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租契約是不動產管理公司向業主借用物件後,再轉租給入居者的方式。透過建立適當的契約書,可以將風險降至最低,實現穩定的租賃經營。本文解說轉租的機制・種類・契約書製作要點。
什麼是轉租?
轉租是指將借來的物件再出借給第三者。民法第612條原則上禁止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在不動產的轉租中,必須取得業主的同意,未經授權擅自轉租者,將成為解除契約的對象。但就不動產而言,即使業主不同意,也有承認承租人建物買回請求權或造作買回請求權的情況。
轉租契約的2種類型是什麼?
不動產業界的轉租主要有2種形態。
空室保證型轉租
管理公司即使發生空室或房租滯納,也向業主保證租金的方式。保證租金通常設定為一般市場租金的85~90%,但業主可確保收益的穩定性。若稼動率達到90%以上,管理公司方面也能獲利。
過路型轉租
不進行空室保證,依據實際入居狀況支付租金的方式。保證租金設定較高,為90~95%,但空室風險由業主承擔。管理公司風險較低,可專注於基本管理業務。
轉租契約書必要記載事項是什麼?
①必須取得業主的同意
未經同意的轉租將構成契約違反。請以書面形式取得同意書並妥善保管。
②明確記載使用目的・對象期間・轉租租金
明確記載居住用還是商業用的使用目的、契約期間、轉租租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為防止糾紛,明示支付期限非常重要。
③明確記載義務・禁止事項・契約解除事由
清楚記載禁止養寵物・禁止改裝等禁止事項,以及轉借人的義務、契約解除事由(租金滯納・用途違反等)。
④記載原狀回復義務
在法律上,轉借人負有遷出・原狀回復義務,但若有附加條件,請在契約書中明確記載以防止糾紛。
⑤明確記載管轄法院
為應對可能演變為訴訟的情況,事先確定管轄法院是實務上的標準做法。
轉租契約期間內可以解除嗎?
即使在契約期間內,若符合契約解除事由(租金滯納、有正當事由的解約等),也可以解除。當事人之間的合意解約在實務上也相當常見。對於複雜的案例,諮詢律師可以快速解決。
關於租賃經營整體策略,請參考決定租賃經營成敗的「招租業務」是什麼?
FAQ:關於轉租契約的常見問題
Q1. 轉租與一般租賃管理委託有何不同?
委託管理是業主直接與入居者簽訂契約,而轉租是管理公司先行借用再轉租給入居者。由於管理公司介於業主與入居者之間,責任歸屬有所不同。
Q2. 轉租時如何避免委外詐騙?
必須在契約書中詳細確認租金保證期間・減額條件・解約條件。不要被「保證租金」這個說法所迷惑,務必確認減額・解約的條件。
Q3. 過路型和空室保證型,應該選擇哪一個?
若優先考慮穩定收益,則選擇空室保證型;若重視收益率,則選擇過路型。請根據物件的地段、稼動實績及業主的風險承受度來判斷。
Q4. 轉租契約書在哪裡可以製作?
可委託不動產業者・律師・司法書士。使用範本時,依據物件特定條件進行客製化非常重要。
Q5. 若轉借人擅自再次轉租會如何?
轉借人擅自轉租構成契約違反,符合轉租契約解除事由。在契約書中明示「禁止再轉租」非常重要。