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物件業主們,是否有這樣的煩惱呢?「收到入居者投訴,說鄰房的菸味飄進來」「被告知因陽台吸菸的住戶,晾在外面的衣服都有菸味」「樓下住戶的菸味飄到上層,被說有健康損害」。
近年來,入居者之間的二手菸糾紛 已成為租賃經營中最棘手的問題之一。隨著健康意識提高和新冠疫情導致的居家時間增加,對「來自附近住宅的菸味」的敏感度比以前更高。另一方面,如何在吸菸者的權利和非吸菸者的健康配慮之間取得平衡,特別對於自主管理業主來說是令人頭疼的課題。
本文將解說近鄰宅的二手菸引發的入居者糾紛實況、自主管理業主所面臨的困難,以及委託管理公司所能獲得的具體優點。為您提出在維持入居者之間良好關係的同時,實現穩定租賃經營的方策。
自主管理業主面臨的二手菸糾紛案例
案例1:陽台吸菸引發的入居者間對立
在東京都內自主管理一棟公寓(共8室)的鈴木先生(50多歲・上班族)的案例
鈴木先生所擁有的公寓,住在2樓的單身男性每晚在陽台吸菸。某天,住在正上方3樓的家庭投訴鈴木先生:「希望陽台不要吸菸。孩子有氣喘,半夜咳個不停。」
鈴木先生聯絡了2樓的住戶,說明情況請求配合。但2樓住戶反駁:「在自己家的陽台吸菸是自由,契約書上也沒有記載禁菸。」之後,雙方關係惡化,鈴木先生本身也陷入無法判斷應該站在哪一方的困境。
最終,3樓的家庭以「健康問題」為由,1年後退租。2樓住戶也以「不尊重隱私的業主」為由拒絕續約,短期間內2室變成空置。鈴木先生回顧:「雙方都有其道理,深感仲裁的困難。」
案例2:二手菸被害引發法律糾紛的危機
擁有神奈川縣中古公寓(20戶)的田中先生(60多歲・自營業)的案例
田中先生的物件,鄰近的302號室和303號室入居者之間因二手菸發生糾紛。問題是從吸菸的302號室的菸味透過牆壁和空調管道流入303號室。303號室的入居者主張「是身體不適的原因」,要求改善。
田中先生向吸菸者尋求理解,但被以「契約條款中沒有禁止室內吸菸」為由拒絕。情況未改善過了幾個月後,303號室的入居者開始說「考慮提出健康損害的損害賠償請求」。
田中先生慌忙諮詢律師,被告知「有公寓因菸味流入造成健康損害而提訴,被認定賠償的判例」,也被指出作為業主可能被追究責任。最終,田中先生自費在302號室安裝高性能空氣清淨機,在303號室進行提升窗戶氣密性的工程,暫時解決問題,但產生了意料之外的支出。
案例3:從吸菸可到禁菸物件過渡的糾紛
擁有大阪府公寓(12室)的山本先生(55歲左右・公司主管)的案例
山本先生擁有一棟屋齡20年的公寓,趁著翻新機會,決定方針轉換為「全棟禁菸」。對現有入居者,計劃在契約更新時加入「館內及陽台禁菸」的特別條款。
然而,住了10年以上的高齡入居者反彈:「長年被允許吸菸的地方,突然被禁止是無法接受的。」此外,雖然同意了特約,但實際上仍秘密在室內吸菸的入居者也有,新入居的非吸菸者開始投訴:「明明是禁菸物件,卻有菸味。」
山本先生耗費大量時間在與各入居者的個別交涉和說明禁菸政策上,切身感受到「自主管理中方針轉換的困難」。最終,決定委託有專業知識的顧問研討應對策略。
【給住戶】鄰居的菸味飄進來時能做的事
前面談的都是屋主與管理方的角度,但真正困擾的是菸味飄進來的那一戶。順序弄錯反而會讓事情惡化,以下把該做與不該做的分開整理。
首先,不該做的事
請不要直接去對方家門口提醒。菸味糾紛靠當事人直接對話而解決的案例非常少,反而容易演變成情緒對立並長期化。在管理現場,直接抗議後演變成騷擾的諮詢一再出現。
也請避免自行張貼公告。在共用部張貼屬管理委員會、管理公司的權限,擅自張貼本身就可能違反規約。
順序:自家的對策 → 管理公司 → 管理委員會・房東
| 階段 | 要做的事 | 重點 |
|---|---|---|
| 1. 記錄 | 記下日期、星期、時段與氣味強度,最好累積1〜2週 | 這一步最有效。「偶爾有味道」讓人無從處理,但「平日22時前後幾乎每天」就能鎖定來源 |
| 2. 阻斷入侵路徑 | 在進氣口(圓形換氣孔)加裝濾網、窗框縫隙貼防漏膠帶、排風扇加裝逆止閥 | 菸味多半從進氣口與窗框縫隙進入。空氣清淨機能淨化室內空氣,卻無法阻止氣流進來 |
| 3. 聯絡管理公司 | 租屋找管理公司,自有房則透過管理員向管理委員會反映,並附上記錄 | 不必先找出是誰。可以用「向全體住戶提醒」的方式處理 |
| 4. 書面提醒 | 若未改善,請管理公司以書面個別提出 | 租賃契約或管理規約的使用方法遵守義務即為依據 |
| 5. 仍持續的話 | 諮詢律師或地方政府窗口。請求損害賠償也是選項 | 可參考後述判例 |
第2項的物理對策,無論對方是誰、交涉是否有進展都會見效。先著手處理,後續的往來也會更冷靜。
法律上能主張到什麼程度
即使在自己的所有物或專有部分內,抽菸也並非毫無限制。名古屋地方法院2012年12月13日判決對持續在陽台抽菸的住戶,判命向樓上住戶支付慰撫金5萬日圓。
判決指出「即使在自己的所有物內,也並非任何行為都被允許;當行為對第三人造成顯著不利益時,加以限制乃屬不得已」,認定抽菸行為有可能構成侵權行為。
不過同一判決也提到,「基於居住在住宅彼此緊鄰的公寓此一特殊性,一定程度應予容忍」,因此僅是稍有氣味並不會被認可。加上認容金額僅5萬日圓,不宜抱持「只要提告就能讓對方停止」的期待。判例的意義與其說是取得賠償,不如說在於能夠表明「管理公司有提醒的法律依據」。
出處:大阪市公寓管理支援機構「對陽台抽菸判命損害賠償之案例/名古屋地方法院 2012年12月13日」
來源是隔壁透天厝的情況
與集合住宅不同,既沒有管理公司也沒有管理委員會,缺少能居中協調的第三方。這正是透天厝糾紛難處理的原因。
| 手段 | 實效性 | 備註 |
|---|---|---|
| 自家的氣密對策 | 高 | 進氣口濾網與窗框防漏膠帶。光是改變開窗時段也會有差 |
| 向社區・里鄰組織反映 | 中 | 不指名道姓,以「社區共同課題」的形式周知較為可行 |
| 地方政府的諮詢窗口 | 中 | 部分地方政府受理二手菸相關諮詢。請確認是否訂有自治條例 |
| 存證信函・律師諮詢 | 視情況 | 以備妥記錄為前提。關係將徹底惡化,須有心理準備 |
| 直接抗議 | 不建議 | 解決率低,且容易演變成長期對立 |
在透天厝的情境下,比起「改變對方」,把資源投入「不讓菸味進到自家」在成本效益與心理負擔上都更划算。進氣口濾網每處僅數百日圓,防漏膠帶也只要數千日圓,而且當天就能完成。
自主管理的風險與局限
應對二手菸相關糾紛時,自主管理業主面臨以下風險和局限。
法律判斷的困難與責任所在
二手菸問題是「吸菸的權利」與「健康生活的權利」的角力。這在法律上也是難以判斷的領域。
實際上,有關公寓陽台吸菸的訴訟中,名古屋地方裁判所有判例,以「不顧慮住民的吸菸是違法的」命令吸菸者支付慰謝料。另一方面,也有「因居住在公寓的特殊性,有義務在某種程度上容受來自附近的菸味流入」的見解。
對於自主管理業主來說,要適當進行這樣的法律判斷是極為困難的。判斷哪一方入居者的主張有道理,業主應介入到什麼程度,若判斷錯誤,甚至可能產生訴訟風險。
作為公平仲裁者的立場維持
在入居者間的二手菸糾紛中,需要業主以公平的立場進行仲裁。但自主管理業主容易陷入以下困境:
| 困境 | 問題點 | 結果 |
|---|---|---|
| 偏袒吸菸者 | 看起來輕視非吸菸者的健康損害 | 非吸菸者退租風險 |
| 偏袒非吸菸者 | 看起來侵害吸菸者的隱私 | 吸菸者退租風險 |
| 中立態度 | 雙方都對「什麼都不處理」感到不滿 | 失去雙方的信任 |
在人際關係已建立的自主管理中,維持這樣的立場特別困難。與某一入居者的關係良好,就有不知不覺站在那一方判斷的風險。
委託管理公司的具體優點
委託管理公司,可以有效解決二手菸相關糾紛的具體優點如下。
作為第三者的中立立場仲裁效果
管理公司的最大優點是,能以中立的第三者立場 進行入居者間的仲裁。與業主本身應對的情況相比,有以下優點:
- 不以情緒化,而以規約和契約為依據的客觀判斷
- 可避免業主與入居者的直接對立
- 透過公平性的保障獲得入居者的信任
- 基於仲裁專業訣竅的適當對話進行
實際上,管理公司介入可以緩和入居者間的直接對立,使冷靜的交談成為可能。以「契約依據的應對」而非「業主的指示」的形式,入居者也不容易情緒化。
基於法律知識的契約管理和應對
管理公司熟知與二手菸相關的法律知識和判例,可以採取最小化風險的應對:
- 適當的禁菸特約設定和納入契約書
- 具法律效力的通知或警告的適當發出
- 基於最新二手菸相關判例知識的應對
- 必要時與專家(律師等)的連攜
特別重要的是禁菸特約的適當表達和運用。例如設置使用明確表達的特約,如「禁止在室內吸菸」「禁止在包括陽台在內的整個用地內吸菸」等,可以預先防止之後的糾紛。
透過預防性方法迴避糾紛
管理公司的重要角色之一,是二手菸糾紛的預防性方法:
- 入居前對吸菸規則的明確說明
- 定期向入居者發出注意事項
- 在共用部設置適當的標示・指引
- 提供關於吸菸禮儀的資訊
特別有效的是,在入居時點進行明確的規則說明和取得同意。管理公司作為第三者說明「這棟建物有這樣的規則」,入居者也能心服口服地簽約。
一貫政策的確立和運用
管理公司的強大優點是,能在整棟物件中確立・運用一貫的政策:
- 關於吸菸明確規則的文件化
- 公平・平等地適用於所有入居者
- 不受時間流逝或入居者更替影響的持續運用
- 活用其他物件成功案例的有效政策設計
自主管理容易受到人際關係和當時情況左右,而管理公司能基於「這種情況這樣應對」的一貫規則應對。由此可以維持入居者間的公平感,防止糾紛。
選擇管理公司的要點
解說選擇擅長應對二手菸糾紛的管理公司的要點。
入居者糾紛應對的實績和經驗
選擇管理公司最應重視的,是包含二手菸在內的入居者間糾紛應對實績:
- 具體解決案例的有無及其內容
- 是否有專門針對二手菸糾紛的應對手冊
- 負責人的經驗值和溝通能力
- 關於糾紛應對的員工教育充實度
在面談時,具體詢問「過去如何解決二手菸相關的糾紛」「到解決為止所需的時間和具體應對策略」是個好方法。
總結:由專業人員應對二手菸糾紛所帶來的成果
來自近鄰宅的二手菸相關糾紛,有可能在租賃經營中發展成嚴重問題。自主管理容易面臨情緒化對立、法律風險判斷、公平仲裁等困難。委託管理公司帶來以下具體優點:
- 由中立第三者進行仲裁:可以避免情緒化對立,從公平立場解決
- 基於專業知識的應對:實現法律風險迴避和適當的契約管理
- 物理・技術性解決策:根據建物特性提出並實施具體對策
- 確立一貫政策:公平地適用於所有入居者,持續運用
二手菸糾紛不只是「好惡」的問題,而是關係到健康和生活品質的重要課題。正是這樣細膩的問題,活用專業管理公司的訣竅,才能兼顧維持入居者滿意度和穩定的租賃經營。
將業主從自主管理的負擔中解放出來,委託專家之手,整理能夠專注於業主本來業務「維持・提升資產價值」的環境吧。
常見問題
Q1:入居者來投訴二手菸相關問題時,最初應如何應對?
A: 首先冷靜聽取雙方陳述是重要的。特別重要的要點如下:
- 具體在哪裡吸菸(室內、陽台、共用部等)
- 菸味是透過什麼路徑流入的
- 哪個時間段的吸菸特別成為問題
- 是否有健康上的影響(氣喘等既往症)
委託管理公司的話,擁有專業知識的人員可以適當進行這樣的問詢,在避免情緒化對立的同時整理事實關係。
Q2:即使契約書沒有記載禁菸,也可以限制吸菸嗎?
A: 沒有明確記載的情況下有一定困難,但考慮以下幾點應對是可能的:
- 以「不打擾其他入居者」的一般條款為依據的注意勸告
- 陽台屬於共用部的情況,管理規約有可能限制吸菸
- 在下次契約更新時提案加入禁菸特約
管理公司可以在最小化法律風險的同時,根據情況提出最佳方法。此外,能向吸菸者和非吸菸者雙方做出令人信服的說明也是其強項。
Q3:從吸菸可物件移行到禁菸物件的最佳方法是?
A: 急速變更有招致入居者反彈的風險,因此建議採取分階段移行:
- 首先是共用部分(走廊・電梯等)的禁菸化
- 包含陽台在內的外部空間禁菸化
- 契約更新時導入室內禁菸特約
- 新規契約從一開始就加入禁菸條款
管理公司有在許多物件的移行經驗,可以根據入居者構成和建物特性提出最佳移行方案。此外,也知道舉辦說明會等對入居者進行細心說明的方法。
Q4:被主張菸害時,業主的法律風險有嗎?
A: 有一定的法律風險。特別是以下情況需要注意:
- 入居者申訴健康損害,但卻什麼都不應對的情況
- 雖以禁菸招募,但實際上其他入居者在吸菸的情況
- 因建物結構上的缺陷,容易流入菸味的狀況被放置的情況
管理公司擁有法律風險管理的專業知識,可以透過適當應對最小化訴訟風險。此外,萬一發生時也能事先準備應對策略,這是其優點。
Q5:吸菸者和非吸菸者雙方都投訴時,應如何取得平衡?
A: 在兼顧雙方權利的同時,以下應對是有效的:
- 兼顧「吸菸的自由」和「健康生活的權利」兩面的說明
- 物理性對策的提案(強化換氣設備、安裝空氣清淨機等)
- 按時間段設定吸菸規則(如清晨・深夜克制等)
- 必要時確保指定吸菸空間
管理公司有在許多物件解決同樣問題的經驗,擁有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妥協點的訣竅。作為第三者的管理公司的提案,比當事者之間的直接交涉更容易被接受。
二手菸相關的入居者間糾紛,應對失當的話,有可能導致嚴重的空置風險或訴訟風險。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根據豐富經驗和專業知識,為您提出有效的應對策略。以中立立場調整入居者間的糾紛,從禁菸政策的制定到實施,一貫支援。
為二手菸糾紛苦惱的業主,以及想為未來風險做好準備的業主,請務必利用免費諮詢。讓我們協助您從自主管理的負擔中解放出來,實現穩定的租賃經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