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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管理業務基礎與法令遵守指南(面向初學業主)

針對初學業主解說不動產管理業務的基礎與法令遵守要點,提供安心開始租賃經營的指南。

最後更新: 約13分鐘閱讀

剛開始進行不動產投資的房東,對於租賃物件的管理業務及相關法規,往往會感到不安,不知道「該從何學起」。本文旨在消除初學者房東的疑慮,針對不動產公司(宅建業者)所進行的租賃管理業務基本架構與法令遵循重點加以說明。本文將整理宅地建物取引業法(以下簡稱宅建業法)與租賃住宅管理業法這兩部重要法律的差異,並說明在重要事項說明及管理委託契約時應掌握的要點。此外,也將介紹強化合規(法令遵循)的具體檢查清單。本文盡可能以淺顯易懂的方式說明專業內容,並以敬體仔細整理出有助於實務操作的觀點,敬請參考。

宅建業法與租賃住宅管理業法的差異

首先,針對與租賃經營相關的代表性法律——「宅地建物取引業法(宅建業法)」與「租賃住宅管理業法」,整理其各自的功能與差異。

宅建業法是規範以業務形式從事不動產買賣或租賃媒介(仲介)及代理的宅建業者之法律。其目的在於確保宅建業者(不動產公司)公正地進行物件交易,並保護交易當事人(購買者或承租人)的利益。具體而言,在介紹物件並促成契約時,法律規定必須進行重要事項說明(使用重要事項說明書的事前說明)及契約締結時的書面交付(交付稱為第37條書面的契約書),並要求業者設置宅地建物取引士(國家資格人員)。依據宅建業法,在不動產交易時,宅建士須說明重要事項,並以書面交付契約內容,藉此防止承租人或買方事後出現「我沒有被告知」的情況,讓交易雙方得以安心進行交易。

另一方面,租賃住宅管理業法是規範從事租賃物件管理業務(入住者對應、租金管理、建物維護管理等)的租賃管理業者之相對較新的法律。該法於2020年成立,並於2021年6月施行。此法律旨在使物件房東與租賃管理業者之間的關係更加規範,並提升管理業務的品質。其背景在於圍繞轉租(即所謂一次性整棟承租的租金保證)所產生的糾紛頻發。過去曾發生業者以「保證未來每月租金○○萬元」等說詞招攬客戶,卻未充分說明租金行情下跌風險及減額可能性即簽訂契約,導致事後房東遭受損失的案例。為防患於未然,租賃住宅管理業法規定必須徹底向房東進行事前說明,並禁止誇大廣告及不當勸誘

隨著租賃住宅管理業法施行,對租賃管理業者導入了向國土交通大臣申請的登錄制度,尤其是管理戶數達200戶以上的業者,登錄為義務。登錄業者須在每個事務所設置稱為業務管理者的資格人員(「租賃不動產經營管理士」等符合一定要件者),並使其在公司內部負責監督管理業務。2022年6月過渡措施期間結束後,未設置業務管理者的業者將面臨停業處分等嚴厲處罰。由此可見,租賃住宅管理業法是一部著重於管理公司體制整備與房東保護的法律。

綜合兩法的差異,宅建業法以保護入住者(承租人)及購買者為目的,規範宅建業者的業務(契約時的說明義務等);而租賃住宅管理業法以保護物件房東及管理業務適正化為目的,規範管理業者的業務(事前說明及報告義務等),這是兩者的重大差異。不過,兩法也有共通點。兩部法律均規定了契約前的重要事項說明及契約時的書面交付義務,確保交易透明性的目的是一致的。實際上,許多不動產公司同時承辦租賃仲介(宅建業)與租賃管理兩項業務,宅建士兼任業務管理者的情況也相當普遍。因此,從房東的角度來看,雖然是同一家公司,但在背後,依據宅建業法進行的業務(入住者招募・契約業務)與依據租賃住宅管理業法進行的業務(租賃管理業務)是相互協作運作的,了解這一點對房東而言相當重要。

契約・說明的要點

接下來,針對在實際租賃經營場合中至關重要的「重要事項說明」與「管理委託契約」,從房東的角度說明注意事項。在與入住者簽訂租賃契約時進行的說明,以及房東與管理公司之間簽訂的管理契約,各有其注意要點。

租賃契約中的重要事項說明

在招募物件入住者時,契約前必須進行的程序是重要事項說明。這是依據宅建業法,由不動產公司的負責人員(宅地建物取引士)向承租人(預定入住者)說明物件及租賃條件等重要事項的程序。例如,物件的設備及條件、契約期間及續約費、禁止事項、現況及瑕疵(缺陷)有無、公共設施整備狀況等與契約相關的事項均應涵蓋其中。重要事項說明原則上須使用書面(重要事項說明書)以對面方式進行,但近年來國土交通省已正式解禁利用IT進行的線上說明(IT重說),即使身處遠地,也能以與對面相同的方式接受說明。無論哪種方式,均須使用由宅建士記名蓋印的說明書,並要求承租人充分理解內容後再進入契約程序。

身為房東,重要的是要注意管理公司或仲介業者是否確實對入住者進行了重要事項說明。若重要事項說明不充分,日後可能會因入住者發現「未被告知的事項」而引發糾紛。例如,若房東有自訂的物件規則(使用規定)或特約事項,則需要請業者在重要事項說明書及租賃契約書之外,另行傳達相關內容。若管理公司自行管理物件,則對細節較為熟悉,較不易有所遺漏;但若是仲介其他公司管理的物件,則往往容易以千篇一律的說明草草了事。建議使用檢查清單,確認包括租金支付方式(匯款或帳戶轉帳的手續)及細部使用規則(垃圾分類及設備使用限制等)在內的所有事項均已說明,以避免遺漏。房東應事先與管理公司進行討論,確認自己希望向入住者傳達的事項是否已確實反映在重要事項說明書及契約書中。

管理委託契約的注意事項

在將物件管理業務委託給不動產公司時,房東與管理公司之間須簽訂租賃管理受託契約(管理委託契約)。在租賃住宅管理業法的規範下,在締結管理委託契約之前,管理公司須向房東進行重要事項說明,此為義務。這與前述的入住者重要事項說明容易混淆,但內容與對象均不相同。管理公司在與房東簽訂契約時,以書面詳細說明管理業務的內容及條件,並取得房東的理解與同意,此程序為新增的必要步驟。房東在此階段應仔細閱讀所提示的說明資料,有任何不明之處應不吝發問,務必弄清楚。

管理委託契約書中應載明管理業務範圍、費用、契約條件等所有重要約定。以下列出在與管理公司簽訂契約時特別需要確認的要點

  • 管理業務範圍:確認委託給管理公司的業務範圍(例如:招募入住者、契約手續、收取租金、處理投訴、辦理退租、清潔檢查等)。此外,管理公司是否可能將該業務轉委託給其他業者也是重要事項。契約書中應載明轉委託的可否及相關條件。

  • 管理報酬(手續費)與支付方式:確認支付給管理公司的管理費金額(如租金收入的○%等)及支付方式與時間。此外,也須了解在發生管理費未涵蓋的業務時,費用的負擔方式(例如設備故障時的修繕安排費用或訴訟應對費用等)。

  • 租金及押金的管理方式:確認管理公司如何保管及管理入住者支付的租金與押金等,以及如何匯款給房東。依法,管理公司有義務將屬於房東財產的租金及押金等與公司自有資金分別管理。因此,應確認是否採取適當的金錢管理方式,例如匯款至房東名義的帳戶或使用信託帳戶等。

  • 定期報告的方式與頻率:確認物件的收支報告及入住者狀況報告以何種頻率、何種方式提供。一般而言,每月匯款時會同時提供匯款明細及管理報告書,但應確認是否僅為口頭報告,以及是否能以書面或數據形式收到有記錄留存的報告。

  • 入住者對應方針:確認入住者提出投訴或詢問時,以及設備故障時的緊急應對,由誰負責、如何處理。是否有24小時應對的聯絡方式、深夜或假日發生糾紛時如何處置等體制也相當重要。由於管理公司是以房東代理人的身份應對入住者,預期其能以細心且迅速的方式應對,了解其在該領域的經驗及作業手冊整備狀況也有助於安心委託。

  • 契約期間與解約條件:也應確認管理委託契約的有效期間(例如每年自動續約等)及中途解約時的條件。尤其是解約方式及違約金的有無不可輕忽。有些公司在解除契約時會要求高額違約金,或在轉租契約中設定房東方無法中途解約的條件。為避免事後才發現不利條件,應仔細確認解除條款。

  • 免責事項:若契約中訂有管理公司不負責任的範圍(免責條款),也應理解其內容。例如「管理公司對因天然災害造成的建物損壞不負責任」等條款。針對此類風險,房東自身應考慮投保保險等必要應對措施。

以上要點均會詳細載於管理委託契約前的重要事項說明書中,也會納入實際的契約書內。契約時應逐一確認這些要點,並以雙方同意為前提在契約書上簽名蓋章。契約締結後,管理公司將向房東交付契約書副本(相當於宅建業法第37條書面的書面),務必收取並妥善保管。不僅是口頭說明,以書面留存約定事項,對於防止糾紛及遵循法令而言不可或缺。若帶著疑問簽訂契約,日後恐成為爭議來源,因此有任何疑問應在契約前確認,必要時也可要求修改或補充契約內容。值得信賴的管理公司應會細心應對,確保房東在充分理解並滿意的情況下簽訂契約。

強化合規的檢查清單

最後,列示幫助房東強化租賃管理業務中法令遵循、安心運營的檢查清單。不要完全依賴管理公司,房東自身也應定期確認以下要點,有助於預防違規並維持信賴關係。

  • 確認管理公司的執照・登錄狀況:確認所簽約的管理公司是否持有有效期限內的宅建業執照。此外,若管理戶數較多,也應確認租賃住宅管理業者的登錄號碼(依2021年施行的租賃住宅管理業法,管理200戶以上的業者須向國土交通大臣登錄)。執照號碼及登錄有無可透過公司官網、名片或辦公室張貼的標示牌確認。

  • 是否妥善進行重要事項說明:確認對入住者的重要事項說明是否在契約前由宅建士交付書面並實施。近年來IT重說已相當普及,只要事先提示重要事項說明書並進行說明,效力與對面說明相同,並無問題。房東自身在與管理公司簽訂管理契約時,也應回顧是否已收到重要事項說明書並接受充分說明。若考慮簽訂轉租契約(一次性整棟承租),法律規定業者有義務事先就租金減額風險等進行詳細說明(重要事項說明),請確認是否不僅以口頭,亦以書面方式提示了風險與條件。

  • 契約書內容與保管:應充分掌握租賃契約書及管理委託契約書的所有內容。特別是手續費、契約期間、解約條件等重要事項不應有任何疑問。解除契約時是否有違約金也是重要的確認事項。契約書類在簽名蓋章後,基本上由雙方各保留一份。房東也應將收到的書面歸檔,以便隨時查閱。

  • 金錢管理的適當性:確認租金及押金等屬於房東財產的金錢,是否在管理公司妥善進行分別管理。應透過每月的匯款明細或帳戶查詢,確認入住者支付的金額是否依契約匯款至房東帳戶。如有延遲或不足,應立即詢問並確認原因。值得信賴的管理公司應會明確區分房東資金與公司運營資金,發生糾紛時也能迅速報告並結算。

  • 定期報告的收取:確認管理公司的定期報告是否依契約如實提供。確認月報及租金匯款明細書是否在預定時間送達,以及是否有任何疑問。若報告內容有疑義,不應置之不理,應向負責人員詢問,必要時要求提供補充資訊。房東認真確認報告的態度,也有助於維持管理公司的緊張感,進而強化合規。

  • 確認入住者對應狀況:也應掌握入住者提出投訴或要求時管理公司的應對狀況。在定期報告或隨時聯絡中,應請管理公司共享發生了哪些詢問或糾紛及如何應對。若有必要,房東自行對入住者進行問卷調查,確認管理公司的應對是否有問題也是一個方法。若有24小時緊急應對服務的契約,也應了解其內容(例如漏水或鑰匙遺失時的初步應對),以便緊急時能迅速應對。

  • 公司內部體制・因應法規修正:判斷管理公司的內部合規體制(業務管理者的審查等)是否正常運作也相當重要。能夠建立由多人參與而非僅靠單一負責人、藉此防止疏失或違法行為的機制的公司,較令人安心。此外,也應時刻關注不動產業界的法規修正資訊。例如近年來電子契約解禁等重大法規修正相繼推出。重要事項說明書及契約書的電子交付已成為可能,使契約實務更加便利,但仍需確認相關程序是否依法規進行。房東不應完全依賴管理公司,自身也應掌握最新動向並積極應對,這有助於防止違規並實現健全的租賃經營。

總結

本文說明了與不動產租賃管理相關的宅建業法租賃住宅管理業法的基本架構與差異,以及契約・說明時的注意事項和檢查清單。一開始或許會覺得難度較高,但只要理解各項要點,對於租賃經營的不安應能大幅減輕。遵守法令不僅是為了避免官方機關的指導,更與保護房東自身的資產及建立與入住者之間的信賴關係息息相關。事實上,租賃住宅管理業法的目的也在於「保護出租方(房東)與承租方雙方的利益,以實現雙贏關係為目標」。透過強化合規,便能逐步接近此種雙贏的租賃經營模式。

初學者房東可善用本文所列的檢查清單,並與值得信賴的不動產公司及專業人士合作,逐一採取應對措施,相信問題不大。遇有不明之處,可向管理公司負責人員、租賃不動產經營管理士或不動產顧問等人士諮詢,持續累積知識。幸運的是,不動產業界的法制整備正在逐步推進,只要依循規則運營,在大多數情況下均可避免重大糾紛。在法令遵循的基礎上,建立房東、管理公司與入住者之間的良好關係,便能朝著透過穩定租賃經營確保收益的目標邁進。請務必掌握基本要點後再投入實務,實現安心・安全的不動產房東生活。

Daisuke Inazawa, President & CEO of INA&Associates Inc.

作者

代表董事社長 / 執行長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

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代表董事社長。統籌以首都圈、近畿圈為中心的不動產買賣、租賃仲介及物業管理業務。專注於收益型不動產投資策略及超高淨值人士的不動產諮詢服務。

稻澤大輔是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的代表董事社長(CEO)。公司總部設於大阪,並於東京設有營業所,以首都圈與近畿圈為核心區域,統籌不動產買賣仲介、租賃仲介及物業管理三大業務。

其專業領域涵蓋收益型不動產的投資策略制定、租賃經營的收支最佳化、面向超高淨值人士(UHNWI)及機構投資者的不動產諮詢,以及跨境不動產投資。他為日本及海外投資者提供基於資料與長期視角的專業顧問服務。

在「企業最重要的資產是人財」這一經營理念下,他將INA&Associates定位為「人財投資公司」,致力於透過人才培育實現永續的企業價值創造。作為經營者,他亦持續就變革時代的領導力與組織文化對外發聲。

取得11項日本國家資格:宅地建物交易士、認證不動產諮詢大師、公寓管理士、管理業務主任者、租賃不動產經營管理士、行政書士、個人資料保護士、甲種防火管理者、拍賣不動產處理主任者、公寓維護修繕技術人員、貸金業務主任者。

  • 宅地建物交易士
  • 認證不動產諮詢大師
  • 公寓管理士
  • 管理業務主任者
  • 租賃不動產經營管理士
  • 行政書士
  • 個人資料保護士
  • 甲種防火管理者
  • 拍賣不動產處理主任者
  • 公寓維護修繕技術人員
  • 貸金業務主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