發文。

確認項目 確認內容
法規遵循 □ 是否違反宅建業法、景品表示法和公正競爭規約
必要表示事項 □ 是否記載了交易型態、許可證號碼、所在地等必須信息
隱私 □ 是否包含顧客信息或可辨識個人的內容
表現的適切性 □ 是否包含誇大・差別性・不適當的表現
事實確認 □ 刊載內容是否有誤或虛假
成交狀況 □ 成交物件的情況下,是否已明記該事實
擴散風險 □ 是否考慮了萬一擴散時的風險
多人確認 □ 是否由負責人以外的第三方確認

特別是物件相關發文,要徹底管理成交狀況以避免虛假廣告,注意交易條件和價格表示不要有誤。

適當的發文內容與頻率

為在SNS運用 中取得成功,發文內容和頻率的平衡十分重要。

推薦的發文內容

  1. 有益信息發布:地區信息和生活方式提案、不動產相關專業知識解說、各季節住家工夫
  2. 物件介紹的平衡:視覺性傳達物件魅力的高品質照片和影片、具體的生活形象說明、正確記載必要表示事項
  3. 企業文化發布:員工介紹和日常業務情況、地區貢獻活動介紹、公司理念和價值觀的表達

推薦的發文頻率

  • Instagram:每週2~3次
  • X(前Twitter):每週3~5次
  • Facebook:每週約2次

發文頻率不宜過多或過少,找到能持續的節奏 十分重要。另外,對留言和私信盡量迅速回應,注意保持雙向溝通。

網路危機時的應對手冊

萬一發生 SNS網路危機 時,按以下步驟應對。

  1. 初動應對(發現後24小時以內)

    • 刪除或設為非公開有問題的發文
    • 掌握狀況和確認事實
    • 向經營層報告並組建應對小組
  2. 道歉應對(1~2天以內)

    • 製作誠實且具體的道歉文
    • 公布道歉和防止再發的措施
    • 準備應對詢問
  3. 後續跟進(1週~1個月)

    • 持續監控狀況
    • 實施並公布防止再發的措施
    • 重新審視公司內部培訓和指南

道歉文要注意不要成為推卸責任或藉口,重要的是明確指出「問題是什麼」「如何改善」。另外,對個別留言的應對可能火上澆油,請謹慎處理。

總結

對不動產仲介業者而言,SNS是強力的行銷工具,但若沒有適當的運用,將帶來 重大風險 。總結本文所解說的內容:

  1. 理解和遵守法規制

    • SNS上的不動產廣告也受宅建業法、景品表示法和公正競爭規約的約束
    • 嚴格禁止虛假廣告和誇大表現
    • 違反時的罰則如業務停止和罰金,非常嚴格
  2. 應避免的NG發文

    • 侵犯顧客隱私的發文
    • 違反法規制的不適當廣告表現
    • 有網路危機風險的差別性・性的表現
    • 損害信任的不規律更新或單方面宣傳
  3. 成功的實踐要點

    • 透過發文前確認清單進行確認
    • 對用戶有益的信息和適當的發文頻率
    • 事先準備網路危機時的應對手冊

SNS因其擴散力,適當活用可成為不動產仲介業 強力的集客工具 。另一方面,不適當的運用是能在瞬間損害企業形象的雙刃劍。請參考本文介紹的指南,在最小化風險的同時實踐有效的SNS行銷。

常見問題

Q1: SNS上進行不動產廣告時的必要表示事項是什麼?

A: SNS上的不動產廣告也需要以下表示事項:宅建業者名・許可證號碼、物件所在地和價格、交易型態(賣主、代理、仲介的區別)、交通條件(最近車站的距離・時間等)、土地・建築物的面積和格局。

Q2: 已成交物件的發文應如何處理?

A: 根據公正交易協議會的見解,成交物件只要明示「已成交」即可發文。但明示應在概要欄或標題等顯眼位置進行。另外,為防止誤解,以刪除為基本方針的企業也很多,理想是整備能與物件信息連動,自動顯示成交或刪除的系統。

Q3: 員工個人帳戶的發文也是規制對象嗎?

A: 即使是員工個人帳戶,有關不動產交易的發文也可能被視為公司的見解。特別是涉及顧客信息或隱私的內容,絕對不能發布。公司需要為員工制定SNS指南,並透過定期培訓讓員工認識風險。

Q4: 發生網路危機時的初動應對是什麼?

A: 發現網路危機後的初動應對如下:立即刪除或設為非公開有問題的發文、確認事實關係和公司內部報告、必要時組建緊急對策小組、24小時以內發表簡潔的初步聲明、持續SNS監控和掌握狀況。道歉文要注意不要推卸責任或給人藉口的感覺,在確認事實完成後再公開。

Q5: 委託外部進行SNS運用時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A: 委託外部進行SNS運用時,請注意以下事項:確認是否精通不動產廣告法規制、確認信息管理體制(從顧客信息保護的觀點)、建立緊急時的聯絡體制和應對流程、建立發文內容的事前審批程序。

Daisuke Inazawa, President & CEO of INA&Associates Inc.

作者

代表董事社長 / 執行長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

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代表董事社長。統籌以首都圈、近畿圈為中心的不動產買賣、租賃仲介及物業管理業務。專注於收益型不動產投資策略及超高淨值人士的不動產諮詢服務。

稻澤大輔是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的代表董事社長(CEO)。公司總部設於大阪,並於東京設有營業所,以首都圈與近畿圈為核心區域,統籌不動產買賣仲介、租賃仲介及物業管理三大業務。

其專業領域涵蓋收益型不動產的投資策略制定、租賃經營的收支最佳化、面向超高淨值人士(UHNWI)及機構投資者的不動產諮詢,以及跨境不動產投資。他為日本及海外投資者提供基於資料與長期視角的專業顧問服務。

在「企業最重要的資產是人財」這一經營理念下,他將INA&Associates定位為「人財投資公司」,致力於透過人才培育實現永續的企業價值創造。作為經營者,他亦持續就變革時代的領導力與組織文化對外發聲。

取得11項日本國家資格:宅地建物交易士、認證不動產諮詢大師、公寓管理士、管理業務主任者、租賃不動產經營管理士、行政書士、個人資料保護士、甲種防火管理者、拍賣不動產處理主任者、公寓維護修繕技術人員、貸金業務主任者。

  • 宅地建物交易士
  • 認證不動產諮詢大師
  • 公寓管理士
  • 管理業務主任者
  • 租賃不動產經營管理士
  • 行政書士
  • 個人資料保護士
  • 甲種防火管理者
  • 拍賣不動產處理主任者
  • 公寓維護修繕技術人員
  • 貸金業務主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