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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UMN

一團地認定與綜合設計制度是什麼?

詳細解說不動產開發中一團地認定與綜合設計制度的活用方法。透過法規鬆綁實現高效率的開發。

最後更新: 約12分鐘閱讀

在不動產開發或建築計劃中,建築基準法的規範是重要的要素。然而,透過活用適當的制度,可以合理地緩和這些規範,實現更有效率且更具吸引力的開發。

本文將由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針對一團地認定  綜合性設計制度 為不動產投資者及開發事業者詳細解說。透過正確理解並活用這些制度,可以享受容積率緩和  建築規範合理化 等優勢,實現收益性更高的不動產開發。

特別是對於從事 大樓開發  不動產開發 的人士而言,這些制度將成為重要的選項。作為理解 建築基準法 複雜規定並進行適當 土地活用 的知識,敬請多加利用。

一團地認定制度的基本概要

何謂一團地認定

一團地認定 是基於建築基準法第86條第1項的制度,正式名稱為「一團地的綜合性設計制度」。本制度是在建設複數建築物時,將各自的基地視為單一基地來適用建築規範的特例制度。

通常,建築基準法適用「一基地一建築物原則」,因此一個基地只能建設一棟建築物。然而,透過取得一團地認定 後,可將複數建築物視為同一基地內的建物,並能一體適用容積率  建蔽率 等規範。

制度的目的與意義

本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進整合土地的合理開發。特別是在大規模住宅社區或商業設施的開發中,無需細分土地,即可實現整體協調的開發。

根據國土交通省的統計,截至平成27年3月底共有17,764件實績,其中住宅類用途占16,250件,占大部分。這顯示在大樓開發 或住宅社區開發中,本制度被廣泛運用。

適用條件與要件

要取得一團地認定 需滿足以下條件。

基本要件

  • 在一定的土地區域內經相互協調的合理設計之建築物
  • 在安全、防火、衛生方面無疑慮
  • 獲得特定行政機關的認定

技術要件

  • 複數建築物的配置適當
  • 道路及公園等公共設施配置適當
  • 建築物相互間的關係合理

滿足這些要件後,即可實現傳統建築規範難以達成的開發計劃。

綜合性設計制度的詳細解說

綜合性設計制度的機制

綜合性設計制度 也是一團地認定 的正式名稱,但在此將作為基於建築基準法第86條第1項的制度詳細解說。本制度的核心在於,將複數基地一體處理,使更靈活且有效率的建築計劃成為可能。

在傳統的建築規範中,每個基地分別適用 容積率  建蔽率 ,因此根據基地形狀或立地條件,可能無法充分活用開發潛力。透過活用綜合性設計制度 可合理解決這些限制。

容積率緩和的機制

本制度最大的優點之一是 容積率緩和 。具體而言,可適用以下緩和措施。

容積的移轉

可在複數建築物間移轉容積率。例如,將A棟剩餘的容積移轉至B棟,使B棟能更高層化。藉此可實現整體有效率的土地利用。

道路斜線限制的合理化

以對象區域接觸的最大寬度道路為基準,適用道路斜線限制。因此,即使面向狹窄道路的部分,也能建設更高的建築物。

日照限制的合理化

因一體適用複數建築物的日照限制,即使個別建築物無法滿足,只要整體符合規範即可建築。

申請手續的流程

綜合性設計制度 的申請依以下程序進行。

階段 內容 期間預估 主要確認事項
事前諮詢 計劃概要諮詢 1-2個月 制度適用的可能性、基本要件確認
基本計劃提交 詳細計劃協議 2-3個月 技術要件、與相關部門協調
認定申請 正式申請文件提交 1-2個月 最終審查、認定可否決定
建築確認 建築基準法適合確認 1個月 基於認定內容的確認申請

申請需要專業知識與經驗,與建築師及 都市計劃 專家的配合不可或缺。

兩種制度的比較與使用區分

一團地認定與綜合設計制度的差異

在不動產開發中,一團地認定(綜合性設計制度)與 綜合設計制度 因名稱相似容易混淆,但實際上是完全不同的制度。為了適當選擇制度,明確理解兩者差異非常重要。

項目 一團地認定(綜合性設計制度) 綜合設計制度
法源依據 建築基準法第86條第1項 建築基準法第59條之2
主要目的 複數建築物的一體規範適用 確保公開空地以獲容積率緩和
對象建築物 複數棟(主要為集合住宅) 單一建築物(高層大樓・大廈)
基地要件 複數基地的一體化 一定規模以上的單一基地
緩和內容 容積移轉、斜線限制緩和 容積率加成、高度限制緩和
公開空地 不要求 必須(一定比例以上)
適用案例 住宅社區、複數棟大廈 超高層大廈、商業大樓

制度選擇的判斷基準

依開發規模選擇

小規模到中規模且規劃複數棟的開發適合使用 一團地認定 。另一方面,大規模單一建築物且想最大限度活用容積率時,綜合設計制度 較為有效。

依立地條件選擇

都心區域有限基地要進行高層化時適合 綜合設計制度 ,郊區廣闊基地開發住宅社區時適合 一團地認定 

事業收益性觀點

綜合設計制度 需確保公開空地,因此事業用地會減少。然而,透過容積率的大幅加成,結果可能實現較高的收益性。一團地認定 不需公開空地,因此土地有效利用率較高。

實際活用案例

一團地認定的活用案例

大型建商的大規模住宅社區開發中,活用一團地認定 實現有效率的配置計劃。例如,組合低層棟與高層棟,在創造整體具魅力的居住環境的同時,也最大限度活用容積率。

綜合設計制度的活用案例

都心區域的重建計劃中,活用綜合設計制度 ,在地面層確保公開空地的同時,在上層實現大幅的容積率加成。藉此在為地區環境改善做出貢獻的同時,也確保事業收益性。

制度活用的優缺點

一團地認定的優點

經濟效益

透過活用一團地認定 ,不需分割土地,可大幅削減登記費用及測量費用。此外,透過容積移轉,能實現更有效率的建築計劃,可期待提升事業收益性。

設計自由度提升

因可將複數建築物作為一體規劃,建築物配置及高度的限制得以緩和。藉此可實現更具魅力且功能性的開發計劃。

維護管理效率化

因可將複數建築物作為一體管理,能有效率配置共用設施並削減管理成本。特別是在大規模住宅社區中,此效果顯著。

一團地認定的缺點

手續複雜性

認定申請需要專業知識及大量文件,手續需要時間與成本。此外,與特定行政機關的事前協議為必須,有時需要變更計劃。

未來的限制

經認定的計劃,未來變更可能有困難。建築物用途變更或增改建時,有時需要再次認定。

技術要件的嚴格性

安全、防火、衛生方面的要件審查嚴格,需從計劃階段進行詳細檢討。因此設計成本可能增加。

綜合設計制度的優缺點比較

項目 優點 缺點
容積率 可大幅加成(最多約2倍) 因確保公開空地實質建築面積減少
高度限制 絕對高度限制・斜線限制緩和 對周邊環境影響的嚴格審查
事業性 高容積率提升收益性 公開空地的維護管理成本
社會貢獻 對都市環境改善有貢獻 公開空地的品質要件嚴格
手續 實績豐富可預測性高 申請手續費高額(數十萬日圓起)

風險管理的重要性

活用這些制度時,適當的風險管理不可或缺。特別需注意以下事項。

法規修訂風險

建築基準法及相關法令修訂時,既有認定內容可能受到影響。定期的法令檢查及與專家的配合非常重要。

市場變動風險

長期開發計劃中,因市場環境變化可能需要重新檢討事業計劃。需要保持彈性的計劃擬定。

技術風險

複雜的建築計劃中,施工階段可能發生技術問題。設計階段的充分檢討,以及選擇經驗豐富的施工業者非常重要。

申請手續與必要文件

申請手續的詳細流程

一團地認定 的申請手續經過複數階段進行。各階段的適當準備與對應,直接關係到認定取得的成功。

第1階段:概要諮詢

首先,在特定行政機關的建築指導課等進行概要諮詢。此階段確認計劃的基本適用可能性,明確必要的檢討事項。

第2階段:事前諮詢

製作詳細的計劃圖書,實施事前諮詢。此階段進行技術要件的詳細確認及與相關部門的協調。有時需要與消防局、環境局、建設局等協議。

第3階段:認定申請

提交反映事前諮詢指正事項的最終申請文件。審查期間通常為1-2個月左右,但依計劃複雜度可能延長。

第4階段:建築確認申請

取得認定後,進行基於建築基準法的建築確認申請。因為是基於認定內容的確認申請,比一般確認申請更順利進行。

必要文件清單

基本文件

文件名稱 內容 注意事項
認定申請書 法定格式的申請書 使用特定行政機關指定的格式
理由書 申請認定的理由與效果 明記事業的必要性與公益性
設計書 建築物的詳細設計內容 包含結構、設備、裝修等
設計圖 配置圖、平面圖、立面圖等 注意比例與記載事項
登記事項證明書 土地・建物的權利關係 發行後3個月以內者

技術文件

文件名稱 內容 專業性
結構計算書 建築物的結構安全性 需要結構設計一級建築師
設備計算書 給排水、電氣、空調等 需要設備設計專業知識
日照圖 對周邊的日照影響 專用軟體計算
交通量計算書 對周邊道路的影響 需要交通工程專業知識
環境影響評估書 對環境的影響評估 需要環境評估知識

申請費用預估

一團地認定 的申請會產生以下費用。

行政手續費

  • 認定申請手續費:依建築物規模約10萬至50萬日圓
  • 建築確認申請手續費:與一般確認申請同額
  • 中間檢查・完工檢查手續費:依建築物規模計算

專家費用

  • 建築設計費:建築工程費的3-5%左右
  • 結構設計費:建築工程費的1-2%左右
  • 設備設計費:設備工程費的5-8%左右
  • 顧問費用:依計劃規模約100萬至500萬日圓

其他費用

  • 測量費:依基地規模約50萬至200萬日圓
  • 地質調查費:依建築物規模約100萬至300萬日圓
  • 鄰近說明費:說明會舉辦費用等

申請期間管理

一團地認定 申請到取得認定,通常需要6個月至1年左右的期間。適當管理此期間在整體計劃的時程管理上非常重要。

時程管理要點

  • 確保事前諮詢階段充分的檢討時間
  • 預估與相關部門的協調期間
  • 適當設定申請文件製作期間
  • 準備審查期間追加資料提交的對應

總結

制度活用的重點

一團地認定  綜合性設計制度 不動產開發 中是極為有效的制度。適當活用這些制度,可實現傳統建築規範難以達成的開發計劃,大幅提升事業收益性。

制度選擇的判斷基準

  • 開發規模與建築物構成(單一棟或複數棟)
  • 立地條件與對周邊環境的考量
  • 事業收益性與投資回收期間
  • 維護管理成本與長期資產價值

成功要件

  • 透過與專家早期配合優化計劃
  • 與相關行政機關充分的事前協議
  • 向鄰近居民仔細說明並形成共識
  • 從長期觀點擬定事業計劃

今後展望與課題

制度發展方向

近年來,從 都市計劃 的觀點,這些制度的重要性日益提高。特別是在都市區的 土地活用 中,作為最大限度活用有限土地資源的手段而受到矚目。

與技術革新的融合

隨著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及AI技術的發展,複雜建築計劃的檢討及申請文件製作更有效率。藉此降低制度活用門檻,可期待在更多計劃中活用。

對永續性的考量

在重視減輕環境負擔及與地區社群和諧的開發需求中,確立活用這些制度的永續開發手法成為重要課題。

下一步行動

考慮活用一團地認定  綜合性設計制度 的人士,建議依以下步驟進行。

  1. 現況分析:所有土地的立地條件、規模、周邊環境的詳細調查
  2. 制度適用性檢討:評估各制度的適用可能性與期待效果
  3. 專家諮詢:與建築師、都市計劃顧問等協議
  4. 事業計劃擬定:製作收益性分析與投資回收計劃
  5. 行政協議:與特定行政機關實施事前諮詢

常見問題

Q1. 一團地認定與綜合設計制度最大的差異是什麼?

A1. 最大的差異是對象建築物的構成。一團地認定(綜合性設計制度)是將複數建築物視為單一基地的制度,主要活用於住宅社區或複數棟大廈開發。另一方面,綜合設計制度 是透過單一建築物確保公開空地以獲得容積率緩和的制度,主要活用於超高層大廈或商業大樓。

制度選擇的判斷需綜合檢討開發計劃的規模與構成、立地條件、事業收益性後決定。

Q2. 一團地認定的申請需要多少期間與費用?

A2. 一團地認定 申請到取得認定,通常需要6個月至1年左右的期間。費用方面,行政手續費約10萬至50萬日圓,包含專家費用的總額一般為數百萬至數千萬日圓。

但依計劃規模或複雜度而有很大變動,因此需要基於具體計劃的詳細檢討。建議透過早期的專家諮詢,進行適當的期間與費用估算。

Q3. 取得認定後可以變更計劃嗎?

A3. 取得認定後的計劃變更是可能的,但依變更內容有時需要再次認定申請。輕微變更有時只需屆報即可,但建築物配置或規模的大幅變更、用途變更等,需要新的認定申請。

考量未來變更可能性的計劃擬定,以及事前確認變更時的手續非常重要。

Q4. 小規模開發也有活用制度的優勢嗎?

A4. 小規模開發依立地條件或開發內容,也有充分獲得優勢的情況。特別是 一團地認定 ,透過複數棟的有效率配置,可實現單獨開發難以達成的計劃。

但考量申請費用及手續複雜性,在一定規模以上的開發活用較為實際。具體判斷需要事業收益性的詳細分析。

Q5. 活用制度時鄰近對應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A5. 活用一團地認定  綜合設計制度 時,因多為比一般建築計劃更大規模的開發,對鄰近居民仔細說明並形成共識特別重要。

具體而言,需在計劃早期階段舉辦說明會、考量環境影響、工程期間的噪音・振動對策、完工後的維護管理方法等,進行充分的說明與協議。與鄰近建立良好關係,直接關係到計劃順利進行與長期資產價值的維持。

Daisuke Inazawa, President & CEO of INA&Associates Inc.

作者

代表董事社長 / 執行長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

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代表董事社長。統籌以首都圈、近畿圈為中心的不動產買賣、租賃仲介及物業管理業務。專注於收益型不動產投資策略及超高淨值人士的不動產諮詢服務。

稻澤大輔是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的代表董事社長(CEO)。公司總部設於大阪,並於東京設有營業所,以首都圈與近畿圈為核心區域,統籌不動產買賣仲介、租賃仲介及物業管理三大業務。

其專業領域涵蓋收益型不動產的投資策略制定、租賃經營的收支最佳化、面向超高淨值人士(UHNWI)及機構投資者的不動產諮詢,以及跨境不動產投資。他為日本及海外投資者提供基於資料與長期視角的專業顧問服務。

在「企業最重要的資產是人財」這一經營理念下,他將INA&Associates定位為「人財投資公司」,致力於透過人才培育實現永續的企業價值創造。作為經營者,他亦持續就變革時代的領導力與組織文化對外發聲。

取得11項日本國家資格:宅地建物交易士、認證不動產諮詢大師、公寓管理士、管理業務主任者、租賃不動產經營管理士、行政書士、個人資料保護士、甲種防火管理者、拍賣不動產處理主任者、公寓維護修繕技術人員、貸金業務主任者。

  • 宅地建物交易士
  • 認證不動產諮詢大師
  • 公寓管理士
  • 管理業務主任者
  • 租賃不動產經營管理士
  • 行政書士
  • 個人資料保護士
  • 甲種防火管理者
  • 拍賣不動產處理主任者
  • 公寓維護修繕技術人員
  • 貸金業務主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