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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UMN

公募型企劃提案方式的解說

解說公募型企劃提案方式的概要、優缺點、具體手順及對不動產業界的影響。

最後更新: 約14分鐘閱讀

公募型企劃提案方式,是官公廳或自治體在選定事業的委託方或契約對象時,不僅以價格,而是綜合評估企業的提案內容、技術力・實績等來選定最合適對象的手法。廣泛公開招募不特定多數的參加希望者,讓符合要件的企業提交企劃提案書,然後審查內容,選定最優秀的提案者。相較於通常的競爭投標重視價格,公募型企劃提案重視提案的和創意,決定契約候選人。

制度的背景與目的

日本的公共契約制度中,地方自治體的契約原則上被要求以一般競爭投標(從多家業者的投標中選定報出最低價格者得標)進行。但部分業務因其性質和目的上並不適合僅以價格競爭的情況存在。例如,需要專業性・高度技術或創造性提案力的事業,往往難以事先製作詳細的規格書,若僅以價格選定業者,可能無法獲得適當的成果。基於這樣的背景,導入了以企劃競爭方式廣泛徵集最佳提案的公募型企劃提案方式。

在法制度上,以公募型企劃提案方式選定的事業者之契約,依據地方自治法施行令第167條之2第1項第2號規定的「性質或目的不適合競爭投標者」,以隨意契約(任意契約)的形式締結。也就是說,公募型企劃提案方式定位為一般競爭投標的例外手法,是在必要性高的情況下才採用的制度。自治體在採用這種方式時,必須特別注意確保公平性・透明性,進行符合制度宗旨的運用。

制度的目的,在於讓發包方(自治體等)能夠考量價格以外的要素選定最合適的事業者。在需要高度技術力的業務,或事業者各自的提案內容有大幅創意發揮空間的業務中,活用公募型企劃提案方式,發包方可比較多個提案後採用最佳方案。這可期待公共事業的質的提升新價值的創出,能追求以千篇一律規格發包無法獲得的創造性成果。

導入的主體(自治體・官公廳等)

公募型企劃提案方式,主要廣泛導入於地方自治體(都道府縣及市區町村)。許多自治體制定了這種方式的指引,在公正的手續下進行事業者選定。例如,大阪市為了隨意契約的一種形態的公募型企劃提案方式的適當運用,制定了詳細的指引,規定了排除恣意性的規則,包含選定委員會的委員構成及評估手順。另外,磐城市、生駒市、旭川市等全國各地的自治體也公開了類似的指針。自治體發包的各種業務(都市計畫顧問業務、廣宣・PR業務、設施營運受託等),公募型企劃提案方式的採用案例呈增加趨勢。

中央省廳及其所管機關,也採用了類似公募型企劃提案的提案競賽方式。例如,國土交通省展示了在建設顧問業務的委託中活用企劃提案方式及綜合評估落標方式的指引,在需要高度技術提案的案件中積極確保品質。官民合作(PPP)或PFI事業等導入民間創意的架構,有時在公開徵選事業者時也採用競爭企劃提案的形式。也就是說,從自治體到國家機關,均根據發包內容活用公募型企劃提案的程序,廣泛納入公共採購制度中。

公募型企劃提案方式的流程

公募型企劃提案方式的契約者選定,依規定程序推進。各自治體細部有所不同,但一般的流程如下。

  1. 決定發包方式・準備公募: 主管部門研討業務內容,判斷採用企劃提案方式而非投標時決定採用。在內部審查會確認適用妥當性後,製作徵選要項(提案募集的要領)及評估基準案。為確保公平性,也進行包含外部有識者的選定委員會的設置準備。

  2. 公告(公募的實施): 在自治體的官方網站或採購資訊公開系統等廣泛公告案件的公募公告。廣泛周知徵選要項、應募資格、提案書提交截止期限等,招募參加希望者。必要時為應募希望者舉辦說明會,說明事業內容及應募手續,並進行問答對應。

  3. 參加申請與文件提交: 應募希望的企業・團體在規定期間內提交參加申請書,接受自治體的資格確認。符合要件者獲得提案機會,在期限前製作・提交企劃提案書及相關資料。這份提案書中包含事業實施的構想和手法、組織體制、實績、報價等。

  4. 提案的審查(書面審查・簡報): 設置的選定委員會評估提交的提案書。在許多情況下,以書面審查聽取意見/簡報審查兩個階段進行。依據評估項目對提案內容的獨特性及可行性、事業者的能力・實績、價格妥當性等進行評分,各委員打分數。透過問答和提案者的簡報深入了解內容,公平地比較研討。委員會中加入學識經驗者等外部有識者,確保評估的客觀性・透明性。

  5. 選定最優秀提案者・公表: 根據選定委員會的評估結果,選定提出最優秀提案的事業者為優先交涉權者(預定受託者)。這個結果通知給參加者,自治體公表選定理由和評估總評。值得注意的是,此時尚非正式契約,只是決定了契約交涉對象的階段。

  6. 契約交涉・締結: 選定的優先交涉權者與發包方之間,根據提案內容進行具體契約條件的交涉。雙方就契約內容達成合意後,正式締結隨意契約(企劃競爭的隨意契約)。確定契約金額及業務範圍等,交換契約書。有些自治體在締結契約後,還要向監察委員或投標監視委員會進行報告。

  7. 結果的公表與驗證: 締結契約後,發包方對外公表採用公募型企劃提案方式的理由(不適合競爭投標的理由)及選定結果的概要。例如,在官網等明示選定的事業者名稱、提案要點、進行隨意契約的根據等,確保透明性。另外,依案件不同,有時也在契約後驗證・評估根據提案內容的事業是否適當實行,並活用於今後公募企劃提案運用的改善。

如上所述,公募型企劃提案方式以公告→提案募集→審查→選定→契約的流程推進。與傳統的投標手續相比,手順繁多且相關者的負擔較大,但也正因如此,形成了一個可以在審視提案內容質量後選定最佳夥伴的機制。

優點(長處)

公募型企劃提案方式,對發包方・受注方雙方都有以下優點:

  • 重視提案內容的最適者選定: 發包方不僅可以評估價格,也可以綜合評估提案內容本身和企業的技術力・實績・體制等要素,更容易選定最適合案件的事業者。尤其在需要創意性構思或高度專業性的業務中,採用提出高品質提案的業者而非僅便宜的業者,有助於業務的質量提升和創新創出。例如「包含提案者的企劃力和可信賴性來選擇事業者這點,是與通常投標大不相同的重點」。

  • 鼓勵創造性・彈性的方法: 企劃提案方式中各事業者競相提出獨特的企劃提案,因此不受傳統規格束縛的多樣構思得以匯聚。對發包方而言,這成為從多個選項中獲得最佳解決方案的機會,促進事業手法的創意和新技術的活用。這在街景整備或地區活化領域的業務尤為有效,旨在引出民間的know-how以提升公共服務的質量。

  • 開放廣泛的競爭機會: 如「公募型」之名,只要符合參加資格,基本上任何人都可以應募的開放方式。不僅是特定業者,廣泛向企業・團體開放門戶,公平性高,也有新進入市場的機會。無需像傳統指名競爭投標那樣等待行政方面的招請,可以主動挑戰案件,對民間企業而言是擴大業務的好機會。實際上,也產生了沒有與自治體交易實績的企業,憑借優秀的提案成功得標的案例。

  • 受注方容易確保利潤率: 公募型企劃提案不是單純競價,而是重視提案的質,因此不容易陷入無謂的低價競爭這一特徵。以適當價格提出高價值提案的企業被選出,因此受注企業比較容易確保一定的利潤。與一般競爭投標不同,不必提出採算虧損邊緣的最低價格也能競爭,事業者可以在獲得符合提案的適當利潤的同時,致力於提供高品質服務。

  • 地區貢獻及政策目標的體現: 發包方可在評估項目中加入「對地區經濟的波及效果」「對環境的配慮」「企業的社會貢獻度」等獨特觀點。這使得可以選定不僅考量單純的經濟合理性,也有助於實現政策目標的事業者。例如,在評估基準中加入「對地區的貢獻度」或「與當地企業的合作體制」,也有優先對地方產業育成或就業創出有貢獻的提案的運用方式。公募型企劃提案方式是一種容易將發包方意圖的社會價值反映在契約對象選定中的靈活機制。

如上所述,公募型企劃提案方式的最大優點,是能夠兼顧追求高品質成果確保公正競爭。對發包方而言,成為選定更好夥伴的手段;對受注方而言,成為可以發揮價格以外優勢的舞台,雙方都有優點。

缺點・課題

另一方面,公募型企劃提案方式也被指出有以下缺點和運用上的課題:

  • 準備・審查費時費力: 由於需要製作提案書和準備簡報等,通常投標中沒有的作業,投標參加成本容易升高。企業方面需要耗費時間・人力製作提案書,必須調動專業知識和企劃力全力精心規劃。這種負擔對中小企業尤其沉重,也有落選時投入資源白費的風險。對發包方而言,從提案募集到評估的流程也繁雜,與一般競爭投標相比事務負擔・期間都增大。若應募眾多,審查也需要時間,確保委員及有識者委員和運營成本也需要花費。

  • 要求高度提案力・技術力: 企劃提案中需要可與其他公司差異化的優秀提案,因此對在該領域不具充分競爭力的事業者而言,參入門檻較高的方式。換言之,有豐富實績和know-how的企業容易佔有優勢,即使有革新性構思,實績不足的新興企業也不容易被選定的傾向存在。若評估項目包含「過去的同類業務實績」或「公司的可信賴性」等,新進入者或小規模業者難以獲得高分,如何確保可公平競爭的架構是課題。

  • 評估的主觀性・公平性顧慮: 評估提案內容優劣的過程中,難免會有主觀判斷介入。評估基準雖事前已定,但對各提案的配分和評語有審查員的裁量介入,被指出有不透明性的餘地。發包方為確保透明性・客觀性,需在評估基準的明確化和外部委員的活用等方面下功夫,但若選定結果被懷疑有恣意性或癒著,可能損及信賴。說明責任也比通常的投標更加重要,若未能對落選者進行回饋和公表評估理由等適當應對,也可能發展為申訴。如此,公募型企劃提案方式若運用不當,可能被視為「不透明的隨意契約」,因此不斷建立確保公正性的機制至關重要。

  • 手續不順・交涉決裂的風險: 企劃提案方式中有與優先交涉權者確認契約條件的交涉階段,但在這個過程中也有交涉難航或決裂的可能性。若最優秀提案者和契約無法達成合意,需要向次順位者打招呼或重新公募等應對,可能使事業的啟動大幅延遲。與一般競爭投標得標即契約不同,公募型企劃提案在契約締結前仍有不確定性這點需要注意。另外,也有應募者為零、或沒有達到期待水準的提案,提案募集本身不順而收場的情況。這種情況也需要再次公募或切換為其他方式,影響原訂時程。

  • 戒慎濫用: 公募型企劃提案方式是便利的機制,但作為「隨意契約」的例外手法,被認為必須嚴禁濫用。若將可以進行價格競爭的案件也隨意地採用企劃提案方式,可能架空原本的競爭投標原則。行政採購負責人被要求適當判斷「哪個案件應付諸企劃提案」。各自治體的指引也嚴格規定了可採用企劃提案方式的條件,限定對象業務,防止例外手法的隨意擴大適用。如此,不違背制度宗旨的節制運用是重要的課題。

從以上各點,公募型企劃提案方式是一種有利有弊的制度。在可以徵集更好的提案的反面,也有運營成本和確保公平性的難點等課題,因此發包方需要就各案件的優缺點進行權衡後判斷是否採用,同時也需要整備適當的手續。

與不動產業界的關係・影響

公募型企劃提案方式與不動產業界也有著很深的關聯。特別是在公共機關所有的土地・建物的活用及都市開發專案中,這種方式被積極活用。不動產領域主要的關係・影響如下:

  • 在公共不動產的售出・開發中的活用: 自治體或都道府縣將成為閒置資產的土地或老朽化的公共設施等出售・出租給民間時,不是單純以競爭投標售出,而是附活用構想公開招募的案例增加。例如,山梨縣在舊磁浮見學中心的巴士候車場舊址的售出方面採用了公募型企劃提案方式,不是單純的土地買賣,而是向民間事業者徵集土地利用計畫的提案。如此以附條件公募方式,綜合評估對地區有益的開發方案和價格,決定最理想的活用提案企業的手法在各地被採用。對不動產開發商和建設公司而言,雖是取得公共用地的新機會,卻也需要不只是出高價,而是展示街景整備願景的,與傳統不同的因應。

  • 透過PPP/PFI的設施整備・營運: 官民合作方式的專案中,公募型企劃提案方式也扮演重要角色。例如,老朽化的公營住宅重建或廢校舍的再生利用、公共空間的再開發等,自治體廣泛向民間徵集企劃提案,與優秀的提案者締結事業契約的案例存在。實際上,廣島縣尾道市的「ONOMICHI U2(尾道站前港灣倉庫的再生觀光據點)」、靜岡縣沼津市的「INN THE PARK(活用舊少年自然之家舊址的豪華露營設施)」、佐賀縣富士町古湯的溫泉度假村再生事業等,成為地區地標的再開發專案全都是以公募型企劃提案選定・締結事業者的。對不動產業界的企業而言,這類PPP案件成為展示自家企業的企劃力・提案力並參與地域貢獻型商業的機會。另一方面,由於也要求加入事業風險和收益計畫的高度提案,不動產開發商一般化為組成與金融機構或設計事務所等的聯合體應募等因應方式。

  • 官民問不拘企劃提案型業務機會增加: 隨著公募型企劃提案方式的普及,不動產相關企業被要求強化提案業務和顧問能力。例如,都市計畫顧問或不動產顧問公司積極參與自治體的街景整備案件的企劃提案,以提案的形式提示自家的know-how來競爭得標。另外,建築設計事務所或開發商在公共設施的設計・建設或再開發事業中也增加了面對企劃提案挑戰的機會。這使得不動產業界內參入官公廳專案的門檻降低,多樣化的業者能夠參與公共事業。反過來說,對傳統上承接公共事業的建設公司或開發商而言,與新興企業的競爭也更加激烈,需要以價格以外的附加價值提案力展示優越性的必要性也提高了。

  • 對不動產領域的制度設計的影響: 公募型企劃提案方式在「公共不動產(PRE)的有效活用」的脈絡中也備受矚目。國土交通省收集・公表各地的公共不動產活用案例,其中以公募提案方式的事業化被定位為有效的手法。例如,針對閒置的廳舍舊址或公共設施,以公募向民間事業者徵集活用案,根據最優秀提案進行定期租地或出售,藉此解決地區課題並確保財源的案例已有多數報告。這類成功案例的積累,也影響今後的不動產政策,期待更進一步促進官民合作的不動產活用。

總體而言,公募型企劃提案方式的擴展,對不動產業界同時帶來新的商業機會和課題。公共方面透過在土地・設施的利用中融入民間創意,創出傳統所無的價值;不動產企業方面,透過參與公共專案,也成為擴大事業領域的機會。另一方面,要在企劃提案中勝出的提案力和地區調整力日益重要,不動產業界的企業除了傳統的開發技能,也需要磨練規劃和應對官公廳的know-how

以上,就公募型企劃提案方式,從其定義、制度背景、具體手順、優缺點到對不動產業界的影響進行了整理。這種相比重視價格的投標更加高度化的方式,在帶給公共採購新風的同時,也是需要適當運用的困難手法。在不動產領域,可以成為產生地域密著型創造性專案的原動力,作為業界的專業人士,也需要正確理解本方式的宗旨和運用要點,並活用於今後的事業展開中。

Daisuke Inazawa, President & CEO of INA&Associates Inc.

作者

代表董事社長 / 執行長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

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代表董事社長。統籌以首都圈、近畿圈為中心的不動產買賣、租賃仲介及物業管理業務。專注於收益型不動產投資策略及超高淨值人士的不動產諮詢服務。

稻澤大輔是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的代表董事社長(CEO)。公司總部設於大阪,並於東京設有營業所,以首都圈與近畿圈為核心區域,統籌不動產買賣仲介、租賃仲介及物業管理三大業務。

其專業領域涵蓋收益型不動產的投資策略制定、租賃經營的收支最佳化、面向超高淨值人士(UHNWI)及機構投資者的不動產諮詢,以及跨境不動產投資。他為日本及海外投資者提供基於資料與長期視角的專業顧問服務。

在「企業最重要的資產是人財」這一經營理念下,他將INA&Associates定位為「人財投資公司」,致力於透過人才培育實現永續的企業價值創造。作為經營者,他亦持續就變革時代的領導力與組織文化對外發聲。

取得11項日本國家資格:宅地建物交易士、認證不動產諮詢大師、公寓管理士、管理業務主任者、租賃不動產經營管理士、行政書士、個人資料保護士、甲種防火管理者、拍賣不動產處理主任者、公寓維護修繕技術人員、貸金業務主任者。

  • 宅地建物交易士
  • 認證不動產諮詢大師
  • 公寓管理士
  • 管理業務主任者
  • 租賃不動產經營管理士
  • 行政書士
  • 個人資料保護士
  • 甲種防火管理者
  • 拍賣不動產處理主任者
  • 公寓維護修繕技術人員
  • 貸金業務主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