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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UMN

不動產管理合約的重要事項確認要點

解說不動產管理合約的重要事項,詳細說明簽約前應確認的要點及電子合約的優勢。

最後更新: 約21分鐘閱讀

對於租賃物件的業主而言,與管理公司簽訂的不動產管理委託契約書是一份重要文件。正確理解契約內容並確認是否存在不利條件,可以預防日後的糾紛。特別是2021年施行的租賃住宅管理業法(正式名稱:「租賃住宅管理業務等適正化相關法律」)明確規定了管理契約書的記載事項,要求契約書的整備須符合最新規定。本文將以回答一般業主常見疑問的形式,說明管理契約書中應確認的重要要點。

1. 租賃住宅管理業法規定的契約必要條款(2025年最新)

租賃住宅管理業法規定,管理公司與業主簽訂管理受託契約時,必須事先進行重要事項說明並交付契約書面。契約書中必須完整記載法律規定的必要事項。這也反映在國土交通省的標準契約書格式中,目的在於確保契約內容的透明性與公平性。業主應確認契約書中是否妥善載明以下事項(2025年時點的最新要求)。

  • 管理業者資訊:簽約管理公司(租賃住宅管理業者)的商號・名稱(公司名)、代表人,以及依法規定的登記日期・登記號碼。※管理戶數達200戶以上的業者必須向國土交通大臣登記,並需在契約書面中明示登記號碼。業主應確認登記號碼的記載,必要時可透過國交省的登記業者查詢系統確認是否為可信賴的業者。

  • 物件標示(管理對象物件):作為管理對象的租賃住宅名稱、所在地、規模等用以識別物件的資訊。通常在契約書開頭以「○○(物件名稱)所在地:地址…」的形式明示。

  • 管理業務內容:管理公司執行的具體業務內容。例如「租金等代收」、「契約更新・解約手續」、「客訴處理」、「建築設備維護管理(定期巡查・清潔・檢查)」等。應明確委託的業務範圍,並確認未包含的業務由誰負責。特別是租金滯納時的催繳處理是否由管理公司負責,至關重要。若契約書中業務範圍不明確,業主與管理公司之間可能對「由哪方負責催繳滯納」產生認知落差。為防止糾紛,請務必詳細掌握業務範圍。

  • 管理業務實施方式:執行上述業務的方式及頻率。例如「定期巡查每月1次」、「緊急情況24小時可應對」等具體規定。業務時段、聯絡方式、回報方式等亦會明記,請確認是否符合自身需求。

  • 再委託相關事項:管理公司將部分管理業務再委託(外部委託)給其他業者時,其事由與內容。一般管理中禁止再委託,但若特殊業務需使用外部業者,則須在契約書中明記。業主應掌握再委託的範圍與責任關係。

  • 責任及免責事項:管理業者的責任範圍,以及在特定情況下免除管理公司責任的規定內容。例如「因天災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管理公司不承擔責任」等條款即屬此類。請仔細閱讀免責事項是否過於寬泛、對業主是否過於不利。

  • 向業主報告相關事項:管理公司定期向業主報告的頻率與內容。租賃住宅管理業法規定,管理公司有義務至少每年1次報告管理狀況等事項。契約書中會記載「提交○○報告書,每年○次」、「每年○月進行定期報告」等內容。報告內容包括租金收受狀況、建築物維護管理狀況、入住者投訴處理狀況等。業主擁有接受報告的權利,契約簽訂後亦應持續確認是否確實執行。

  • 契約期間:管理契約的有效期間及起算日・到期日。一般設定為2年或3年,且多有自動續約的規定。契約期間內雖可中途解約(提前終止),但依契約規定,有時會設有「期間內解約須於續約時○個月前通知」等限制,或規定請求違約金(損害金)的條款。契約期間及續約・解約條件屬重要事項,請務必確認契約書中是否明確載明。

  • 報酬金額・支付時期及方式:即管理委託費(管理手續費)的金額,以及業主向管理公司支付的方式與時機。通常是每月租金等的○%(例:約5~10%)作為手續費,管理公司收取租金後在匯款給業主時扣除。契約書中會具體記載「管理報酬:月租金等的○%(含稅○元),每月○日匯款至帳戶」等內容。計算基準亦需確認,例如是否含共益費、滯納中的未收金是否也計收手續費、空屋期間的處理方式等。如後述,有些契約以滿租時的預計租金總額固定手續費,如有不明之處請在簽約前確認。

  • 向入住者告知事項:關於管理業務內容及實施方式,需向入住者(租借人)告知的事項及其方式。例如,通知入住者管理公司作為物件管理者負責入住者對應事宜,以及緊急聯絡方式的告知等。契約書中會規定「入住者告知方式(公告或書面通知)」等事項。

  • 管理報酬未含費用:管理手續費以外由業主另行負擔的費用內容。例如「入住者招募廣告費」、「退租時的原狀回復費用」、「設備檢查實費」、「大規模修繕費用」等,即不含於一般月次管理費中的費用。哪些費用包含在手續費內、哪些需實費結算(由業主負擔),可透過契約書記載確認。若記載不明確,日後可能因高額費用請求而產生糾紛。不明確之處應向管理公司詢問,必要時請要求在契約書中明記。

  • 契約更新・解除相關事項:契約更新的有無及程序、中途解除(解約)的條件。若契約自動續約,應確認其週期(例如每年自動續約)及是否收取續約費。解除條件亦極為重要,詳見下一章,契約書中會記載「解約申請須於○個月前以書面提出」、「需支付違約金時其金額(例:管理報酬○個月份)」等內容。若未明文規定,則表示無特別約定(即依法律原則處理),反過來說,僅憑口頭說明並無效力,因此務必以書面確認

以上為契約書中應載明的必要事項。若契約書缺少或未充分記載上述重要事項,不僅可能違反法律,也可能導致業主陷入不利的處境。例如未記載管理公司登記號碼未記載契約解除條件等情況需特別注意。在契約締結前接受重要事項說明書交付及說明的階段,請逐一確認上述內容,有不明之處請不要客氣,盡量提問。妥善製作的契約書與重要事項說明書,是明確業主與管理公司雙方權利義務、建立基於信賴關係的穩定租賃經營基礎。

2. 契約解除條件・報酬規定的注意事項(談判要點)

審閱管理契約書時,請特別留意「契約終止條件(解除條款)」與「管理報酬規定」。由於這些內容直接關係到業主的收支與風險,在簽約前應充分理解,必要時也應進行談判。以下說明具體的確認要點及業主端的應對策略。

解除條件確認要點

租賃管理契約基本上具有委任契約的性質,法律原則上委任人(業主)可隨時解約。但實務上,若不依照契約書規定程序辦理,則無法順利解除契約。請確認契約書的解除條款,並注意以下幾點。

  • 契約期間內中途解約(提前終止)的可行性:確認是否明記業主在契約期間內可解約的條件。「○個月前提出解約申請即可隨時解約」、「非續約時不可解約」等依契約而有所不同。多數情況規定為「提前○個月預告即可解約」。例如國土交通省的標準契約書規定「至少於3個月前以書面發出解約通知,即可終止契約」。

  • 解約通知方式與期間:如上所述,標準契約為提前3個月預告,但依契約規定,有些要求提前6個月等較長的預告期間。也有些契約規定通知形式,如「以書面(內容證明郵件等)通知」。業主應評估是否為自身實際可行的期間。預告期間過長對業主不利,可協商是否縮短。一般以提前3個月通知為宜。

  • 違約金或提前解約費的有無:注意契約書中是否有「中途解約時,須支付相當於○個月管理報酬的違約金」等條款。管理契約本應具備無特定束縛、可自由解約的優點,但部分契約會要求支付數個月手續費作為即時解約的代價。例如「一次支付3個月管理委託費即可即時解約」等。國交省標準契約書也納入了「除3個月前通知外,支付3個月份管理費即可免除等待期解約」的規定,這3個月份成為一個參考基準。契約書中若有違約金條款,簽署後即須遵守,因此請事先掌握內容,若無法接受則應協商刪除或放寬條件。無需支付違約金即可解約的契約對業主更為有利,這點無庸置疑。

  • 管理公司提出解約的條件:解除條款對雙方均適用。也請確認管理公司方面終止契約的條件。通常除業主方違約(未支付報酬等)或物件出售等特定情況外,管理公司單方面中途解約的風險較低,但若契約書中記載「管理公司可提前○個月通知解約」,則需在該期間內另覓管理公司,請多加注意。

  • 物件出售時的處理:業主將物件出售給第三方時,管理委託契約的處理方式亦為確認要點。多數契約書規定「業主變更時本契約終止(由新業主重新簽訂契約)」。考慮出售時,需事先向現任管理公司發出解約通知。即使契約書未特別規定,物件出售即等同委任人地位移轉,契約繼承困難,實務上通常由現任業主解約後,再由新業主重新簽約。若有出售計畫,請與管理公司協調解除條件與時機。

💡談判・應對建議:若解除條件中存在對業主不利的條款(極長的束縛期間或高額違約金等),在簽約前可與管理公司商議,嘗試協商是否可修改為標準條件。優良的管理公司應會體諒業主的不安,誠懇地回應。此外,日後若需終止契約,依照契約書規定的方式與期限辦理手續至關重要。僅憑口頭通知可能無法認定解除效力,因此請務必按照契約規定程序辦理,如「以書面發出解約通知」。若能圓滿終止契約,移交新管理公司的手續也將更為順利。

管理報酬・費用相關確認要點

接下來說明管理報酬(手續費)及費用負擔。管理委託費的水準及計算方式因契約而異,直接影響業主的收益。請判斷費用是否合理,若有不明確的費用項目,應事先確認・協商。

  • 管理委託費費率與計算基準:管理費一般規定為「租金等的○%」。行情多為租金收入的5%左右,但依物件規模及服務範圍有所增減。除確認契約書記載的費率外,也應確認計算基準。例如「是否以含共益費的總金額計算○%」、「滯納時的未收金是否也列入手續費計算對象」、「空屋時如何處理」等。部分契約以滿租預計租金乘以一定比例設定最低保障金額。若從自主管理轉換,建議事先模擬每月管理費約為多少,較為安心。向多家管理公司取得報價並比較也是有效的做法。

  • 手續費包含的業務範圍:掌握管理費所含的服務內容。通常租金代收、契約更新手續、客訴處理、建築物巡查等屬於基本業務。然而應對範圍與水準因公司而異,需多加注意。例如「入住者夜間緊急聯絡應對」是標準服務還是附加選項、「滯納催繳」是否包含等細節。請透過契約書的業務欄及重要事項說明書確認,若有需要但未包含的業務,請事先商討追加委託或另計費用事宜。部分管理公司專門負責建築物管理而不負責招募入住者,或相反情況,因此會明確說明自家的業務範圍。在簽約前判斷管理公司是否能涵蓋所需業務,也是重要的一環。

  • 入住者招募相關費用:出現空屋時,招募新入住者(租賃行銷)的費用負擔也是確認要點。多數情況下,入住者招募由管理公司本身或合作的不動產仲介公司負責,業主通常依慣例需負擔約1個月租金的廣告費(AD), 請確認契約書中是否有「入住者招募費用〇個月(新規契約成立時支付)」等條款。仲介手數料是向承租人收取還是由業主負擔,分擔比例也因公司而異。招募能力強的管理公司雖可期待提早達到滿租狀態,但相對地廣告費設定也有偏高的傾向。

  • 續約時的手續費:針對租客續簽租賃契約時的續約事務手續費及續約費分配,也請事先確認。續約手續代辦通常包含在基本業務內,但若發生續約費(向租客收取的續約合約費用),有時會事先約定其處理方式。有些管理公司會將續約費的一部分作為報酬,因此請留意契約中是否有「續約費○個月分中×%作為管理公司手續費」等條款。

  • 可能另行收費的費用項目:未包含在管理費內的作業將另行收費。典型例子是退租時的原狀回復工程安排裝修工程管理。租客退租時,若將原狀回復或裝修全權委託管理公司,該費用將由業主負擔。問題在於這些費用是否合理。有時業主會遇到被建議進行超出必要範圍的高額修繕而感到驚訝的情況。對策是在簽約階段將「超過一定金額的修繕須事先取得業主同意」的條款納入契約書,或至少以口頭達成共識。此外,為掌握行情,事先確認修繕費用的概算,有時也可保留由業主自行委託業者的空間,會更令人放心。若是值得信賴的管理公司,不會強迫進行不必要的工程,應會與業主商量後再推進。

  • 空置期間的費用負擔:物件空置時不僅租金收入中斷,依契約內容有時還會產生空置管理費。例如「每空置一戶每月支付○○元作為巡視管理費」等條款。空置對業主而言是一大損失,但期間仍需進行最低限度的巡視與管理。請確認契約書中如何處理這筆費用。國土交通省標準契約並無特別規定空置期間的手續費,但部分管理公司可能有自行規定。若有空置期間仍收取管理費的記載,可與管理公司溝通協商。有時對方會提出「空置○個月內免費,超過後收取○元」等緩和措施。無論如何,若在簽約時已掌握內容,便可避免遇到意外支出時感到驚訝。

💡交涉・應對建議:關於管理報酬,業主方最具代表性的交涉空間是費率(%)。若同時委託多個物件或雙方已建立長期信任關係,有時可獲得些許降價。但過度要求降低管理費可能導致服務品質下降,因此應將交涉控制在合理範圍內。此外,對費用項目有不明之處時,要求對方以書面載明是鐵則。「這筆費用包含在管理費內嗎?還是額外收費?」等疑問應直接向管理公司提出,並要求記載於契約書或重要事項說明書中,如此便可放心。值得信賴的管理公司應會配合業主的要求調整契約條款,努力防止日後產生誤解或糾紛。

3. 電子契約的導入:流程・優點・實務注意事項

近年來,不動產領域的契約文件電子化(無紙化)也迅速推進。依據國土交通省的法規修正,自2022年5月起宅地建物取引業法規定的重要事項說明書及契約書的電子交付已解禁,租賃契約及管理委託契約同樣可使用電子契約。本節將說明在管理契約中導入電子契約的基本流程優點,以及業主應了解的注意事項

電子契約的基本流程(管理契約的情況)

過去通常以紙本製作兩份契約書並蓋章郵寄,而電子契約可在線上完成全部簽約手續。以租賃管理契約為例,典型流程如下。

  1. 契約文件準備與取得合意:管理公司將管理契約書(及重要事項說明書)上傳至電子契約系統。事先確認業主是否有意願使用電子契約,並取得電子交付的同意(承諾)。※若未取得此同意,則以紙本交付,請注意。

  2. 重要事項說明(IT重說):契約前進行的重要事項說明亦可在線上實施。透過視訊會議工具等,由管理公司向業主說明重要事項說明書的內容(國土交通省亦認可IT重說的運用)。說明者不需具備宅地建物取引士等資格,但建議由具備專業知識的負責人進行。線上實施時,同樣須準備可與對面同等進行問答的環境。

  3. 以電子簽章(簽名)締結契約:管理公司在契約書上進行電子簽章後,在線上與業主共享契約書。業主確認內容無誤後進行電子簽章(電子簽名)。電子簽章是指契約當事人在電子資料上進行相當於簽名蓋章的手續,既可防止第三方竄改,又能證明當事人的合意。具體方式包括在契約系統上點擊「簽署按鈕」並完成認證手續,或使用已登錄的電子憑證進行簽署等。雙方簽署完成後契約即成立。

  4. 契約書資料的保存與共享:締結後,契約書原始資料將保存於電子契約系統上。業主與管理公司雙方均可下載保存。與紙本契約書不同,複製容易且遺失風險低,可隨時查閱。此外,也可在電子契約服務上搜尋過去的契約,有助於提升契約書管理效率。

以上是導入電子契約時的大致流程。總結而言,依序為事先取得同意→線上說明→電子簽章→資料保存。可省略過去所需的紙本列印、蓋章、郵寄等流程,大幅縮短時間並簡化程序。

電子契約的優點

導入電子契約後,業主與管理公司雙方均可獲得多種優點。以下列舉主要利點。

  • 手續迅速化・簡便化:由於可在線上完成全部簽約手續,省去郵寄或親自蓋章的時間。居住於遠方的業主也可在家中完成簽約,且不受管理公司營業時間限制,具有相當的彈性。行程調整更為容易,可縮短至簽約為止的前置時間。

  • 降低成本:紙本契約書所需的列印費用、印花稅、郵寄費用均可省去。尤其是印花稅,紙本契約書為課稅對象,但電子契約不屬於課稅文書,因此無需貼付印花。例如管理委託契約書(課稅文書)原本須貼付的200元或400元印花,電子化後即可免稅。此外,郵寄契約書的費用及業主前往管理公司的交通費也可節省。雖然金額看似不大,但契約相關費用完全不產生仍是令人高興的優點。

  • 無紙化提升管理效率:以電子資料保存契約文件,無需進行實體檔案管理。減少佔據書架的契約書資料夾,可在需要時透過電腦或智慧型手機搜尋・查閱,十分便利。無紙本遺失・損毀的風險,只要做好備份,即使遇到災害也能保護契約資訊。對於擁有多個物件的業主而言,契約文件的集中管理將更為容易。

  • 非對面完成手續(提升便利性):電子契約無需前往管理公司蓋章,可從遠端簽約。即使是繁忙或居住於外縣市的業主,也能在家中完成簽約及接受重要事項說明。從近年防疫的角度來看,無需與人接觸即可完成簽約也是令人安心的優點。即使是購買物件後立即需要簽訂管理契約、時間緊迫的情況,也能迅速完成簽約,可謂一大優點。

  • 即時確認契約書內容・歷程管理:在電子契約系統上,契約書的存取歷程及簽署完成日期時間均有記錄。雙方的簽署狀況也可即時掌握,不會有「已寄出文件,但不知對方何時簽署」的不安。即使需要修改,也可在線上進行替換・重新簽署,隨時共享最新版本的契約書。締結後發現的筆誤等,也可迅速以電子方式締結更正合意書來處理。

如上所述,電子契約具有節省時間・費用・人力提升便利性・安全性兩方面的優點。尤其在租賃管理中,物件數及契約更新件數往往較多,透過電子化可大幅減輕業務負擔。

導入電子契約時的注意事項

電子契約雖然便利,但業主在導入・使用時也有需要注意的事項。以下列舉主要留意事項。

  • 必須事先取得同意:依法律規定,電子書面交付須以對方的同意為條件。當管理公司提議使用電子契約時,業主首先須表示同意的意思。若不同意,也可選擇以紙本簽約。此情況下業主方不會有任何不利,若對電子契約感到不安,請直接告知管理公司。但若選擇紙本契約,郵寄等流程所需的時間在所難免,請權衡優缺點後再做決定。

  • 了解電子簽章的法律效力:紙本契約書以實印・簽名證明本人意思,而電子契約中電子簽章具有同等效力。在日本,依電子簽章法規定,附有本人電子簽章的電子文件被視為原本。實務上,主要電子契約服務(CloudSign、DocuSign等)均備有符合法律要求的機制,其契約在訴訟中也具有有力的證據效力。儘管如此,對於初次接觸電子契約的業主,或許會感到「真的沒問題嗎?」的不安。此時可請管理公司說明電子契約服務,或至服務提供業者的網站確認可信度(認證制度及安全性),即可放心。

  • 使用的裝置與操作方式:進行電子契約需要可連線至網際網路的電腦、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等裝置。對契約書進行電子簽章本身只需點擊幾下即可完成,但請事先準備好可接收電子郵件存取契約網站的環境。尤其是年長且不擅長IT操作的業主,建議事先請家人或負責人協助,以便順利進行。此外,若簽署時需透過簡訊接收一次性密碼,請確保手機就在身邊。雖是基本注意事項,但請留意不要誤刪契約用電子郵件(萬一刪除仍可請對方重新寄送)。

  • 電子資料的保存義務與資安:電子契約書依法律規定同樣需要保存一定期間。管理公司方面依電子帳簿保存法等規定以系統保管,但業主自身也應下載契約書資料妥善保管。存於電腦內時,請進行備份或存放於有密碼保護的雲端儲存空間,採取防止遺失・外洩的措施。此外,請養成確認契約相關電子郵件及網址是否為可信的官方來源的習慣。近年來網路釣魚詐騙盛行,當收到「請確認契約書」等郵件時,請確認寄件者網域及負責人姓名,若有可疑之處,直接向管理公司確認較為安全。

  • 相較於紙本的心理調適:電子契約雖然便利,但有些人可能會感到「隔著螢幕沒有實感」、「擔心是否真的完成了簽約」。重要事項說明線上化後,由於不是面對面,為避免溝通不足,建議在簽約前後以電話確認不明之處等加以補充。管理公司方面也應會細心跟進。若對電子契約仍感到不安,也需要有勇氣切換為紙本契約(法律上業主也有拒絕電子交付的權利)。最重要的是正確理解契約內容,並留下雙方合意的事實記錄。電子契約作為實現此目的的手段非常有用,但請在無負擔的前提下加以運用。

結語(架構與重點摘要)

以上,針對不動產管理契約書中應確認的重要事項,從法律規定的必要條款、實務注意事項,乃至電子契約的運用,進行了全面性的說明。

  • 契約書必要記載事項方面,確認了依據租賃住宅管理業法,須全面檢核管理業者資訊、物件確認、管理業務內容與方式、是否再委託、責任區分、報告義務、契約期間、報酬金額與支付方式、住戶告知事項、未含費用、續約與解除條件等各項目。法律的立意在於消除業主與管理公司之間的認知落差,建立公平的契約關係。若契約書中確實載明上述各項,基本上即可視為安心的保障依據。

  • 解除條件與報酬規定方面,整理了從業主角度特別需要留意的要點。解除條款須確認解約預告期間(標準為3個月)及是否有違約金,必要時可透過協商降低風險。此外,報酬方面不僅應了解管理費率,還需掌握計算基準及所含服務範圍,並在簽約前確認追加費用(廣告費、修繕費等)的條件。即使契約書文字艱澀難懂,也應毫不猶豫地要求管理公司說明,充分理解並認同後再行簽署。

  • 電子契約導入方面,介紹了其流程與優點,並說明了取得同意及資安等注意事項。善用電子契約可使締約過程更迅速、更有效率,但對於與傳統方式不同之處也需多加留意。如今相關法制已臻完善,電子契約已成為可放心使用的手段。業主在享受其便利的同時,只要掌握基本確認事項(是否取得同意、資料保存等),即無問題。

最後,租賃不動產的管理契約,是將業主重要資產的運用委託他人的契約。依據本文所述要點仔細閱讀契約書,「應注意哪些項目」應能一目瞭然。請同時參考公家機關公布的指導方針及可信賴的專業人士解說,於簽約前釐清所有疑問。充分理解並認同契約書內容,是安心委託管理業務的第一步。請以與管理公司建立對等夥伴關係的精神應對,必要時進行協商,簽訂對雙方而言公平且明確的契約。如此一來,必能促成長期穩定的租賃經營,並建立良好的互信關係。

 

Daisuke Inazawa, President & CEO of INA&Associates Inc.

作者

代表董事社長 / 執行長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

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代表董事社長。統籌以首都圈、近畿圈為中心的不動產買賣、租賃仲介及物業管理業務。專注於收益型不動產投資策略及超高淨值人士的不動產諮詢服務。

稻澤大輔是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的代表董事社長(CEO)。公司總部設於大阪,並於東京設有營業所,以首都圈與近畿圈為核心區域,統籌不動產買賣仲介、租賃仲介及物業管理三大業務。

其專業領域涵蓋收益型不動產的投資策略制定、租賃經營的收支最佳化、面向超高淨值人士(UHNWI)及機構投資者的不動產諮詢,以及跨境不動產投資。他為日本及海外投資者提供基於資料與長期視角的專業顧問服務。

在「企業最重要的資產是人財」這一經營理念下,他將INA&Associates定位為「人財投資公司」,致力於透過人才培育實現永續的企業價值創造。作為經營者,他亦持續就變革時代的領導力與組織文化對外發聲。

取得11項日本國家資格:宅地建物交易士、認證不動產諮詢大師、公寓管理士、管理業務主任者、租賃不動產經營管理士、行政書士、個人資料保護士、甲種防火管理者、拍賣不動產處理主任者、公寓維護修繕技術人員、貸金業務主任者。

  • 宅地建物交易士
  • 認證不動產諮詢大師
  • 公寓管理士
  • 管理業務主任者
  • 租賃不動產經營管理士
  • 行政書士
  • 個人資料保護士
  • 甲種防火管理者
  • 拍賣不動產處理主任者
  • 公寓維護修繕技術人員
  • 貸金業務主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