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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界樹枝可以自行修剪嗎?2023年民法修訂新規

2023年4月民法修訂後,在一定條件下可自行剪除鄰地越界的樹枝。說明適用要件與正確流程,以及土地所有人應採取的對應。

最後更新: 約13分鐘閱讀

2023年4月1日,民法進行了修訂,對鄰地越界樹枝(即「越界樹枝」)的處理進行了重大更改。 此次修訂旨在簡化跨越土地邊界樹枝的糾紛解決,減輕土地所有者(房地產所有者)的負擔。越界樹枝一直是鄰里糾紛的原因,特別是當鄰家的樹枝侵入自己的土地時,處理起來在法律上非常繁瑣。本文將整理民法修訂前後的差異和修訂內容要點,並解釋土地所有者應採取的應對措施和預防措施。

 

1. 修訂前民法對越境樹枝的處理

在修訂前的民法(旧民法233条)中,即使鄰地樹木的樹枝越過邊界線,越境的一方(自己)的土地所有者也不能擅自砍伐該樹枝。 樹枝越界時,土地所有者只能要求樹木的所有者剪掉樹枝,如果樹木的所有者不採取行動,則必須提起訴訟,獲得命令剪掉樹枝的判決,然後強制執行。另一方面,如果鄰地樹木的越界侵入,土地所有者可以自行剪掉這些根。 由於樹枝和樹根的處理方式不同,在樹枝越界糾紛中,每次都可能需要提起訴訟,救濟程序過於繁瑣。實際上,鄰居之間通過協商解決的案例很多,但法律上,土地所有者沒有自行清除樹枝的明確權限,解決糾紛需要耗費時間和精力,這是修改前的狀況。

23. 2023年4月實施的民法修訂內容(條文要點解釋)

2023年4月的民法修訂對越界樹枝的相關規定(民法233條)進行了修改,新增了土地所有者在一定情況下可以剪除越界樹枝的權利。修訂後的民法233條要點如下。

  • 原則的維持:即使樹枝越界,但「首先應要求樹木所有者剪除樹枝」的原則本身仍然維持不變。因此,即使發現越界樹枝,也不能立即自行剪除,基本上應首先要求鄰地樹木所有者採取應對措施
  • 地主可以剪除樹枝的情況:作為上述原則的例外,在滿足以下任何一種條件的情況下,土地所有者(地主)可以自行剪除越界樹枝(修訂後的《民法》第233條第3款)。修訂後的法律列舉了3種允許自行救濟的情況。如果符合上述條件,地主無需經過法院程序,即可自行剪除越界樹枝。 例如,在①的情況下,如果催告後大約兩周仍未得到回應,則可以自行剪枝。在②的情況下,也不是說「因為所有者不明,就可以剪枝」,而是在經過房地產登記簿和居民登記簿等調查,仍無法確定所有者或所在地的情況下,才滿足該條件。 ③的情況下,由於時間緊迫,允許在未事先催告的情況下立即剪除樹枝。
    1. 催告後仍未剪除的情況——儘管已催告樹木所有者剪除越界樹枝,但在相當期限內仍未剪除的情況。
    2. 樹木所有者不明或無法聯系的情況——不知道樹木的所有者是誰,或者不知道其所在地,無法聯系的情況。
    3. 緊急情況 – 例如,由於台風等原因,樹枝即將折斷並可能掉落到鄰地等緊急且迫在眉睫的情況
  • 對共有樹木的處理:此外,還制定了應對樹木為多人共有物的情況的規定。根據修訂後的《民法》第 233 條第 2 款,樹木為共有物時,各共有者可單獨剪除越界樹枝。 也就是說,在以前需要所有共有者同意的情況下,現在各共有者可以自行判斷處理越界樹枝(如果得到其他共有者中的一人的同意,第三方也可以代替進行剪除)。從土地所有者的角度來看,即使鄰地的樹木為共有財產,也可以更順利地處理。
  • 鄰地使用權的擴大:為了進行剪枝作業,進入鄰地的權利也進行了修改。修改後的《民法》第209條明確規定,在上述越界樹枝剪除的必要範圍內,可以使用鄰地。但是,僅限於必要的最低限度,例如,如果鄰地為居住用地,未經居住者同意,不得進入住宅內部等,也設定了考慮到的規定。 法律明確規定了未經鄰地所有者同意可以進入鄰地的場合,因此更容易進行剪枝等物理作業。
  • 費用負擔的考慮:修訂後的《民法》第233條本身並未直接規定越界樹枝的剪除費用由誰承擔。 但是,通説認為,樹枝越界本身就侵犯了土地所有權,原本應承擔樹枝管理義務的土地所有者(越界方)應承擔該義務,因此原則上可以要求樹木所有者支付剪除費用(根據民法703條〔不當得利〕和709條〔不法行為〕的一般原則提出要求)。 也就是說,即使地主自費委托業者剪枝,事後也有可能向鄰地樹木的所有者要求賠償費用。當然,在實際操作中,根據與對方的協商和具體情況,可能會出現分擔費用的情況,因此在要求賠償費用時需要謹慎應對。

以上是圍繞民法修正案第233條的越界樹枝問題的新規則概要。通過修正案,可以採取「原則上協商,但在一定情況下可以自行救濟」的靈活應對措施,地主可以比以往更迅速地制止侵權行為。

3. 修正案對地主的要求和注意事項

民法修正擴大了處理越境樹枝的手段,但地主需要了解適當行使新權利所需的應對措施和注意事項。以下整理了自行救濟時需要注意的要點和風險管理措施。

  • 確保滿足自我救濟的條件:要自行剪枝,必須滿足上述三個條件中的任何一個。因此,在發現越界樹枝時,首先必須向對方(樹木所有者)發出正式通知,並保留記錄。使用內容證明信等通知對方「請在×月×日之前修剪越界樹枝」,並等待相當的時間(大約兩周左右)。 如果期限過後對方仍未採取任何措施,則滿足自我救濟的條件①。此外,如果樹木的所有者不明或無法聯系,請保留儘可能的調查記錄(查閱登記簿、詢問鄰居等),以備主張條件②。 在緊急情況下(條件③),應客觀判斷情況是否真的緊急,並在可能的情況下拍攝照片或取得第三方的證詞,以確保萬無一失。准備好事後能夠解釋自己滿足自救條件,是避免糾紛的第一步。
  • 准確理解無需訴訟的條件:滿足條件的情況下,無需經過以往必要的訴訟程序即可處理,這是此次修訂的優勢。 但是,另一方面,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符合條件,仍然不能擅自修剪樹枝。法律上,未經正當程序的自力救濟原則上是被禁止的,如果不符合條件擅自修剪樹枝,可能會構成侵犯鄰地所有者的所有權(不法行為)的風險。雖然修訂後允許在一定條件下進行自力救濟,但這是在明確條件下例外允許的措施。 地主必須始終冷靜判斷「本案是否屬於可省略訴訟程序的案例」,在不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切勿擅自採取行動,而應繼續通過協商或法律程序尋求解決。即使在修改後,切勿輕易做出自行判斷,必要時應諮詢專家,保持謹慎的態度。
  • 預計的風險及其管理方法:在採取自行救濟措施剪枝時,可能會出現以下風險,需要採取適當的管理措施。
    • 法律風險:如上所述,不符合要求的剪枝行為可能構成違法行為。即使符合要求,根據修剪的範圍和方法,也可能因「過度修剪」而發生糾紛。 對策包括事先諮詢法律專家(律師等),並謹慎計划剪除的範圍。剪除僅限於越界部分,並儘量減少剪除量,以保持法律上的正當性。為了應對萬一發生糾紛,保存交流記錄以及現場照片和影片也是有效的措施。
    • 鄰居關系風險:即使在法律上是正當的權利,自己砍伐鄰家的樹木也可能引起情感上的摩擦。應對措施是,儘可能事先向鄰家業主進行說明和協商。在催告時,先說明「如果到期限仍未砍伐,我們將不得已自行砍伐」,並在實際砍伐時事先通知對方,以表示考慮對方的感受。 如果未經事先通知就突然砍樹枝,可能會傷害對方的感情。雖然法律修改後行使權利變得容易了,但同時也要注意保持良好的鄰里關系
    • 實際操作中的風險(安全、物質風險):砍高大的樹枝會帶來墜落、損壞物品等安全風險。此外,砍下的樹枝可能會掉到鄰家的房屋或汽車上,造成損壞。 應對措施:不要勉強自己修剪樹枝,考慮委托專業的樹木醫生或修剪公司。委托專業人員可以確保安全,而且大多數情況下都備有保險,可以放心。如果自己動手,也要儘量降低風險,例如多人合作、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用繩索吊住樹枝、鋪上防塵布等)。 作業日期和時間應事先通知鄰居,並盡量安排在他們在家時進行,以便發生意外時能夠立即聯繫並應對。需要預想作業中可能發生的風險,採取充分的安全措施和謹慎的操作步驟
    • 費用負擔的風險:如前所述,樹枝的剪除費用原則上可向樹木所有者收取,但實際上並不一定能順利獲得支付。根據與鄰居的關系,可能需要就費用負擔進行討論,如果所有者不明,則根本無法找到收款對象。作為應對措施,請妥善保管剪枝所需費用的明細(承包商的發票等),以便日後出示依據資料進行索款。 如果鄰居不願承擔費用,應爭取通過協商解決,提出分擔比例的折衷方案等,採取靈活應對措施。如果仍然無法達成一致,可考慮採取法律措施,但需要考慮訴訟成本。無論如何,在費用方面,有索取權並不等於一定能收回,因此,從一開始就考慮到可能需要自費,制定保守的計划比較安全。
    • 邊界確認的風險:樹枝是否越界,需要以邊界線的准確位置為前提。如果對邊界有誤解,砍掉了實際上並未越界的樹枝,這本身就構成對鄰地樹木的非法行為,可能會引發其他糾紛。作為應對措施,請重新確認自己的土地與鄰地之間的邊界標志是否明確。 如果界樁等不明確,建議在作業開始前進行測量或請專家確認邊界。此外,如果樹枝越界的角度或位置不明確,為了安全起見,應先與對方一起確認現場,在雙方達成共識後再開始作業。在確定「越界」的事實後再採取行動,可以防止不必要的糾紛。

如上所述,儘管修訂後允許土地所有者採取對自己有利的應對措施,但在實際行動時仍需要多方面注意。在遵守法律允許的範圍和程序的同時,充分考慮到鄰居的感受並徹底進行風險管理,是順利應對修訂後越界樹枝問題的關鍵。

4. 預防越界樹枝問題的實際建議

最理想的對策是避免發生越界樹枝的問題。以下列舉一些土地所有者和房地產所有者可以採取的預防措施

  • 定期巡查邊界和檢查定期巡視自己土地的邊界,檢查鄰地邊界線上的樹枝和樹籬是否越界。特別要注意樹木生長旺盛的春季和夏季。 如果能夠及早發現徵兆,就可以在樹枝長大造成嚴重侵入之前考慮採取應對措施。每月進行一次簡單的檢查,對於預防問題發生非常有效。
  • 與鄰地所有者溝通:平時與鄰居保持良好的溝通,對預防問題發生非常有效。如果對邊界附近的樹木有疑問,請儘早與對方溝通。例如:「這里有一根樹枝似乎越過了邊界,我們一起看看吧?」 以這種柔和的方式進行溝通,將非常有益。如果對方只是沒有注意到,告訴他後,他可能會主動修剪,或者你們可以一起商量應對措施。在問題變得嚴重之前進行溝通,可以避免雙方產生情緒,有助於達成圓滿的解決方案。
  • 徹底管理自己的土地上的樹木:如果土地所有者自己的土地上有樹木和樹籬,則必須進行計划性的修剪和管理,以免越界到鄰地。由於此次修訂,從鄰地來看,「如果鄰家的樹越界了,就可以自己剪掉」的情況出現了,因此,請注意不要從對方的立場上造成麻煩。 特別是空屋和出租房的業主,要定期檢查樹枝是否生長過長,管理是否到位。如果自己難以管理,可以委託園藝公司等定期修剪。不給鄰居帶來麻煩是維持良好關係的基本原則,以「互相體諒」的精神管理邊界樹木的態度是必要的。
  • 為防止麻煩而達成的相互協議:相鄰土地的業主之間可以進行協商,制定樹木管理規則和合作體制。例如,可以達成「每年○月相互確認邊界附近的樹木,必要時進行修剪」等簡單的協議,以確保安心。即使不以文件形式正式化,口頭協議或達成共同認識也具有一定效果。 此外,如果鄰地為空地或遠方業主無法進行管理,可以諮詢自治體的空地對策窗口或地區自治會等,尋求第三方參與的合作對策。儘早建立相關人員網路,在出現問題之前就能輕松共享資訊並採取應對措施。
  • 關注相關法規和資訊:像這次民法修訂一樣,影響土地和房地產管理的法律制度會定期發生變化。作為房地產所有者,平時關注法律新聞和行政通知,掌握最新資訊也是廣義上的預防措施。有了知識,就可以儘早做好准備和對策,萬一發生糾紛,也能更容易選擇適當的應對措施。 根據需要參加專家舉辦的研討會或諮詢會,與可信賴的房地產管理公司或律師建立聯系,一旦發生問題,就會感到安心。

通過實踐以上實際建議,可以減少越界樹枝問題的發生,即使發生問題,也能將損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本著「有備無憂」的精神,平時就努力整理邊界周圍的環境,與鄰居保持協調關係是非常重要的。

5. 總結(地主應採取的基本方針)

隨著民法修訂,地主對鄰地越境樹枝的應對措施有了很大的進步。地主應採取的基本方針如下。

  • 以預防和協調為第一:防止越界樹枝的問題發生是最好的解決方案。平時不要忽視對邊界附近的檢查,與鄰居保持順暢的溝通。在問題還很小的時候就進行溝通,合作應對,可以防止問題發展成大的糾紛。
  • 正確理解並遵守法律修訂內容:萬一發生鄰地樹枝越界的情況,按照 2023 年修訂的民法新規定進行處理,就可以比以前更迅速、更恰當地行使權利。但是,行使權利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發出催告並遵守期限在所有者不明的情況下進行充分調查除非緊急情況,否則保持等待等,請務必遵守法律規定的程序。 正確理解修訂內容,並在其範圍內採取行動,也有助於防止糾紛再次發生。
  • 謹慎、禮貌地應對:在行使新認可的自救權時,也要時刻保持冷靜,禮貌地應對。不要感情用事,立即砍掉樹枝,而是要仔細地一步一步地進行,例如與對方聯系、考慮作業方法、准備安全措施等。 即使法律允許採取這些措施,但畢竟是在干涉鄰居的財產,因此應保持節制和禮貌。這最終也會保護自己的權利。

牢記以上基本方針,作為地主在處理越界樹枝問題時,就能做出正確的判斷。民法修訂後制定的新應對措施,將成為地主們有力的武器。 但是,只有正確理解並適當使用這些武器,才能發揮其真正價值。最後,在處理越界樹枝問題時遇到困難時,不要勉強自己,請諮詢專家,根據法律和事實採取解決方案。在掌握適當知識並保持冷靜應對的基礎上,努力在維護土地所有權與保持良好鄰里關系之間取得平衡。

Daisuke Inazawa, President & CEO of INA&Associates Inc.

作者

代表董事社長 / 執行長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

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代表董事社長。統籌以首都圈、近畿圈為中心的不動產買賣、租賃仲介及物業管理業務。專注於收益型不動產投資策略及超高淨值人士的不動產諮詢服務。

稻澤大輔是INA&Associates株式會社的代表董事社長(CEO)。公司總部設於大阪,並於東京設有營業所,以首都圈與近畿圈為核心區域,統籌不動產買賣仲介、租賃仲介及物業管理三大業務。

其專業領域涵蓋收益型不動產的投資策略制定、租賃經營的收支最佳化、面向超高淨值人士(UHNWI)及機構投資者的不動產諮詢,以及跨境不動產投資。他為日本及海外投資者提供基於資料與長期視角的專業顧問服務。

在「企業最重要的資產是人財」這一經營理念下,他將INA&Associates定位為「人財投資公司」,致力於透過人才培育實現永續的企業價值創造。作為經營者,他亦持續就變革時代的領導力與組織文化對外發聲。

取得11項日本國家資格:宅地建物交易士、認證不動產諮詢大師、公寓管理士、管理業務主任者、租賃不動產經營管理士、行政書士、個人資料保護士、甲種防火管理者、拍賣不動產處理主任者、公寓維護修繕技術人員、貸金業務主任者。

  • 宅地建物交易士
  • 認證不動產諮詢大師
  • 公寓管理士
  • 管理業務主任者
  • 租賃不動產經營管理士
  • 行政書士
  • 個人資料保護士
  • 甲種防火管理者
  • 拍賣不動產處理主任者
  • 公寓維護修繕技術人員
  • 貸金業務主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